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金融管理与金融市场
(第一节)金融管理
一、金融网点设置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一)金融网点设置1986年,人民银行安岳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按照布局合理、基本业务分工、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完善全县的金融组织体系。
1986年底,县内有人行、工行、农行、建行等县支行4个,信用联社1个,邮政储蓄所1个。1986—1987年建立银企联办储蓄所2个,邮政储蓄所1个,城市信用社1个。1988年农行安岳县支行设置185个信用站(分社),撤销33个信用站,迁址更名7个信用站。1993年设立7个储蓄所,2个代办所,1个国债服务部和1个省信托投资公司安岳办事处,撤销55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建立55个信用分社。1994年审核批准建立1个房地产信贷部,7个储蓄所,1个储蓄代办所。
1994年末全县有银行类金融机构52个,职工633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113个,职工632人;金融服务组织179个,职工234人。
1997年增设农村信用分社2个,将24个信用分社升格为信用社,撤销储蓄所2个,撤销信用站33个、保留32个,迁址更名7个信用站。1998年调整机构布局,全年撤并金融机构5个。2000—2003年变更营业地址12个,变更金融机构名称12个,变更经营范围6个。撤销信用社分社3个、信用站40个、储蓄所7个,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4个。
2004年县银监处撤销储蓄所2个,机构更名迁址和扩大业务范围6个。对安岳96个邮政储蓄网点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上报91个,撤销3个,合并2个。2005年撤并银行业机构网点4个。同年末,全县有银行类金融机构24个,职工305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214个,职工1126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从1997年开始,县人行每年对农村信用社和分社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1999年着重审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合格13人,基本合格19人。次年变更主要负责人13名,着重审查农村信用社中资不抵债高风险社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2002年,县人行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半年情况报告、年度履职考核四项制度。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动态考核档案。审批变更金融机构负责人16人。2004年办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审批19人。同年县银监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8人。
二、年检换证
1986年起,县人行每年对县内金融机构年检换证。不属于换证对象的金融组织(邮政储蓄所)必须报批,凭批文经营金融业务。1988年1月,对申请换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124个金融机构进行审核,批准发证122个。9月,县级以下的120个符合换证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准发证。次年对全县40个信用代办站补发《金融机构代办业务许可证》,信用站无证经营的历史结束。
2004—2005年,年检辖区内5家银行和10个邮政储蓄机构,全部合格并准予登记。2005年11月对金融机构清理登记造册,为换发新版《金融业务许可证》作准备。
三、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1986—2002年,按季对全县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200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贷款利率限制,赋予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更多贷款利率自主浮动经营权,县内各行、社按照要求调整经营方针和策略。县人行利率检查改为半年一次。2003—2005年,6次共检查存贷款业务3000多笔,未发现违规经营行为。
1986—2005年,县人行按季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进行结算检查,年检面100%。1997年对金融机构进行结算检查2次,查会计业务1.11万笔,清理账户1044户,涉及金额1.78亿元。1998年检查结算凭证8586笔,检查账户774户,涉及金额4.42亿元,罚息共计4300元。2005年县人行组成4个结算检查组,检查金融机构执行结算纪律情况,检查面100%,查阅会计凭证2.08万笔,检查账户726户,涉及金额11.8亿元。
县人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信贷管理大检查。1998年,共检查贷款33.53万笔,贷款余额10.95亿元(其中,逾期贷款余额2.6亿元,呆滞贷款1.34亿元,呆账贷款4172万元)。同年8月,检查8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财务部业务经营情况,查出在集融资和备付金方面存在问题,提出加强管理、限期规范的建议和要求,并对其“备付金”和“应急准备金”留成和提取作出具体规定。
2004—2005年,县银监处检查辖区内部分金融机构网点的《金融许可证》公示情况;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全面清理固定资产在建和拟建项目;检查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服务、风险状况以及股金真实性等情况。检查5个邮政储蓄无证网点的撤并情况,确保按期全部撤并。
(二)非现场检查1996年县人行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报表专收制度,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定期掌握金融机构营运状况,督促金融机构合法、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1997—2000年国库部门加强对乡镇金库、财政预算收人和退付情况的非现场监管。2003—2005年县人行实行审慎监管,对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检查,按季检查和分析支付结算、会计核算和会计基本年度执行情况。
四、金融稽核
1986年5月起,县内各银行先后配备专、兼职稽核人员,监督检查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县人行对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逐年开展对上年度会计决算、效益真实性稽核。
同年,县人行对县内各金融机构实行1~4季度的报送稽核,较系统地掌握专业银行业务活动和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方针、政策计划的情况,对被稽核单位贷款超负荷、超比例、超占汇差、乱拆借、少缴漏缴准备金存款等问题做到及时监控和反馈。
1987年起,县人行每年全面稽核城市信用社,稽核其经营合规性、盈利分配、内部管理等,对查出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县人行常年对专业银行开展结算稽核、划缴财政性存款稽核、清欠同步稽核、信贷资产稽核工作。1990—2005年,对工行、农行、建行等县支行按季度进行结算凭证的合规性专项稽核。
五、金融调查与统计
(一)金融调查1986—2005年,县人行在完成上级下达的专项调研任务的同时,围绕安岳县金融、财税工作的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按季分析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写出调查分析报告,及时上报调研材料,并将调研信息工作纳人目标考核。
