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译文
孟子说:“充分扩展你的善良的本心,就可以知道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是什么。你知道了人的本性是什么,就可以知道万物的本原天道是什么了。怎样才能‘知天’?不必外求。保持人固有的本心,涵养人的善良的本性,这就是遵循天道了。短命也好,长寿也好,都不三心二意,只是修养身心,等待天命,这就是安身立命的方法。”
解读
本章是孟子内圣学的纲领,篇幅虽短,但含义丰富深远,必须多费一些文字才能讲解明白。为了让读者便于掌握重点,分三部分谈。
一、尽心知性知天
心是人的主宰,人与其他动物不同,就是因为人有一颗与其他动物不同的本心。本心是与生俱来的。再往细点看,人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见《公孙丑章句上》第六章)。这些“心”,成为仁义礼智的发端,即仁义礼智等道德品格是本心所自发。仁义礼智是人与其他动物不同之“性”。所以,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就是说,人一旦尽心,就可以知其本性。他知道,他是以仁义礼智为其本性的。即他所知的是仁义礼智的道德之性,而不是生理本能之性。而人的生理本能之性,从价值上看起来,是与禽兽之性没什么两样的。而仁义礼智之性却是人所独有的。由此,可见人生的意义与价值。尽心知性为什么能“知天”呢?人若有对道德及宗教的超越向往,就可以有立体的生命,而不致如世俗中人那样,只有浮浅的平面的生命。所谓立体的生命,就是能时刻向上求超越,能时刻不安不忍,摆脱日常的对物欲的追求,而不顾利害得失,顺理从德而行。如果你真正达到这种境界,你就会领悟到自己是个真正的人,而感到前所未有的满足,就是拿世间的一切荣华富贵来交换你此刻内心的满足,你也必会不肯。
同时,在人的尽心活动中,会感到尽心(尽仁义礼智之心)的活动是没有止境的。不管人的生命及力量如何有限,只要他一旦扩充其善良的本心,就会把宇宙存在的一切都看得可亲可爱,体物不遗,领悟天地育万物之仁,证知天之所以为天的意义是什么。假如你离开了尽心活动,只以理智来猜测天道,那你就会以为天道只是一套机械化的自然法则,而无意义无目的。
尽心能知性知天,实际上知性知天也就是知本心。在这里,心、性、天的内容实质上是一样的,三者之间没有距离,性与天道是在本心之呈现中呈现的。
最后要提出的是:此心之尽,是人自己自发去尽的,不依赖于外在的力量。但这并不是否认天道的存在,而是说天道是在人去尽心时,去实践道德。时,才呈现出来。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第二十九章)。在这方面,人是自由的。人不尽本心则已,一尽,则天道就在其中。至于尽不尽,是由他自己决定的,他不肯尽,天道也莫奈他何。
二、存心养性事天
尽心就能知性知天,但我们现实的“心”不是那么容易“尽”的。人有善心,也有私欲。善心受私欲蒙蔽,就不能自由去扩展,去做好事,甚至会失其本心,戕害其善性。这样就需要有后天的修养功夫来保持此心,然后去扩展。这功夫,孟子叫做“存心养性”。所谓存心,就是让本心存于体内,而不让它放失。“存心”的办法,消极的是节制私欲,积极的是念念警觉,时时检查自己。
养性,即涵养本身之善性,而不加戕害。养性的功夫,也只能在心上做,在心上做功夫,就可在性上得收获。“养性”的办法,即是不做违背本心(良心)的事,时时去做善事。日久,就能心地光明正大,而有浩然之气。做到这点,本心就可返回来润泽其性,此即是养。反之,如果一个人常做违背良心的事,日久天长,其本性就会渐渐被断丧,最后丧尽天良而与禽兽无异了。
人在存心养性时,能自觉其有私欲的存在,有不能循天理顺本心以行的危险,于是就戒慎恐惧,希望能存其心而不丧失,养其性而不加戕害。此时,心与性、天是有距离的,本心外有私欲蒙着。但能够自觉,觉天道严严在上,自己要小心翼翼地奉循之,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不敢稍有违背。这不是迷信,是自然之理,是人时刻向上求超越必有的追求。说到底,人不过是天地间一精灵而已,没有天地哪里有人?人循天事天是正道。
有了存养的功夫,然后本心才可以时刻呈现而无私欲的夹杂。故存心养性事天,可以说是使尽心知性知天成为可能的功夫,有了前者的功夫,后者才能真实呈现。所以,二者可以说是一事的两面。
三、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
