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洛阳民俗文化研究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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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戊子岁语——土神祭祀谈(1)

范西岳

巳四酋

土神,亦作社神。《说文》:“社,地主也,从示土。《春秋传》曰:‘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各种其土之所宜木。’”对于土地的祭祀,缘于对土地的崇拜;对于土地的崇拜,缘于对土地的依赖。土地生万物,包括人类自己。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土地的祭祀丰富而深远,这些影响和发展都是我们现今某些习俗的滥觞,它就像我们的文字和语言一样,无论如何变化,都不会完全丧失那些最原始的特点。

对于土地的信仰和祭祀,同样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不能归属于某些人的个别行为,它是社会人的实践活动。意识具有对象性,它总是指向存在,认识或把握对象,揭示它的本质。所谓的“意识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和“意识是存在的反映”就是这个道理。人类自从诞生到这块土地上,就与土地产生了不解之缘。无论是茹毛饮血的蒙昧时期或是刀耕火种的洪荒年代,离开了土地就意味着死亡。土地不仅繁衍了人生,还孕育了人类的文明。人类社会与土地形成的种种关系,是土地信仰祭祀产生的基础,因此早期的人类赋予了土地诸多的色彩。

一、土神祭祀的兴起

有五行说,《书·洪范》:“五行,一日水,二日火,三日木,四日金,五日土。”有五官说,《左传·昭二十九年》:“木正日句芒,火正日祝融,金正日蓐收,水正日玄冥,土正日后土。”有五德说,言“五行各有德,故日五德之帝。木神仁,金神义,火神礼,水神知,土神信。”五行之说,是我国古代论述物质起源的基本观念,它把宇宙间的各种物质的构成,归结为五种元素,即水、火、木、金、土这五种元素相生相克,以成万物,包括人类自身。“且人也,同得阴阳五行之气,以成形也。”将五行配以五官主宰,配以道德规范,是包括土地在内崇拜祭祀形成的根本原因。至于土与其它四行的关系,历代学者都有精辟的见解。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相生》:“中央者土,君官也。”汉班固《白虎通。五行》:“土王四季……。土所以王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荣,金非土不成,水非土不高,土扶微助衰,历成其道,故五行更王亦须土也。”其中土王谓士气旺盛,言四行皆因土旺而旺。《管子·问》:“理国之道,地德为旨,君臣之礼,父子之亲,覆育万物,官府之藏,强兵保国,城郭之险,外应四极,具取之地。”尹知章注:“法地以为政,故日地德为首。”《国语·鲁语下》:“是故天子大采朝日,与三公九卿祖识地德。”韦昭注引虞翻曰:“地德所以产生。”宋丘光庭《兼明书·五行神》:“土神独称后者。后,君也,位居中,统领四行,故称君也。”

前面说过,“社”为意表文字,从示从土,地主之意。从六书讲,“社”字的产生,有土地祭祀形成的义项。将土神说为后土,《国语·鲁语上》还有这样的解释:“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日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汉蔡邕《独断》卷上也言:“社神,盖共公氏之子勾龙也,能平水土。帝颛顼之世,举以为土政,天下赖其功,尧祠以为社。凡树社者,欲令万民加肃敬也。”还有言神农炎帝为土神者。《礼记·月令》“(季夏之月)毋发气而待,以妨神农之事也。”汉郑玄注:“土神称日神农者,以其主于稼穑。”《史记·五帝纪》则言:“(轩辕)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司马索隐:“炎帝火,黄帝以土代之。”清俞正燮《癸巳存稿·六府非六天之名说》:“《五行大义说》五帝,引《河图》云:‘中央黄帝含枢纽,土帝也。’《淮南子·汜论训》:“禹劳天下而死,为社。”高诱认为:“托祀于后土之神。”是禹即勾龙说。

如果说后土为土神,是纪念土地的平整者,炎帝为土神,是纪念土地的耕作者,那么以黄帝为土神,则是纪念土地的所有者了,即所谓的“土胜者为得土德。”事实上,古往今来,国家之存亡,朝代之盛衰,无不是以山河换代、土地易主为表象的。几千年的文明史,实际就是土地的争夺史或者土地的分配史。唐韩愈在《贺庆云表》中:“土为国家之德,祥见京师之位,即征于古,又验于今。”清唐甄《潜书·抑尊》的“人君之尊,其犹土神乎?”都是言土地不仅是庶民的命脉,也是国家的命脉。

