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
详见第二十四篇《政法》第四章司法行政。
二、律师事务所
1986年,全县有国办律师事务所1个,律师5人。2001年,推行律师制度改革,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兴岳、博鉴两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5年,全县有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11人。
律师事务所常年担任县政府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经济管理意见,审查经济合同,代写经济事务文书,代理经济纠纷;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变更谈判。为其宏观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辩护注重刑事案件辩护,不断提高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代理质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国家、集体、公民个人挽回经济损失。在集团性、群体性、敏感性纠纷中,正确运用法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参与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参与处理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案件协调会,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做好减诉、息诉、疏导、化解工作,配合解决集访、累访、缠访的涉法问题。
1986—2005年,律师事务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20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94万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300件。刑事辩护190件,办结刑事案件162件,民事诉讼代理和经济纠纷案件2500件,行政诉讼案件32件。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300家,直接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31亿元。
(第四节)人才与劳务服务
一、人才交流中心
详见第二十五篇《人事与编制》。
二、普州劳务服务中心
2003年,经县总工会批准成立安岳县普州劳务服务中心(简称县劳务中心)。次年,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务开发工作的意见》、《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05—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3个文件,明确规定劳务产业的定位、劳务品牌的打造、劳动技术培训、资金投人和组织保障。劳务中心在就业局建300平方米的劳动力市场,设立咨询专柜、劳务信息橱窗和电子显示屏。在各乡镇聘任劳务开发信息员,成立四川省华西民工救助中心安岳办事处,配备民工维权专职干部。1986—2005年,共处理民工伤、残、病、亡及劳资纠纷案件192件,为劳务人员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劳务中心建立劳务基地62个,驻外劳务开发工作机构8个,基本形成覆盖劳务输出主要省、市的劳务开发网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
2002年9月设立的安岳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县内机械类通用工种,建工、建材类工种,商饮、服务类工种(除国家有规定的工种外)实施职业鉴定(初级);对电工、焊工、营业员、保健按摩师、架子工、钢筋工、混泥土工、木工、车工、钳工、汽车管理工、摩托车维修工,实施中级及以下级别的鉴定。
鉴定站遵守《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以及省劳动厅《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规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聘任符合条件的考评员12名,设立理论考点1处,实际操作技能考点5处。截至2005年底,共鉴定初、中级技工827人次。
(第五节)丧葬服务
80年代中后期,殡葬用品经营放开,至2005年末,全县注册100余家殡葬用品商家,县城20余家。经营常规殡葬用品,大多经营冰棺出租和骨灰盒出售业务。
2000年,县民政局成立安岳县民政福利公司丧事服务中心。在县城常名桥下场地内开展丧事服务活动,出售丧葬用品。
(第四章)开放
(第一节)更新观念
一、加强领导
1997年底,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岳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1997年起,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县对外开放工作会,总结成绩,提出新一年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目标和措施。
二、改善投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安岳着力改善基础设施硬环境和政策及服务软环境,为内外投资兴业者创造条件。1998年完成贯穿县境的国道319、省道206公路的油路改造。2004年完成县城至各中心镇的油路改建。1998年建成广惠220千伏输变电站。之前建有110千伏和35千伏变电站9座,电力供应充足。1999年建成日供水量1万5千吨的第三水厂,使县城日供水量达到3万吨。旧城改造基本完成,县城由不足2平方公里增至4平方公里,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
90年代后,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外来投资者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对外来投资和农户建设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的通知》,给予外来投资者税费、用地、水电气、常住户口、子女人学等方面优惠。外来投资者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限时办结。对已人驻本县的企业由招商局牵头加强后期服务,每年县委、县政府召开一次外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各部门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认真检查,该整改的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来企业的各种检查评比,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支持企业合法经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节)交流渠道
1997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提出“产业兴县,引资强县”的发展思路。要求以大开放促大发展,号召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及全县干部群众群策群力,利用各种关系拓展交流渠道,宣传安岳投资环境、资源优势,吸引县外的资金、项目、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落户安岳,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1998—2005年,先后编印《安岳县招商指南》、《安岳县招商项目简介》、《安岳县招商引资项目》、《安岳县招商引资资料汇编》、《安岳县投资指南》,宣传安岳县情、资源优势、投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各种通讯(信)手段联络、交流,吸引外地投资者来安岳考察、投资。
县领导多次带队组团参加全国各地的经济合作、投资贸易、招商引资洽谈会,宣传安岳,寻求商机,引进项目和资金。
