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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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改革开放(5)

(一)下放干部管理权限1986年前全县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的提拔任用,县人事局负责干部的招收录用、调配、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1986年县委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委协助市委管理副县级领导干部,同时管理县级部门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区委、区公所领导干部。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县委党校及群团部门的中层干部,和各区(镇)委共同管理区(镇)委中层干部、乡镇正副职领导干部、武装部长。县委委托县政法委、县宣传部、县经委政治部、县农贸办政治部、县计委党组、县劳动人事局党组,分别管理局级单位的中层干部,公司一级企事业单位正副职和同级调研员(归属不到系统的属劳动人事局)。各区(镇)委会同劳动人事局管理各乡镇党委委员、合作经济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乡团委书记、妇联主任,以及乡一级的其他干部。各局和相似局级单位党组织分别管理所属集体公司一级企事业单位党政副职和同级调研员,一般工作人员由单位管理。

(二)分类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1987年将专业技术人员从干部的总概念中分离出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按从事工作性质的不同评定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行政人员实行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一般行政)职务的制度。行政人员的领导职务由选举和委任产生。一般工作人员确定主办科员(干事)、科员(干事)、办事员,1997年增设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

对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经费来源性质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员、定经费总额的办法。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根据工作和生产需要,实行放开搞活,自主招聘的用人机制。

二、人事使用制度改革

(一)新进人员实行招聘制按照招收干部的条件,实行公开报名、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对拟录人员经市人事局批准办理招聘手续。招聘干部与用人单位签订县人事局审核批准的聘用合同,实行聘期制。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可续聘或不续聘。1986—2005年共招聘干部2690人。

(二)现有人员实行聘用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合同制管理。1987年,全县评专业技术职称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签订聘用合同。1988年首次评得技术职称的7000多人均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由单位领导聘任。2001—2003年,县直部门、乡镇、乡镇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按核定的职位范围,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决定聘用。一般干部在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岗位,单位根据需要和个人的情况决定聘用。2005年人事局制发《关于贯彻〈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机制。2005年底,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各类人员岗位要求的人事制度。打破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固定依附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契约化、法制化。

(三)领导职务废除终身制1999年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党政一把手在同一班子任同一职务不能超过两届,党政副职在同一班子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10年,超过的必须调整或改任。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三、干部任用制度改革

1986年前,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实行领导提名、组织部门考察、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命。1988年,改革干部委任制度。属于委任制的干部,既要保证领导机关和行政首长行使任免的权力,又要建立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民主测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必要时将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向群众公开。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列人提拔对象。建议人选确定后,组织人事部门按拟任职务考察,党组织讨论审批,按程序任命。企业实行招标选聘企业经营者。

1999年,县委《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规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先行试点,逐步扩大公选比例和范围。规范运作程序,使公开选拔工作形成制度,并实行领导干部试用制度。次年,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招商局、县物价局、县妇联、县委党校6个副局级领导职位,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公开选拔。200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党委委员33名。

2001年,推行提拔任用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责任制、任前公示制度。拟提拔的人选在群众中公开,一个职位考察对象两人以上。明确考察组、考察人、座谈对象的责任、权限,严格考察纪律。对因考察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查失察失误责任。县委决定任用前在广播电视媒体、书面公告公示7天后再任命职务。建立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全县组织10个考核测评组对县直和管委、乡镇现职领导干部实行任期考核测评并推荐后备干部。考核推荐结果作为县委配备领导班子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依据。

2003年,实行县委常委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票决制。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县委委员意见和相关党政主要领导意见,再由县委常委票决。

(第三章)建立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财税服务

1989年5月成立的内江市会计师事务所安岳办事处,1999年5月与安岳县审计事务所合并,成立安岳县会计事务所。12月改制,更名为四川省普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到2005年底,审计有限责任公司19户,国有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注册资本59户,经济案件鉴证1户,破产企业解体清算审计2户,基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3户,基本建设预决算审计8户,厂长经理离任审计4户。

(第二节)资产服务

一、资产评估

1994年成立的安岳县资产评估事务所,按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公房出售进行资产评估,对企业国有资产报损、报废进行清理、审查。1994—1999年,批准资产评估立项69项,评估确认38项。1999年,因资产评估事务所未达到3个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条件,被主管部门撤销,与资阳所合并。

二、地价评估

1995年9月成立的安岳县地价评估事务所,负责全县城乡土地的分等定级,编制基准地价,宏观指导调控地产交易,开展各种地价评估事务,开展地价政策咨询,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1996年6月至1997年6月,收集整理资料,编制县城区2.5平方公里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按照土地利用分区和定级因素的要求,确定了基准地价评估的任务、原则和定级评估的方法,评定4个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和宗地修系数;编制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样点分布图和各因素因子作用分置图;编制安岳县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

1995年3月成立的安岳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主要负责对进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买卖、租赁、互换、分割、赠与等进行程序性价格评估,对公有住房出售的价格评估,对房地产纠纷、法律诉讼提供价格依据,对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1995年前房屋交易价一般在每平方米200元左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1995—2005年评估8453处,面积93.36万平方米,评估金额4.38亿元。通过评估,为国家增创税收130.5万元。

四、房地产交易

1989年5月成立的安岳县房地产交易所,1994年开始履行交易管理职责。主要为房地产交易市场提供洽谈协议,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对国有土地上建筑的房产经营市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监证及权属转移手续。截至2005年,全县交易登记8453户,交易面积93.26万平方米,交易金额4.38亿元,向国家上缴房产税收227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