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依照《破产法》实施破产1993年,在国营安岳七里桥酒厂和普州水产场进行依法破产试点。破产企业按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离、退休职工一次性移交社保、医保,在职职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自谋职业,按个体工商户续保。截至2005年底,全县破产企业32户。涉及职工4884人。破产企业变现资金8942.8万元,依法核销金融债务1.28亿元。32户破产企业中,破产重组企业18户(工业企业7户,商品流通企业11户)。重组有限公司13户,股份合作制企业2户,全民企业1户,集体企业2户,有4721名职工参与企业重组。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锦绣丝绸厂、珍珠制药厂、禾邦制药厂、帛秦丝绸厂从1993起先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完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1998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股份制企业股权集中试点办法》和《关于股份制企业推行经营者收人年薪制试行办法》,要求有条件的股份制企业推行“股权集中”和“实行经营者收人年薪制”。截至2005年,全县推行股权集中10户,实行经营者收人年薪制5户。2003年安岳县锦绣丝绸厂有股东218人,通过内部收购股权等形式集中股权,股东减少到33人。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任和1名副厂长、3名经营者控股70%以上。实现股权集中后,推行经营者收人年薪制,3名经营者平均年薪7万元。2005年,企业实现工业产值1.32亿元,实现利税438万元。
(第四节)流通体制改革
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
1982—1986年,安岳遵照中央政府关于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改革传统的商品流通计划管理体制。商品分工、城乡分管、国家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的管理模式逐步打破。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和日用工业品统购包销制度,代之以合同定购和市场调节办法,计划商品大幅度缩小,市场调节商品有序扩大。计划管理体制下的“三固定”(即固定的供应区域、固定的经营品种和供应对象、固定的倒扣作价办法)被打破。1985年,打破行政区域进货模式。国有、集体、私营商业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进货渠道,有的商品实现生产、销售企业产销见面。1986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29亿元,比1985年上升29.8%。
1987年,全县国有、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90年进行第二轮经营承包。1994年开始按照“改、转、租、并、卖、破”的政策转换企业机制,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2年产权制改革全面完成。
1987年,计划分配的生产资料由300多种降至50种,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由原来计划安排120种降至20种。到1993年,全县商品流通全面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到1997年,商品流通完全与市场接轨,基本形成多种经营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的流通体制新格局。
二、粮油流通体制改革
(一)粮油购销体制改革1985年,国家取消“一定五年”的粮油统购统销,实行“粮油合同定购”统销政策,粮油购销价格倒挂,由国家财政向粮食部门补贴。从1987年起,实行粮油合同定购同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及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1998年,“三挂钩”政策终止执行。
1991年国家调整粮油购销政策,将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1997年贯彻国务院“八五”期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稳购、压缩、调价、包干”八字方针,粮食购销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92年7月起,城镇居民粮油票证取消,实行最高限价。1996年执行压缩政策,彻底取消凭证、凭票定量供应城镇居民口粮的政策,1998年取消工业用粮供应政策。
1998年6月,国务院颁布《粮食收购条例》。安岳严格按规定“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转”。对农民出售的余粮,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实行保护价收购粮食的品种有小麦、玉米、稻谷。2001年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2003年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此政策到2004年结束。
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岳与全国同步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005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制定《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当中晚稻市价低于每50公斤72元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储粮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委托的企业,按每50公斤72元人市挂牌收购农民出售的稻谷,并优先用于充实和轮换中央及地方储备。此项政策一直延续。
(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1986年,安岳国有粮食系统推行站长负责制,职工招聘制。1992年改革全县14个独立粮食企业经营机制,调整合并局机关股室。实行政企分离,转变职能。粮食局负责粮食安全、质量监督,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着重抓好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2001年5月1日,取消办理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不再办理城镇居民在全国范围的迁移及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市转证》。
1995年,省粮食厅在安岳进行两线运行试点。将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实行财务分帐,分别核算,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商业性经营企业不承担政策性亏损,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8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的决定》,重点为“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12月全县将粮站划分为粮油收储管理站和粮油经营管理站,并按全系统固定资产净值分别划50%。
2001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决定》。县委作出《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通知》。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鼓励职工创业,实行减员分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分配机制,打破企业分配制度“大锅饭”体制,实行多劳多得的激励工资制度。2001年3月3日至4月30日,全县粮食企业减员分流职工1260人。2002年,在全系统内允许职工在企业有经济能力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2004年,“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性财务挂账,经审计认定后,政策性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存和发展能力”、“对现有库存中以往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人员全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移交退休人员,解决“三老”问题。2005年,全县粮食购销企业完成改革。全系统1123名职工有924人办理手续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03人享受特殊工种退休待遇,84人办理退职、内养手续。总共支付改革资金3943万元。2005年10月20日经资阳市政府批准,安岳县粮食局出资设立安岳县银禾粮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银禾公司),管理、经营、处置县粮食系统国有资产。11月成立安岳县立升粮油经营有限公司,由银禾公司与胡文政等50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从事粮油收购、销售、加工、储运、进出口经营活动;承担政府赋予的政策性业务;进行食品加工、销售;从事饲料生产、销售、代购等。
