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全县有大专以上学历的74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五点五,中专学历人数占千分之二点八。县委、县政府采取措施引进人才,但仍存在外地人才难引进,现有人才留不住的严重现象。1992年,县政府委托重庆大学培养32名本县急需的专业人才,毕业后均未回县工作。
2003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的意见》、《安岳县培育具有先进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农村人才实施办法》,把人才资源当成第一资源,注重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经普查,全县农村人才总量186230人。为加快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等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管委、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县、乡财政安排适当的农村人才开发工作经费。县政府每两年开展1次农村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对县政府动态管理的20名农村优秀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特殊津贴。乡镇管理的10名农村优秀人才,乡(镇)政府每人每月给予50元特殊津贴。根据《安岳县农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试行办法》,农民技术人员也可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一样,评定技术职称。县委、县政府将县职教中心、县委党校、县农广校、县岳城职中等作为农村人才培训基地。乡镇以专题培训、现场参观、技术讲座等办法提高农村人才水平。县政府制定《农村人才开发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将农村人才开发工作纳人县统一目标考核。
2005年9月,全县首届表彰大会,县政府评选表彰10名农村优秀人才,授予“安岳县首届农村优秀人才”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每人每月发放政府津贴100元。《人民日报》以《安岳“田秀才”享受政府津贴》为题报导。2005年,全县有高、中、初级农民技术职称5087人,有种植、养殖、营销、农产品加工等大户2593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29个,会员11.2万人。
(第二节)人才交流
人才交流主要采取调动、转任、轮换、派遣、辞职、辞退或兼职、借用、停薪留职、对口支援、下派锻炼等方式进行。流动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在不损害国家、单位利益的前提下,鼓励、支持人才流向最能发挥才能的单位和岗位。
1988年,县人才交流中心接待人才流动咨询服务63人次,流动登记41人,办理流动手续41人。1988—1995年,接待人才流动咨询服务1177人(次),流动登记283人,办理流动手续82人,引进科技人员18人,向“三州”推荐五大生137人。1995年6月,县人事局制定《安岳县人才市场试行办法》,成立人才市场,常年为单位和求职人员服务。2003年,人才市场与人才交流中心分离,面向农村人才实行开放式服务。农村人才输出,坚持“向品牌企业输送人才,创人才市场品牌”的理念,把助农增收作为第一目标。至2005年底,到人才市场求职人数2137人,向省外知名企业输送各类人才1235人。
(第三节)人事代理
1995年,开始对单位的辞职、辞退、解聘、停薪留职人员、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1997—2005年,共代管人事关系131人,代管人事档案549份。2002年,在代理对象和代理业务方面创新人事代理工作,由个人代理向单位代理扩展,由非公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展,由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出国审查、户口管理等一般代理,向人才规划、薪酬设计、人事咨询、求职培训、人才测评、职业指导等高层代理业务延伸。2003年,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人事服务窗口,办理人事代理业务310件,为108人办理流动手续。2005年,为县直6个事业单位招聘人员12人。
(第四节)人事争议仲裁
1999年1月,县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成立后,负责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因录用、调动、辞职、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依照法律、法规,仲裁人才流动争议及其他人事争议。人事争议调解形成的调解书、仲裁结果形成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2001年,人事争议仲裁受理案件两件,均成功调解。2002年受理人事纠纷3起,均调解达成协议。2003年,举办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人事干部参加的人事争议仲裁培训班。同年受理人事争议两起,均作调解处理。
(第七章)编制工作
(第一节)机构设置
一、县委工作机构
1986—2005年,县委设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法委、县委政研室。
更多内容详见第十七篇《中共安岳县委》。
二、县政府工作机构
县政府工作机构由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组成。
详见第十九篇《安岳县人民政府》(第一章)机构
三、按党章、法律及有关章程设置的机构
20年间,设有县纪委、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残联。
四、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20年间,设有县编办、县农办、县安全生产办(安全生产管理局)。
五、县委、县政府派驻机构
1992年前,县委、县政府设立岳城、通贤、龙台、永清、石羊、李家、兴隆、镇子、周礼、驯龙10个区委、区公所,1992年撤销。1995年设立岳城等10个工作委员会,2001年5月撤销。2001年6月设立岳城等10个管理委员会,2005年9月撤销。2005年9月设立两个督导组(临时机构)。
六、事业单位
全县农、林、水、畜牧、教育、文体、卫生医疗、社会服务的事业机构,1986年有635个,1996年事业单位1037个,2002年1747个。2003—2005年,全县事业单位总数754个。至2005年底,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8%、32%、20%。
(第二节)编制管理
1985年,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工作重点是控制增设行政机构、机构升格、行政机关人员膨胀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快速增长。1987年,县委批转县编委《关于核定区(镇)乡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报告》,核定10个区委、区公所、岳阳镇和92个乡镇人员编制。1989年,对县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1985年为基数重新核定公布。县委、县政府批转县编委《关于在党政群机关部分事业单位试行“编制包干”办法的报告》,决定在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试行。县财政按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预算单位的行政、事业费。超编人员不给经费,缺编单位按编制预算经费,由单位包干使用。节编单位按节编经费的50%,奖励给单位作为工作经费或职工奖金。1990年,县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比1989年减少37人,节编经费15.19万元,奖励金额7.59万元。实行节编奖后,每年为财政少支出行政经费10多万元。1990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和党政机构审批程序的规定》,严格控制新设立机构和机构升格。涉及机构设立、撤销、更名、提高机构级别,增加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须经县编委审查后报县委决定,实行县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1992年,调查全县各部门的职能,编辑成《安岳县党政群工作部门现有职能》一书,为机构改革打下了基础。1995年,行政机关编制冻结,一律停止进人。1998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机构编制与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新一轮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做好准备。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颁发后,清理核实全县事业单位,建立法人登记制度,将事业单位纳人制度化管理。1999年,建立行政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增减登记册制度,各单位建分册,县编办建总册。2001年,县编委再次核定人员编制,收集印制《党政机构“三定”方案汇编》。2002年,重新核定下达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数。
(第八章)机构
(第一节)县人事局
1984年2月,安岳县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组建安岳县劳动人事局。1989年7月撤销。单设安岳县人事局(简称县人事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内设办公室、一股、二股、三股。1993年一、二股合并为综合干部股,三股更名为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股。1996年,分设工资福利股和社会保障与退休管理股。2002年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人才流动股、工资福利股、退休(职)管理股。编制17名。历任局长:陈光良、王兴文、陈应祜、张群芳、赖永学。
(第二节)挂靠并入派驻机构
一、安岳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988年5月,设立安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编办),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局级机构,编制4人,县人事局长兼任主任。
二、安岳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1982年,成立安岳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简称县军转办)。1991年,为副局级机构,1996年并人县人事局。
三、安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1987年建立安岳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职改办)。1990年1月,职改办划转县人事局管理,定为副局级事业单位。
四、安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984年11月成立。2000年2月由股级事业单位升为副局级事业单位。
五、安岳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1999年1月成立。副局级机构,2001年并人县县人事局。
六、安岳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
1995年8月成立副局级事业单位,2001年11月,划归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七、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室
2002年12月设立。
八、安岳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成立安岳县老龄问题委员会,挂靠县人事局。1990年5月,更名为安岳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正局级单位,不再挂靠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