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5年,人大、纪委、监察、司法、统计部门每年组织统计执法大检查。检查158个单位,查出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43个。违法较轻、整改较好的单位,统计部门帮助完善台账,建立制度,免予处罚。对于一些违法面大而严重、整改力度不够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二、统计服务
1986—2005年,县统计局按规定编辑《安岳县统计年鉴》20期,印刷7000余册。1995年开始编辑、印刷《统计快报》月刊,免费赠送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相关部门、相关领导。作为制定规划、调整工作目标的依据。统计部门坚持免费向社会提供统计数据咨询、司法审判、民事调解、社会调研等方面的统计数据服务。
县统计局考察安岳周围自然条件相似、经济水平基本相当的丘陵农业县后,提出《乡镇综合经济实力评价方案》初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讨论,形成《安岳县乡镇综合经济实力评价方案》。从2001年开始,每年考核乡镇综合经济实力。考核内容涉及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等8个方面24项指标。县委、县政府奖励和表彰考核结果的前三名。
县统计部门深人基层进行专题调研,写出的调查报告《浅析安岳县绿色经济的发展前景》、《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增收》获资阳市2003—2005年度调研报告一等奖。《个体经济发展迅速,潜在问题不容忽视》等30多篇信息分析得到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市府领导批转。
(第四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与物价运行
一、机构
1984年建立安岳县物价局(简称县物价局),职工12人。2005年底内设办公室、价格股、收费股,职工23人。
县物价局同时成立物价检查所,2002年更名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2004年更名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1992年4月成立安岳县物价事务所,为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2000年9月更名为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物价运行
1985—1988年,价格改革实行放开市场、放开经营、搞活流通的政策,但因市场供求矛盾加剧等因素,加上“双轨制”对市场价格的冲击,全县物价逐季上涨,物价指数大幅度上升。1988年全县出现涨价风和抢购风。4年间,全县零售物价指数平均上升16.2%,1988年县城上升25.4%,全县人民极为关注。
1989年3月,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切实加强物价管理,确保今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的决议”。县政府召开两次常务会议和1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控制物价工作,落实双重目标责任制。增拨饲料粮20万公斤发展生猪生产,对集市猪肉实行最高限价(每市斤不超过2.6元)。物价、工商、畜牧、食品、城监队共同配合,全县巡回检查,平抑猪肉价格。采取三条措施发展蔬菜生产,增加品种和产量,县城蔬菜供应达110万公斤。青笋、蒜苔、豆芽价格分别下降3.3%、20%和25%。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药品与批发市场实行专营,明确加价差率,规定省外产品不超过三道批发环节,省内产品不超过两道批发环节,同城产品只能一道批发环节。对化肥、木材、水泥、石油、猪肉、议购粮油、白酒、彩电、洗衣粉18种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控制,坚持不调价或少调价。查处价格违规46件,处罚金额14.97万元。强化“收费许可证”和“企业定价许可证”制度。通过治理整顿,物价逐步稳定。
1992—1994年,大范围放开政府定价,形成市场价格体制基本框架。放开的价格随市场供求自发涨价,有的漫天要价。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名目繁多、标准高,管理相当混乱,全县年收费总额达到4500万元。1993年9月份零售物价指数达110.2%。到1994年,物价涨幅居高不下,通货膨胀仍然严重。9月份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到120.4%,为1978年后通货膨胀最严重的一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呈逐月上升趋势。主副食品价格上涨最快,2月份粮食价格上涨13.1%,4月份肉禽蛋价格指数上涨69.6%,9月份蔬菜价格指数上涨73.2%,12月份食品上涨48.9%。因农业灾害多、生产流通问题多,食品类价格同比上升38.5%,其中粮食价格同比上升13%,肉禽蛋上升47%。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18%。1993年对工业原料、燃料购进比价上调了37%,1994年又对电力、石油、化肥、粮食、棉花等价格直接调价,调价金额全县达600万元。生产成本加大,推动市场物价上涨。1986—1996年11年间,社会产品不足,需求过旺的短缺经济,是两次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
