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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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商业(3)

1986年,继续对城镇居民供应商品粮,还供应工种补助粮、军粮、无征购队口粮、菜农补贴粮、退耕还林补助粮、救灾粮等。1988年,按国家政策对农村缺粮户继续供应口粮。1994年1月1日,执行省政府规定:粮油实行挂牌降价销售,敞开供应。1987年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顺价销售政策,延续至2005年。1998年取消统销口粮的供应。

(一)补助粮1986年,继续执行补助粮政策。对凡经县以上领导批准并能在财政或企事业费中报销会议伙食补助费的各种会议,均按规定补助粮油。因工出差和按规定探亲者,在出差、探亲假期间粮食补助标准与会议补助相同。1988年,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一定三年”办法。同时,取消会议、出差、夜餐粮补助政策。

(二)军粮供应1986年,军粮供应按照商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颁发的《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执行。对属于军粮供应范畴的驻军,县武装部作统筹安排。按大米80%,面粉20%的标准供给。1995—2005年,军队用粮油供应证和粮票购买粮油,粮食粗细比例未变。并实行年终结算,当月有效,过期作废的办法。

(三)无征购队口粮供应1986年,对无征购队农民口粮供应继续执行1976年实施的供给办法。对人多土地少(人均3分以下),口粮标准达不到全县最低标准的,实行逐月安排发证到户,凭证购粮以统销价供应。1992年11月,取消此供应办法。

(四)菜农口粮供应1986年,继续实施菜农口粮供应办法。专业蔬菜社“粮菜挂钩,多交菜,多吃粮”。每交50公斤蔬菜,平均供应口粮10公斤;对粮菜兼种社实行种一亩蔬菜,减少一亩地粮食定购任务的政策,种足蔬菜面积,完成蔬菜任务,社员口粮低于邻近产粮社水平的,用县机动粮补足差额。同时,按照种植面积,交菜数量,分月预拨,年终分摊,由粮食部门发证到社,分月供应,年终逐社结算。1988年,对菜农口粮实行包干供应。1992年,停止菜农口粮供应。

(五)退耕还林补助粮2000年,全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县粮食部门对全县8个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按政策规定补贴粮食。同年3月,全县第一次兑现退耕还林粮食补助120万公斤。2001年,全县增加退耕还林还草面积800公顷,退耕还林粮食供应480万公斤。2003年,退耕还林面积增至7800公顷,供应粮食达1.76万吨。2004年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为现金兑付方式。

(六)救灾粮由上级部门下达救灾粮指标,由粮食部门组织粮源,并根据灾情大小、严重程度分解到户。粮食供应比例按细粮30%,粗粮70%供应。价格按比例价中米0.235元,中等小麦0.2元的标准发放。仅1987年全县供应救灾粮100万公斤。

(七)外调粮1986年,外调粮食按照“粮食收支平衡,确定购销、调拨包干”的办法进行。省、市粮食局实行分月、季、年度考核检查。市粮食局下达“调拨令”,县粮食局下达调拨通知书到各站,明确调拨的品种、数量,调往地点。外调品种有大米、小麦、玉米、菜油等。主要调往内江、自贡、宜宾、泸州、攀枝花、重庆市等地。1993年,取消“调拨包干”办法,实行产销直接见面,进一步增加区域间议价粮食流通。专储粮、平价老库存粮食继续由省、市下达调拨计划安排。2000年,安岳县直接向雅安、西昌等地调运退耕还林补助粮13566吨。2004年,外调退耕还林补助粮13017吨。2005年无外调粮任务。

(八)返销粮1986年,全县继续执行返销粮销售政策,对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缺粮农户,由县粮食部门从机动粮食中安排粮食供给。供应指标到乡镇,由乡镇粮站发证到户,凭证分月供应。同年,全县销售返销粮1348吨。90年代以后,返销粮供应减少,1991年仅61吨。1997年,取消返销粮政策。

(九)饲料粮1986—1998年,对农村生猪饲养户实行生猪换购粮。每头肥猪年供饲料粮25公斤。1986年,销售饲料粮1.21万吨。1999年,取消饲料粮政策。

(十)定量口粮1986年,对城镇人口定量口粮供应继续执行省定统一标准。将供粮人口分为四类九等,“一人一份口粮,做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另在重大节日增供节日粮,且按供给人口定量标准,增供副食粮0.5~1公斤,同年,供应定量口粮1.01万吨。1992年,取消城镇人口定量口粮供给政策,全部进人市场购销。

(十一)市场用粮1986年,继续由粮食局向工业、手工业、食品加工业下达“市场用粮”指标,凭计划指标供粮4662吨。90年代中期以后,全县相关行业加工生产快速增加,市场用粮大幅度上升。

(十二)工业用粮1986年,继续对酒精、饮料酒、溶剂、药物、浆纱等行业凭计划指标供应工业用粮。全县供粮5948吨。1997年,供粮1878吨。1998年,取消工业用粮政策,转由市场调节。

