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秋利
民俗,就是民间的风俗,它是创造于民间而又流传于民间的具有世代相习的传承性事象(包括思想和行为),是广大劳动群众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并为人们长久承袭的规律性的、足以约束人们行为和意识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表现。据《史记》礼书记载:“今上即位……或言古者太平,万民和喜,瑞应辨至,乃采风俗,定制作。上闻之,制诏御史曰:“盖受命而王,各有所由兴,殊路而同归,谓因民而作,迫俗为制也。”《洛阳县志》礼俗篇:“先王制礼昭示下民遵行既久沿成风俗。风俗美者,自当遵行,其有弊者亦宜斟酌改善。洛阳为历代帝王都会,五星聚奎。於宋,即有程、邵、司马、文、富诸大儒居游其间,流风余韻普被间阎相习既久”。而今,洛阳作为十三朝古都从夏朝开始,在历史上一直占据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地位,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也形成鲜明独特的习俗,这些习俗包括居住、饮食、服饰、生产、交通、婚姻、家庭、村落、岁时、节日、丧葬、宗教、道德、礼仪、禁忌等,笔者是通过新旧时代洛阳婚俗的变化,让读者了解不同时代洛阳的婚姻习俗。
洛阳古代婚俗
说起古代婚俗,我们不能不提及媒人。媒人在中国的婚姻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诗经》云:“妇人之求夫家也,用媒而后家事成……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不言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媒人早在西周时期就成为了婚姻的重要条件了。从《仪礼·士婚礼》中规定的“六礼”来看,从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没有哪个环节能离开媒人,以行媒知其名,无媒则不交,男方无媒不得妻,女方无媒老且不嫁。《唐律疏仪》中也有“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婚嫁要行媒成为婚姻的法定条件。”
据《洛阳县志》婚俗记载:“郊特牲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司马温公云: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记》中就有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缴纳五倍的赋税。昏礼有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一.纳采:这是议婚的第一阶段,男方请媒人提亲后,女方同意议婚,男方备礼至女方家求婚,礼物取雁,为何用雁?程子云:“取其不再匹配也。”雁为候鸟,雁如失配偶,终生不再成双,其取忠贞之意。
二.问名:是求婚后,托媒人请问女方出生年月日时和姓名,男方取得女方的年庚后,占卜合“八字”。合“八字”即是男女双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卜吉凶,后供于神桌上,过三天如无事发生再议订婚、完聘、嫁娶之事。
三.纳吉:男方卜得吉兆后,先换允帖,后男家将乾造某子行几写在凤启上,女家将坤造某女行几写在凤启上,名为庚贴,亦名龙凤大启。择定吉期男家以帖请媒人,同女家尊长至男家与男家尊长相见,先换酒盅分饮,再换“龙凤大启”,名为换启。男家备币帛、首饰,女家备纸、墨、笔、砚,这是订婚的主要仪式。
四.纳征:纳吉后,男家将聘礼送到女家,俗称“完聘”或“过礼”。
五.请期:送完聘礼后,选择结婚日期,男方备礼并载明结婚日期至女家。征得女家同意时的仪式,往往和过礼结合起来,同时决定婚期。
六.亲迎:就是新郎亲征女家迎娶的仪式,按亲迎之礼。《新唐书》卷十八志第八:新郎临行拜祖先、父母。有禀遵父母之义,父命之曰:“往迎尔相,勖率以敬”,子拜曰:“不敢忘命。”又再拜,出。此外男家请齿德兼优之缙绅先生名为男娶客,复请两位女娶客,均乘大轿,前道以音乐、纱灯、旗帜、一人肩挑红木双雁,鸣锣爆竹群抵女家后,奠雁、催妆,女家款待以酒肉。婚女拜别父母,父训以宜家之道,母施衿巾兑,申父命。后扶新妇上轿返男家,新郎新娘跪天地桌前同拜。
