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洛阳民俗文化研究论文集
2668300000067

第67章 “闹洞房”习俗考

李胜军

“闹洞房”,是我国民间婚姻礼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们以不含恶意的各种搞笑形式来戏弄新人,从而达到娱乐和渲染结婚气氛的一种民俗形式。在民间,一个完整婚姻家庭的形成通常要经过提亲、订婚、看好(择婚期)、迎娶出嫁、闹房等程序。其中“闹洞房”为整个新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高潮。

“闹洞房”,有多种称法,因多发生在洞房里,故称为“闹房”、“闹新房”。由于这一习俗以新娘为主要逗趣对象,故又称“闹新娘”、“耍新娘”。古文献中还称为“戏妇”。之所以称为“闹”,是因为在整个过程中参与者常常会说出或做出一些违情悖理的话语和举动。民间有“七日内无大小”的说法,意即新婚以后的七天之内可以不拘礼节随时闹洞房。

闹新房的形式可谓各种各样,五花八门,但不论形式多么花哨百样,内容大多是引诱新婚夫妇当众做出种种亲昵举动,或者是出一些令新郎新娘难为情的题目,用以捉弄新婚夫妇,以达到娱乐、渲染气氛的效果。从闹新房方式上看,有些民俗学者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武闹”,也就是用一些相似于恶作剧的形式来捉弄新婚夫妇。这主要是指用一些比较粗野的动作或不堪入耳的语言捉弄新人,如常见的“推新人”,就是新人站在人群中间,闹者在周围将新人推来推去,强行让他们接吻、拥抱等。另一种是所谓的“文闹”,也就是用相对文明的形式达到作弄新婚夫妇的目的。比如,让新婚夫妇当众说明恋爱经过、接吻、唱情歌、跳舞等。其中,最常见的方式是让新郎和新娘同时去啃一个用细线吊着的水果,由于水果在空中,再加之有人故意将水果移来移去,因此,新人是很难吃到的,相反,会当众造成接吻和其他搞笑的动作,引起众人哄笑取乐。

闹房时还常伴唱闹房歌。在闹洞房的过程中,新人对闹者的有些难以接受的举动和言语不能恼怒。等到夜深人静,闹房的人都尽兴了,心满意足地离去,新人才能就寝。但是,到此闹房并未真正结束,接着还有“听房”闹剧。所谓听房,是指等闹房的亲朋好友散去后,由新郎的侄子、小叔子等小辈们趴在洞房的窗外,窃听新婚夫妇的私房话和动作以取乐。

“闹新房”的习俗在我国有着很悠久的历史。早在先秦的文献中,已经有关于闹洞房的记载。汉代更是流行。葛洪《抱朴子》云:“世俗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言。”就是面对亲人,在大庭广众面前,有意问新郎一些令其害羞的问题,令新娘回答,有时问题十分鄙俗,新娘也必须回答不能生气。《酉阳杂记·礼异》又云:“近世娶妇之家,弄新妇。”在这里,“弄新妇”,实际上就是闹新房。汉代仲长统《昌言》云:“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中对闹新房习俗进行了考证。他说“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汉书》云“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妇言语及其动止,以为笑乐。”就是关于“听房”的记载。“闹洞房”并非凡俗之人所特有,就连历史上的一些名人,也乐于参与其中。《太平广记》卷190引《小说》中就有三国时期曹操和袁绍少年时候一起参与闹新房的记载。“魏武少时,曾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至!’庐中人皆出观,帝乃抽刃劫新妇。与绍还出,失道,坠枳棘中。绍不能动。帝复大叫:‘偷儿今在此!’绍慌迫自掷出,俱免。”在这里,袁绍还为此受了伤,闹房不成,自身受伤,真是闹妇不成反被闹。

除文献记载外,考古发掘也发现了有反映古代“闹洞房”习俗的资料,如山东莒县沈刘庄汉画像石墓中,就有一幅反映汉代“闹洞房”习俗的实物资料。该画面上共刻三人,中间一男一女相对而立,引臂相互拥抱,作亲吻状。在女子身后还立一女子,该女子举手去推正在接吻女子的头部。在人物的上端刻绘有帷帐等寝室内的摆设,显然用以表示这是室内之事,象征洞房。这幅汉画像石描绘的正是汉代风行的“闹洞房”习俗。

那么,闹洞房的习俗从何而来呢?民间有多种说法。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驱邪避灾说。相传,很久以前的一天,天上的紫微星闲暇无事,于是便想到人间去看看。在路上他碰到了一对迎亲的队伍,吹吹打打,好不热闹。但是,在队伍的后面,却有一个女子披麻戴孝,哭哭啼啼的。当然,队伍中的凡人没有一个人觉察到她。紫微星定睛一看,原来这是一个魔鬼,她看中了新郎,想加害新娘。紫微星正要捉拿她,这时魔鬼也认出了紫微星,立刻跑掉了。为了防止魔鬼继续加害新娘。紫微星就悄悄地跟随队伍到了新郎家,果然,紫微星发现那女魔已先到了,并躲进洞房。当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进入洞房时,紫微星守着门不让进,说里面藏着魔鬼。众人请他指点除魔办法,他建议道:“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势众,魔鬼就不敢行凶作恶了。”于是,新郎请客人们在洞房里嬉戏说笑,用笑声驱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时分,女魔鬼见无机可乘,不得已逃走了。可见,这个传说给闹房蒙上了驱邪避灾的色彩。这种驱邪避灾的思想影响非常深远。现在,有些地方结婚要在新房内点油灯,三天三夜不灭,称为长明灯,目的就是为了驱邪。有的地方在新婚之夜的洞房内点燃蜡烛,“洞房花烛夜”的典故就是这样来的。有学者也研究说,“听房”习俗,实质上最初也是源自于防鬼怪进入洞房的一种保护措施。

对于“闹洞房”习俗,我们应该以批判的观点看待。在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恋爱模式下,男女双方婚前大多无法见面,甚至新婚之夜是双方的第一次见面,因此,难免感到羞涩和拘谨。通过闹洞房的方式可以迅速消除这种尴尬局面。同时通过亲朋好友之间的不含恶意的种种做法能增加喜庆气氛。但是,自古至今,在闹洞房的过程中,不乏一些无聊者做出一些过激的举动,伤害新人及主家。还有一些人采用不文明甚至下流的手段捉弄新人,给新人造成伤害,与最初“闹洞房”所倡导的创造和谐社会的理念是相背离的。因此,对古代的民俗文化遗产,我们要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汲取精华,剔除糟粕。

作者简介

李胜军,男,1972年出生,河南伊川人,现为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文博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