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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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综合经济管理(5)

80年代石油价格开始回升,1989年下年起对计划内组织的汽、柴油实行加价供应,1991年底对石油系统组织的汽、柴、煤油实行议购议销,1993年放开成品油价格。1994年6月成品油价格实行计划内外并轨。1996年前主要销售77号和90号汽油、0号柴油,并以公斤为计量计价单位。从1996年开始,油品质量改善,主要销售90号、93号、97号汽油和零号柴油,并以升为计量计价单位。成品油价格从2000年开始,受国际石油资源和国内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影响,变动频繁。2000年90号汽油6次调价,从2.66元/升调至3.25元/斤。0号柴油从2.84元/升调至3.67元/斤。2005年又多次调高成品油价,93号汽油用量最大,价格调高到4.36元/升,零号柴油调高到4.17元/升。同年12月,0号柴油调至4.22元/升,汽、柴油价格分别比1986年增长16.7倍和14.5倍。

天然气1996年从遂宁引进,同年10月投人使用。居民用气初始价1.10元/立方米,2001年调至1.25元/立方米,2003年第二次调价,民用天然气1.35元/立方米。

自来水价格纳人政府定价。县城水资源短缺,80年代前靠地面水作饮用水,90年代初城市人口增加,供水紧张。二水厂、三水厂建立后,供水矛盾基本解决。1986—2005年,县城水价6次调整,1996年居民生活用水0.3元/立方米。2003年1.9元/立方米。生产用水2.4元/立方米,建筑经营用水2.8元/立方米。2000—2005年,分别测算区乡自来水厂的成本,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

1986—1996年前,药品价格实行差率管理,西药按15%的进销差率确定销价,中药按30%的进销差率确定销价。超比例销售,视为乱涨价,予以查处。1986年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药商品价格目录》,一直沿用至90年代末,均实行进销差率管理。从2000年起,对药品既管最高限价,又实行差率管理,超过最高限价销售的视为违法。1998年全县降低31个药品价格,降幅达19.25%,同年底又对608种药品降价,降幅为17.52%。2001年,国家对药品的调价幅度最大,一年调价6次,降价种类167种,降幅10%~20%。2001年后,国家管理的西药283种,中成药134种,垄断性药品、麻醉药18种,一类精神药7种,计划生育药18种,计划免疫药4种,均由国家定价。2002年调整645种药品价格。2005年10月1日起至年末共调低药品价格38种,并对3966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分级定价。以二等一级非营利性机构服务价格为基准,二等级医疗机构上浮10%;三等乙级医疗机构上浮20%,二等一级以下未定等级的医疗机构的(如乡、镇、中心医院)各项收费下浮20%。

安岳电力1986年起是趸购零售。主要用户是县城和区乡场镇。1986年全县有用电户6750户,居民生活用电价为0.21元/度。1995年底达到1.38万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调为0.284元/度。

1998年农民用电迅速增加。供电部门实行按总表计量收费,总表内再分摊到各用户。表内表几十只,甚至达100多只,加上低压线路长、线耗严重,有的用户每度电费高达1.50元。按省物价局“关于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实施方案的要求,1998—2000年对全县农村用电推广低压低成本改造,农村电价有所降低。2000年10月逐步对用户采用电能计量装置集中装厢安装,开始实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均价为0.73元/度。2002年全县用电户达到32万户,户户用电,取消了大表套小表计费方式,全部实行1户1表。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降到每度0.65元,城、乡每度电价差缩小了0.134元,降低价差21%。