2000年4月,副县长魏国成带团参加在西安市召开的“第四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现销售收人4.5万元,签订100万元贸易协议。5月,县委书记带团参加“2000年中国沿海企业产品博览投资洽谈会”及同时召开的“四川省投资说明会”和“中国西部大开发国际论坛”。安岳向与会者展示了包括机械、农业、食品、旅游四大类60余项优势产品。签订总投资700万美元合资办厂的意向性协议一项。
2001—2005年,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8次带团参加省内外经贸洽谈会、名优特新产品博览会、经济合作交流会、投资说明会、中国西部国际农业博览会,共签订贸易合同、协议8个,金额1.77亿元;落实招商引资项目3个,引资1.9亿元,协议3个,引资1.5亿元;招商引资意向协议4项,协议投资2.5亿元。在“第三届四川中国西部国际农业博览会”上,安岳柠檬参展参评获金奖,瑞发公司的纯红薯汤粉获优质奖。
为吸引更多客商来安岳投资兴业,2001年11月4日至7日,安岳县承办全国第七次柚类科研生产协作会,并举办中国柠檬之乡安岳县第一届柠檬节。中央、省、市党政领导,专家及全国20余个省、市的150余个柚类科研生产企业、单位和500余个商家应邀参会。会期签订友好合作协议1个,招商引资协议8个,协议引资额1.43亿元。2004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县城举办第六届中国特产文化节暨安岳县第二届柠檬节。签订投资项目17个,协议引资额5.3亿元。
2001年,安岳县与江苏省扬州市郊区签订友好合作协议。2005年,安岳与浙江省永嘉县结为友好县。岳阳镇与永嘉县上塘镇结为友好镇。
(第三节)招商引资优惠
1986—2005年,历届县委、县政府一以贯之实施开放战略,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制定多项鼓励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规定外来投资者(企业)来县依法投资兴业,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本县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者同等对待。
优惠政策包括五个方面。
一、财税
新办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第1~5年全额返还,第6~10年返还50%。新办非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说第1~3年全额返还,第4~6年返还50%。
外来投资者新办农业产业化、交通、旅游、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第1~5年全额返还,第6~10年返还50%,第11~15年返还30%。
年产值或年销售收人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新办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市场;兼并、重组、收购、承包、租赁本县企业或购买收益权的外来投资企业,自经营年度起5年内,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按其每年新增税收县所得部分的50%,安排专项支出予以扶持。
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和科技型生产企业,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按其每年新增税收县所得部分80%安排专项支出予以扶持。
财税优惠政策,按规定程序审核执行。
二、用地
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或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人股)等有偿使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涉外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场地使用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缴纳。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或兴办医疗、文化、教育、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的,免缴场地使用费。
以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人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用地时同类的60%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生产性企业或技术改造项目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用地时同类土地的50%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水、电、气免收自来水配套费。新增用电100~315千伏安的,贴费交50%;新增用电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贴费免交。营业和生产用天然气开户费减半收取,气费按规定标准优惠20%四、规费及其他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按照《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执行。1~5年内,减免属县收取范围的规费,行政性规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规费,按最低限收取,无幅度的,按标准减半收取。
五、特事特办
对投资骨干工业企业、城建、环保、旅游、农业产业化和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资额较大,回收期较长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在财税、用地、规费等方面给予投资者更大优惠。
(第四节)招商引资成效
一、招商引资统计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招商引资、人才交流、劳务输出情况,为各级政府掌握情况,宏观决策提供统计数据,199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知各地,建立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并纳人年度目标管理。10月,资阳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下发贯彻意见。安岳即建立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月报制度。
二、历年招商引资成果
1998—2005年,全县实现招商引资项目1076个,协议引资30.75亿元,到位引资额20.06亿元(其中,一产业3.19亿元,二产业8.35亿元,三产业8.52亿元)。
三、出口创汇企业
1992年,白塔寺乡姚永钊与哈萨克斯坦国阿拉木图市何尔文共同投资12万美元,仓协县内首家自营出口创汇企业四川安阿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牛羊蹄、角、骨为原料,生产有机肥、骨粒骨粉、蹄角粒出口日本,年生产量3000吨以上。1995年达6000吨,创外汇180多万美元,评为内江市第一创汇大户。1997年,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出口受阻,企业倒闭。1992—1997年生产总量2万吨,产值400多万美元。纳税150万元人民币,退税40万元。
更多内容详见第九篇《商业》第六章外贸和专卖。
(第五节)境外企业
钦州砖厂
1993年,省信托投资公司安岳办事处在广西钦州市建立钦州三力房地产开发公司机砖厂,在当地租用山地约4公顷,租用期为10年。设计生产能力为月产机制红砖300万匹。1994年7月投产到1996年8月,生产机制页岩砖1120万匹,月均产46.7万匹,不到设计能力的六分之一。单位成本均价0.35元,销售均价0.15~0.18元之间,企业严重亏损。
1996年9月,县长陈能刚、常务副县长谢贻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决定钦州砖厂立即停产,解散员工。
1999年8月,县委书记刘书贵、县长谢乃文赴钦州砖厂视察。研究决定迅速处置钦州砖厂资产,使其自然解体。截止1999年10月,共投人资金835.9万元。省信托投资公司安岳办事处派人前往钦州处置砖厂时,仅得残值收人14.5万元,亏损8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