尽心知性与存心养性,纯粹是反求诸己的事,而无待于外,亦即可不顾客观世界如何,只要能尽其在我就行了。但一个现实存在的人,既然生于这个世界,就不能不和外于自己的自然和人事相接触,接触后就会产生种种境况,如生、死、吉、凶、贫、富、得、失等等,这些都是偶然而无定准的。人是不能自做主宰而有待于外的。于是,人就会感到有种种限制,虽竭尽努力也感到无可奈何,这就是所谓的“命”了。
怎样认识“命”?人与人之间精神境界的差别,由此可见:一种是遇到一些曲折,不管来自人事或自然,就认“命”了,不肯努力去改变这个“命”。而儒家的态度是如《易传》所说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即尽了自己的全部力量,已经“穷理尽性”还感到无能为力时,方是至于“命”的境地。在儒家的眼里,命是在自己做出一切积极的努力后见的,而不是消极的不做出任何努力就任由命运安排的。由此,可见儒家对“命”的积极与严肃的态度,这才是儒家的精神所在。
儒家既然这样认“命”,所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本着与生俱来的本心善性来行事。至于命运究竟如何,是我所不能知的。既是我所不能知的,我就把它放在一旁,行我所当行的事,绝不因命运不好而影响我对天道的信仰,影响我遵道而行的心。命运的限制只能限制客观事功的成败,限制不了人的主观成德的努力。这样,命运越是恶劣,就越显出人的精神的可贵。甚至明知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不幸,以至丧命,人仍然会如此做。这时人的眼里只有义不义(应该不应该),而绝不管利不利。这样,人的命运如果是顺的,就兼善天下;如果是逆的,就独善其身。要求上进的人都深信,自己若能奋勉修德,必能加速理想日子的到来。即使人的生命有限,不能亲见理想世界的实现,他也会相信:自己现在的奋勉修德,可以影响到未来的世人,使他们继续努力,那时理想的世界终究是会实现的。这就是所谓的“修身以俟之”,也就是俗语所说的“尽人事以听天命”。
知道有“命”,但不受其限制,把它放在一边,自己奋勉修德,在修德中等待理想世界的来临。这种积极的态度,才是安身立命的正确方法。
原文
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译文
孟子说:“无一不是命运,如顺理而行,所接受的就是正命;所以懂得命运的人,不站在高而危险的墙壁之下。尽力行道而死的人,所受的是正命;犯罪而死的人,所受的不是正命。”
解读
“命”这个概念是儒家行道的一个最重要的概念。这不是“宿命论”,不是个消极的观念,而是个积极的观念。在《论语》的最后一章,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一个人离不开“命”的限制,一个人的生死、寿夭、吉凶、祸福、贫富、贵贱、得失等等,都离不开“命”。但命有正命、非正命之分。你经过艰苦奋斗而致富是正命,投机倒把而致富是非正命。真正的凭工作成绩而晋升是正命,靠贿赂和拉关系晋升就是非正命。生死也是一样,顺理而行,尽其道而死者,不管是老死、病死或被杀都是正命;本可避免但未能避免的死,如因墙倒砸死或因犯罪被杀,都是非正命。
上一章孟子教育人要尽心知性知天,这一章回到现实教人知命,就是教人“顺理而行,尽其道而死”。正确地对待命运的态度是“尽人事以听天命”。要存心养性,“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
原文
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
译文
孟子说:“有些东西,要追求,就一定能得到;要放弃,则一定会失掉。这是有益于得到的追求,因为所追求的东西存在于我本身之内。追求那东西须据一定方式,能否得到须听从命运,这是无益于得到的追求,因为所追求的东西存在于我本身之外。”
解读
上一章说“莫非命也”,这是从结果说。人的生死、寿夭、吉凶、祸福、贫富、贵贱、得失等等,都离不开“命”的限制。但孟子反对“坐以待命”,而主张去追求。可是人的一生究竞要追求什么呢?追求就能得到吗?本章就回答这个问题。
“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就是说你要追求,就一定能得到,若要放弃,不去追求,就一定会失掉。这是人自己可以决定的,而这求对于得,是有必然的效果的。求什么会是这样呢?求仁义礼智。仁义礼智本是我所固有的,一个人想去追求仁义礼智,进行道德实践时,其本心就已在起作用了。他所追求的就是本心自己,而仁义礼智就在其中。这就是“求在我者也”,可以说是本心自求其自己。本心的自求,也就是逆觉其自己,“扪心自问”,这是一种震动,是一种要摆脱私欲障蔽的震动。
