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李鸿章传:晚清四十年:同治、光绪以来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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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李鸿章的末路(1)

义和团运动的兴起

李鸿章的地位

辛丑条约

中俄满洲条约

李鸿章逝世

李鸿章死后朝廷的恩典

李鸿章最初被任命为江苏巡抚时,仅仅是徒有虚名,并不能到任;后来被任命为直隶总督时,同样是仅有一个虚名,也没能到任。命运这小儿,仿佛是在其间故意捉弄他一般。虽然这样,从李鸿章身上看其今昔的变化,也给人一种英雄气短的感觉。

李鸿章担任两广总督还不到一年,就爆发了义和团运动。义和团是因何而起呢?是戊戌维新变法的反作用力所致。最初的时候,当今圣上光绪皇帝因为支持维新变法而惹怒了慈禧太后,于是慈禧太后在八月发动了政变,“六君子”遇害。小人四起,而康有为逃亡英伦,梁启超逃跑到日本。满朝的顽固派官员,本来就都将外国人视为仇敌,又不懂得国际公法,便认为外国将要和康梁等人联手起来算计自己,于是对外国人的怨恨也越来越深。而中国北方的人民,自从天津教案到德国在胶州形成割据以来,胸中的愤懑不平之气,已经积蓄了很久,于是假借狐鸣簧火等迷信手段,乘机而起。顽固派认为可以借助这些人的怨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对其加以利用。所以义和团实际上是政府与民间势力的一个联合体,但他们各自所怀有的目的却有所不同:民间是完全出于公心,但他们愚昧而无谋,实在是可怜可叹;政府则是完全出于私心,悖而无道,全天下都恨他们。

假如当时李鸿章在直隶任职,那么这一场祸事或许就可以避免,或者祸事发生时李鸿章先与袁昶、许景澄等人受难,这都是未知的。而上天偏偏不让这场祸乱早些平定,偏偏不让李鸿章早些死去。就如同是想要为李鸿章设置一个位置,让他一生的历史成就更大的功业。到六月以后,八国联军进逼北京,于是李鸿章再次被任命为议和全权大臣。

在当时,有人为李鸿章出主意,建议他拥两广自立,为亚洲开创一个新的政体,这是上策;率军北上,勤王助剿,消灭义和团,对西方各国做出答复,这是中策;奉命进京,投身虎口,正如顽固派所希望的那样,这则是下策。虽然如此,第一条建议,只有具有非常之学识,非常之气魄的人,才能够做到,而李鸿章实在不是那样的人。在他四十年前正当壮年之时,尚且不敢有破格的举动,何况已经是近八十岁的老翁,怎么还能给他提这样的建议呢?所以说这种话的人,真是不了解李鸿章是什么样的人。第二条建议还比较切合实际,然而当时广东实在是没有一兵一卒可以用,而且这样的行为也容易引起他人的嫌疑,万一朝廷里面有大臣与李鸿章不相和的,给他扣上个兴兵作乱的罪名的话,将会让他骑虎难下,那样李鸿章也就将困顿不堪!而且他每天都在考虑苟且和迁就,以图保全自己名声,这也不是他所能做到的。虽然这样,他倒是曾认真地考虑了第三条建议,而且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他知道自己一个人进京城或许会发生意外,所以迟迟没有行动;他知道京城不被攻破则和议必然不会成功,所以逗留在上海,几个月都没有动身。

皇上和皇太后逃到西安以后,才开始和议。这次和议虽然不像李鸿章上次去日本的那次艰险,但其间的麻烦和纠葛却更加的多。李鸿章在这种情况下,保持了清醒镇定,从容地进行磋磨,好在各国都已厌倦了****,朝廷也有悔过的意思,便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签订了以下十二款条约:

第一款一、大德国钦差大臣男爵克林德被杀害一事,先前已经在西历今年6月9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附件二)任命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前往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表示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今年7月12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二、大清国国家已经声明,在克林德遇害的地方竖立铭志之碑,与克林德的身份地位相匹配,上面记载有大清国大皇帝对死者表示的哀悼、惋惜的圣旨,以拉丁、德语、汉语三种文字书写。先前于西历今年7月22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发文到大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那里(附件三)。现在于克林德遇害的地方建立一座牌坊,占满一条街,已于西历今年6月25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开始动工。