(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1986—1997年,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相对紧缺,化肥供应渠道单一,计划内货源不足,价格不断上涨。全县发动自组货源,采取计划内外综合价,有效控制了滥涨价。1990年统一碳氨磷肥价格,实行综合价。1991年对碳铵、磷肥实行盈亏滚动结存办法,两种商品当年结存35.4万元。农膜实行统一价,农药实行综合价、固定差率。鼓励经营企业自组货源,按计划内价格卖给农民,亏损用滚动结存资金解决。1991年后,政府建立种子、化肥价格调节基金,共征收199.3万元,用66万元平抑尿素和小氮肥市场供应价格。用130.31万元,解决外购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风险损失和制种灾害损失,用33万元平抑种子、农药、农膜价格。1995年,核实全县化肥等成本,7次调整碳氨、磷肥价格,碳氨销售每吨降低30元。1996年用35万元价调基金解决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运输费用。1998年3次调低碳氨,磷肥价格。从价调基金中支付12万元,解决农药储备资金增高的利息。用42万元解决“三杂”制种中的问题。到1998年,化肥等生产资料货源供应充足,供大于求,农药价格放开,价格持续下降。

1999年除救灾化肥,进口化肥有专门规定外,实行多渠道经营的生产资料价格全部放开。2000年油菜、小麦种籽放开经营。2002年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和农用“三膜”价格放开。高产杂交水稻和太空育种进人农业生产,2003年太空育种价格36元/公斤。2003年尿素、碳氨等化肥价格反弹上升,政府对尿素碳氨等化肥实行季节性干预措施。

二、价格成本调查、监测和监审

1986年建立成本调查制度,1988—2001年,物价部门会同农业、粮食、畜牧、水电等部门一道,先后10次对水稻、大米加工、小麦、玉米、油菜及两杂种子、生猪猪肉毛白差及农业供水成本开展调查。1986年开始,每月3次,对市场22个种类425种商品价格进行分类采价、分析,适时发布价格动态情况通报,并向市物价部门报送。

从2000年开始,先后审核全县城乡34个自来水厂经营水价成本,以成本为依据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适时审定和调查供水价格。

2001年对全县农村居民生活终端电价偏高问题,对蚕茧收购情况,对农民生活用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对农业生产供水价格执行情况展开调查。2003年开始,对县城、通贤、龙台供水成本和县城、龙台供气成本以及龙台、通贤、人和小水电发电成本进行调查监审。2005年调查天然气公司低压人户镀锌管道更新改造成本,查对1996年以来供气建设材料价格成本。

2005年,调查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制订3年主要农产品价格,统计测算后,形成方案上报。

同年,审核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对新增朝阳引水工程和三水厂投资进行清理,为调整水价召开听证会作准备。测算县境内208条公路营运线路票价,制定合理运价。详细测算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55个品种,70余种规格的自制药品生产成本,剔除不合理分摊费用。

(第三节)收费管理

一、收费管理

1986年前收费项目不多,金额不大,管理相对规范,对收费不统一审定。90年代初,实行“分灶吃饭、预算包干”的财政政策,县内各级各部门受利益驱动,增设各种名目收费。1987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成立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88年对各种收费逐项清理,并对全县60个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630个,收费项目700余项,收费金额达2150万元。1989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以医疗等为重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年度审验《收费许可证》制度。1998年,全县核发收费许可证的单位156个,共发放收费许可证1270个,收费项目2312个,收费总额达5900万元。

1994年,针对中小学收费面宽、量大,反应强烈的情况,物价部门发放“学生收费监督册”21.2万册,并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金额要如实填写。收费时要开据全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同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公开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凭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1997年编印《安岳县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手册》。1999年下半年全县实行行政事业收费“票款分离制度”,设立财政专户。2001年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公、一站式服务。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时,只向缴费对象开具收费通知书,到行政服务大厅交费并办结手续。

1996年,农民负担实行交费“明白卡”制度,全县发农民负担“明白卡”35万册。

1998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卫生改善与发展的决定》后,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对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五级分等收费标准管理,适当调高住院费、处置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麻醉复苏费、X线透视、照片、造影费,降低挂号费、体外震波碎石等收费标准。2000年县物价局、卫生局又对各中心卫生院10项检验收费、放射科9项检查收费、妇产科1项收费统一收费标准,对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实行达标分级收费标准调整,将出诊费、体检费、婚前检费、住院费、床位费、陪伴费、住院诊疗费等17个项目分达标与否调整收费标准。2005年调整规范全县923个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699项服务性收费。

