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保健养生别把生病太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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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住院治疗多注意(2)

四、住院时注意事项。

医院属公共场所,所以每个病人都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另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在病房内不能吸烟、不能使用明火、不能大声喧哗、在使用监护设备的病房区域不准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住院还需要注意一些安全问题,年龄大的老人行动不便、情绪不稳,陪护人员要注意病人跌倒或出现意外。小孩天性好动,家属要注意不让孩子单独搭乘电梯,单独上厕所和在病区走廊跑动。家属要妥善放置热水瓶及锐利器具,以免意外的发生。

3.怎样办理出院手续

住院病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身体的异常症状消失,临床以及辅助检查数据显示正常,达到治愈标准,经过经管医生或者是主治医师决定同意出院后,就可以出院了。

还有一种情况,病人的病情虽有好转,但是达不到出院标准,而家属或者是病人执意要求出院时,也可以办理出院手续,离开医院。病人和家属执意要求出院者,仍然必须经科主任同意,有时要求病人在病历上签字留据,说明是自己要求出院,出院后若是情病上出现什么问题,责任就应该由病人自负了。

病人准备办理出院手续时,一般都是在出院前1天,先由医生下达出院医嘱,停止一切治疗、饮食及护理医嘱,将病人的病历送往收费处计价、核算、开具帐单,病人或亲属拿着出院通知单到收费处付款结帐,

然后再将结帐的发票拿回科室。科室见到结帐发票后,才给出院证,同时向病人交待一些出院注意事项,指导病人病情的康复,交待一些保健和饮食的常识,约定出院后复查或随访的有关事宜。

清理物品也是出院前的一项内容,出院前应向护士交清医院的用物,配给病人使用的一切物品都要清点交回,以便领回押金。待领回押金后,再到住院处更换病员服,并将出院证加盖医院公章以作凭据。这样,全部出院手续就办理完毕了。这个时候,不要忘记在离院前向医生护士告别,留下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住院期间的所有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和X光片等有关资料,是自己的医疗档案,同时也是法律依据,特别是再次住院时,这些诊断、治疗的参考资料就是医生想要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出院时这些都一律不能带走,全部由科室交医院病案室保存。

有的病人或者是家属想复印一些病历资料,特别是外地求医的病人,他们跑那么远出来看一次病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所以想把这些病历资料带回去,万一有一天自己的病情再发作时,可以把这些资料给为自己就诊的医务人员,让他们及时掌握自己的病史。那么该如何复印病历资料呢?将病人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提供给病案室工作人员,或者是向医院医务处提出申请,同意后可复印病历中的客观部分,包括检查结果和用药等。

为了节省费用,一些病人在病情一旦得到控制后就出院了,在家中可能还有一个比较长的恢复过程。出院后,出现严重的问题当然要再次就医;轻微的问题,可通过电话积极向医生咨询。

§§§第三节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是病人的自觉公德行为,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每个病人都能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病人才能享受到更好的治疗和服务。

1.病人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病人在享受医疗服务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就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它是保证病人能够受到更好治疗和服务的重要前提。

有一位病人患有食道癌,在一家医院住院并进行了部分食道切除术。手术后的一个夜晚,这位病人忽然出现呼吸困难,颈部切口处出现渗血。

他的儿子立即赶到护士站,要求予以抢救。当时,值班护士因为正在打电话,只应付着说:“马上过去,你们先等等吧。”等到值班护士赶到,发现病人确实呼吸急促,嘴唇发紫,但一时间也不知该如何处理。

等到值班医生赶到,立即针对颈部进行解压处置,但病人因为长时间缺氧,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儿子因父亲未能得到及时救治非常气愤,随即打电话联络亲属数人将其父尸体抬到医院门诊大厅,并阻拦来就诊的病人,扬言要是医院不给个交代,就让医院关门,谁敢挂号就打谁。

在这个案例中,医方的过错责任是明显的,病人家属的悲愤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他没有采取封存病历、保全证据、向卫生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理智途径去解决问题,而是采用停尸门诊大厅、阻拦其他病人就诊等过激行为,严重违反了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反而不利于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制定的合法规章制度对病人具有约束力,病人就医时必须自觉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比如门诊挂号制度、进出院登记制度、医院探视制度、急诊制度以及自觉维持医疗场所的清洁、安静、秩序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因为任何原因,故意破坏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故意干扰、破坏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正常进行,更不能有意滋生闹事、毁坏医疗机构的公用财产和给医疗服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知》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也规定: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理所应当遵守医院的基本规章制度,另外,医院探视病人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否则,既不利于医院管理,也不利于病人休息,从而影响病人健康及医院正常的运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基本规章制度。

1.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人的饮食应遵照的医生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饮食,须经医生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3.住院病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它有关医疗记录。

4.病人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能会客。

5.住院病人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生批准后方可离开。

6.住院病人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不得向医生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等等。

二、医院的探视、陪伴制度。

1.到医院探视病人,应该按照规定时间探视,探视危重病人可凭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