针对快速上涨的物价,政府加大调控管理力度。1986年执行国家计划价、浮动价和企业自定价三种管理办法。1992年,按照商品价格分级管理目录,除中央、省、市管理的和县定价的40种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外,其余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全部放给企业,并按县物价局颁发的《企业定价证》中所列项目自主定价。1995年,对有关国计民生商品、居民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实行国家定价、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将一些已形成竞争的商品价格、经营性收费完全放开,由企业定价。对成品油、小化肥实行计划内外“并轨”。整顿粮食、成品油流通体制,理顺流通环节价格。1992—1998年县政府着手建立电力、自来水、尿素、种籽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变行政干预为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干预相结合的价格调控管理办法。针对收费名目多、标准高、管理乱的问题,物价局按照上级和县政府安排,于1990年、1993年和1994年3次整顿治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物价、财政、监察部门联合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降标准的降标准,并对收费单位实行收费许可制度。采取票款分离,银行代收,财政专储,每年对收费单位实行收费年度审验,清理取消一大批收费项目,乱收费问题有所控制。1987年下半年开始,物价部门会同税务、财政每年开展“三大”检查,查处乱涨价、乱收费问题,市场物价得到较好控制。1996年后,社会商品丰富起来,生产相对过剩,消费需求受到抑制,物价涨幅在市、县控制指标以下。1998年发生亚洲金融危机,经济开始疲软,市场物价持续下降,1999年物价指数仅为102%。2000年,全县进一步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发出《关于加强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2002年发出《在全县实施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公示制的通知》。
2003年春节开始,全国出现“非典型肺炎”疫病流行。县内一些不法商贩趁机抬价,一些防“非典”的药品、消毒液、口罩和抗病毒冲剂药物和食盐等价格大幅上涨。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发出价格预警警告,加大价格检查执法力度,打击不法商贩,迅速控制市场物价。2004年全县物价指数为109.8%。
2005年夏天,资阳、内江等地出现“人猪链球菌”疫病流行,全县猪肉价格8月份9元/公斤,下跌20%,蛋禽价格却猛涨,公鸡价高达19元/公斤。7月开始,全县持续50天多雨灾害,蔬菜无法种植,县城蔬菜供不应求,菜价上涨30%~40%。8月份疫情得到控制,猪肉价格回归正常。9月下旬菜价回落。2005年全县物价指数为102.5%。
(第二节)价格管理
一、商品价格管理
1986年,国家管理商品509种,其中副食品7种,粮食12种,食用油2种,调味品5种,糖、烟、酒7种,其他类8种,日用品53种,文化用品53种,燃料6种,生产资料26种,农机具13种,化肥7种,农药械8种,药品280种。随着改革力度加大,逐步放开了大部分商品价格。
1986—1988年,改革生猪、鲜活等商品派购和统一定价办法。粮食取消国家统购,改为议购。放开了生猪、猪肉购销价,放开日用工业品价格。生产资料推行平、议价格“双轨制”。对粮食定购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三次大幅度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提高生产资料、建工建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烟酒和西药等180种商品价格,调价幅度达15%~30%。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等收费标准。1988、1989年提价品种最多,涨幅最大。
1989—1991年全县把改善和加强价格调控作为治理整顿的重要工作,并将控制物价指数首次纳人全县综合目标管理。控制商品的进销差率和利润水平,实行商品的最高限价,改革和完善流通环节作价办法,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一类、二类日用工业品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防止乱涨价。实行定价许可制度,并将价格“双轨制”“并轨”。从1991年开始建立化肥、农药、石油、种子价格调节基金,改行政手段为经济手段调控市场。
1992—1994年,提高粮食定购价、居民粮食销售价格和棉花收购价格;提高电力、成品油、化肥价格;提高房租、医疗、教育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放开一大批商品价格和收费。1994年底,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商品和服务性价格仅有65种,占商品比重的11%,其余均由企业自主定价。从1993年下年开始,物价大幅上升,特别是消费品、服务性价格,生产资料等自发涨价。至1994年8、9月间,零售物价指数上涨20.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8%。1994年下半年,打击和制裁价格违法行为,物价涨势趋缓,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1995—1997年3年间,全县控制通货膨胀,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消费基金增长过快。