1999年费改税试点,通过半年清理,费改税的项目19项,依法明征明缴,实行分离13项,试点中取消收费13项。2000—2001年,县委、县政府分别对加强收费管理和涉企收费的管理发出通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程序提出新要求,并对收费的资金管理规定纪律,县政府及时对涉企收费建立《企业负担证明卡》、《企业缴费登记卡》和《收费许可证》的监管制度,核发“两卡一证”68套,规范涉企收费,颁发涉企收费8条禁令。2002年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的行政事业和垄断经营服务性、公益性单位必须公示。对全县69个乡镇、98个行政事业性单位的24个收费大项、105个小项全部进行公示。2005年全面推行价费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2002—2003年制订《短期培训班管理办法》。监审24所学校特殊住宿收费、审核全县民办教育收费成本。组织召开县城民居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

二、清费、治乱、减负

1987—1990年集中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全县出动240人次分作两组,用三个月时间,清理出有“三乱行为”的单位98个,取缔78项收费,降低收费标准4项,减轻群众负担1400万元。1990年清理全县企业和全县农村的收费,整顿重点项目和重点部门,清理出各类收费40余项,取消18项,降低收费标准2项。减轻群众负担980万元。

1994—1997年会同纪检等部门并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参加,以治理乱收费为重点,进行第三次集中整顿,清理103个单位,清出自立项目收费7个、扩大范围收费21个、擅自提高收费标准9个,私设小金库3个,分别进行严肃处理,减轻群众负担1100万元。

1999—2002年,针对乱收费屡禁不止的问题,以城建、国土、计生、民政、学校、医院为重点,在全县进行6个月的清理。清理出存在不同问题的部门78个、自立项目收费45项、超标准收费21项、搭车收费37项。2000年取消不合理收费80项,降低收费标准13项。2002年清理后取消收费项目29项,停止执行15项,降低收费标准21项,变更项目1项,行政收费改服务性收费2项。

2005年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两次全面清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收费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3项。清理后,减轻社会负担3668万元。

(第四节)价格监督检查

1986—2005年的物价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围绕商品明码标价开展价格信用建设。

一、常规检查

1986—2005年,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全县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的季节性变化规律,开展经常性的价格监督检查。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对节日物资开展价格检查,特别是关系人民生活的副食品、日用工业品、交通客运票价、旅游景点票价以及重要收费项目,推行明码标价。查处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每逢春秋季中小学开学,检查学校收费和课本价格,重点是学生的转校费、借读费、代管费、各种名目的捐资和教辅资料价格。

每年春秋备耕生产季节开展以化肥、农膜、种子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检查。20年全县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728件,违法金额2010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25万元,罚款8.5万元,清退396万元。减轻群众负担1850万元。

二、专项检查

1988—1997年,县政府成立“物价、财政、税务”三大检查办公室,分别对北五区和南五区进行长达十年的“三大”检查。

1988年针对涨价高峰,专项检查粮油和重要工业日用品和农资价格。1990—1997年,专项检查全县化肥、农药、农膜、种子价格。1998、2000、2003年专项检查全县农用柴油、汽油销售网点价格。1990、1996、2004年针对电价混乱问题,专项检查全县城乡电价。1990—2005年,5次专项检查全县医药行业的医疗收费和药价。1996—2005年专项检查和整治全县120所中小学校的收费。

1997—2002年,专项检查城建等行政部门,涉及农民建房、用地、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的收费。专门检查办理结婚证搭车收费严重的问题。专项检查邮电资费。2003年专项检查防“非典”物资的价格。2005年,专项检查副食品市场价格。

20年查出各类违法案件1060件,违纪违法金额299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1万元,罚款32.23万元,清退593.5万元,减轻群众负担2550万元。

三、信访、举报及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