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悦读MOOK(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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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争鸣(1)

《色,戒》续“考”

余斌

《色,戒》公映在即,相关的话题自然多起来。李安的电影既是从小说而来,可说原是借了张爱玲的光,电影即出,过程反过来,《色,戒》乃至张爱玲借电影的声势再度进入公众的视“,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李安对张爱玲的回报,虽说张爱玲地下有知,肯定消受不起这番热闹。

对张的新一轮围观涉及诸多方面,比如胡张恋情与《色,戒》之间的关系(既然李安认为王佳芝就是张爱玲的化身,而且要演员把自己想象成张爱玲),比如沦陷时期汪伪特工的内幕,等等。由此及彼,甚至张晚年的惯戴假发也被抖出来示众。这里面小说故事及人物原型的问题俨然成为媒体关注的一个热点。关于《色,戒》的“本事”,众多的论者都认为是上海沦陷时期发生的郑苹如刺丁默邨一案,就连郑苹如家人对《色,戒》的拒斥,似也在以异乎寻常的方式佐证此说的成立:据报道,郑苹如妹妹郑天如在洛杉矶对媒体表示,电影中的王佳芝严重歪曲了姐姐作为抗日烈士的形象,她因此虽喜欢李安的影片而此次决不去电影:这里的前提当然是,《色,戒》所写,正是刺丁案,王佳芝就是郑苹如。

我本人曾写《(色,戒)“考”》(载《万象》2005年九月号)一文,自称是“稍稍系统的想当然”,也做这样的推断。近日却从媒体上看到一篇题为《张爱玲亲证(色,戒)故事来源》的报道,作为假想敌的恰是这篇文章:“宋淇之子宋以朗的网志最近陆续发表了一些关于张爱玲的书信扫描件,其中有张爱玲致前香港美国新闻署署长麦卡锡(RichardMcCarthy)的信笺片断,由张爱玲亲自道出《色,戒》的故事来源,推翻了余斌在《(色,戒)“考”》一文中的臆测。”“臆测”不假,是否就此被“推翻”则又另当别论。有意思的是,《色,戒》本于刺丁案并非笔者首倡其说,却被当做出头鸟揪出来示众,想来都是题目中有一“考”字,且又长篇大论。其实文中已明言,“大胆假设之余,更感兴趣的倒还在将小说与本事两相比照(假如果然是所想之‘当然’),看张爱玲如何将一段“史全盘张爱玲化。”题中“考”字加引号即是此意,以示与正经的考证,意趣各别。

这么说并不是见势不妙,意欲撇清,事实上当时确实下了小心求证的功夫,自觉并无大谬。另一方面,虽说相信本于刺丁案者甚众,似乎已成公论,这样的问题却非仗人多势众即可断言,最终还须靠材料及对材料的合理解释,才能服人。张爱玲的“亲证”,当然不可小视。信是写给麦卡锡的,复印了一份寄宋淇,可能是信中提到了他,此外晚年张爱玲写信也觉费精神,与朋友间通音讯常有“一稿两投”的情形,如此即不必将写过内容再来一遍。宋淇夫妇为张的密友,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张在遗嘱中将遗物悉数交宋淇处理,这才有宋以朗对张信件的披露。麦卡锡则是张爱玲在香港美国新闻处工作时的上司,对张颇多照应指点,二人始终保持着友谊,据宋以朗所言,每年圣诞,张都会寄上贺卡。