(第五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1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改革公有住房低租金和无偿分配的住房制度。8月16日,成立安岳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1996年8月,成立安岳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县房改办)暨安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一、房租改革
1990年前公有住房实行无偿和廉租使用。
1991年住房制度改革首先改革房屋租金。县政府规定县境内的公有住房不分产权隶属关系实行统一计租面积,统一调整租金。
房屋租金改革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住房,有两处住房的合并计租面积。住房标准面积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各类职级人员住房标准执行,超面积加租。全县664个单位改革前月收租3.01万元,改革后月收租金8.04万元。以租不能养房的矛盾缓解。
公有住房房租改革同时实行租赁保证金制度。收取的保证金用作危房改造和新建职工宿舍。其保证金属缴纳人个人所有,承租人与租赁人终止住房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将租赁人缴纳的保证金一次性退给租赁人,不计息。
二、优惠出售单位公有住房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安岳制定《安岳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2年1月1日开始优惠出售公有住房,实行租买自愿原则。有购房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单位可供出售的住房。对1991年底前已租住的住房,租买自愿;1992年1月1日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提倡先售后租。职工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价格,实行标准价。新建住房的标准价,按建筑价加征地拆迁费计价,旧住房的标准价按重置价(建造同类新住房的标准价)折扣计价。新旧住房出售价在标准价基础上,根据住房所处的区域、楼层和质量、设施、地段环境等因素增减后计价;购房面积超过国家和省上规定标准部分,按市场价计价购买,不享受优惠。1992—1997年办理有限产权售房254个单位,购房户6635户,售房面积35.17万平方米,售房资金2813.24万元。
1997年7月,安岳制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职工已购住房部分产权转换为完全产权。转换时,一次性付清应补够房款,同时重新办理住房分户产权转移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统一制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54个单位的6635户有限产权转为全产权,转换面积35.17万平方米,售房资金2569.78万元。
新建的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公有住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售给住房困难户。公有住房出售时,随同办理住房长效还本保险。公有房以成本价和市场价出售,高收人(户均年收人3万元以上)职工家庭实行市场价,中低收人职工家庭出售实行成本价。
三、集资合作建房
集资建房分半额和全额集资两种形式。1992—1996年,安岳县实行半额集资建房。全县22个单位投资808.9万元建房4.19万平方米。1997年8月,县政府制定《安岳县职工全额集资建房试行办法》。规定县城规划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职工住宅用房的,均实行全额集资建房,本单位正式职工均可参加。工作单位在县城规划区内岳阳镇有私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和夫妻一方已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不能参加全额集资。经县房改办批准的集资建房,计划部门优先安排计划,税务及相关部门对住房项目免征投调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一次性契税,减半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绿化费、邮电配套费;建房单位可在单位自有资金或本单位住房基金中给予每户参建职工一次性补助2000—6000元,房屋产权全部归参建职工个人所有。全额集资建房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00平方米,超出面积部分不得享受优惠政策。1997—2004年,全额集资单位433个,8575户参建,建设面积92.28万平方米,投人资金6.26亿元。
四、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7年7月开始施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由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其息归职工个人所有。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资阳市政府行文将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缴存比例分别最高调到15%和20%。职工在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人规定比例、死亡或者宣布死亡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房、大修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贷款时应提供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2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10年。国家对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截至2005年底,全县建制单位519个,归集总人数2万人,归集金额7376万元。
五、廉租住房制度
2004年11月,安岳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解决全县城镇最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廉租住房办理由本人申请,社区、镇政府审核,房管局公示15天,并根据登记顺序和困难程度轮候。截至2005年底,全县享受廉租住房补贴219户437人,发放住房补贴11.6万元,租金核减1.8万元。
(第六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养老保险制度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87年8月,安岳对全民企业固定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实施县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89年1月,根据内江市政府《内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县级统筹全部转人市级统筹。
1992年4月,按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全部转人省级统筹。1999年根据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分行的实施办法,安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0年起,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
2.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6年1月,县政府发制发《关于发布〈安岳县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县属集体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纳人省级统筹范围。
3.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1999年5月,县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统一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正式实施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