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农村土地承包继续按照中央、省、市政策落实。1987年3月,县委、县政府组成工作组,在国清镇、兴隆镇进行以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双层经营体制试点。1987年7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87)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区、乡用两个月分期分批开展农业承包合同内容充实和双层经营体制为主的完善工作。全县93个乡,937个村,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1031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4852人。34.35万户农户换填发规范合同文本,换签合同文本到户率达99.9%。全县农村调整专项承包合同指标和承包期,续签各项专项承包合同4603份。建立完善村合作经济组织937个,社合作经济组织9702个。调处合同遗留纠纷3488件。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得以稳定。
1989年,县委办发文规定:农村责任地“大稳定、小调整,一定15年不变”。全县91个乡925个村9426个农业合作社中98.2%的社全面结束承包地小调整工作。8.44万户农户调出承包土地9.97万份。8.04万户进地户进地人口9.74万人,调进承包土地6832.33公顷。部分社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得以解决。
1994年3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1997年4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长期不变,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坚持土地承包期从1995年起30年不变,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继承权长期不变”。
1999年1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县委办、县政府办发出《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具体问题处理的通知》,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谢乃文为组长。各工委、乡镇建立相应领导机构。至1999年12月底。全县58个乡镇,937个村,968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善和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告一段落。8901个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6.21万份;6112个社填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34.12万本。
2003年3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土地承包法》)。9月全国人大检查组来县检查,肯定安岳宣传贯彻工作好。11月农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4年1月县政府安排县农经局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指导、发证建档工作。2005年4月,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变更登记等工作自8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全县69个乡镇,927个村,共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13万本。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台账38.29万户,并集中交农经局建档保管。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1984年安岳开始出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经济政策放开,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大批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去,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1986年,全县2340户流转出土地使用权474.73公顷。1996年,8551户流转出土地1669.47公顷。流转形式以转包、转让为主,其次是租赁和委托代管代耕。转出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多是外出务工经商,少数为老弱病残缺劳力农户。接包、租赁土地户,以家庭劳力强,主要成员无其他一技之长农户为主。另有少数城镇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科技人员和种养殖业能手及专业大户。转包转让土地面积普遍在0.07~0.33公顷内且分散,约定使用时间大多为几年,接包户只能用于常年性的种植业生产经营。租赁的土地面积,一般在几公顷到几十公顷,并集中成片,约定经营期限十几年或二十几年。20年间,土地使用权出让经济利益补偿有3次大的变化。1986—1992年,一般都由接包方每年按每公顷750~1500公斤粮食或折现金按约定日期交付给转出户,有的为转出户交纳接包土地面积的农税款。1993—1996年,有由接包户代交接包土地面积的农税款,也有无偿转包转让,接包接让土地户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还出现了“倒贴”转包的现象,由转出土地户,每年每公顷地补给接包户750元左右现金或购买375~750公斤化肥。1997—2005年,大部分土地转包转让都无偿或“倒贴”。租赁则相反,由承租方每年按每公顷田3000~4500公斤稻谷,每公顷土1500~3000公斤小麦,当年新粮上市旺季中等市价,折现金按约定日期兑现给出租土地农户。
2005年间,县委、县政府多次安排县农办、县农业局、县农经局组织人员调研指导。1992年3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明确提出“放活土地使用权,鼓励土地成片开发;引导土地资源向农业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方向配置,积极探索农村承包责任地使用权流转机制”。2003年11月,县政府制发《关于印发〈安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3月,县政府办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10月,全县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达8801.40公顷,比1986年增加18.54倍,比1996年增加5.27倍。
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80年代,农民发挥自身优势,实行专业化生产经营,并自愿按专业、按地域联合,组成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交流生产技术、共用市场信息、实行规模经营。
2002年,县委、县政府鼓励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原则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至2005年,全县建这类组织64个。柠檬产销协会、业主协会、合作社13个有会员1.32万人。蔬菜专业生产合作社、产销协会5个,普州蔬菜协会下设20多个乡镇分会,会员5万多人。畜禽养殖、产销协会13个。水果产销、果农协会8个。通贤柚果农协会下设通贤柚服务公司和6个乡镇分会,会员2000多人。1997年,周礼17个红苕加工专业村5000多红苕加工专业户、营销户建成粉条同业工会。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资金、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传播先进科学技术,推广优良品种,畅通产销渠道,实现产供销一体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2005年,普州蔬菜协会、新世纪柠檬产销协会、盛旺畜禽养殖协会,进人四川省百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列。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80年代安岳县开始构建农技、畜牧、蚕桑服务体系,90年代基本形成良种统供、病虫统防、肥料统配、技术统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
(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1984年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辖10个区农技站。1986—1990年93个乡建农技站,形成全县农业技术推广网。1992年,撤区农技站,93个乡农技站并为38个(畜牧、林业、农经、农机等农口机构相同)。1995年,区农技站恢复称中心农技站,69个乡镇设农技站。2003年乡镇农技、农经、农机、林业、水务五站合并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种子供应体系1982年县种子站建种子公司,1990年设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与区乡农技站配合,形成良种供应体系。
