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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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综合经济管理(6)

1986—1992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13人次,信访64件。1993年后,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较多。2000年,开通12358举报电话专线,并成立安岳县价格举报投诉中心,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社会各层面价格违法行为。到2005年底接待群众价格信访396件,来访496人次,电话举报投诉535件次,共受理举报744件,查办706件,查出违纪违法金额126万元。

四、明码标价与价格信用建设

1986年3月启动商品明码标价工作。物价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检查全县987个国有、集体、个体、经营企业,查出未明码标价108个单位,不按规费标价的162个单位。1994年开始,针对各类商品出现的第二次涨价高潮,抓明码标价工作。2000年执行《价格法》,通过试点,在全县推广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工作,发行标价签120万张。

2002年,物价部门与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通过申报、创建、达标和验收,全县评出“价格、计量信得过”企事业单位9个。2005年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评出县人民医院等7个“价格诚信”单位。

2005年为防止价格反弹,制订“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工作3年目标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等七项整治措施。

五、建立社会监督网络

80年代中期以后,基层价格监督相当薄弱。每当春秋备耕时节,部分不法商贩对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2005年4月,以县物价部门为依托,在岳阳镇、通贤、永清、龙台、石羊、李家、兴隆、镇子、周礼、驯龙等中心镇设立价格监督站,村设价格监管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明确价格监管网络站站长10名,副站长10名,联络员10名,聘请20名村副主任为监测农民负担价格监管员,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人全县农民负担目标管理。

(第五节)价格服务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1992—1998年,从事价格事务服务人员未取得价格鉴证资质,主要从事运输市场价格服务。1999年后,取得机构和人员价格鉴证资质,价格鉴证工作正式运作,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正式开展。2004年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安岳县价格认证中心为司法鉴定单位。

1999—2000年,拓展业务范围,评估旧车交易价格,年底开始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害的价格进行鉴证,为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公司理赔服务。2002年,对建设街、北大街和上府街3宗房屋渗水损失纠纷案进行损失鉴定。2004年对全县24个临时收费项目进行测算论证。2002年经国家计委同意,办理跨省的涉案盗窃电子游戏机节目卡和卡座的鉴证工作。1998—2005年,共完成涉案物品价格鉴定2780宗,鉴定标的金额为4663.28万元,为司法、行政、民事工作提供价格鉴证服务。

二、成本论证

2000年论证电价成本。2000年和2002年分别对2所学校收费,10所学校微机班收费和2所学生公寓住宿标准进行成本测算。2002年测算论证天然气管网改造成本。2003年测算论证天然气、自来水、标价签成本。1999—2005年完成成本测算论证服务142件。在申报成本的基础上降低了1200万元。

(第五章)审计管理

(第一节)机构

1984年1月安岳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成立,受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1986年设审计一、二、三股和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2001—2005年内设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基建企业审计股、综合办公室。2005年末有职工32人。

(第二节)历年审计情况

1986—1988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企业审计为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对财政决算实行审签制。按计划开展金融审计、外资审计、自筹基建审计和育林基金、公路养护、教育经费等重点资金的专项审计。对承包企业实施审计调查。审计575个单位,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042.9万元,收缴县级财政253.1万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7.2万元,返还挪用专项资金96万元。

1989—1994年,审计工作重点由企业审计转为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和专项资金、基金、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1994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7年国务院颁布《审计法实施条例》。

2001—2005年,对财政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资金5个重点开展审计工作。2003年开始实行审计公告制,每年选择2~3个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进行公告。2005年对紫竹广场竣工决算、康复医院2003—2004年财务收支等几个审计项目在县电视台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005年审计局制定《审计质量控制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节)财政审计

1988—1994年,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县财政决算审签和乡(镇)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117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88万元,收缴县级财政20.9万元。审计发现隐瞒截留转移收人、挪用农税减免款等专项资金、虚列支出、乱垫支、乱借支、坐支罚没收人等问题。

1995年县政府制定《安岳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正式启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对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1995—2005年审计县、乡财政项目263个,查处违纪违规资金2.49亿元,收缴县级财政资金1035.86万元。

一、县级财政审计

1988—1994年审签县财政决算,审计出违纪违规金额274.7万元。主要是欠交、少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多头设置银行账户,预算外漏交两金,应列未列财政收人等问题。

1995年,首次对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重点审计财政预算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预算外资金、各种周转金和基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5.26万元。县级财政审计由审签制转为审计监督制。

1996—2001年,依法审计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税收计划、国资管理和地方金库监管预算收支情况,核实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人的真实性、预算安排、拨付和各项提退减免的合规性。每年还对各种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累计审计项目15个,查出违纪资金1059.8万元,收缴县财政89.86万元,罚款1.2万元。

1999年首次审计地方金库办理、监管财政收支情况。

2002年,根据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改单一审计县级财政为按资金运行情况确定延伸审计对象。当年在审计财政局、地税局、地方金库、建设局、水务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同级财政预算执行中,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244万元,审计决定收缴县财政4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897万元,罚款金额39万元。建议纠正部门不当规定14条,提出审计建议38条。

