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9月,县委决定,安岳县文教局分为安岳县文化局、安岳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局),编制46人。1991年2月,内江市编委通知撤县教育局,成立安岳县教育委员会(简称县教委)。2001年12月教委更名县教育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挂党委办公室牌子)、普教股、监审股、职教成教股、计财股、政策法规股(督导室与其合署办公)。教研室、电大站、招生办、教仪站、基金会、工会、勤管办。历任教育局长(主任):阳举学、刘永忠、傅跃平。
二、县教育督导室
1991年6月,县政府批准成立安岳县教委督导室。次年2月,县政府将其改为安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1997年,县教委成立政策法规股与教育局督导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三、县招生委员会
1987年4月成立安岳县大中专招生委员会(简称县招委),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主任。下设办公室(简称招办),1994年,省招委、省教委决定招委下设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四、成人教育办公室
1986年,成立安岳县工农教育委员会,1988年,易名安岳县成人教育委员会,分管副县长任主任。设办公室(简称县成教办)。1997年,县成教办并人县教育局教育股。2001年12月,教育局将成职教从教育股中单列出来,组成职成教股。
五、教育基金会
1989年,县委、县政府府决定成立安岳县教育奖励基金会。1995年8月,县政府将其更名为安岳县教育基金会。次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四jl省分行审核批准。1997年1月,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为合法社会团体,独立法人。
(第二节)人事管理
一、干部任免
(一)干部任免权限1986—1998年8月,县教育局局长(教委主任)经县委常委讨论同意,由县政府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副局长(副主任)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由县政府决定任免。各高完中、安师校、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副校长由县委常委讨论同意,报内江市教委讨论同意后报中共内江市委宣传部审批,党内职务由县委发文任免,行政职务由县政府发文任免。各教办主任,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党支部书记由县教委党委讨论同意,报县委宣传部决定任免。各高完中中层干部、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由县教委(县教育局)党委讨论同意,报县委宣传部审批,由县政府任免。1998年8月至2005年,副局长(副主任),高完中(含职中)校长、副校长,乡镇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均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任免。1986—1998年,小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各教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县委宣传部任免。1995年,职业中学政教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初级中学教导主任,成人文化学校副校长由县委宣传部任免。1998年8月至2000年,初级中学教导主任、文化技术学校副校长、小学校长的任免由县教委报县委组织部批准任免。1986—2000年,高完中教务处等中层机构副主任,乡镇初级中学教导主任,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教委(县教育局)党委会议决定任免。2001—2005年,县教育局制定《安岳县教育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二)公开选拔校长2005年,教育系统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用人机制。岳阳镇东方红小学、岳阳镇乐至街小学公开选拔校长。
二、大中专生分配
1986—2003年,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仍执行国家教委分配计划。按“定向生到定向地区工作,委培生按合同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回生源地,由县教委安排”的原则分配工作。由市教委分配名额到县,县教育局分配到学校。
2004年,大学本科生回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分配。专科生、中师生、艺体师范生实行考试录取,由县教育局分配工作。2005年,全市人事冻结,普通高完中有少量签约招聘。
1986—2005年,全县分配大学本科专科生2392人,分配中师生4036人(含民师142人)。
三、教师调动
1986—2004年,学校调进、调出教职工,按县编委核定编制,由县教育局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
乡镇内调动,由教办(教育指导办教育管理组)提名,县教育局审批,并办理调动手续。县境内调动,由县教育局审批办理手续。本地区境内调动,或跨地区(州)调动,由县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跨系统调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2005年,全市人事冻结。初级中学、九义校和县直属学校以借用方式解决教师不足。
四、教师资格认定
1986年,县教育局发放公办、民办、合同工教师证。
1987年,首届认定教师资格。各级各类学校成立教师资格评定领导小组。教师资格认定按规定程序评定、审查,合格者,核发教师资格通知书和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初级中学、高完中、职中、师校、进修校教师资格任期为3年,小学教师5年,到时续聘,终生享用。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安岳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安岳县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
2005年,县教育局调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分设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3个专家评审委员会。
五、教师招聘
(一)教职工聘任1986年,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分配安排工作。1987—2000年执行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2001—2005年,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职工聘任工作。
2001年,县制订“教育改革方案”及“教师评聘考核细则”。对教职工聘任采取严格考核,公开竞聘,合理裁员,颁发聘书等措施。正聘、试聘、暂聘三种类型。改革前,全县有教职工9801名。改革后,减员881人(未聘离岗休息307人、辞职27人、除名3人、清退临时工47人、清退代课教师497人)。不在岗及自然减员567人。补充新师资419人(新分配师范类大专生416人,调人3人)。实际聘任教师8772人。
(二)招聘教师招聘公办教师按市下达县招收中小学教师指标,采取“公开、平等、竞争、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报市教委审批后公布。1986年,安置59名教师子女任教。1993—1996年,面向社会招聘公办教师118名。
六、优抚
1993年9月30日前,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离休、退休人员死亡,按民政部、财政部文件规定发一次性抚恤金。
1986年取消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死亡后的遗嘱困难补助,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1986—2005年,遗属伤残745人,抚恤655人。1986年支出15万元,2005年支出80~100万元。
