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审计调查华严、城西乡农民负担情况。查出农民负担过重、不从实际出发、一律按承包责任地人口收费等五个不合理问题。撰写《对农民提留统筹等农民负担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提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格制止乱提留、乱收费的建议。调查报告被省、市审计机关转发。
1993年,对丝绸一厂、变压器厂等5户重点工交企业进行转换经营机制的审计调查。发现上半年与1992年同期相比,企业工业净产值和其他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增长,但转制过程中存在“摊派”、“变相摊派”和“捐赠多”、“服务多”等问题,撰写《向企业摊派的行为应制止》的调查报告。
1995年,全县多数国有企业亏损严重、效益低下,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审计局调查2户国有企业的效益现状。写出调研文章《关于我县国有企业效益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被四川省审计厅评为科研信息二等奖,并被《现代审计》杂志刊登。
1996年县审计局撰写调研报告《关于国有企业效益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被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审计学会评为四川省第五届审计科研成果二等奖。
1997年调研文章《企业讨债中存在的问题令人担忧》、《企业的债权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发表后,被国内贸易部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人民日报《中国当代改革文献丛书》、《中国社会科学文库、十四大以来中国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现代企业管理科学研究文库》转载。《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原因的探讨》被审计厅、审计学会评为四川省第六届审计科研成果二等奖,被《中国现代企业管理科学研究文库》转载。
2001年审计调查全县普教经费。发现至2000年末,乡镇教育欠债总额6163.6万元;全县历年累计欠拨教育经费总额2526.4万元。校舍危房面积14.9万平方米。审计提出加大教育投人、向上级争取资金扶持等4条审计建议。
2002年,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税费改革后仍存在社会事业发展无资金投人;负债偿还难;计税方式的变化导致新的税赋不公,可能挫伤农民种田积极性;基本建设筹资、筹备操作难;农民负担重,严重影响新农业税的征收等问题。提出3条审计建议。
2003年调查全县2002年现存企业、个体工商户,弄清全县国有、集体、民营、重要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县域经济中的状况、比重。调查发现重要民营企业10户,占企业总数的2%,实现利润占企业总利润的36%,上缴税款占企业上缴总额款32%。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95%,企业高额负债、经营亏损严重。
(第六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节)机构
1983年安岳县计量检定站更名为标准计量管理局(简称县标计局),1992年撤销县标计局,县建技术监督局。1999年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撤销县技术监督局,成立四川省资阳市安岳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质监局)。2005年编制22人。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80年代中期,每年重点抽查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和涉及人生、财产安全以及国计民生的白酒、饮料、酿造调味品、米面、食用植物油、糖果糕点、腌腊制品、建筑预制构件、机砖、啤酒、饲料、化肥、农药、低压电器、罐头、奶粉等。平均每年抽查生产、经销企业180家,抽查产品650批次,合格率67%。90年代,保持已有抽查项目,增加对石油成品油、钢木家倶、皮鞋、轻化工产品、钢材、蜂窝煤、农用水栗、毛线、机电产品、茶叶、保健食品、电器、塑料制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等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每年抽查生产、经销企业240家,抽查产品800批次,合格率70%。
2000年起,抽查增加通信传呼机、电话机、手机、手机电池等新兴商品,抽查覆盖面逐步扩大,抽查次数逐步增加,对产(商)品质量评定要求逐步严格。2001年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加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力度,特别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对一般产品平均每年抽查2次,对食品等涉及人生、财产安全的产品平均每年抽查4次。
80年代中期到2005年,全县产品质量合格率增长15个百分点,合格率提高到80%。
二、产品定期监督检查
安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按照《受检产品目录》开展定期检验工作。
80年代中期,主要定期监督检验白酒、饮料、酱油、食醋、饲料、机砖、糖果糕点、水酒、预制构件产品质量。平均每年对相关企业涉及的产品定期检验2次,每年度开展定期监督检验产品700组次。
90年代增加对化肥、粮油、钢木家具、钢材、石油成品油、蜂窝煤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截至1999年,每年定期监督检验产品达到1000余组次。
1999—2005年,平均每年接受企业生产委托检验300家,产品1050批次。
三、产品质量行政执法
1986—2005年,执行《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简称“一法两例”),依法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12类产(商)品质量。
执法形式有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80年代中期开始,质量抽检和现场检查5类产(商)品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产品包装标识、企业执行产品技术标准、企业质量管理情况。检查食品生产、经销企业1000家(次),产(商)品230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1800批(次),平均合格率78.5%。对100起制假销假或销售过期变质商品等违法行为作现场或立案调查处理。对存在偷工减料、包装标识不规范的不影响质量安全的产品,监督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直至合格。检查建材(水泥预制构件、烧结普通砖)生产企业2200家(次),产品430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3400批(次),平均合格率79%。对80起存在力学能重要指标严重不合格的产品作现场或立案调查处理,责令不准投人建设工程或限期撤除。对2600起不按标准或图集生产的行为给予现场处罚和限期整改。检查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农药、化肥)生产、经销企业2000家(次),产品5000批(次),产(商)品质量合格4400批(次),平均合格率80%。对300起存在有效含量重要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商)品作现场或立案调查处理。对1700起存在轻度不合格产(商)品要求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作降级、降价处理。检查低压电器经销企业600家(次),商品120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930批(次),平均合格率77.50%。对存在安全性能指标严重不合格的145批商品作现场处理或立案查处,没收销毁所有不合格商品。对存在轻度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改正,并批评教育。