2004年,对县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资金及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地方金库、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计生局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30万元。审计决定收缴县级财政602万元。在对全县计生系统(含69个乡镇计生办)2003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违纪金额1296万元。其中各乡镇计生办欠缴社会抚养费1030万元,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补贴41万元,白条抵顶(借支)库存现金55万元,漏交政府统筹资金30万元,虚报冒领财政拨款140万元。

2005年,注重将财税部门审计与预算单位审计结合,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审计结合。加强对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应纳人财政管理资金的审计力度,查出违规资金5479万元,收缴县级财政资金58万元。

二、乡镇财政审计

1989年开始分年度审计全县103个区、乡(镇)财政决算。

1989—1994年,共审计乡镇财政110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0万元,收缴县级财政21.2万元。减少财政补贴2.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3.2万元,调账处理3000元。查出乡镇财政收支中普遍存在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差、挪用农税减免款、罚没收人不及时人库、虚列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隐瞒财政收人等问题。

1995—2005年,县审计局每年审计三分之一的乡镇政府的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资金,做到“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审计面达100%。

1995—1996年,对乡镇的审计以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为主,对乡镇部门和单位一般未进行审计。审计乡镇财政决算项目7个,查出违纪金额154万元。收缴县级财政资金66万元,罚款2.4万元。主要问题有预算外收人资金不按制度核算、账目不清、白发票多、生活费开支大。审计局提出重视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统一核算、核定支出的审计建议,县政府予以采纳。

1997年,乡镇财政违纪问题有所减少,财务管理内控制度逐步健全,有部分违纪问题逐步向其所辖下级预算单位转移。对乡镇政府财政部门的审计延伸到乡镇有财政拨款和有预算外收人的部门和单位,并对工(管)委一级的财务收支一并审计。审计岳城、龙台、驯龙工委和所辖17个乡(镇)及乡镇部门1252个单位的财政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58万元。其中隐瞒截留预算收人13万元,挪用各种专项资金99万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336万元,私设小金库5万元,预算外资金未纳人财政专户储存89万元,其他违规资金16万元。审计决定收缴县级财政20.54万元,收缴乡级财政30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0.6万元,清退乡镇各学校历年多收学生费用14.89万元,清退多收农民义务工、积累工、水费粮18.8万元。增收乡镇农税丰歉调节基金和农业发展基金15.22万元。

1998—2005年,审计175个乡镇财政决算,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35亿元,收缴县级财政资金104万元,自行纠正78万元。审计发现乡镇财政分配不规范、滥开乱开政策口子、违规减免税收、截留上级收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铺张浪费,以及搞“形象工程”和财政决算中存在的不真实及虚假平衡等问题;发现乡镇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问题是少交税费,超标准、超项目、无依据收费,无依据发放各种奖金和津贴;乡镇中小学校挤占学生代管费、截留学生代管费、对多收的学生代管费未及时清退等问题。对以上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四节)金融审计

1985年开始金融审计工作。1999—2005年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委托审计。至2002年完成金融审计项目35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11万元,收缴县级财政50.5万元。

1987—1999年,县审计局每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计划对1~2个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1990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对国家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经常性审计的通知》要求,县审计局把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纳人审计范围。1991—1999年,审计金融保险企业27个,查出违纪金额486.7万元,收缴财政24.4万元。针对金融企业贷款风险大,潜亏严重等问题,提出三条建议意见防范金融风险。2002年,审计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查出违纪金额197万元。

(第五节)行政事业审计

1986—2005年,审计行政事业财务收支(不包括行政事业专项审计),完成审计项目707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76万元。审计决定收缴县级财政1544万元,责令自行纠正金额659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人。

1986—1991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定期审计。1992年开始由定期全面审计转为重点审计。审计各项行政、事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2000年由单一的局级单位改为主要按行业、按系统审计。

行政事业定期审计经历了“试点、推开、普及”过程,1986年定期试点审计标计局、卫生局等5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28万元。1987年审计县委机关等16个局级以上单位,查出违纪资金12.1万元。

1988—1991年,定审全县114个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度审计10个二级预算单位,审计覆盖面100%,共审计出违纪违规资金125.5万元,收缴财政资金7.9万元。1991年,定期审计28个单位,重点查处公款吃喝送礼,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0.2万元。

1992—1998年,改以前对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审计为对有资金分配权、有罚没收人、有预算外收人和群众反映问题多的重点单位实行定期年审,其他单位延长审计周期,实行不定期抽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伸审计二、三级预算单位。7年审计行政事业单位270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00.5万元,决定收缴财政100.7万元。

2000年,审计34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09万元。其中应缴未缴预算收人20万元,挤占挪用351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30万元,预算外收人未人专户168万元,偷税漏税17万元,决定收缴财政资金43万元。

2001—2005年,有计划审计重点单位和部门,还根据县人大、县政府安排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审计。审计行政事业单位189个,查出违纪金额8712万元,收缴县财政1347万元。

2003年完成审计项目33个,查出违纪资金1213万元,收缴县级财政38万元。在卫生系统16个(人民医院和县卫校除外)卫生医疗单位2001—2002年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违纪金额772.35万元;在教育系统2001—2002年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31.75万元。均依法处理和处罚。

2004年对公安局的财务收支审计,查出截留坐支罚没收人988.5万元,依法将其坐支的罚没收人全额收缴县级财政。在对磨滩河水库管理所的审计中,查出集体私分公款,依法追回被私分的款项。并按规定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经办人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