第二款一、惩办在伤害各国国家及人民中为祸首的诸位大臣。将于西历今年2月13日、21日等几天,即中历的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今年正月初三等几天,先后降旨,把所定的罪名,依次列在后面(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的罪名均定为斩监候,又约定如果皇上认为应当加恩免其一死的话,就发往新疆终身监禁,永远不得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立即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经死去,但仍要追夺其原来的官职,立即革职。另外,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由于去年激烈驳斥那些有悖于各国公法的极恶之罪而被害的,都在西历今年2月13日,即中历上一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奉圣谕官复原职,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于西历今年2月21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于24日,即六日,都已经分别自尽。毓贤于22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于26日,即初八日,被正法。还有,西历今年2月13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圣谕将甘肃提督董福样革职,等应得的罪名定下来以后严加惩治。西历今年4月29日、6月3日、囗月囗囗等几天,即中历三月十一日、四月十七日、囗月囗囗等几天先后降旨,将去年夏天发生的凶惨案中所有已经确认有责任的各外省官员,分别进行惩治。

二、皇上下旨将各国人民遇害被虐地所在城镇的文武各级考试停止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应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今年6月18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派遣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到大日本国大皇帝面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致以惋惜之情(附件九)。

第四款大清国政府承诺在各国被亵渎和挖掘的坟墓旁边修建涤垢雪侮之碑,已经与各国的全权大臣共同商定,这些墓碑由各国的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承担估算所需支付的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已经付清。现将建碑的坟墓,列出清单附在后面(附件十)。

第五款大清国政府不准将军火及专为制造军火的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1901年8月17日,即中历今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两年。以后如果各国认为仍有应当继续禁止的必要,也可以降旨将两年的期往后延续(附件十一)。

第六款大清国大皇帝下旨承诺付给各国赔偿款海关银四亿五千万两,该款是西历1900年12月22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的条款内第二款所记载的各国、各教会、各人及中国人民的赔偿额的总数(附件十二)。

(甲) 这四亿五千万两指的是海关银两,按照市价折合为金款,此市价按照各国的货币比价折合成出来如下:海关银的一两,合德国的三点五五马克,合奥国的三点五九五克朗,合美国的零点七四二美元,合法国的三点五法郎,合英国英镑的三先令,合日本的一点四零七日元,合荷兰国的一点七九六弗罗林,合俄国的一点四一二卢布。俄国的卢布,按照汇率进行合算,即十七点四二四多理亚。这四亿五千万两,按四厘整来计算年息,本金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面所附的表格各章程来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黄金给付,或者按应还日期的市价折算成黄金付给。归还本金于1902年1月1日起到1940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年一次的频率付还,初次定于1901年1月1日。付还利息,从1901年7月1日起算。不过中国也可以将所欠的前六个月到1901年12月31日的利息,延期到从1902年1月1日起算,在三年内还清。但所延期息款的利息,也应当按照年利四厘付清。这些利息每隔六个月偿还一次,第一次定在1902年7月1日给付。

(乙)这些欠款的一切事宜,都在上海办理。如果此后各国各自派出银行董事一名,在一起将所有负责还款的中国官员付给他们的所有本金和利息全部收存,分给有关系的国家和个人等,由该银行出具付款回执。

(丙)中国将全数保票一纸交到驻京的各国钦差领衔大臣的手中。此保票以后分为零票,每张票上都由中国的特派官员签字画押。此环节以及发票等一切事宜,应由前款所述的银行董事各自遵照本国的命令来办。

(丁)付还保票财源的各项进款,应当每月都交给银行董事收存。

(戊)所规定承担保票的财源,列在下面:

一、新设关税所进款项,等到前面已作为担保的借款各本金、利息都付清以后,剩下的款项再加进口货税。进口税增加到百分之五,将所增加的数额也加上。所有以前规定进口免税的各种货物,除了外国运来的大米、各种杂色粮面以及金银和金银各种钱币以外,均应当列入抽取百分之五税款的货物种类中。

二、所有常关所进款项,在各通商口岸的常关项目,全部都用新关管理。

三、所有盐政各类所进款项,除了归还西方借款一项以外,剩下的一并归入,至进口货税增加到百分之五。各国现在都同意实行,只是有两点还需要说明:一是现在照估价抽收的各项进口税,凡是能改的,都应当迅速改为按件抽税。改办一层如后,作为估算货价的基础,应以1897年、1898年、1899年三年卸货时的各货物计算价值,就是除去进口税及杂费总数的市价。在税费没改以前,各项税收仍然照估价来征收。二是北河、黄浦两条水路,均应当加以改善,中国政府也应拨款相助。至于增税这一点,等到此条款签字画押两个月后,就开始办理,除了在此画押日期之后最迟十日已经在途的货物以外,一概不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