2.每周允许探视3~4次,时间为下午3~6时,传染病人一般不允许探视。

3.探视者要先到规定地点领取探视牌,凭牌进入病房,每名病人同时限2人探视。

4.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谢绝探视。学龄儿童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传染上疾病,影响儿童健康。

5.病人病情不允许接见探视者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

6.代表单位来医院探望病人,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务科同意,由经管医生或主治医生负责接待介绍。

7.探视人员同时应该遵守陪护人员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2.病人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同事生病了,我请了假陪他一起去看病,排了好久的队伍,终于轮到同事了,我站在诊室的门外等他。刚过了一会儿,诊室里就传来吵闹声,我赶紧推门进去,发现同事正和医生吵得面红耳赤,同事的后面还站着很多人。

原来,同事得的是一般人不好意思说的那种病,但因为诊室里有两个医生坐诊,所以看病的病人就多了些,同事要求医生说话小点声,他不想让别人知道。可医生却不屑一顾地说:“有病还顾忌什么?”同事认为,这样说侮辱了他的自尊心,于是,两人就吵了起来。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渐增强,在提高医疗环境质量时,医院应该自觉保护病人的隐私权,这是对病人人格的尊重。有些医院就非常重视这一点,如医院把内、外、妇、儿、产五大科的医生诊室,全部改成“一医一患室”,这样做不仅保护了病人的隐私,而且安静的环境,有利于提高医生判断病情的准确性。

总之,作为病人首先应该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积极争取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病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享受医疗的权利。

1.病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有权获得良好的医疗诊治,这就包括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是病人就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每个病人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

2.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病人本人的或者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自己的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4.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是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5.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在未经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

6.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比如这种诊治有没有什么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二、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1.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向医生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2.病人有权对自己接受检查的环境提出具有合理的声、像方面的隐蔽性的要求。

3.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隐私部位的体检治疗时,病人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4.在进行涉及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时,可要求排除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员参加。

5.病人有权要求自己的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三、有参与评估的权利。

1.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自己所就诊的医院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作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

2.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都有权审查他的帐单,并有权要求院方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四、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1.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是精神病、传染病病人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接受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实验性的治疗。但是医生应该明确告诉病人拒绝治疗的危害。

2.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出院,但是医院和医生会让病人写下他们对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签字。

五、有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

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的同时,也享有维护这种权利得以实现的权利,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生命受到威胁而又被医护人员拒绝治疗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寻求解释或者可以通过社会舆论提出批评,要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解决。

在这节中,还应着重讲一下关于病人办理转科或转院的一些问题,当病人住进一些中、小医院,但是由于该医院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受限,在诊断病情或治疗方面有困难,这时候就需要转院诊治,或是由于病情涉及到其他专科,需要转科进行治疗时,就要办理转院、转科的相关手续,虽然作为病人有权提出转院或者是转科,但是也应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来进行。

1.转院需要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有权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才可以转院,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在院内转科诊治时,必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且交接病人的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然后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3.转院时应该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一并带上,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再将借阅资料退还给医院。

4.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些还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能转外省治疗。

5.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必备的一些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当病人和家属熟悉这些规定后,在住院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以把握时机,知道怎么去办理,并主动配合,把这一工作做好。

§§§第四节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护人员与病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融洽的医患关系会营造良好的心理气氛和情绪反应,有助于促进病人尽快康复。

1.医患关系如此重要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临床诊疗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良好的诊疗效果首先取决于医患双方交往的效果好坏。

一位咳嗽病人到医院看病,挂了呼吸内科的专家号后直接进了专科室,因为之前听别人说过有位姓赵的医生对看咳嗽很是在行,进了门就直接找赵医生,但是刚好那天赵医生轮休,所以就只好由另外一名医生来接待他,所以这位病人很是一副不情愿的表情坐了下来。

医生开始问:“你最开始出现这种症状是在什么时候。”

“你不是医生吗?你把脉不就知道是什么病了吗?干嘛问这问那的。”

其实这位医生早就看他“不顺眼”了,一进门就点医生,还一副自以为是的样子,但是医生还是忍住了,说:“那要不你明天再来,明天赵医生当班。”然后回过头对护士说:叫下一位……

吃五谷杂粮的人类,几乎没有不摊上个头疼脑热跑肚拉稀的。可以说人人都曾经与医院打过交道。况且,这种交道与到超市买些食品、用品相比,重要程度大不一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医患关系的确是几乎人人涉及得到的不可不重视的一种人际关系。如果都象这位咳嗽病人似的,态度冷漠、无礼,连诊疗过程都无法进行,那么,何谈得到更好的治疗呢,到头来,还不是病人自己吃苦头。

当然,作为医院,也应该想方设法的为病人着想,使服务更加到位、更加有效。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住院的病人也不再仅仅只是满足于传统的护理技术服务,对医护人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得到更高层次的服务与护理,比如感观的、精神的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建立一个尊重、信任、沟通的和谐医患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开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