信件片断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张说《色,戒》的素材得自宋淇,并且宋“始终于幕后参与其事”;二是张于信末叮嘱不可将宋淇助她事说出去,说出去不免有拉宋作挡箭牌的嫌疑。第二点可按下不表。第一点当然可以视为“亲证”,而照张所言(“始终于幕后始终参与其事”),宋与《色,戒》之间的瓜葛尚不止于提供素材。宋淇在张爱玲生活中扮演的角色除了朋友、文友之外,还近乎文学代理人。张氏作品的发表、改编等事常由宋为其擘划联络,这在圈内大约人所共知,此所以一九八八年台湾名导演杨德昌有意将《色,戒》搬上银幕,起意之初即飞赴香港与宋淇商讨(片名都有了,叫“暗杀”,可惜因故未果)。但张所谓“幕后参与”当然不是指此,因致麦卡锡信写于一九七八年。到写这封信为止,宋淇的“参与”包括提供素材,接洽杂志、出版社,提出修改意见,乃至在张因发表《色,戒》遭攻击时为其出谋划策,张的自辩文章,题目《羊毛出在羊身上》即是他一言而定。——提供素材是“始”,助张修改、发表自辩文章是“终”,确乎当得起“始终”二字。

就《色,戒》故事原型而论,我们只要弄清其“始”即已足矣。一条长久被忽略的材料,恰可提供“亲证”之外的旁证,也可让我们对宋淇提供的素材究竟为何,略知一二:超级张迷水晶曾于一九八三年九月六日在香港专访宋淇,谈及《色,戒》,宋淇笑称:“那个故事是我的故事。”又道:“这不是一个真的故事,也不是编的。”水晶自言原以为《色,戒》与胡兰成有关时,宋淇连连否认:

不是不是。那几个学生所做的,就是我们燕京的一批同学在北京干的事情。那时候燕京有些大学生、中学生,爱国得不得了,自己组织一个单位,也没有经验,就分配工作……其中一个是孙连仲的儿子孙湘德……他是一个头子……在天津北京哐哐一连开枪打死了好几个汉奸,各方面一查之下,什么也不是:军统也不是,中统也不是……都不知是谁搞的?后来,就有人不知道怎么搭上戴笠军统的线,就拿这些人组织起来。一旦组织起来就让反间谍知道了,于是有几个人被逮去了。其中有个开滦煤矿的买办,姓魏的,有两个孪生的女儿,很漂亮,是我在燕京的学生,上面一看,也不像,就给放了出来。故事到了张爱玲手里,她把地点一搬……连上汪精卫、曾仲鸣等历史事件,那就完全是她自己臆造的了。姓易的看来是丁默邨。

张爱玲的“亲证”与宋淇的旁证均无可疑之处。就张而言,面对公众和外界的压力,她容或有避实就虚,顾左右而言他的必要,朋友间的通信,则不妨和盘托出,殊无打诳语之理;就宋而言,时过境迁,对张的攻击已成过去,他不必杜撰“隐情”转移视线来为张解围,何况谈话中又还将丁默邨捎出来。至此,《色,戒》原型的另一新的、更权威的说法似乎已告成立,我们有了两个版本。新说、旧说,孰是孰非?

有意思的是,宋以朗公布张爱玲信件之外,还透露了另一消息:《亚洲周刊》今年八月号上一篇署名文章说,宋淇夫妇的儿子宋以朗追溯他双亲认识张爱玲时﹐张氏已开始有材料写有“刺丁案”影子的《色,戒》故事﹐而因此有理由相信﹐张爱玲为丰富剧情﹐听了他父亲提供的材料后加进《色,戒》内。如果宋以朗记忆无误,《亚洲周刊》报导准确,则他又在提供张爱玲“亲证”的同时,部分地支持了本于刺丁说。