(十三)定量饲料粮1986年,继续执行定量饲料粮供应政策。供粮对象主要是畜禽专业运输单位、国营专业畜牧场、科研实验单位、动物展览表演团体、国营配种站和种畜场、食品公司等。由粮食部门按审批计划凭证供应。同年,供粮4332吨,以后逐年下降。1991年,停止定量饲料粮供应。

(第二节)油料食油

一、油料收购

1986年,油料收购仍执行合同定购政策。收购品种有油菜籽、花生、芝麻、棉籽、油桐籽、乌桕籽、蓖麻等。年底国家油料收购政策调整,芝麻和棉籽退出国家定购。1987—1997年,先后停止收购蓖麻、乌桕籽、油桐、花生等油料。1988年,实行返枯返油(油菜籽)政策。1990年,国家粮油收购政策再次调整,油料收购改为国家定购,收购任务随粮食定购任务一并下达。1992年,油菜籽收购价格调整为每公斤1.408元,同时取消无偿返枯政策。

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出台,安岳取消国家油料收购计划。

二、食油销售

1986年,继续对城镇人口实行按人按月供应平价食用油的政策。人均月定量0.5公斤。“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每人增供食用油1~2.5公斤不等(一般根据粮食部门库存和其他相关情况临时确定供应量)。另外,实行中价油和优价油供应。同年,定量供油589吨。同时,继续供应市场用油、工业用油、农村用油及非信用油等。全年供应市场用油307吨、工业用油129吨、农村用油432吨、非食用油68吨。

(第五章)农副产品购销

(第一节)水果

80年代中期,水果以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形式,基本无外地调人。水果收购销售由土产果品公司承担,大部分则由果农和商贩自行购销。品种有:柠檬、柑桔、柚、梨、桃、李、杏、枇杷、櫻桃等。1986年,销各类水果1526吨。1989年,销各类水果2971吨。90年代,个别水果商贩开始从省内茂汶等地购运苹果、梨回县销售。1990年,购进水果18吨,自产水果9847吨。1991年,全县水果购销首次破2万吨,达2.01万吨。1993年,购销市场主体彻底变化,土产果品公司停止水果经营,全面市场化。年购销水果2万吨。1998年以后,全县水果市场进一步繁荣,购销品种由单一变为多样,经营形式由沿街销售逐步转人按指定地点(街市、农贸综合市场、超市)销售。中国台湾的水果及泰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洋水果”开始进人县内市场销售。品类有火龙果、榴莲、芒果、柑桔、柚、柠檬、香蕉、桃、李、枇杷、苹果、梨、椰子、葡萄、柿子、西瓜、枣等。同年,购销3.13万吨。2000年以后,水果购销快速上升,2005年,购销水果(含自产)达10.88万吨。

(第二节)粉条淀粉

80年代中期,县内农民仍以自产自销的方式从事淀粉和粉条加工及销售。1986年,全县销淀粉6万吨、粉条840吨。1989年,销售粉条4990吨,淀粉4万吨。90年代,销量进一步增加,产品远销全国各地。1998年,销售粉条2.5万吨、淀粉6万吨。2005年,销售粉条3.8吨,淀粉5万吨。产品有:纯红苕汤粉、纯红苕粉条、精自红苕粉条、手工红苕粉条、精白红苕粉丝、粉片、火锅粉丝、方便快餐粉丝、纯红苕淀粉、精白淀粉、粗淀粉、嫩肉淀粉。除销往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外,还远销中国港澳、东南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第三节)棉花

1986年,棉花仍属国家统购商品,种植、收购、调拨等计划均由省统一下达。全县棉花购销由县供销社独家经营。全县设棉花收购站(点)52个。在岳城、通贤、龙台、镇子、驯龙设棉花加工厂。由棉麻公司经营,基层社代购,加工厂加工。棉检人员严格按照“以质论价”和“一试五定”(试扎定衣分,对照棉样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测水仪器定水份,手感目测定杂质)的质检规定收购。对棉农售花实行化肥奖售和现金补贴。安岳所收棉花按规定留下部分外,其余按计划外调。纺织棉调重庆、内江、达县、万县、成都棉纺厂,国库棉调宜宾、自贡、泸州国家储备库。1993年,棉花收购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采取“合同订购”方式。

2000年以后,安岳按国家总体布局,不再发展棉花生产,供销社停收。

(第四节)海椒

80年代中期,全县放开海椒经营,取消派购政策。1986年后,海椒生产发展较快,平均年收购258万公斤。供销社每年与椒农签订产销合同,制订收购保护价。90年代以后,价格下滑,全县海椒收购量减少,最高年份不足百万公斤。1998年以后,海椒无销路,供销社停收。