3年间8次调整碳氨、磷肥价格,每吨下调30元。全县五项调节基金征收230万元,用于调节种子、蔬菜、农膜、农药、化肥等成本补贴180万元,物价趋于稳定。物价局改进价格监管和收费管理办法。全县零售物价指数下降18个百分点。
物价指数变化表电、气等重要商品定、调价程序,推行调价听证制度。推进农网改造,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清理整顿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清理取消计划经济时期限制消费的政策和价格管理政策。
(一)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管理从1986年开始,粮食统购价格调整为国家指导性议购价格,除粮食、油料、棉花、蚕茧等少数产品实行定价外,其余农产品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形式,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双轨制”。1987年10月起,生猪价格全面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1988年先后3次调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生猪收购价提高了12%,蔬菜价格放开后,对蔬菜进行季节性价格指导,用价调基金发展商品蔬菜287.53公顷,试行主要副食品变价后定量给职工以适当补助的政策。
1992年全县再次调高粮食定购价、棉花收购价,价格实行指导管理,同时放开一大批商品价格。农产品收购总额中,国家定价占10%。1994年夏天,全县粮油销售实行限价管理,国家和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定购任务内由国家定价,其余粮食收购随行就市。1994年9月安岳集贸市场大米卖到2.5元/公斤,菜油12.2元/公斤,猪肉13元/公斤。县政府对粮、油、肉实行最高限价,物价、工商加强市场价格监控,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保持粮、肉、菜的价格稳定。
1994年11月城镇居民口粮、口油实行凭证限量供应,凭证供应外的粮油实行议价供应。1996年开始对农产品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相应提高粮食、油料价格,到2005年春全县粮食购销价格全面放开。
1987年,调整棉花生产、购销政策,除收购棉花继续给予补贴和奖售化肥外,收购价格由原来的正“四六”改为“倒三七”比例计价。1989年棉花收购价格较乱,1990年底微调棉花售价,标准皮棉50公斤调到305元,比上年增加17.1%,并对棉农实行粮食补差,每50公斤皮棉补20元。
1986年前油菜籽实行合同定购,合同比价为倒“四六”。菜油供应非农业人口2.3元/公斤,农业人口2.76元/公斤。1991年实行统一综合价,全省统一价每50公斤为78元。1997年后放开,随行就市,到2005年,标准纯菜油市场价每公斤为9元。
1986—1994年安岳粉条产量不高,由1元/公斤涨到4.6元/公斤。1996年后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包装,2000年开发出方便粉丝等新产品,到2005年,散装价为4.4元/公斤,精装价为9.8元/公斤。
生姜价格1986年0.5~1元/公斤,1996年4.00元/公斤,2005年早市嫩姜10~14元/公斤。
安岳柠檬1986年0.7元/公斤,1996年1.5元/公斤。1998年柠檬产品生产企业破产,县政府无力调控,鲜果跌至0.2元/公斤。2000年柠檬产业化程度提高,鲜果价3.6元/公斤,2004年5元/公斤到8.4元/公斤。
1986年蚕茧年产量3万担,1995年9万担。80年代后期,蚕茧原料供不应求,出现抢购原料的“蚕茧大战”。1990年实行统一收购、调拨,物价局和蚕丝公司实行系统管理,收购季节实行流动监管,价格较稳定。
(二)日用工业品价格管理食盐实行专营、统购统销,政府定价,城乡保持1~5分差价,1988年前县城散装盐0.15元/斤,袋装0.21元/斤。区乡不供袋装盐,只供散盐,0.18元/斤。1989年县城散盐调到0.28元/斤,袋盐0.34元/斤;区乡散盐调为0.31元/斤。1990年贯彻《盐业管理条例》、把食盐纳人法制管理轨道。1994年县城散盐调至0.5元/斤,袋盐0.55元/斤;区乡散盐0.55元/斤,袋盐调为0.58元/斤。1996年贯彻《食盐专营办法》,生产加碘袋装盐,县城价0.63元/斤,区乡0.66元/斤。2000年盐业改革,县城袋盐2.00元/公斤,区乡袋盐2.1元/公斤。到2005年不变。
1986年起,黑白电视机放给生产企业自主定价,1989年初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由国家定价。1990年提高彩电销售价格。1992年4月6日起放开彩电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1986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上半年由国家定价,9月后价格逐步放开。1987年10月,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省定价格,不超过5%。1988年上年实行综合价,按省外进价顺加17%,省内进价顺加12%。1991年8月,价格全面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