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为农副产品外销牵线搭桥,建立信息网络,发布产品信息,培育中介组织,发展经纪人。1987—1991年与成渝两地及省外46个单位互通信息,发出简报46期,信息874条。县委调研室、共青团信息中心共同参与信息传递。2003年全县有中介机构23户,经纪持证人127人。工商部门引导农民走公司十农户十经纪人十市场的新路子。1986年为周礼粉条走向市场,工商局派员往成都九眼桥宏济路市场联系,设网点摊位。在当地发展粉条贩运户,设收购点40余处,年向外省、市贩运粉条450多万公斤。1987年工商部门开出农副产品外销证明860多份,销售干海椒200多万公斤,红苕粉条、淀粉300多万公斤,鲜姜400多万公斤,还有大量小家禽,销售价值上亿元。
工商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合理布局全县市场。在乡镇和偏远自然村设赶集点,开辟综合性农贸市场。1995年后县城批准建立4家超市,各中心镇建分支自选商场。
1988年安岳周礼粉条市场(西南最大)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广场市场、上府街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广场综合市场、岳阳镇建设街市场、上府街工业品市场、石羊鼎新生姜市场、驯龙综合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
二、市场监督与管理
市场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市场服务、市场管理、市场监督、集贸统计等,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作依据。
县工商局市场管理股指导全县市场管理工作。岳阳镇市场管理所负责县城市场秩序管理。
1986年前,县城固定市场少,布局不合理,城市人口逐年增多,市场设置远不能适应交易需要,以街为市,乱摆摊设点现象突出。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县政府多次发布文告,组织力量整顿市场秩序。1989年国庆前夕工商局拨出3万余元,增添市场设施,设固定摊架100余个,改变交易条件。县政府组织县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先宣传动员,再强行拆棚拆摊、吊销执照,打通北门口通道。2005年前杨家湾、学沟湾以街代市,行车难、行路难。县政府发出《关于取消杨家湾、学沟湾以街代市农贸市场和整治县城市场秩序的通告》,将两处干杂、肉类、蔬菜等各种摊点一律迁人杨家湾、顺城街、普州、通达4个农贸综合市场或县政府划定的其他农贸市场。
90年代工商部门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加强粮食市场和生产资料、生活要素市场的监督工作。2000年,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红盾护农”专项整治,打击农资市场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打击粮食违法经营行为,重点监控粮源和陈化粮的经营活动;打击经营盗抢、拼装机动车行为;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汽配件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违章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猪、牛肉窝点,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同时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监管,加强节日大型活动期间市场监管、旅游市场监管。
在取缔“毒鼠强”巨毒药和防治“非典”、“禽流感”、“猪链球菌病”重大疫情活动中,县工商局加强屠宰场和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管监督。
1986—2005年,共查处违章案件4.07万件,罚没金额201.86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300多户。查处的主要物资有:粮食1003.77吨、化肥1298吨、棉花5.8吨,蚕茧162.6吨、食盐292.98吨,农膜35.61吨、酒15.39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市场管理费按集贸市场商品交易额的1.5%收取,大宗牲畜、工业品按交易额0.8%收取,其他商品不超过1.6%。20年共收取3931万元。1999年前市管费分别按一定比例上交省、市、县三级财政,1999年1月后全额上交省财政。
(第三节)经济检查
1987年执行省工商局第二次经济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改革,保护改革,加强管理,改善管理”。1993年按工商局的要求,查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和骗买骗卖行为(简称“三打”),以打击投机倒把为主转向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为主,明确查处重点,狠抓大案要案。1996年后,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把“打假治劣”纳人法制轨道运行。严厉查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整治营养品、保健品为重点的食品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烟、假酒和走私烟。坚持“陆上查、市场管”的方针。重点查处汽车、摩托车和配件以及照相器材、家用电器、食盐、原油走私贩私。取缔地下私货市场。配合公安部门取缔私刻印章、私印票证行为。打击骗税、套汇活动。查处工程承包、购销、信贷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加大节日、商品展销期间市场检查力度。