(第五节)黄麻

全县黄麻由棉麻公司和基层供销社联合经营,基层社收购,棉麻公司销售。常年种植460~530公顷。1999年以后无人种植,停收。

(第六节)水产品一、淡水鱼

(一)购进1986—2005年,安岳县主要从外地购进种鱼。1988年,鱼种站由湖北购进长江水系鲤鱼亲鱼100公斤30对,草鱼亲鱼200公斤45对,白鲢亲鱼200公斤38对,花鲢亲鱼260公斤40对,总金额1.14万元。1992年,购进彭泽鲫亲鱼150公斤。2000年,由湖北购进纯长江水系原种草、鲢亲鱼2000公斤5000尾,平均每公斤亲鱼15元。还先后购进叉尾鮰、南方大口鲶、团头舫、银鱼受精卵等苗种。

1992年以前,对苗种生产实行国家平价柴油、尿素、渔用物资等补贴和平价油枯、玉米、麦麸等饲料补贴。2002年,调整补贴办法,实行水产原良种养殖直补农户政策,对养殖农户购买水产原良种实行市场优惠30%补贴。

(二)销售1986—1990年,鱼类销售以市场零售为主,品种有:鲤鱼、草鱼、花鲢白鲢、鲫鱼等,年销售总金额486万元左右。1991年后,水产品产量逐年增加,网箱养鱼、流水养鱼、化肥养鱼等集约化养鱼技术逐步成熟,1995年,县内销售成鱼7000吨,外地销售3100吨,年销总金额4 761万元。1998年,鱼种站繁殖各类水花鱼苗2亿尾,培育规格鱼种8000万尾,大量鱼苗鱼种外销。每年仅鲤鱼寸片鱼苗销往成都、重庆、内江、自贡、宜宾及云南、贵州、广西等地就达1万公斤,形成了安岳水产苗种品牌。2005年,县内销售成鱼1.3万吨,外销成鱼8000吨,苗种1.25万公斤,年销售总额1.48亿元。

二、湖珍珠

(一)购进80年代中期,全县湖珍珠养殖的蚌苗主要是从上海、江苏等地购进。1988年,购进蚌苗30万只,购进金额4.5万元。1993年,从上海购小蚌500万只,单价0.11元,购进金额55万元。另从上海、江苏购进珍珠饰品8公斤,在渔旺水产公司门市销售。水产站,鱼旺水产公司、鱼种站大量养殖珍珠,组织珍珠原珠系列品收购。1990年,收购20公斤。1993年,收购50公斤。1996年后,停止珍珠收购。

(二)销售80年代中期以后,全县珍珠及饰品销售分县内、县外两个市场。县内主要由水产公司、渔旺水产公司销售;县外则通过成都糖酒会及全国各大城市的产品交易会、农展会、订货会进行订单销售。产品有:珍珠原珠系列、珍珠粉、珍珠层粉、珍珠水解液、珍珠酒、珍珠项链、戒指、耳环、手镯等饰品。1986年,销售原珠30公斤、珍珠粉40公斤、珍珠层粉4000公斤、珍珠水解液500公斤、瓶装珍珠酒8吨、珍珠饰品5公斤,销售总金额48万元。1992年,销售原珠40公斤、珍珠粉50公斤、珍珠层粉5000公斤、珍珠饰品10公斤,销售总金额43.25万元。1994年后,全县养殖户和业主自主参与市场销售。2000年前后,全县珍珠养殖萎缩,沿海地区优质珍珠产品挤占县内市场,本地产珍珠脱销。

(第七节)竹制品

一、竹席

安岳竹席主要分为细竹席、黄席(含炕席)两大类。前者购销由市场调节。1986年,全县销细竹席15万张,金额300万元。90年代以后,细竹席生产的规格、品种不断增加,销售价格上涨。1998年,销售细竹席20万张,金额1300万元。比上一年净增1000万元。90年代末,市场上出现从外地购进的麻将席、原竹席(竹帘)、空调席等,全县细竹席生产销售呈下降趋势。2005年,销18万张,总额1800万元。细竹席部分在县内销售。部分余由个体商贩销往成都、重庆、北京等省市。

安岳还大量生产销售黄席(含炕席)。80年代,其收购销售均由供销社承担。由日杂公司与基层社联营,基层社收购,公司销售。1986—1993年,收购炕席639.7万张,黄席148.8万张。销往山东、辽宁、黑龙江、吉林、陕西等省。1993年,个体商户开始从事黄席购销,占全县总量的40%。1996年以后,随着北方地区暖气用户增多等原因,黄席(炕席)销量逐年减少。到1998年,全县基本停止黄席的生产销售。

二、其他竹编制品

80年代中期,上市交易主要经营背篼、箩框、米筛、刷把、筲箕、晒席、围席、凉板、蒸笼、套五箩、包箩、蛋篓、竹扇等为大宗产品。1986年,全县60余个集镇均设有竹编制品交易市场。同年,全县成交量280万件,成交额330万元。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需求变化和人们消费习惯的改变,箩框、围席、凉板等逐渐退出市场,仅有筲箕、背篼、蒸笼等上市销售,购销量逐年下降。1997年,全县成交量256万件,成交额312万元。到2005年,成交量一直徘徊在200万件以内,成交金额在260万元左右。

(第六章)服务业

(第一节)住宿餐饮

一、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