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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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综合经济管理(10)

搬迁未农转非人员的农房,由农户自建安置房的,可由用地单位协助其重新办理宅基地手续,有条件的也可由统征办建房安置;农转非人员的应搬迁房,可由统征办组织实施统一建房安置,有条件的可实行开发性安置或鼓励农户自购商品房安置。

截至2005年底,因国家建设需要,全县4个乡(镇)的27个社集体土地被全部征(收)用。共征用土地205.47公顷。其中耕地为163.43公顷,非耕地为42.04公顷。国家、集体安置农转非就业人员7593人。

(二)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小城镇建设用地由县委、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办理。对不需要省、市审批的征地项目,被征地的村民组被征地后人均耕地较少的,按劳地比例核转该社农民人本城镇户籍。对土地出让金实行减、免、缓,鼓励兴办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对省、市、县确定的重点镇建设,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小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国土、城建、工商等职能部门现场规划、指导,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1997年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强化对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划拨、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进镇居住户户籍。1999年,小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土地使用权管理方式由划拨为主改为有偿出让为主。截至2005年底,全县小城镇建设用地为1052.81公顷。

(三)开发区建设用地管理1992年,建立龙台和北坝经济技术开发区,并成立安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开发区建设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成片征用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开发区建设用地的统征、出让、划拨等管理。

龙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由龙台镇政府组织开发。1992年7月,县政府统一规划龙台开发区,规划开发面积为1平方公里。至1997年底,县国土局统征土地40公顷,用于修建街道、商贸、农贸市场。

北坝开发区主要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成片征用工作。1992年,县政府统一规划北坝开发区,规划开发面积为0.956平方公里。县国土局统征开发区建设用地,共统征39.88公顷。开发区建设利用耕地面积18.28公顷,已建成项目23个,投资850万元,占地6.89公顷;在建项目25个,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2.92公顷。

安岳工业园区始建于2001年9月。园区规划面积约2平方公里。截至2005年底,园区建设共征用土地71.09公顷。其中,一期工程31.8公顷,二期工程17.36公顷,三期工程21.93公顷。

(四)水利建设用地管理1982年新建、扩建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用地,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大、中型水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小型水库报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小n型及其以下水利工程报县政府批准。对跨县、跨地区的,分别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扩建大、中型水利工程使用的土地,其土地补偿、安置、搬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999年,凡新建、扩建大、中、小型水利工程都必须依新《土地管理法》办理转、征土地审批手续。80年代后的20多年,安岳没再建成一处小H型以上的水利工程。经县政府批准,建有一些水库管理所和试验场、站。截至2005年全县国有水利建设占地2469.48公顷,其中所、场、站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国有建设用地9.46公顷。

(五)交通建设用地管理1999年,凡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需占用土地的,都必须依新《土地管理法》,办理转、征用地审批手续。2005年全县公路里程达824公里。全县交通用地1022.69公顷,其中道班建筑物和构筑物所占的国有土地约12.3公顷。

(六)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国营农、林、牧、渔业场、站、园,因修建经营管理和试验机构所占用土地的管理,因历史和管理的需要,仍原袭各有关业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但要改变土地的用途或因特殊需要必须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或改作基本建设用地的,应当征得省有关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补偿,妥善安置人员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全县所有农业场、站、园,国有农业用地499.35公顷。其中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7.80公顷,农业用地3.67公顷,林业用地1.05公顷,畜牧业用地2.79公顷,渔业用地0.37公顷。

三、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农村村民农房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占地与农村土地整理挂钩,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数量。截至2005年全县集体建设用地为2.48万公顷。

(一)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管理1987年,凡乡镇企业用地,必须按“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政府批准执行。乡镇企业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持建设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按国家建设征地审批权限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占用集体土地和补偿、补助和劳力安置,由用地方合理妥善解决。乡镇企业依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属乡镇、村集体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若企业停办,原占用的土地能复耕的尽可能复耕,不能复耕的,其地面建筑物可优惠折价交土地所有者安排使用,原办理土地支付的一切费用不再退还。凡未办手续的,一律依法补办。

1999年,凡兴办乡镇企业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当由农民集体组织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办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到农民承包土地,应当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承包经营者。