2004年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案件“四分离”的暂行规定(试行)》,工商行政执法实行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制度。2005年全县70家企业、35个超市、34个农资门市,3个家电市场实行商品备案制,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1986—2005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7632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8个,罚没金额104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7件。查处主要物资有:粮食913.5吨、化肥4754吨、农药21.27吨、农膜27.78吨、棉絮2277床、食盐273.9吨、石油78.23吨、农机923件(台)、名酒5986瓶、银元424枚。
1987年立案查处13件,其中倒卖银元3件,没收银元424枚,移送司法机关1件2人。查处李家3人倒卖卷烟30余件,没收非法所得1.1万元,处罚款1.50万元。烟草公司、李家供销社违背《烟草管理条例》,分别处罚款1.5万元、3000元。1988年食品公司在全县范围内虚开生猪收购码单1.6万头,套取粮食部门肥猪奖售粮,非法获差价款8万余元。非法所得5.85万元被没收。商业局所属企业进回假“宜宾五粮液”400瓶,全部予以没收。1989年农资公司销售假硫酸锌27.45吨,非法所得3.46万元被没收,采购员被处罚款。1993年,李家丝绢厂擅自倒卖干蚕茧8.1吨、销货款19万余元。工商局没收销货款4.9万元。1995年在通贤查获假“宜宾五粮液”待装酒瓶1万余个,处罚款5.25万元。1994年后两次开展打击制售注水猪、牛肉专项斗争,端掉注水黑窝点6个,没收注水猪肉350公斤,处罚款9500万元。2005年“拉网式”检查全县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农资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6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1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34件。没收劣质化肥29.9吨、劣质种子4.2吨,收缴罚没款42.3万元。
(第四节)企业登记管理
一、企业登记
1986年全县登记企业法人863户,分支机构3030户。1990年登记企业法人833户,分支机构3533户,其中,法人企业533户,营业性登记300户。按经济性质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106户,集体企业718户,合营企业9户。
县工商局建立企业法人登记审批程序、登记审查、调查回访、验证管理制度。
1992年县工商局制发《关于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和《支持企业发展的8条措施》。根据省、市工商局通知,拟发放宽企业发展的20条规定。到11月底,新发展企业法人183户,从业人员1 068人。全县企业达到5069户,其中,企业法人1057户。为困难企业减免登记费2.27万元。协助企业追收货物欠款49件,16.3万余元。1993年5月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实施办法》。县工商局以“关于支持企业转换经济机制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为题向县政府报告,得批转实行。当年起,支持兴办第三产业,鼓励新办各类科技企业,支持企业增设分支机构。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支持企业搞产业结构调整。县工商局简化登记手续,给具主要条件、证件的新办企业先发临时营业执照,一月内按规定补手续,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其他部门规定的审批和许可证,无明确法律法规的一律不作为登记注册的法定前置条件。1993年登记企业法人1 100户,分支机构4446户,当年新办企业法人293户,新办分支机构287户。
1996年登记企业法人1 258户,分支机构4556户。1998年,工商局帮助企业改组改制,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体改委和企业主管部门研究企业改制方案、方法和有关问题,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制定企业改制优惠措施,为县政府企业改制当参谋。13户全民企业、106户集体企业实现改制,新增法人企业51户,新增营业性登记企业91户,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120户,分支机构变更80户。全县登记企业法人1235户,分支机构4227户。2001年工商局转发《关于支持企业发展,促进西部大开发工作的通知》,放宽创办企业条件,允许公司制中,中小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当年新办企业法人19户,新办分支机构180户,全县年检企业法人623户,分支机构2864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工商局会同县卫生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对本县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工作程序提出4条具体要求。全县登记核发营利性医疗个体户52户,独资企业1户。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环境兴县、工业强县、实现新跨越”的要求,工商局提出放宽注册资本限制,续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等7条放宽市场准人规定。2004年,全县登记企业法人655户,占总户数的16.75%,分支机构3256户,占83.25%。