我以为张氏信件的披露及水晶访谈的旧事重提均值得认真考虑,——至少为我们还原张爱玲构想《色,戒》故事的链条添上了重要的一环。但是据此我们并不能抹去郑苹如刺丁默邨一事在张创作中的印记。本于刺丁说与本于宋淇说并非不能兼容,合二而一也许才是合理的解释。这里的前提当然是张早就知道刺丁一案(我在《(色,戒)“考”》中已有论证,她对此一无所知反倒不合情理,知道而在她构思的过程中“缺席”,更是断无此理),如果张的确有构思在先,则她听到宋淇的故事一定很兴奋,因为《色,戒》故事的基石乃是王佳芝的“业余”,而宋淇恰恰提供了她所需要的“业余”性。《色,戒》原初的构思我们已无从知悉,彼时蠢动于张氏意识中的“王佳芝”是职业抑或业余?即使张从一开始即设定其为业余,宋淇的素材也至关重要:对张而言,“事实”的依托非同小可,有与没有,知道不知道,大不相同,有北平学生自发组织锄奸事做底子,她更可放胆发展业余特工王佳芝的故事——这是她建立真实感的一部分。《色,戒》中的特工故事与张的经验世界相去甚远,以张在建立真实感方面的小心翼翼,尤需从宋淇的事实中汲取自信,至于在此基础之上她的想象力向哪个方向延伸,在哪一点上逗留,终点在哪里,则是另一事。

与宋淇的故事相比,郑苹如刺丁一案与《色,戒》之间,无疑更具整体的对应性,无论就事件发生的过程还是结局而言,都是如此。至于小说中的男主人公,连宋淇也指其原型为丁默邨,女主人公最难说,以量化的指标,郑苹如距王佳芝总比那两个漂亮孪生姐妹更近一些吧?在后者那里,作为要素的“美人计”根本不存在。鲁迅曾说他塑造人物的方法常是“杂取多人为一人”,张爱玲亦如是。我们实在没必要去寻找单一的线性对应。倘硬要给个说法,张于宋淇故事中人,是取其身(业余身份),于郑苹如,是取其事(美人计以及被杀害的结局),而最终当然是由她自己予其魂魄。

可以说种种素材在张爱玲那里已被搿开揉碎,消弥于无形。说到底,张爱玲是偷梁换柱,借壳上市,素材在她那里只具有激发灵感、提供框架、建立真实感等较为外在的意义,形象点说,是助她进入自己的世界的垫脚石、敲门砖,而进入了属于自己的世界也即创造的世界,作家才算是脱颖而出,得道升天。是故除非我们只对花边新闻感兴趣,否则对“原型”、“本事”的考较就应导向对小说《色,戒》的理解。笔者在《(色,戒)“考”》一文中虽有“本事”的考索,其意却更在通过对比凸显张记产品的创造印记,即是以此。魔法师既已点石成金,我们最好紧盯他手中的魔杖,一味纠缠金子原是哪几块石头,难免买椟还珠之讥。

就《色,戒》而言,与其津津于小说与原型之间的联系,或者干脆将其还原为“史中的破碎记忆,不如即原型而入小说。此对张爱玲想象力、洞察力的强调,怎么也不过分。事实上,《色,戒》中真正令读者感到震撼的,并非与原型联系尚存的一面,而恰恰是翻新出奇、脱胎换骨的那一面。我相信对张爱玲本人,同样如此。张曾在《惘然记》中提及她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动笔的三篇小说(《浮花浪蕊》、《相见欢》、《色,戒》):“这三个小故事都曾经使我震动,因而甘心一遍遍改写这些年,甚至于想起来只想到最初获得材料的惊喜,与改写的历程,一点都不觉得这其间三十年的时间过去了。爱就是不问值得不值得。”因《色,戒》公映在即,媒体又料到了公众对故事原型必会产生的浓厚兴趣,近时这段话常被掐头去尾地搬出来,佐证张爱玲对材料的依重,最后一句更曾作为标题出现,见出她对《色,戒》的情有独钟。其实张对材料的兴趣无待这段话来证明,甚至那篇她自己承认确为失败之作的《连环套》,她也认定素材原本是好的,只是她没写好。而且这里的“惊喜”分明是指三篇小说,《色,戒》并非独一份。

