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8年9月1日起,提高银行存款利率,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利率同个人存款利率拉平,同时,取消县人行对县农行平价粮油贷款利差补贴。1989年2月1日起,央行再一次大幅度提高存、贷款利率。1990年3月央行调低利率。1993年5月15日起,安岳县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20%,逾期贷款仍执行逾期跨期跨档加息。
1997年10月23日,各项存、贷款利率均有下降。1998年3月25日,央行下调部分存款利率,平均下调0.16个百分点。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分红优势,高出银行存款利率1~2个百分点。同年3月,贷款利率下调幅度较大,平均下调0.6个百分点,使全县企业减少利息支出1000万元,刺激了企业和个人对贷款的需求,但基层商业银行贷款供给明显不足。至2002年2月21日,贷款利率多次下调。2003年首次对国库存款计息。
2004年初扩大贷款利率浮动空间、放开计结息管理规定,同年10月29日取消贷款利率上浮限制,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这是自1994年来首次上调银行存款利率。县内各商业银行实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逐笔测算,确定贷款执行利率。县人行建立实际利率水平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实际执行水平和变化趋势,指导县农村信用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浮动利率管理办法,引导各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利率杠杆,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调节不同领域的信贷需求。
九、信贷计划与资金管理
(一)信贷计划1986年县人行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编报全县综合信贷计划。1986年县内纳人信贷计划管理的金融机构有县农行、工行、建行。1989年将外汇贷款投向管理纳人信贷计划统一平衡。同年,县人行对大起大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只下达贷款限额,不下达计划,其资金自求平衡。对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不增加新的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原有的固定资产贷款可以收旧贷新。1989年上半年,对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继续清理整顿,停止信托贷款和投资业务。
1986—1996年期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款按计划完成,贷款按指标控制”。县人行将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分解贷款指标和现金指标后,下达给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按指标发放贷款、投放或回笼现金。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管理取消后,县人行督促辖区内各国有商业银行执行上级行核定的业务计划和资产负债比例,自主发放贷款,保证贷款适度有效增长。
2000—2005年实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信贷计划调控机制。实行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对客户实行授信管理。
(二)存款管理
1.对公存款管理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存款管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金融法规,维护存款客户的正当权益。除国家规定外,不代任何单位扣款。各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每年核定一次现金库存限额,督促企事业单位现金收人及时存人银行。
1988年,县人行组织专业银行清理单位其他存款,要求各专业银行将过去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吸收的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款,于7月1日划交县人行,并规定专业银行(含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单位定期存款不得吸收财政性资金。次年,县人行加强有奖储蓄管理,同年6月,查处县农行未经县人行批准就安排各营业所和营业部开办有奖有息储蓄行为。
1994年县中行执行保值储蓄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华侨人民币储蓄,一年的利率执行普通人民币两年的利率,两年储蓄执行3年的利率,以此类推。两项储蓄都于1996年停办。
同年,县工行有针对地对重点户开展吸存工作,并发展新客户。2000年县城市信用社到广东等地清收异地存贷款,收回本息2900余万元,止住存款下降趋势。2002年收回异地存款本金810万元,异地贷款本金111万元,利息8.2万元。2005年12月15日,正式启动综合业务系统,全面办理个人金融业务与企业金融业务。
2.个人储蓄管理1988年,储蓄存款增长明显趋减。次年县政府和银行采取提高储蓄利率、增加存款档次、增设并开办保值储蓄、增设网点、开展优质服务等措施。农行、工行、建行相继开办全民幸福储蓄,彩电、冰箱、黄金首饰有奖储蓄等。储蓄存款下滑的情况迅速得到扭转。
1990年县农行开办零存整取有奖有息储蓄、养老还本储蓄、存期累进储蓄。同年9月停止存期累进储蓄、大额定期储蓄。1995年末对储蓄所试行等级管理(特级为1亿元以上,一级为5000万元以上,三级为2000万元以上,四级为1000万元以上),到2005年县农行有特级储蓄所8个。
1999年11月1日,安岳县执行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20%的利息所得税政策。
2003—2005年,县人行执行人民银行总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采取提高准备金率和加息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
(三)贷款管理
1.概况1986—2005年,安岳县贷款管理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建立健全贷款授权授信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将审贷分离制度细化,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岗分离制度,严格控制不良贷款增长。对贷款实行新老划段,新发放的贷款实行永久责任人制度,同时要求新官理旧账。重要负责人离任实行离任稽核制度。
1987年,各银行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技改贷款,优先满足效益好的在建项目资金需要。各专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把清收逾期贷款和风险贷款与县人行的短期贷款挂钩。
1998年,除建行外,其他银行实行“多存多贷,少存少贷”政策。对清仓挖潜的资金,实行“多挖多贷,少挖少贷”政策。县人行和各专业银行不再对城市信用社发放贷款,收回过去发放的拆借资金。
1989年,县人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以存定贷,分季分月考核。全县信贷规模严格控制在下达规模之内,同时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农副产品收购,支持流通,增加商业贷款。
1992年开始,县中行的贷款计划实行自上而下分配下达,不能自行调节。
1994年一季度,县人行检查各行,重点检查年末用“空转”办法贷款给企业,用流转资金贷款,支持产品大量积压企业的贷款情况。查出违规、违制金额1450万元。
1995年,安岳县推行企业凭《贷款证》贷款。到1999年,共发放《贷款证》201户。同年开始,县人行对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自然人所持的《贷款证》(卡)进行年审。
1986—1996年底,各专业银行对国家定购粮食收购执行发放预购定金办法。预购定金贷款规模由县人行在安排专业银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规模中解决,资金由专业银行落实。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管理取消后,执行上级行核定的业务计划,按负债比例,自主发放贷款。