附:古代聘礼
《晋书》卷二十一、志第十一、郑氏《婚物赞》曰:“羊者祥也,然则婚之有羊,自汉末始也。”
《隋书》卷九、志第四、后齐聘礼:“羔羊一口、雁一只,纳征:玄三匹、纁二匹、束帛十匹、大璋一、兽皮二、锦彩六十匹、羔羊一口、羊四口、犊二头、酒黍稷稻米米各一斛”。
《宋史》卷十四、志四:孝武纳王皇后,其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白雁、白羊各一头,酒米各十一斛,惟纳征羊一头,玄纁用帛三匹、绛二匹、绢二百匹、兽皮二枚、钱二百万、玉壁一枚、马六匹、酒料各十二斛,郑玄所谓“五雁六礼”也。
据《宋史》卷一百一十五、志第六十八:“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其无雁奠者,三舍生听用羊,庶人听以雉及鸡鹜代。”
洛阳近代婚俗
近代洛阳民间婚俗礼仪仍然沿袭周代《礼记》所定的“六礼”程序,只是礼仪内容发生了变化。
(一)议婚
议婚的第一步为择偶:择偶的标准讲究门当户对,八字相和。所谓门当户对是指双方的家庭、政治、文化地位是否相当,年龄、相貌、财产是否般配,另外还要了解是否有遗传疾病,人们历来忌讳与有遗传病症的人家结亲。议婚的年龄一般在15岁—18岁,洛阳旧时民间俗语“17不娶妻,等到21”的说法。议婚通常是男方央求媒人打听相应女家,告知家庭状况,后由双方父母互相了解子女的命相、相貌和人品及是否有遗传疾病等,女方议后同意,便托媒人转告待嫁女的名讳和生辰八字,男方取得女方的年庚后,请算卦先生合“八字”、卜吉凶。
(二)订婚
即古代的纳吉和纳征。男方卜得吉兆后遣媒人至女家互换庚帖。庚帖是一红色封包,封面上写亲家姓名,内装红色单帖及男女方的生辰八字和求婚、允婚之事,后交换“龙凤大启”。“龙凤大启”为红色封包,封面印有龙凤图案,内装红色礼帖,上写男(女)方三代人的姓名、年庚、媒人姓名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外男方还要给女方送聘礼,洛阳民间俗称“四色礼”,即四种礼品,据《清史稿》卷八十九、志六十四载:“庶民纳采,首饰数以四为限,果盒亦以四为限”。礼品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而定,一般为粉条、花米团、礼肉、喜馍四种,条件好的送银镯、耳环、戒指、布匹等。自此,双方婚姻便正式定下。
(三)成婚
下帖:俗称“送好”,古谓“请期”。首先由男方遣媒人至女家表达娶亲之意,通常女家要婉言“推辞”一番,再经媒人好言说和,才“勉强”同意,否则有急于嫁女之嫌。媒人回复后,男家请算卦先生择定吉日备礼和媒人一起到女家商议婚期,俗称“下聘”。聘书为红纸制作,内写“兹定纳彩,年月日完婚,右启大德望翁老亲家先生阁下,姻弟鞠躬,年月日”女方同意,便接下聘书。洛阳婚期常选择农历的三、六、九日或“黄道吉日”。自此,双方便各自通知亲朋好友,准备婚礼之事。
备嫁妆:准备嫁妆是嫁婚前的主要事项,历来都受到人们的重视。嫁妆的丰薄成为客人品评的热门话题,故为女方所重视。为了给婚女争脸面,女方的亲朋好友均馈赠礼物给婚女,诸如布料、床单、被面等日常生活用品,俗称“添箱”。这些礼品在结婚之日要全部陪送婚女。
送嫁妆:通常是婚礼的前一天,女家把准备好的嫁妆摆在桌上,盛于箱中,由顶桌人(女家亲人男丁)送往男家。每个桌上都摆有首饰、服饰、被子等物,这些物品均用红线相连,首饰缀在红纸上,箱里有化妆品及压箱钱钥匙由娘家兄弟拿着。在并桌前,女方要等男方的催妆桌到来,方可发桌。催妆桌是男方在方桌上放肉一方、米一盘,俗称“辞娘米,离娘肉”,表示男方已准备好,请女方发桌。此时顶桌人一字排开,一般均为偶数,所有嫁妆要从闹市经过,藉以炫耀。至男家之后,男方要设宴款待押妆人,并要给娘家拿钥匙的人封份儿,查验嫁妆。
布置新房:在结婚的头天晚上,男方选女娶客给新娘铺床,并往床上撒花生、红枣、白果、核桃、栗子等,意为早生贵子,男女孩“花着”生。新人被褥须请儿女双全、夫妇俱在的妇女用红线缝制,被子数量均为偶数。新房的门窗和屋内的家俱等,均贴有红“喜喜”字,以示喜庆。此夜新房不能空,洛阳民间有压床板的习俗。压床者为小男孩,为新郎的兄弟,年龄越小越好,民间有语:“小弟压床,难免尿床”,民俗认为“尿半床是吉祥,尿一床更兴旺”等,男家须给压床者封份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