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耕地调查2000年6月开始,国土局依据《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在全县26.90万公顷土地上开展坡耕地调查评价工作。10月全面结束。完成《安岳县坡耕地调查评价报告》和有关数据统计表册等文字资料。编绘了1:1万的《安岳县坡耕地调查分幅标准评价图》和1:10万的《安岳县坡耕地分布评价图》。全县15°以上坡耕地面积为6.94万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4.97%。其中,15。~25°的面积为5.64万公顷(适宜耕种的为4.06万公顷,占本级面积的71.93%),占36.55%;25。以上的面积为1.30万公顷,占8.42%。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2000年6月,调查耕地后备资源,2001年5月全面完成。对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以及各类资源的图斑位置、自然坡度、土层深度,土壤质地、水土保持措施、土壤侵蚀模数等主导因子,限制和非限制因子都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价,编绘了1:10万的《安岳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全县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2890.23公顷,其中,可开垦的土地2822.15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总量的97.64%;可复垦的68.08公顷,占2.36%。按地块面积大小统计,全县地块大小在1公顷以下的耕地后备资源有1419.29公顷,占后备资源总量的49.11%。其中,0.15公顷以下的为787.88公顷,占55.51%;0.15~1公顷的有631.41公顷,占44.49%。
(三)土地分等定级1998年5月至1992年4月,根据全县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地生产水平、利用现状、水源丰缺、排灌条件及障碍因素等,将全县耕地土壤生产力状况评为三级。一级土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7.97%,二级土占45.32%,三级土占36.71%。安岳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起步较晚,至2005年还未能走上科学化、经常化轨道。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始于1996年,根据《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将县城土地定为四个等级。
二、土地登记
(一)国有土地登记1988年11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和发证工作的通知》,建立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土局负责登记工作。全县设13个申报站。申报站工作人员指导用地户按照统一要求填报申报资料。经整理统计、汇总、统一编号的资料,分区域按顺序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备用。1989年3月申报登记结束。全县申报宗地数为9893宗,其中,单位4376宗,个人5517宗。申报土地面积1366.92公顷,其中,单位1332.68公顷,个人34.42公顷。
1989年5月进行现场调查、定界、勘丈、调处土地纠纷工作。登记发证工作按严格程序进行。1989年12月2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1990年1月3日,县政府召开县域各机关单位和居民户颁证大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231份。截至2005年底,全县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共有1.95万宗。
(二)集体土地登记县政府对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给《集体土地所有证》;对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截至2005年底,通过调查、核实、批准,已为全县农村居民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31.69万本,为56个村民小组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56份。
(三)土地变更登记土地变更登记的程序是: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审核、变更登记和核发证书。1990年2月开始土地变更登记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县共办理各类土地变更登记1.68万宗。
三、土地统计
1987年10月,县国土局按全国统一要求,建立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各区(工委)、乡镇国土管理所按月报表。县国土局按每季、半年、年终分7次上报市国土局。依照《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国土局与统计、计划、财政、税务、农业、林业、交通、水电、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统计指标,做到各类相同项目数据一致。
(第五节)土地利用与保护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规划任务根据安岳县“九五”计划和2010年经济发展战略,以及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指标,在确定耕地总有量,优先考虑重点项目用地,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
1995年安岳开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1999年9月完成。10月上报省、地验收,获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利用分区
1.农业用地区
本区是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所划分的区域,包括水田、旱地、菜地、沟渠、道路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分布于全县各地。规划基期年本区面积为21.49万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9.88%。
划人基本农田的耕地有12.95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3%。基本农田分为两级:一级9.11万公顷,占保护总量的70.34%;二级3.84万公顷,占保护总量的29.66%。一般农田2.6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17%。
2.园地区
本区为发展柠檬、通贤柚、佛乐橙等名优产品和蚕桑生产而划定的区域,包括果园和桑园。全县详查面积有3996.1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2010年全县面积为273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比基期年减少0.47个百分点。在规戈第一时段达到3374.0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5%。比基期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3.林业用地区
本区是根据全县的地形、地貌特征,为确保生态环境和涵养水源的而划定的区域,包括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主要分布在全县分水岭上。从西北的朝阳、岳源、文化、共和、兴隆、鱼龙、横庙、白塔寺、高屋,到东南部的忠义、合义、两板桥、双龙街、顶新等乡镇及其所辖的197个村。本区面积为3.18万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82%。区内有耕地3.13万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0.08%。
