(第一章)干部吸收与管理
(第一节)录用聘用
1986—2005年,县级和乡镇行政机关招收录用干部478人,政法系统招收录用129人,从二轻集体、乡镇企业优秀厂长、经理、企业办公室主任中,录用干部120人,乡镇招聘干部转录用干部836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1882人。2003年,在乡镇服务体系中招收乡镇公务员60名。
1986—2005年,招聘乡镇行政干部279人,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2411人,从“五大生”、
自费中专毕业生、职高毕业生中招聘干部301人。
(第二节)考核考察
1991年,职改领导小组制发《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开始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1998年,县人事局制发《关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00年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1993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制定《关于安岳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次年,增加基本称职等次)。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存人个人档案。机关优秀工作人员可以提拔任用、晋升非领导职务和级别;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或越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称职者不能晋升职务和工资,不享受当年奖金。连续两年不称职者作辞退处理。当年参加考核单位139个,2893人。优秀530人占14.8%,称职3037人占85%,不称职5人占0.2%。
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实行专项考察,对实行任期制的领导干部和实行聘用制的聘用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届期满考察、考核。需提拔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考察合格后决定任用。任届期满者经考核、考察合格后继续留用或续聘。不称职或不合格者不留任。1987、1989、1993年,考察、考核任届期满的乡镇招聘干部,34名不合格者作调整、限期改正和不续聘、解聘处理。1990年,考核复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撤销专业技术职务121人,取消任职资格30人。
(第三节)职务晋升任免
1986—2005年,提请人大任免干部306人(次),县政府任免3834人(次),县人事局任免488人(次)。
1987年,县级党政群机关首次确定一般行政职务设主办科员(主办干事)、科员(干事)、办事员。定主办科员1359人,科员74人。1992年,县级机关每个局(委、办)增设副主任科员1~2名,乡镇设助理员、办事员。2003年,20个县级部门分别增设主任科员1名。1987—2005年,全县晋升非领导职务7904人(次)。其中,主任科员41人,副主任科员436人(次),主办科员3747人(次),科员(助理员)3642人(次),办事员350人(次)。
(第四节)培训奖励辞职辞退清退
一、干部培训
1986—2005年,全县在职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数由8.5%提高到70.1%。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高新技术知识,并组织考试,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聘任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新上岗人员和在职人员采取岗前培训、岗位培训。1989年起,每年对当年转业回地方安置到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新工作岗位的要求,组织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至2005年,共培训178人。1992年后,对新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岗前培训。1999年以后,岗前培训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266名民办转为公办的教师,接受岗前教师资格培训。至2005年,3274人(次)接受岗前或岗位培训。
二、奖励
1986—1992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1993—2005年,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对工作人员实施奖励。从1986年起,县委、县政府每年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先进单位、个人通报表彰,给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993年前,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按职工总数2%的奖励升级指标,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奖励晋升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1993年后,对年度考核连续3年评为优秀的人员,提前两年晋升级别工资,每年按3%的指标,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励。工作人员因表现突出,还将获得晋升职务和晋升工资的奖励。2002、2003年,对各项工作获得县以上先进集体等奖项的单位,按照规定,奖励单位责任人和职工一定数额的奖金。2004年起,安岳实行综合目标奖。年终根据考核得分定出单位、乡镇获奖等级,结合单项考核绩效,分四等确定奖金上限。
三、辞职、辞退、清退
辞职必须经工作单位许可,不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经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1987—2005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87人。
经批准辞退、解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生活补助费。1986—2005年,辞退66人,解聘34人。
2000年,县委、县政府清退党政群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未经人事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借用人员2550人。其中清退代课教师497人。对清退对象发给生活补助费。清退后,每年减少县、乡两级财政及农民提留工资支出565万元。
(第二章)工资福利
(第一节)工资调整
1987年10月,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0%。次年10月,提高护士工资标准10%。1992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由每工作一年每月0.5元调整为1元,全县13872人月增工龄津贴总额11.33万元,人均月增加8.17元。1998年,对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自1997年7月1日起,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工人试用期工资标准由160元调整为180元,熟练期的普工由170元调整为190元,技工由180元调整为200元;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年制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188元调整为208元,民办教师在现行工资基础上增加20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17683人,调整基础工资和起点工资标准,月增资总额35.37万元。1999年,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自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470元,提高到85元~720元。机关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同时调整。当年全县调整工资标准17017人,人均月增资133元,月增资总额226.33万元。2001年,两次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822人提高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184.56元,月增资总额328.92万元。2003年,本县按国务院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行政人员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由100元~850元提高到130元~1150元。其他各职务档次工资标准相应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同时提高。
(第二节)工资晋升
