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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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人事与编制(2)

按照劳动部、人事部的《职业证书》制度,1994年后,全县开展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用印的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作为自行开业、独立工作或单位聘用的依据,全国范围有效。

三、其他考试

2000年起,对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评聘前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对有外语和其他文字要求的职务等级,评聘前进行外语和其他文字考试,合格后才能评聘。

1993—2005年,各系列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和其他考试,报名参考10988人(次),考试合格3 385人。

(第三节)家属“农转非”

1983年起,国家每年给予一定的“农转非”指标,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家属户口在农村的“农转非”问题。对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工龄满3年,获得市政府以上各种科技奖项的主研人员,市政府以上机关授予的“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和其他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以及工龄满20年,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职务1年以上的人员,可优先解决其家属“农转非”。对工龄满20年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和工龄满20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区科级职务1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逐步解决家属“农转非”。1986—2002年,全县共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干部家属“农转非”1554户2809人。2002年后停办“农转非”。

(第四章)安置与调配

(第一节)转业干部安置

1986—2005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333人。13名团职干部均安排到局级以上机关任实职领导职务。117名营职干部,170名连排职干部作了相应安排。未安排实职领导职务的,确定相应的非领导职务。33名专业技术干部对口安排,并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安排到行政单位的259人,占应安置人数的77.8%,事业单位32人,企业34人。随调家属105人,子女随迁人户转学。2002年,国家人事部、总政治部等6部门下发《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县委、县政府2005年底决定,安置到县属企业的448名军队转业干部,其工作划归县上管理。2003—2005年,省、市、县财政拨专款431万元,企业筹资69万元,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活困难等。享受生活补贴的军转干部435人。

(第二节)内调干部安置

中央和省委决定,对援藏干部和四川内地支援甘孜、阿坝、凉山(简称“三州”)工作的干部实行轮换,定期从内地选派干部到西藏和四川“三州”工作,每年对达到国家规定工作年限的内调干部实行指令性计划安置。1986—2000年,全县接收安置内调干部72人。

1990年,省政府决定,全省森工企业转产后的富余人员,内调安置。1991、1992年,有27名森工转产干部回县后对口安排到空编行政事业单位或效益好的企业工作。

(第三节)干部调配

干部调配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统一调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副局级以上和党群部门的干部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跨地区、系统、行业的一般干部调动由县人事局办理,教育系统学校间教师调动由县教育局办理,单位内部岗位调整由各单位办理。

一、统一调配

根据中央关于为政法等部门选调干部的要求,1987、1988年,在县级机关中采取下达计划,分任务到委口的办法为政法、工商、税务、银行系统选调干部92人。1992年撤区并乡,县人事局调配干部216人。1995年建立工委,乡镇干部统一调整安排,调配干部574人。2001年,县级机关和乡镇机构改革调配干部491人。

二、协商调动

1987年调动干部222人,为26人解决夫妻分居、家庭困难。1991年,县委、县政府针对机关超编情况,制定《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确因优化干部结构和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照出一进一、出二进一、先出后进的原则办理。鼓励干部由机关调往基层,由县上调往乡镇,由行政单位调往全民、集体、乡镇企业工作。1997年,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后,凡进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必须经公务员考试录取后才能调人。2004年县级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公开考试、面试、考核,择优选调。1986—2005年全县办理调动干部4707人(次),其中,县外调人194人,调出县外728人,县内调整3785人(次)。

(第四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97年前,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分配原则是:属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由县人事局分配;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分配到中小学任教。1997年后,以上两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落实工作单位。1986—1988年,接收回县非师范类毕业生109人,全部安排到专业对口的单位工作。1989年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引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1995年,为改变安岳县人才缺乏的状况,对回县的统招生实行统一分配,1989—1995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96人。全部分配到专业对口的卫生医疗、农、林、水、畜牧部门和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

1996年后,县人事局对毕业生不再实行统一分配,对统招生实行人事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学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委培生一律到委培单位工作,自费生按国家规定在国家增干计划内考试录用到企业工作。对暂时落实不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县人事局代管其档案和人事关系。

1999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招部分有志回乡青年补充到村任村干部。1999—2001年,经公开报名、考试、面试,择优选用106名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规定任职期间享受村干部同等待遇,并由财政每月补贴180元,在村任职3~5年后,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可择优录用为乡镇干部或乡镇服务体系干部。

2001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主要在全民、集体、股份制、乡镇、私营等企业就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由县人事局组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在学校就业,在有编制的前提下,实行双向选择。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到高完中或初级中学应聘,专科毕业生可到初级中学或小学应聘,中师毕业生只能应聘到村小任教。

1996—2005年,共接收回县报到的毕业生5277人,县内安置就业1634人,落实就业人数占接收毕业生人数的30.96%。

(第五章)退管工作

(第一节)退休退职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对正常退休、因病退休、提前退休均有严格规定。

1986—1992年,每年对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手续。1996、2001、2003年,县乡机构改革,县委、县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超编单位符合条件的富余人员提前退休,1996年提前退休61人,1998年88人,2001年281人。2003年提前退休129人,正常退休165人,因病退休118人,退职46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1986年2596人,2005年7864人。

(第二节)退休干部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则从退休的次月起,按当年执行的退休政策规定标准领取退休金。国家每次调整在职人员工资时,相应增加退休人员的退休费。2005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864人,年退休费总额为7942.8万元,人均1.01万元。退休人员还享受单位在职职工同样的生活补贴和非生产性福利、奖金。

(第三节)退休人员管理

1986年,县政府提出贯彻省人事局、财政厅《关于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实施办法。1998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的通知》,县人事局制定《安岳县退休职工管理实施细则》,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的科局级以下干部和工人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县各部门建立退管领导小组和组织138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154人,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室127个。组织退休人员集体学习,定期过(中共)党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文体活动。重大节日,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大型文艺体育活动。退休人员组织的秧歌队、腰鼓队、舞蹈队、门球队经常活跃在街道、社区。1989年9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47个退管工作先进集体、12名退管工作先进个人、111名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1993年,县政府将退休(职)人员活动经费,由每人每月4元提高到6元。1998年,退休人员管理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12元由县人事局统一管理使用。每年春节,县领导带队慰问退休干部,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第六章)人才开发与服务

(第一节)人才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