因土为五行之主,位居中央,统领四行,人世间的土地之主也须相应之,才能人天合而为一,为之最尊。昔三代之都,皆在河洛之间。河洛之间,古谓天下之中。《逸周书·作雒》:“(周公)及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孔晁言:“王城也,于天下土为中。”关于土神祭祀,我们从先秦的文献中还可以找到一些根据。《礼记·礼器》:“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礼记·祭义》:“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礼记·曲礼下》:“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尚书·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戳于社。”《左传·成十一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以致《尚书·胤征》的:“葛伯不祀,汤始征之。”等。《尚书·汤誓》还记载了如下事实:“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是言汤亡夏,欲变更社神,因后世治土之功无及勾龙者,故不可而止,说明土神的祭祀已不可动摇。古人认为:“天子祭地,祭大地之神也;诸侯不得祭地,使之祭社也;家又不得祭社,使之祭中雷也,雷也地神,所祭小,故变其名。”对于土神的祭祀,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发展而发展。在大地主神的一统下,又出现了四方的土神和各地的土神,它们和国家的行政区划相一致,由各自的拥有者祭祀各自的土神。《书·禹贡》:“厥贡惟土五色。”孔传:“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史记·夏本纪》:“中国赐土姓,祗台德光,不距朕行。”郑玄注:“天子建其国,诸侯祚之土,赐之姓,命之氏,其敬悦天子之德既先,又不距违我天子政教所行。”至于社主,早期则为不同的木制牌位。《论语·八惰》言:“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但《淮南子·齐俗训》言:“有虞氏社用土,殷人社用石”可为一说。至于社稷、社稷坛之说,则是帝王祭祀土神、谷神的场所。《白虎通义·社稷》:“其坛大如何?《春秋文义》曰:‘天子之社稷广五丈,诸侯半之,其色如何?《春秋传》曰:‘天子有大社焉,东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上冒以黄土。’”《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三年》:“(帝欲祀南郊),于是始筑圜丘社稷坛,作太庙于大梁。”清昭楗《啸亭杂录·辛酉工赈》:“上减膳撤果,步祷社稷坛祈晴。”在地方,清纳兰性德《渌化亭杂识》卷一:“建置官署,必立土谷祠。”直到民国,河南府北关后土庙、洛阳县东侧土地祠,还依然存在。

二、土神祭祀的演变

土地的祭祀,遍布于乡间闾里,至少在秦代就已形成。这在《史记·陈丞相世家》就有记载。东汉蔡邕的《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也言:“汉兴,陈平由此宰社,遂佐高帝,克定天下,为右丞相,封曲逆侯。”又有进一步的阐明。直到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济北》还言:“济水又东,经东昏县故城北,阳武县之户牖乡矣,汉丞相陈平家焉,平少为社宰,以善均肉称,今民祠其社。”从秦到北魏之间,当年陈平里社犹存,风俗依然。然而,斗转星移,对于土神的信仰和祭祀,还是发生了变化。它首先表现在高层裂土而封、赐土为姓的举措,由于尾大不掉,关系国家安危,被秦以后的朝代或抛弃或效仿、或前封或后撤,已经没有那么严肃了,从根本上已经动摇了土神的信仰。在民间,土地的得而失、失而得,分而合、合而分,也随着国家的稳定、年成的丰歉,或者天灾人祸的变化而变化。得志之日,良田千顷,妻妾成群,莺红燕紫,金玉满堂;运退之时,抄家灭门,渺无踪迹,或转眼乞丐,充军边塞。土地还是这块土地,能够分配得尽量合理,使得天下噍类(尚生存的)都能生存,人人安居乐业,处处康泰升平,不仅是百姓的理想,也是操权者的理想。因为土地过于的集中,贫富的差距就会拉大,人们的依附关系就会逆转,社会上的异端势力就会形成,这些现象的发生,不仅是庶民的悲哀,也是国家的悲哀。我们说过,土地的拥有,就是权利的拥有,历史上的三家分晋、田氏代齐都是先例。所以历代权柄者,都把土地的稳定看作国家的稳定。不惜风险,把打击豪强、迁徙流民作为国策。通过法律条文,把土地作为恒产,永久地分配给可以耕作的人们。分地于民,就是强权于国。土地越分散,国家的主权才会越集中。土地不仅是国家的支柱,也是人们的支柱,失去支柱,国家的大厦就会倾颓,人们的生存就会乌有,就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所以古代国民的传统心理,即是为官经商,也不弃本,也要在家乡或者长居之地买田置地,作为长久之策,或为兔窟之想。《孟子》所说的“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把百姓、土地、粮食放在君的前面,是非常深刻的。失去土地和粮食,百姓就难以生存。百姓难以生存,天子的生存就如空中的楼阁、镜中的烧饼,难以为继。所以对于土神的祭祀,如唐孔颍达言:“天子至尊而犹自祭社,欲使报恩之礼达于下也,地出财,故云列地利也。”天子祭祀,是希望江山永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百姓则希望土地稳定,成为世业。因此,早期的为了纪念土地的开垦、耕种、统一而形成的理念,渐渐地演变为寄希望于土地的永恒持有,和不断获得丰厚的回报,即土地的保护者和赐予者了。因此上至国家下至庶民,只要拥有土地就祭祀土地,土神成为我国最广泛、最普遍和最具人情味的神。

土神既然被视为土地的保护神,土神的形象也就更加丰富了,他再也不是早先的以某方土、某方木、或某方石为某方土神抽象的表象,或以木制的牌位直书某地之土神或一律的冠冕衮袍,俨然帝王形象,而是有了更明晰更具体的实人形象了。土神向来的祭祀,就有区域的性质,又有尊卑多寡的因素,乡间闾里,除了有本地共同的土地庙、土谷祠类的专门祭祀场合外,豪门望族、殷实之家也有颇为讲究的属于自己的土神庙宇。至于寻常百姓家庭,多在迎门照壁设龛,或在迎门的山墙设龛作为供奉之处,就是在荒山野岭,也不乏于路旁、树下、崖头,用乱石碎砖凑合的土神庙、山神庙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