一、政策杠子和机动指标晋升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升级,主要是政策杠子升级和机动指标升级。198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适当解决工资改革中部分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问题。按照政策杠子,全县1545人增加1级工资。1988年,1885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1级工资。次年,3368名工资偏低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资升级,人均月增资6.23元。1990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事业单位的国家职工,均在现行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级工资。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问题,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最高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两个档次。全县1.26万人普调一级工资,有6792人再升一级职务工资,月增资总额13.26万元,人均月10.54元。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14066人工资标准提高一个等级,月增资10.73万元,人均月7.63元。
二、正常晋升
1994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制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或连续5年称职以上人员,晋升一个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称职以上者,晋升1个职务工资档次。1996年,办理1994、1995年1.38万人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月增资总额34.02万元,人均24.6元。1998年办理1.58万人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月增资总额77.08万元,人均28.85元;晋升级别工资1865人,月增资4.5万元,人均24.13元。
三、其他晋升
198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都相应的按照新任职务晋升相应的职务工资。1987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7348人获职务晋升工资。县政府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第一线工作。1984年起,凡在乡镇农、林、水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务工资向上浮动1个档次作为岗位津贴。在第一线工作满8年以上,仍继续在第一线工作的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并再向上浮动1个职务工资档次。
(第三节)工资管理
全县实行工资统一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审批办理。自1989年起,实行工资基金统一管理办法。1991年6月1日,一律使用人事部印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各开户银行统一设立工资基金管理登记卡。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每月由财政划拨到银行,职工到银行支取。县人事局建立工资登记卡,各单位建立职工个人工资档案,记录每次工资调整、晋升、变动,使工资来有依据,去有踪迹。同时实行严格的职工工资升降制度。
(第四节)福利待遇
一、职工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生病治疗的公费医疗。1992年,县政府制定《公费医疗改革管理(试行)办法》,医疗费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凭医疗卡定点就医。经费报销按参加工作年限不同报销不同比例的办法。2000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自付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2001年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每个职工给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内江支公司缴25元(其中单位承担15元,个人承担10元),职工可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90%,最高赔付限额可达15万元。
二、养老保险
1992年,县政府制定《安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1995年,县人事局制定实施细则,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全部纳人养老保险范围。养老基金财政负担为主,职工个人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养老保险基金。职工退休后,由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统一支付退休人员退休金。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994年2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工作时间由48小时缩短为44小时。1995年5月1日起,实行双休日,周工作时间调整为40小时。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享受休假待遇。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7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4天。家住异地的职工,已婚者年休假30天,未婚者两年1次,休假20天。并报销往返路费。
四、津贴、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外出学习、工作给予一定补贴。1988—1993年,先后给职工物价、燃料、水电、书报、洗理费等补贴,每年49元,1994年又增发补贴44元。县委、县政府决定自2005年1月起,县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80元,科级以下人员75元。同时,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救济补助职工的生活困难。
(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第一节)职务评聘晋升
1980年,在农、林、水、畜牧、兽医、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次年,全县建立职改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469个,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44个,受内江市职改领导小组委托,分别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6月,进行评审试点。接着全县29个系列开展评聘工作。1988年2月,全县事业单位首次评审结束,36人获高级职称,1400余人获中级职称,4000多人获初级职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2人获高级职称,360人获中级,2041人获初级。对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办理聘任手续,并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989年,县职改领导小组制发《关于当前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的决定》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称评聘转人经常化、制度化。1987—2005年,全县有821人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922人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1304人(次)获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给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5658人(次)。
(第二节)职称考试
一、任职资格考试
1990年,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出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评委会评审取得,也可通过统一考试取得。当年,全县对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统计员进行资格考试,以后逐步扩大考试范围。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分上年和下年举行两次,考试合格后由组织考试的部门发给人事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资格证书》,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