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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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医药卫生(5)

1986年县委、县政府成立安岳县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分片负责,各工委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医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县卫生局从各中心卫生院聘请29名医政执法人员协助执法。次年,县卫生局查处鱼龙乡、文化镇、李家镇的15个无证行医点:没收药品、器械,责令停业。同年,执法人员对岳阳镇大南街诊所冒充“岳阳镇职工医院”、上府街诊所冒充“岳城医院”的假冒行为,给予摘牌处理。1999年以后,县卫生局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2003年,县卫生局查处岳阳镇卫生院北坝门诊部擅自增设诊疗科目,擅自聘用未经批准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吊销其《执业许可证》。2005年6月,县卫生局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要求全县卫生机构自查自纠。自查后,县卫生局派员进一步清理整治。查处违规电视医疗广告5家、吊牌医疗广告42块、墙体医疗广告160多家、电杆广告1200多份,查处无证行医38家,取缔租借《执业许可证》2家,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59人,查处超范围执业64家,擅自变更执业地点30家,违法违规人员260人,取缔“院中院”

(院外人员租赁承包公立医院部分科室业务)3家、院外承包7家。依法没收药品、医疗器械价值1万余元,罚款2.6万余元。

五、医疗收费管理

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一直坚持按照省、市、县物价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价格收取医疗费用。县物价部门每年检查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站、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情况,发现问题即行处理。2003年,依照省市物价、卫生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县卫生局同县物价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各医疗机构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

六、片区卫生管理

1992年以前,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社会办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大部分通过区卫生院实施。由县直卫生机构对区乡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2000年11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立通贤、龙台和石羊工委卫生办公室。2002年,县委、县政府决定不再建立工委卫生办公室,已建的改为中心卫生院卫生办公室。次年全县10个中心卫生院均建卫生办公室,管理乡镇卫生工作,实施辖区公共卫生。

七、公费医疗与管理

1951年,安岳县开始实行公费医疗,由卫生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对象包括:县区乡党委、政府、党派团体、国家预算内事业单位、公立学校、二等以上在乡革命残废军人等。1985年总人数为12336人。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负担。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指标按职工工资分配到单位,考核到人”的管理办法。并规定就医医院。企业实行大病统筹。1994年,人民医院被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评为公费医疗管理先进单位。1996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总人数增加到17362人。全年公费医疗支出196.5万元,人均支出190.66元。因超支严重,1997年开始试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同年6月,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安岳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意见稿,次年开始试行。全县98个单位签订公费医疗保险合同,人数6000余人。将非营利性医院都指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第八章)药品生产经营与管理

(第一节)药品生产与管理

一、企业药品生产与管理发

1986年,有药品生产企业4个:安岳县中药厂(内江制药四厂)、四川珍珠制药厂、安岳县制药厂及饮片加工厂。县卫生局和县医药局每年依法审查上述企业资格,合格者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出厂药品进行质量检查。1996年,县卫生局会同医药、工商、公安、检察部门抽验4个制药厂的药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999年后,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监督管理药厂产品质量。2003年,四川珍珠制药厂和四川禾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获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县药监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季度定期检查和日常抽查药品生产企业。

二、医院制剂与管理

1986年,有11个医院设有制剂室。主要生产大输液等药品,限本院自用。县卫生局、县医药局依法检查医院制剂室,合格单位颁发《药品制剂许可证》。次年9月,内江市卫生局对全市生产大输液的47个医院制剂室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通贤区卫生院和驯龙区卫生院获并列第一名。1990年5月,周礼、镇子、驯龙、李家、永清、通贤6个区卫生院自动停止制剂生产。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石羊、兴隆、龙台等区卫生院改建制剂室,达到了规定标准,继续生产大输液等药品供自用。1997年,剩下4个医院继续生产大输液等药品。2001年后,全部停止大输液生产。经市县药监局批准,医院可生产供内部使用的药剂。县人民医院生产27个品种,县中医院生产40个品种。