检查农用机械(农用水栗、脱粒机)生产企业400家(次),产品120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950批(次),平均合格率79%。对180起存在安全性能指标和重要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作现场或立案调查处理,没收部分安全隐患严重产品。对300起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检查石油成品油经销企业1200家(次),商品3600批(次),商品质量合格3200批(次),平均合格率88%。对130起存在内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现场或立案调查处理。对200起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商品,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检查汽车配件经销企业100家(次),商品500批(次),商品质量合格430批(次),平均合格率86%。对89起存在商品质量低劣或冒牌商品作现场或立案调查处理,并没收涉案商品。对130起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商品,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检查钢木家具生产企业380家(次),产品1400批(次),合格1080批(次),平均合格率77%。对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190家生产企业作现场或立案调查处理。对300家生产企业存在的质量不稳定、管理混乱、生产工艺落后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检查通信商品(电话、手机)经销企业200家(次),商品400批(次),商品质量合格350批(次),平均合格率87.5%。对经销冒牌和劣质通信商品的50家经销商作现场或立案调查处理,没收相关涉案商品。
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0家(次),产品300批(次),合格产品260批(次),平均合格率86.6%。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60家生产企业作现场或立案调查处理,并没收涉案产品。
四、产品质量整改和服务
1986—2005年间,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存在质量意识不强、管理混乱、技术水平低、人员素质差,缺乏必要生产装备、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点对食品、建材、农用生产资料、农用机械、钢木家具5类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整改和服务工作。
对生产5类产品600家企业开展质量法制宣传教育300次。举办培训班40次,对食品、建材、农用生产资料生产企业500家的生产管理者1000人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帮助食品、农用机械、钢木家具3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家制(修)订各类产品技术标准150个。帮助5类产品生产企业90家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360个。
监督检查发现建材类水泥预制构件产品,农用机械类水栗、脱粒机产品,钢木家具类学生用课桌椅、学生用双层床、食品类饮料、酱油、食醋产品存在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差、产品安全性能隐患严重、产品粗制滥造等问题。质监局每年派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深人企业开展服务,使产品质量合格率由整改前的62%提高到77%。20年间为5类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服务1000余家(次)。
五、生产企业检验能力检查
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出厂销售”。按照省质监局统一要求,质监局在全县生产企业中开展产品检验能力的检查和考核确认工作。对具备检验能力的企业颁发《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格证》。
(第三节)标准化监督管理
一、企业标准化监督管理
(一)制订企业标准1986—1989年,组织制订15个企业产品技术标准,主要有金属活动房、珍珠酒、羽绒服、金属管弯头、碱性蛋白酶、玻纤瓦、冲击式细碎机、金属箱柜、中轻型摩托车液压减震器、高压万向弯头。技术标准经内江市标计局审查验收合格后在企业推行使用。
(二)实施监督标准监督198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施行,质监局每年重点对食品、建材、机电、通用基础标准,对化肥、农药、低压电器等强制执行标准实施监督。把企业执行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纳人监督范围。每年对辖区内涉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企业(重点是生产企业)的实施标准情况开展至少2次检查。对执行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企业实施标准情况开展一般性抽查。
1989—2005年,对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企业1080家(次),产品执行标准2100项,纠正不当执行标准行为260起。督促无标准生产企业200家限期整改,处罚违反《标准化法》行为案件200件。
(三)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备案 1989—2005年,受理审查备案企业产品标准200个。20年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为食品、农用机械、钢木家具、肥料、建材、饲料等类产品生产企业200家提供制订企业标准指导服务,指导制订科学、合理且具有较高水平的各类企业产品标准160个,制止并纠正低水平标准80个。
(四)消灭无标准生产1999—2000年,上级质监部门部署消灭无标准生产。安岳整改企业53户,为企业查询标准143个,帮助企业制定标准48个。对240户企业执行的421项标准逐一审查,确认有效的407项,对执行作废标准的,帮助查询提供有效标准。全县产品标准覆盖率由76.1%上升到96.7%,顺利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二、农业标准化管理
2001年,安岳正式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至2005年,建设完成国家级柠檬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一类)1个。2005年安岳县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先进县。正在建设的有省级通贤柚、红薯、佛乐橙、蚕桑、生姜、生猪、水稻、玉米、油菜、白乌鱼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
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02年12月,县政府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申请柠檬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2004年1月,安岳柠檬被确定为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批准公告,安岳柠檬成为资阳市第一个被保护的产品。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1993年7月开始,全县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推行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县政府成立由10个部门组成的代码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办公室。采取分级负责、分口管理、宏观指导等办法,初步完成全县主要机关、事业、企业、社团的代码申报、登记、赋码工作。1994年建立代码数据库,将所有登记单位录人微机管理,并颁发《统一代码证书》。至2005年,全县累计登记赋码并发放统一代码证书2900份。代码年检率和证书换证率每年保持70%以上。银行、国税、地税、车辆管理、财政等部门加强应用统一代码标识力度。
五、商品条形码管理
1999年全县开始商品条码工作。食品、药品行业率先发展商品条码成员单位,使用商品条码。至2005年共有30户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质监局贯彻《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加强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内商品条码应用的监督检查。查处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及使用已注销商品条码行为,推动适于申办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加强已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完成续展工作。
(第四节)计量监督管理
一、企业计量定级升级
1986年县标计局会同计经委、二轻局开始在全县推动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金属结构厂成为全县第一家获得三级计量定级单位证书的企业。农修厂、水栗厂、轻工机械厂、塑料厂相继申请计量定级、升级工作。90年代中期国家技监局要求停止这项工作。全县已考核评定计量定级升级达标企业30家,丝绸一厂、丝绸二厂、汽车水栗厂、金属结构厂被考核评定为二级计量达标企业。
二、计量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