(二)金融统计1986—2005年,县内金融机构按规定时间向县人行报送各项金融统计和经济调查数据。1989年起县内各保险投资机构均按期向县人行报送统计报表和其他资料。2003年安岳县治理金融统计环境,各金融机构在上报各种报表时要对县域经济金融运行形势按季及时分析,并提出解决和应对的建议。
县人行不定期检查各行社统计工作,每年开展统计报表评比活动,并向上级行报送统计报表。
六、货币管理
(一)货币发行1962年4月安岳发行第三套人民币,2000年7月1日这套货币停止流通。
1987年4月27日至1996年4月10日,第四套人民币陆续在安岳县发行。这套人民币共11种纸币,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办法发行。
1999年10月1日至2004年7月30日,在安岳县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这套人民币共8种面额: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二)基金调拨1986—2005年期间,县内各金融机构于每月27日向县人行书面编报现金需求计划,每周电话报送下周现金支取计划。县人行依据各金融机构现金需求计划,结合历史同期资料向上级行编报发行基金调拨计划,根据库存情况,向资阳市中心支行运钞中心申请调运发行基金。
(三)货币流通1986年,安岳县货币净流人580万元。1987年流人925万元,流出179万元,二者相抵,净流人746万元。1988年货币流人3742万元,流出4675万元,净流出933万元。1988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8420万元,比1987年增加2445万元,上升40.85%。
1992年3月为实现第四版人民币单一流通,将当时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中的5元、2元、5角、2角、1角券“只收不付”,回收后全部列为损伤券,不再进人流通领域。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第三套人民币20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部兑换回收。县人行决定兑付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
2000年,受第三套人民币停止流通的影响,县内出现硬币流通受阻问题。县人行张贴停止流通硬币的公告,严格区分停止流通硬币的券别和版别,加强对流通中“沉淀”硬币的回收工作,全年回收流通硬币78.2万元。
2004年,市场上流通人民币版别过多,县人行停止投放第四套人民币100元券、10元券和第二套人民币5分券、2分券、1分券。同时将第四套人民币50元、5元券原封新券全部投放市场,不留库存,逐步实现单一版别人民币流通。
2005年安岳县各金融机构及时将2005版人民币投放市场,保证新版10元券和硬1元、硬1角的正常流通。
1986—2005年,县人行注重调整市场流通货币的票面结构。1991年调回小钞179.3万元投放市场,使收购农副产品旺季未发生用小商品作找补的情况。1996年投放5元以下小钞912.9万元。1997年投放5元以下小钞903.9万元。2004年县人行多方组织小面额人民币,保障中央对粮食实行直补的资金按时足额兑现。2005年,县境市场上人民币大面额较多,小面额紧缺,比例严重失调,县人行将有限小面额人民币重点投放到农村市场。
1986—2005年,县人行每年将中支分配的回收残损人民币任务,分解下达给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在各网点设立专门柜台,专人办理兑换业务。1986—1991年累计回收破钞2356.9万元1.19万捆。1996年回笼损伤券6046捆7402.5万元。次年县人行首次实行按券别下达回收损伤币任务,同时继续执行预收保证金制度。回笼损伤券2.20亿元。2000年回收第三套人民币164.56万元,回收已兑付国家债券35.71万元。2003—2005年回收残损人民币6.05亿元。
(四)反假币1989年1月至10月,在工行营业部、农行通贤营业所、城市信用社发现手工描绘5元券3张。11月,在工行营业部又发现以油彩作色、手工描绘100元券。1996年后,市场上流通假币增多,并向农村、边远和偏僻地区扩散,有大量蔓延的趋势。假钞由大面额向10元、5元、2元转变,其制作技术越来越先进。1999年安岳首次发现两张机制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券假币,两张重合制成。
1989年县人行成立反假货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各行、社每年举办各种反假币培训,重点培训各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农金会反假币骨干和出纳员。2003—2005年县人行对全辖区金融机构998名已培训合格的出纳人员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证》。
1996年起,县人行与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在每年5月“反假货币宣传周”和10月“反假币宣传月”,设立宣传栏、电视墙、制作电视专题节目等进行反假币宣传。到偏远乡镇开展宣传活动,交给群众反假币知识。金融机构配备假钞检查仪器,随时检查可疑票币,防止假钞混人发行基金,同时制定收缴零星假币奖励办法。1996年共收缴假币、变造币268张,金额1.38万元。2000年县人行授权县内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展鉴定和收缴假币工作,颁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启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必须为客户提供假币鉴定服务。
县人行督促各金融机构按季度将收缴的假币解交县人行,准确统计假币收缴情况并及时上报资阳市中心支行。
2004—2005年,县人行重点抽查反假工作较为薄弱的基层网点,对个别单位发现假币未收缴等问题进行纠正,并责令被查单位按照规定收缴并上交假币。2005年县人行制定《安岳县“2005年反假货币工作年”工作方案》,各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柜台上摆放反假鉴别仪,为群众鉴定假币。2000—2005年共收缴假人民币76.76万元。
七、金银管理
1986年后,继续执行《金银管理条例》,查处违规摆摊加工或出售金银制品者,将查收的金银按国家金银收购价格进行强制收购,并宣布停止其加工业务。
1999年11月,县人行根据中央行全面放开白银管制的要求,将白银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2000年2月,对普州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和鑫发珠宝有限公司开展年审换证工作,允许上述两家金银饰品经营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和翻新改制业务。
7八、利率调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规定,各银行贷款业务执行上级行制定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十专业银行上浮利率组成,上浮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执行上浮利率时,根据不同行业、部门、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利率,其变动频率较快。
县信用联社存、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授权上下浮动。县人行同各银行之间的存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放松或抽紧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的利率;各银行之间相互拆借的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
1987年上调企业单位定期存款利率。县人行决定自1987年12月21日起,对县信用联社存款实行利差补贴,同时适当调高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利率。1988年县人行不再实行多收利息,逐级上划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