(第二节)药品经营与管理

一、医院药品使用与管理

县卫生局依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对卫生单位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指导和管理。对麻醉药品、剧毒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简称“毒麻限剧”药品)进行严格特殊管理。1997年,县卫生局发文授予17个医疗机构86名医生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明确规定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生无“毒麻限剧”药品处方权。1999年,县卫生局补授7名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责令华严镇卫生院等将违规存放的“毒麻限剧”药品按购进价格上交当地中心卫生院。2002年11月,县卫生局和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行文,规定医疗机构24所医院的139名医师具有“毒麻限剧”药品处方权。

1999年,本县卫生系统开展“放心药房”创建活动。各医疗机构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加大对药房和药品库房的建设投人。截至2005年底,经县卫生局和县药监局共同评审验收,达到“放心药房”建设标准的24个,县城5个,乡镇19个。

二、市场药品经营与管理

1987年,县卫生局、县医药局、县工商局联合举办为期一月的药政管理培训班。42名个体卖药人员参训。1991—1999年,县卫生局每年举办1次药品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班,共培训146人。

1986年,县卫生局向各级医疗单位的99名药品质量检查员颁发检查证,让其协助开展药品质量检查工作。次年,县卫生局查获一个以麦冬充太子参、以黄精充还阳参等中药高价出售的假药团伙,没收了全部假药并移交公安刑事拘留15天。1989年,县卫生局检查县、区、乡、村共32个药品经营户,查出伪劣药品26种。1994年,县药品检验所抽验药品450种,不合格率为54.4%。县卫生局在鱼龙乡永定村卫生站发现冒充河南开封制药厂生产的假氯霉素。经检验,含量仅为标准量的2.2%。全部假药予以没收。同年9月,县城普州药店一药剂员,误将中药赤芍称成黄草乌,致6人服后中毒。经县人民医院抢救,6人全部脱险。卫生局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对该店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1996年,药检所抽验全县药品经营单位640个批次药品。结果不合格率为26.7%。次年,县卫生局抽样检验23个药品批发店、89个零售店、150个个体户经营的药品。1999年,药品检验所完成药品抽查检验400余件。经抽验发现伪劣药品54批,不合格率为13.5%。查出的伪劣药品和“三无”(无产地或生产厂名、无生产日期、无失效期)药品,均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予以没收。较重而又累教不改的假劣药销售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药品监管部门利用逢场天在县城举办假药与真药实物鉴别展览,向群众介绍假药识别方法。展出后,将假劣药全部运往白沙坡当众销毁。

截至2005年底,全县有药品经营企业397户,其中批发3户,连锁门店375户,零售3户。2004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聘请镇乡药品监督协管员20名、村信息员363名,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药品监管工作格局,保证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面达100%,药品从合法渠道购进达到100%,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实惠。

1992年起,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2000年,药品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标准及要求,进行GSP改造。2005年12月全部通过GSP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县药监局专项检查医疗机构进货渠道、经营药品器械、隐形眼镜、疫苗、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邮售假药、GSP。1999年7月至2005年12月,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县域内的2家生产企业、6家批发企业、380家零售企业、500家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药品2847批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688件。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15户。

(第九章)中医工作

(第一节)中医医院建设

1984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把建设好安岳县中医医院作为振兴中医和创建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重中之重”,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人。1987年县政府批准县中医院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单位。1993年,县编委批准其由副局级单位升为正局级单位。1990年省市县拨专款100万元建设中医院综合楼。1997年县政府在北坝开发区为县中医院扩建征地2.73公顷。2004—2005年省中医药管理局拨专款70万元,用于将安岳县中医医院打造成四川省县级精品中医医院。2004年,中医院门诊量达到20万人次,住院病人5800余人次,业务收人2700万元。业务工作量居全省县级中医医院之首。2000年11月和2005年10月,经四川省医院分级管理专家评审组先后两次评审验收,认定安岳县中医医院已达到和保持了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第二节)创建中医工作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