七、奖励与处罚
1986—2005年,全县教育战线有国家级奖先进个人31人,省级先进集体奖53个,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55人次。获市级先进集体奖704个,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149人次。县级先进集体奖6566个,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4634人次。
1986—2005年,全县教职工受党纪处分84人,违法犯罪被判刑19人。
八、离退休人员管理
1986年,全县教育系统离休、退休退职教职工1261名,2005年,2917人。1986年8月,成立安岳县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行使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职责。2003年,协会撤销。1991年,各学校建立退休管理小组,管理离退休教职工。
(第三节)经费管理
一、财务管理
1986—2005年,各中小学校均建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设财经领导小组,实行财务公开。学校每年编制预、决算计划,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建一本帐,并接受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审计部门审查监督。
1986年7月至2000年,实行国拨教育经费包干。经费由县财政局下达到区、乡财政所。财政体制改革后,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区乡学校直接与区乡财政机构发生领拨往来关系,直接受区乡财政所管理。导致的不良后果是教师工资不能按时领取,被长期拖欠。2001年3月起,教师工资由县统一管理。县财政局直接划转金融机构,实现上卡直发,保证教师固定工资按月兑现。学校其他财务仍由同级财政管理和监督。2004年,县教育局执行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建立审计机构,充实审计人员,完善内审工作制度,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
二、教育经费收支
1986—2005年,政府逐年增大教育经费投人。1986年全县教育经费收人、支出1458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113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5.4%。中小学(含民办)教师人均基础职务工资75.06元,人均年工资收人小学教师1171.92元,中学教师1316.28元,民办教师737元。1993年,教育经费总收人、支出3469.1万元。2000年1.37亿元。2005年达2.48亿元,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1.64亿元。中小学教师人均年工资9619元,人均月工资801.6元,是1986年的10.68倍。
三、教育费附加管理
1986年,农业人口的征收费率,按1985年人均纯收人198元的1.5%计征。1987年,按1986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人228元的1%,以乡镇计征。对场镇居民征收捐资助学费,人均1.00~1.50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均捐资2.00~2.50元。1988年5月,执行县政府对全县个体运输业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决定。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包交产值的0.5%计征。1993年,农村按人均纯收人的1.5%计征,(农村包地人口人均5.25元)职工以年总工资的2%捐资。1994年干部职工,按年工资总额的1.5%征收。
2001年,停止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2005年停止征收干部职工教育费。1986—2005年,全县教育费附加征收金额为:农村1.19亿元、城市1636.57万元、车辆190.5万元,中央、省、市、县专项补助5024.7万元,总计1.87亿元。
1987年按征收教育费附加总额15%提留上交县财政局,其中10%由县统筹安排,用于受灾乡镇中小学经费补助,5%由县返回区,统筹安排使用。其余部分补助每年各乡服务性的事业项目费和区中学事业经费。1988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集资办贯彻执行《四川省教育费附加征收、财务管理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由财政税务部门征收,作为基础教育的预算外资金,由教育部门管理使用。1989—2000年,教育费附加实行乡收、县管、乡用、县审的管理办法。社会捐集资管理做到了统一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1986—2005年,排卩危支付2909.07万元,新建、扩建校舍支付9286.26万元,添制课桌凳支付192.46万元,教学设备支付18.54万元,农民教育费支出21.24万元,幼教支付19.66万元,民师报酬支付21.58万元。改善办学条件支付6275.23万元。
四、制止“三乱”
1986年,县教育局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对中学乱收生、乱收费的检查和清理”的指示。县政府作出收取中小学杂费的规定。
1990年,县教育局规定不收借读生,不收计划外议价生,一律不再办全日制补习班。1991年规定借读生不得超过该年级在校学生的10%。转发国家教委制止“三乱”的实施意见。初中不准办复读班,插班复读不得超过应届毕业生的10%。举办高中补习班,不得超过应届高中生人数,办班必须报县教委批准。2001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公办学校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
2001年,县教委、县物价局制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各年级收费标准。2003年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建设。2005年,严格按县物价局文件规定和物价收费许可证核实的项目标准收费,严格收费程序,挂牌亮证收费,张榜公布,并使用规定票据。
(第四节)教育教学管理
一、教育管理
(一)德育教育1986—2005年,县、区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德育专干。12个班以上的高完中、职业中学配备政教处主任,选拔和任命乡镇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完善德育工作各项措施。
1987年,县教育局制定《教师行为道德规范》和《学生道德行为规范》。1988年,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关于中学生品德认定的几点意见》、《中学班主任工作的暂行规定》、《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县教育局制定全面实施计划。
1990—2000年,学校德育工作主要抓《德育纲要》和有关文件的贯彻实施。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思想。安岳中学在全校开展规范班竞赛,进行德育科研。
2001—2003年,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2004—2005年,县教育局在全县建立德育网络。各中小学规范了军训、升旗、团课活动,规范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把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纳人学校德育工作计划。
1986—2005年,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校风合格学校”和“校风示范学校”活动。着力办好一批“办学条件一流,学校管理一流,教学质量一流”的示范学校。2002年,岳阳镇小学评为全国优秀法律教育示范学校。1999年,东方红小学评为省教师职业技能示范学校。2001年努力小学评为省级校风示范学校,2003年评为省级实验示范学校。2004年,东方红小学成为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2005年,实验小学、东方红小学评为省级校风示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