2005年,全县登记企业法人571户,分支机构3461户,注册资金5.33亿元。
二、企业清理整顿
1986年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规定,清理整顿全县公司,原140户公司保留53户,变更名称的46户,自动歇业的11户,撤销的30户。
1990年6月,工商局发出《关于换发营业执照,清理假集体的通知》,清理整顿全县225户集体企业。为符合集体企业条件的企业76户,需要整顿完善制度的企业128户换发营业执照。撤销不符合集体企业条件的21户。2003年,全年应参加年检法人企业658户,营业性分支机构3283户,实际年检法人企业612户,营业性分支机构3180户。依法清理出69户假集体,还其为私营企业。
1998年6月县政府召开乡镇企业工作会议,部署清理“挂靠”乡镇企业,至11月底,调查摸底原登记注册的乡镇集体企业531户,属挂靠乡镇集体企业的有268户。通过清理,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摆脱多头管理给企业带来的不合理负担。
1986—1995年,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县境内工商企业检查1.82万户(次),查处违章违法案件2273件,处罚款8.46万元。为企业挽回损失80.58万元。1996—2005年查处违章违法案1122件,处罚款29.46万元。为企业挽回损失158万余元。
县工商局建立企业书式档案户口,将《企业法人登记卡》按时间顺序,按乡镇分布分类存放,以便加强属地监管。全县企业法人建卡655户,分支机构建卡3256户,共建卡3911户。
(第五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一、个体工商户管理
1986年办理登记农民自带口粮到城镇落户、开店设铺务工的工商户671户,从业人员198人。发放农村副业许可证3954份。发展合作经济组织78个,从业人员897人。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08万户,从业人员1.73万人。
1987年发展以劳务为主分散经营的个体经济。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11万户,从业人员1.8万人。
1988年,个体经济发展出现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状况。工商部门引导发展社会需要的个体修理业、饮食服务业、手工业和农村运输业。全县个体工商户增加到1.27万户,从业人员2.02万人,注册资金1465.83万元。
1989年,市场竞争加剧,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减慢。个体工商户降至9799户,从业人员1.26万人,注册资金1007.9万元。
1992年,工商局印发《对城乡个体运输业加强管理》的公告800余份向全县宣传。个体运输户由72户发展到400户。全县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较上年略有减少。
1993年,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回升,注册资金增加。
1994年,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引导,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发展。全县个体工商户上升到1.21万户,从业人员1.49万人,注册资金3893万元。其中,工业1275户,从业人员1738人,注册资金3 282万元;饮食服务业919户,从业人员1273人,注册资金91万元;服务业671户,从业人员847人,注册资金106万元;修理业818户,从业人员941人,注册资金52万元;商业7244户,从业人员8930人,注册资金835万元。全县城镇个体工商户2153户,从业人员2779人,注册资金961万元。农村个体工商户9893户,从业人员1.21万人,注册资金2932万元。
1995—1996年,县政府作出《先发展,后规范,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全县个体工商户增至1.35万户,从业人员1.56万人。
1997年,结合再就业工程,工商局放宽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登记范围,简化程序,免收个体管理费、摊位费、人市保证金等,为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创造条件。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42万户,从业人员1.68万人,注册资金5230万元。户均3812元。
1998年,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加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通知》,个体工商户新增2 824户,全县1.48万户。
2005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38万户,注册资金9387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3522户、1064万元。
二、私营企业管理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颁布实施,全县出现私营企业7户,从业人员107人,注册资金21.8万元。1995年全县私营企业已有78户,投资者91人,雇工928人,注册资金928万元。私营企业逐步向多层次、多行业发展。1996年,私营企业增至107户,投资者171人,雇工1140人,总产值932万元。有两户进人内江市私营企业25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