4.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为保证县城的中心地位并发展县城和20个建制镇的辐射作用,振兴本县经济而划分的区域。包括岳阳镇、龙台镇、通贤镇、周礼镇、林凤镇、石桥铺镇等。本区域建成区用地1868.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9%,按照上级分配的安岳县耕地的控制指标方案,规划期内用地663.5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58.13公顷。第一时段城镇用地214.13公顷,其中耕地117.20公顷;第二时段城镇用地449.40公顷,其中耕地240.93公顷。规划期间年平均用地47.40公顷。
5.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指全县建制镇以外的乡场镇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城北乡等36个乡政府所在地的场镇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在场镇以外的独立工矿用地。该地区用地1672.5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22%。本区规划期内规划用地约32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6公顷。第一时段,规划用地约69.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4.8公顷,平均每年用地17.4公顷。第二时段规划用地162.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1.2公顷,每年平均用地8.13公顷。
6.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
本区为保证安岳的石刻艺术等文化遗产和自然风景,以研究唐宋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安岳县旅游事业而划定的区域。包括县城内的紫竹公园、奎星阁和县城附近的千佛寨森林公园、圆觉洞摩崖造像等100余处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区。现用地327.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2%。
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995年,县政府制发《安岳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方案》,经内江市验收合格。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近期规划为2000年,远期规划为2010年。保护范围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经综合改造治理、正在实施改造的耕地以及依法开垦的宜农耕地。保护规划将基本农田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保护等级。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53万个,保护面积12.95万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83.0%。其中,一级保护面积9.11万公顷(上报面积6.3万公顷,习惯面积5.09万公顷),占保护总量的70.34%;二级保护面积3.84万公顷(上报面积2.65万公顷,习惯面积2.14万公顷),占保护总量的29.66%。全县水田保护面积5.92万公顷,占水田面积6.46万公顷的76.88%;旱地保护面积7.03万公顷,占旱地面积9.14万公顷的76.88%。
三、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
2002年6月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2001—2010年全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总任务是9351.21公顷,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820公顷。2001—2005年整理开发复垦面积是5330.87公顷,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001.33公顷。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分为北部高效农业整理开发区、中部林牧生态农业整理开发区,南部商品农业开发区。
北部高效农业整理开发区。本区辖通贤镇、龙台镇等30个乡镇,454个村,土地总面积12.78万公顷,总人口7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0.7万人。任务目标是:2001—2010年,整理开发复垦土地面积为3452.67公顷;补充耕地有效面积663.2公顷,其中2001—2005年整理开发复垦土地2324.67公顷,增加耕地面积398.47公顷。
中部林牧生态农业整理开发区。该区辖岳阳镇、朝阳乡等25个乡镇,195个村。土地总面积为5.78万公顷,人口29.9万,其中,农业人口28.9万。2001—2010年,规划整理开发复垦土地面积4 141.67公顷,增加耕地面积836.07公顷。2001—2005年整理开发复垦土地2063.54公顷,增加耕地417.93公顷。
南部商品农业整理开发区。本区辖周礼镇、宝华乡等22个乡镇,288个村,土地总面积8.33万公顷,人口47.5万,其中,农业人口45.4万人。2001—2010年,规划开发整理土地1756.93公顷,增加有效耕地320.73公顷,其中2001—2005年,规划开发复垦整理土地942.67公顷,增加有效耕地184.93公顷。
(第六节)土地执法与监察
一、土地监察
1987年,县国土局设政策法规监察股,内设执法队,负责土地执法监察工作。10区1镇的国土管理所确定专职土地监察员,1993年乡镇配备专兼职土地监察员。1995年10月,工委和乡镇国土管理所确定土地监察员,村建土地监察小组,全县村社基本配有义务的土地监察信息员,随时反映土地违法信息。截至2005年,全县有土地监察员191人,其中专职89人,兼职102人,形成从县到村、社的土地监察信息网络。
1986年9月,土地监察执行县政府《关于1983年以来各种非农业违法占地处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10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发布〈安岳县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的规定〉的通知》。1988年起,安岳始建土地监察工作制度。国土局制定《土地监察人员守则》、《土地监察的主要任务》、《土地监察制度》、《土地监察计划》、《行政处罚复议制度》等一套完整的监察制度。
二、土地执法
(一)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1988年10月,全县再次清理各类违法占地,重点是机关、干部、职工和城镇用地。清理擅自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转让土地,多征少用,早征迟用,征而不用,批少占多,批甲地占乙地,骗取用地批准手续,擅自烧制砖瓦、采石等形式的违法占地,是清查重点。
(二)清理干部职工“三违”购建私房1989年7月至1990年11月,县政府开展清理查处干部职工“三违”购建私房工作。凡1983年1月1日以来,全县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三违”购建私房为清查范围,清查重点是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乡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三违”购建私房。
清理结果:全县干部职工自1987年以来建有私房的有1121人(处),建房占地5.55万平方米(其中副县级以上干部4人,占地219.4平方米;副区级以上干部58人,占地4382平方米;副乡级以上干部258人,占地1.64万平方米;一般干部801人,占地3.45万平方米)。受到处理的744人(处),违法占地面积2.22万平方米(其中副县级以上的4人,违法占地112.16平方米;畐怄级以上干部26人(处),违法占地856平方米;副乡级以上干部55人(处),违法占地1676平方米;一般干部职工659人(处),违法占地1.96万平方米)。
清理县直机关干部职工有私房而再住公房的结果是: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包括岳阳镇辖区内)138人,占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建私房人数的27%。通过边清边改,到1990年5月已退出公房16户,占应退公房总数的16.8%。
(三)日常执法监察国土局执法工作按土地监察制度办理,发现一宗处理一宗。每年依法进行1~2次土地执法检查。主要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对土地案件进行复议。1987—2005年,国土局处理土地案件2588件,复议土地案件8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