我对这段话的兴趣在于,材料在什么意义上让她“惊喜”,故事中的什么让她震动。这里谈《色,戒》,当然要把对另外两篇小说暂且搁过一边。我们可以假定宋淇故事给她带来的“惊喜”,如果她此前并未对女主人公干特工是职业抑或业余有明确设想,那宋提供的材料对她简直就有开天眼的意味。“惊喜”来自“材料”,这一点很明确,让她“震动”的“故事”则模糊不清:这里的“故事”是指她得到的素材本身,还是指已为她的想象力所照亮、穿透了的题材?我怀疑在张爱玲那里,经了三十年的反复咀嚼、琢磨、改写,得到材料的欣喜与创作中的亢奋已连作一气,材料与想象已融为一体,亦真亦幻,难分彼此。这已是负载她的体验与感悟的故事,这才“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故事”当然是整体的,不过仍不妨析为事实、心理、哲理的不同层面,在此“故事”与“材料”已不能重合:后者只有外在事实这一个层面。“材料”可以带来“惊喜”,似乎还不足以引发“震动”。按照上引宋淇对水晶的陈述,北平的锄奸故事并未引发严重的后果,两个漂亮孪生姐妹并未参与其中,色诱之类更是无从说起,被捕属于误抓,其登场在整个事件中只有花絮的性质。宋淇复述时的轻描淡写更突出了其中“玩票”的喜剧意味(当年对张的讲述容或有出入,但应该不会相去太远,而“玩票”这一点被她紧紧抓住,在《色,戒》中大加发挥)。郑苹如刺丁案不论就事情的性质还是结果而言,显然都更具严重性和悲剧色彩,然而郑苹如虽死得壮烈,从求仁得仁的角度说,也属正常。不拘表述为市民趣味的桃色新闻,还是在宏大叙事中演绎为英雄传奇,均顺理成章,至少对这样杀身成仁的悲壮,张爱玲从来没有反应,——当然也就构不成“震动”。必得有些异样,违反了通常的逻辑才会产生“震动”,虽然“冷酷”张爱玲的异样感与常人不尽相同。与《色,戒》写于同一时期的《浮花浪蕊》、《相见欢》波澜不惊,《相见欢》更是“近乎无事的悲剧”,而其故事也令张“震动”。不过《色,戒》故事引起的“震动”肯定是别样的,用张的话说,是不对,“不对到恐怖的程度”,或月光照下来,“地板上那静静的杀机”。我不知道张是否用“惊喜”、“震动”二词时意识中有所区分,如二者不是畛域分明,则“材料”中也许并非没有一点喜剧性之外令她震动的东西:在暗杀这样凶险万分的事情上,居然玩票!而《色,戒》故事中最令她且惊且惧的也许是:王佳芝居然对暗杀对象动了情并且因此丧命,易先生下令处死情妇之后居然还自鸣得意!意味深长的是,这些情节不论在宋淇的故事中还是在刺丁一案中,根本找不到半点影子。用宋淇的话说,这完全是张的“臆造”。

恰恰是她的“臆造”使《色,戒》成为《色,戒》。可以设想,如果抽去这两点,《色,戒》将是一个平庸的故事。并非在原型的延长线上生发就不能写出好的小说,但那注定不是属于张爱玲的故事。很遗憾,张爱玲最初的构思是何模样,“屡经彻底改写”是怎样的改写,我们不得而知,甚至最后的定稿与一九七八年发表于《皇冠》的版本有何不同(张称“发表后又添改多处”),也因一时看不到皇冠而无从比较,不过我相信,即使从初稿到定稿有一个与原型之间渐行渐远的过程,故事的大体格局以及背后的理解也不会有大的出入:命笔之际,原型已被搁置一边,或者说,从一开始,《色,戒》故事就构成了对原型的颠覆。

其实张爱玲的写作一直具有某种颠覆性,她的写作一直伴随着一个不甚响亮却相当执拗的声音:事情不是这样的。只因《色,戒》涉及敏感题材,又有原型可为比照,颠覆色彩就显得更为触目。她要颠覆的不是事实,事实是她颠覆不了的,她也无意揭开什么事情的真相。她要颠覆的是人们对事物惯常的判断,极而言之,是人们对世界的公式化理解,所谓“坚清、绝决的宇宙观”(张爱玲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