(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管理1987年,凡乡村兴办学校、医疗、敬老院、文化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土地的,经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审核,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凡属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联办的水利设施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所有者持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料向国土局申请,按国家水利工程用地审批权限报批,低标准给予补偿。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不得上报核减农业税,并按违法占地处理。

农村凡是民办公助和集资联办的乡村公路、机耕道用地,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附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办理占地手续。村与村之间的,由县政府批准;乡与乡之间的,由市府批准。道路建设所占用的土地面积由各受益村分摊,自行调剂解决;调剂解决不了的,由乡镇协调各受益村共定给予被占地村社以适当补偿;村内自建道路的,由村内调剂解决。截至2005年底,全县乡村道路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为1656.45公顷。

(三)农房建设用地管理1987年,县国土局把农房建设用地纳人计划管理,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制度,按程序和权限审批、报批、办证。1987—2005年,全县农房建设用地办理3.3万件,面积为1028.77公顷。其中耕地532.34公顷,非耕地496.43公顷。

1999年,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委会讨论,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临时用地管理1999—2005年,使用临时用地须经批准,并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给予补偿,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

安岳县除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外,更多是农村砖瓦厂、预制件厂、石厂和从事种养殖业专业大户,从事加工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的临时用地。这类临时用地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

(第四节)地籍管理

一、土地调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981年7月,安岳进行土壤普查,结合农业区划同时开展土地概查工作。分片开展资源考察和划分农业资源,编写《安岳综合农业区划报告》和土壤、气候、水利、种植、林业、蚕桑、畜牧、沼气、农业机械等23个区划报告,绘制资料图表38种。

1988年5月一1992年4月,进行全县土地利用详查,查清了全县乡(镇)、村的土地类型、分布、利用现状,明确了县、乡、村及独立工矿的土地权属境界,全面完成全国《土地利用调查技术规程》和《四川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全部成果资料。

1996年7月开始,国土局依据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技术要点》和省《实施办法》,经过外业调绘、内业量算、数据统计和图件编绘等工作,10月底,全面完成土地变更调查任务。调查结果,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6.9万公顷。其中,耕地15.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园地3 996.19公顷,占1.49%;林地2.02万公顷,占7.5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6万公顷,占9.51%;交通用地2354.19公顷,占0.88%;水域用地8381.54公顷,占3.11%;未利用土地5.24万公顷,占19.5%。

1997年国家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每年必须进行。2005年底,安岳县的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总面积为26.90万公顷,其中,农用地23.2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8%;建设用地2.96万公顷,占11.01%;未利用地7.3万公顷,占2.71%。

1996年6月,县政府依据国务院勘界办公室印发的《省级行政区域勘界测绘技术规定》和《四川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技术规程》,成立安岳县行政区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县级行政区域勘界调查工作启动。至2002年7月,完成安岳县境涉及县以上8个单位、69个乡(镇)、985个行政村和3061个村民小组的勘界调查工作。

主要成果有:行政边界协议书、边界走向说明书346份和附图706张;三交点协议书71份,位置图750张;实地调绘县、乡(镇)两级行政边界163条,总长度为1235.2公里。其中,省界一条(重庆界),长180.87公里;市界两条(遂宁市、内江市),长186.97公里;县界两条(乐至县、雁江区),长115.58公里;乡(镇)界158条,长751.78公里。实地调绘接壤三交点130处,其中,省、市、县边界接壤三交点32处;县内三乡(镇)接壤三交点98处;实地调绘河心三交点22处;实地埋设省、市、县二面型、三面型钢混结构界桩76个。

县政府与遂宁市府原则确认:跑马滩水库以四川省测绘局出版的地形图标明的水库主航道中心线为双方县(市)行政区域界线。有关骑界的权属关系,凡已由土地资源详查资料载明并经双方有关政府确认的,均维护其资源归属不变,其他事宜以1960年4月30日双方的商议为准。跑马滩水库设计水面为国有土地,由遂宁市中区管理。彻底解决了安岳县与遂宁市有关跑马滩水库水面40年争议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土地条件调查农业后备资源调查1990年,利用现有农业区划成果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全面调查安岳农业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及构成。形成《安岳县农业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1992年6月通过市、县专家审查验收。1989年底,全县农业后备资源总量为18.0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25%。其中,“四低”资源为14.7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75%,占后备资源总量的81.41%;“三荒”资源为3.3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占后备资源总量的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