(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80年代县植保站开始在乡镇建植保专业队,1992年有75个。形成县有植保站、乡镇有农技站、植保专业队的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体系。
(四)肥料统配服务体系1993年县土肥站建沃野专用肥厂。形成土肥站研制肥料配方,专用肥厂生产配方肥,乡镇农技站经销配方肥的肥料统配服务体系。
(五)柠檬产销服务体系1996年县柠檬办公室下设柠檬研究所、柠檬基地乡镇设果树站,2004年县乡两级建柠檬办,村设果技员,与柠檬产销协会共同形成柠檬生产销售全程服务体系。
(六)蚕桑生产服务体系1984年建立的县蚕丝局,下辖蚕种场、10个区蚕桑站、49个乡蚕茧站。蚕桑基地乡各村设蚕桑中心技术员和小蚕共育户。2002年建蚕业协会及16个蚕业生产合作社,形成蚕种统供、小蚕共育、技术统训的蚕桑生产服务体系。
(七)畜禽养殖服务体系80年代前县畜牧局畜牧兽医协会与区乡畜牧站、区乡配种站开展畜禽养殖服务。2002年建立畜禽产销协会,形成畜禽良种繁殖、养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八)农经服务体系县农经局和区乡农经站构成农民负担、农业承包合同、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体系。
(九)林业服务体系县林业局与区乡林业站,县绿化委员会,护林防火指挥部,形成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发展服务体系。
(十)水务服务体系县水务局在各乡镇设水务管理站,在各水库设水库管理机构,有中型水库管理所4个,小型水库管理站140个,形成水务服务体系。
(十一)农机服务体系县农机局建有农机监理站、技术推广站、农机校,设区农机站及乡镇农机站。1997年建农机抗旱服务队。
(第三节)企业体制改革
一、企业经营体制改革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简称《企业法》)颁布实施,1993年国务院制发《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简称《转制条例》)。县政府印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企业全面深化六项制度改革,继续实行厂长(经理)责任制和劳动用工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承包,租赁及企业部分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各项自主权。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国务院承包条例发布施行。安岳在变压器厂、金属结构厂、肉联厂、怡乐食品厂等全民和集体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试点。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县全民、集体企业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付”和“七定”(定目标利润基数、定目标利润基数递增比例、定目标利润基数的征税办法和超基数部分的分成比例、定企业超收分成资金、定奖惩条件、定税年限、定固定资产增值)的原则,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92.8%的国营工商企业,97%的县属城镇集体企业,92%的乡镇企业落实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98%的承包企业落实了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双挂钩责任制。1992年,二轮承包结束后,不再实行承包制,国有、集体企业实行目标管理。
(三)企业内部制度改革1993年前,安岳主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进行劳动、人事、用工、工资制度改革。
1.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终结审计制
确立厂长(经理)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赋予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人事权和管理权。同时改革干部管理办法,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由主管部门按程序任免。
2.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改革
政府取消用工计划,企业自主制定用工计划和招工。赋予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合同化管理,推行双向选择,优化劳动组合,打破干部、工人使用界限。对企业管理、技术等关键岗位,实行考评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
3.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1998年底,76户工商企业推行工效挂钩办法。体现奖勤罚懒,打破“大锅饭”。医药局系统四家企业推行效益结构工资制。县机械厂对各车间实行利润、产值、质量、消耗、安全和精神文明六项指标挂钩的分配办法。
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90年代后,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国有企业、城镇集中企业、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单位按照“三个百分之百”(改制企业触动产权100%,国有资产退出企业经营100%,了断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100%),坚持“一企一策”原则,推行企业扩大股东控股,按照“改、转、租、并、卖、破”的改制形式,进行全面企业产权改制。
(一)股份制改造1993年,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国营安岳变压器厂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经内江市体改委批准,原安岳变压器厂改制为国有控股的“四川省安岳普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为安岳县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的首家企业。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实施,县政府印发《安岳县股份制试点暂行办法》,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面展开。1996—1997年,先后印发《安岳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和股份制企业运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的按“原值成本法”、“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总数70户,其中有限责任公司57户,股份合作制13户。参与改制的职工人数1.15万人,股东人数6534人,股本总额1.19亿元。
股份制改造后,大多数企业运作正常,部分改制企业转制不转机,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22户走向解体。
(二)拍卖解体县内部分国营、城镇集体企业无拳头产品,设备陈旧,资金不足,经营管理不善,生产经营非常困难,停产或半停产。经职工讨论,主管部门同意、体改部门批准,对这部分企业实行拍卖解体的产权制度改革。解体企业严格按照“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资产,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债务和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医保、丧葬抚恤、社区管理费等,并一次性移交社保、机保、社区经办机构。在职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后,全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谋职业,按个体工商户续保。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县拍卖解体企业94户,涉及职工1.06万人,解体企业通过协商偿还金融债务,以物抵贷等多种偿债形式,依法化解核销金融债务1.68亿元。94户解体企业中,按《公司法》重组有限责任公司7户。
(三)兼、合并企业集团1987—2005年,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进行企业间兼并合并改革。全县完成兼并合并企业25对,50户,盘活存量资产7013万元。组建企业集团4户,注册资本1.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