2000年,贷款重点向农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各行、社对小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贷款综合授信制度,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适当扩大授信额度,贷款利率适当优惠。
2002年,县人行在农村信用社开展贷款五级分类管理试行工作,以提高贷款质量。
次年,县农行推广和运用CM2002信贷综合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对贷款实施人机在线监测。6月、9月县人行对房地产贷款和开发区贷款进行认真清理,杜绝信贷资金违规投人房地产业,停止部分开发区贷款,安岳县信贷资金超常增长势头得以扼制。
2004—2005年,安岳县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银行与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信贷创新,改进金融服务。对未按法定程序审批、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不得给予信贷支持,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稳妥推行贷款十二级分类管理。
2.短期贷款管理1987年人行内江支行把临时贷款审批权下放到县人行。县内的短期贷款,尽量减少信用贷款,扩大再贴现和日拆性贷款。县人行分季度定期检查城乡信用社再贷款使用投向,确保紧急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和专项贷款用在保支付、支持农业生产方面。要求每个信用社占用的支农再贷款余额,必须控制在该社新增存款的70%和新增农户贷款80%以内。
1987—1991年,县人行办理专项贷款业务采用委托专业银行发放、收回方式,专项贷款分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和老少边穷贷款两种。
1996—2000年,按照《短期融通资金和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头寸不足资金需要,适当扩大对商业票据贴现、再贴现业务,防止金融机构套取人行信贷资金。
3.不良贷款管理1991年6月末,县内各专业银行共有集体、个体贷款6468万元,其中“正常贷款”4529万元,占贷款总额(以下简称总额)的70%,“基本正常”贷款559万元,占总额的8.6%,“有严重问题贷款”667万元,占总额的10.3%,“难以收回的贷款”713万元,占总额的11%。
1994年6月后,县内一些企业借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之机,悬空银行贷款,有意逃废债务或赖债,造成银行信贷资产流失,形成不良贷款。
同年8月,县工行对贷款进行清理。贷款总额1.49亿元(包括县人行委托贷款646万元),其中有问题贷款2803.4万元。县工行在向商业银行转轨过程中,核销风险呆账贷款,上报核销24户,32笔,金额1047.9万元。1996年县工行全面清收,转化不良贷款1 675万元,不良率降低13.18个百分点。1997年清收转化、核销“双呆”贷款1286万元,不良率下降8个百分点。
1998年,全县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长4.9%,而各项不良贷款较年初增长28.9%,不良贷款率较年初增长10.5个百分点,呆账贷款率增长1.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主要分布在纺织、内贸、供销、农业等方面。
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授权制、不能办理转贷的情况下,少数企业搞资金体外循环,拒绝归还银行贷款。1999年末,企业拖欠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高达1.6亿余元,各金融机构未执行案件1323件,涉案金额1.41亿元。
1997年,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金融机构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清收不良贷款专门机构,负责清收本单位不良贷款。
1999年9月,县人行建立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以资抵债等多种方式收贷收息。县人行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县农行设立资产经营部集中管理,分账经营不良资产。各营业所、部上划贷款本息3.1亿元。依法起诉38件,标的总额574.02万元。申请强制执行信贷案件36件,收回金额165.6万元;扣押汽车3辆,拘留借款人3人。2002年4月农行资阳市分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县农行上划不良资产贷款2.45亿元。2005年12月不良资产信贷资料全部移交资阳市分行资产管理中心。上划不良贷款余额162户、本金2.16亿元、应收未收利息7410万元。
2002年全县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年末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1125万元,降低3个百分点;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7个百分点。
2003年,县内各金融机构及时监测不良贷款变化情况,提高非现场管理效率。年末,全县各银行不良贷款同比降低15.8个百分点;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2003年和2004年,县人行严格监控县建行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大幅度上升,对其负责人约见谈话。2005年,县建行不良贷款下降为0。2004年末全县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2.65亿元,降低27.72%。2004年8月,工行资阳市分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县工行上划不良资产贷款4786.5万元。2004年县银监处现场检查5个农村信用社,核实认定不良贷款余额4063万元,预计损失金额1397万元。
十、外汇管理
1987年县政府责成县人行牵头,于6、7两月在全县开展外汇收、支结存和使用情况检查。
1992年县人行核定中行安岳分理处经营外汇业务的范围主要是按规定办理外贸、创汇企业的资金结算;侨汇解付、夕卜币兑换;外币、人民币储蓄;夕卜币企业存款、贷款业务。2003年以后,调整县中行所有营业网点的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发行与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按规定办理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和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与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
2003年执行《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县人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辖区内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有出口创汇收人的对外贸易企业。2004—2005年,县人行对金融机构、企业和外汇市场现场业务实行监管检查,整顿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十一、现金管理
从1988年10月1日起,县人行按季对开户银行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1989年一季度,采取停新清旧6条措施,纠正处理80个单位开的100个多头账户,堵住大量不合理现金支付,当年现金收人4730万元,回笼现金比上年增加2570万元。
1992年县人行组织县工行、县农行、县建行现金检查辖区内开户的1343个单位中的648个企事业单位,重新核定限额113个单位,银行收回超库存现金24.49万元。
1996年县人行明确规定各金融机构不得突破现金计划,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支取必须经县人行审批。全年审批16笔大额现金支取,金额345.7万元。全县现金净投放速度低于现金回笼,现金回笼22.8亿元,比上年增长30.6%;现金投放25.6亿元,比上年增长29.73%,现金净投放2.8亿元,比上年增长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