“求在外者”是指富贵利达。富贵利达,并不是我所固有的。去求富贵利达虽然也有正当的途径,但得之却有命,即不是一定可以得到。外在的环境,自己的际遇,并不是人自己可以主宰控制的。所以富贵利达也可求,但未必一求就能得到。
求仁义,是一定可以得到的;而求富贵,就不一定可以得到。求仁义,完善自己人格,是可以自己做主宰的,任何外在的东西,不论是如何大的压力,都不能阻挡人的践德行仁。外在的权威只可以杀人的生命,但不能使人不成仁。许多英雄烈士,给我们做出了榜样。至于富贵利达的得与不得,是不能由人自己做主的。人追求富贵,但求之不得,也无损于人的人格价值。但只求富贵而背弃了仁义,那就和禽兽差不多了。此中的差别是很大的。
总之,在第一章已经说过,命运的限制只能限制客观事功的成败,限制不了人的主观成德的努力。
原文
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译文
孟子说:“万物之理在我性分之内都具备了。反躬自问,自己是忠诚踏实的,就是最大的快乐。不懈地以推己及人的恕道做去,达到仁德之路,没有比这再近的了。”
解读
每一事物,都有其存在之理,正像《诗经·大雅·罴民》所说:“天生罴民,有物有则。”儒家认为,这个“理”是道德之理,这个道德之理贯串万物。道德之理的核心是“仁”,“仁”就贯串万物。天的生育万物,地的厚德载物,无不体现了仁,而仁是人的性分所本有的。所以,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也就是说一切理都是我所有的。既然一切理都是我所固有的,那么当我面对种种存在的事物时,都能以理应之。如面对父母时,我就会孝顺他们;面对哥哥,我就会敬顺他。无论我面对的是什么,我都会以理应对。
反身而诚,就反躬自问,知道自己是真实地依理而行,感到与万物一体、与天道合一时,当然会产生莫大的快乐。这种快乐,并不是感性欲望得到满足那样快乐,这种快乐是精神性的“大乐”。
强恕而行,是求能实践仁的功夫。实践仁有许多途径,如“克己复礼”,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都是。孟子在这里认为,求仁最近之路是“强恕而行”,即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虽然不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不如“克己复礼”,但遇事先想到别人,不以自己为中心,的确是一条求仁的捷径。
原文
孟子曰:“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
译文
孟子说:“如此去做了,却不明白其究竟;习以为常了,却不考察那是为什么;一辈子都这么走了,却不知道那是一条什么路,这样的人是很多的。”
解读
多数人就这样糊糊涂涂过一辈子,古人如此,今人也有许多是这样活着。孟子的意思是,人们做事要明其究竟,习以为常的事情也要弄清楚为什么;更重要的是明白自己走的是一条什么路,是正确的路,还是错误的路。
另一种解释是:人皆有仁义之心,在日常生活中也走仁义之道,但不自觉,甚至一辈子也不知道自己走的是“道”。
原文
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译文
孟子说:“人不可以无羞耻之心,把无耻辱之心看做最大耻辱的人,是不会有羞耻之事了。”
解读
人活一口气,从积极方面说要“立志”,从消极方面说要“知耻”。学习、工作落后了,要知耻;做了不符合良心、违背仁义的事了,要知耻;自己、集体、国家受到侮辱了,要知耻。知耻和立志同样可以给人以上进的力量,甚至让你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可是,社会上有些人竞不知道什么是羞耻,明里暗里干着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勾当,竟然心安理得。这种人,良心已经丧失殆尽。一般人是有羞耻之心的。一个人如果能把无羞耻之心看做是人生的最大耻辱,则知过必改,受辱必雪,就不会有受辱之事了。那些名人、烈士就给我们做出了榜样。
这一章文字别扭,大概是由于古人原有此做法,故意把句子弄得别扭些,以引起读者注意。虽然在理解上困难一些,但结果却会使读者对它产生更为深刻而不易忘记的印象。
原文
孟子曰:“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
译文
孟子说:“羞耻之心对于人关系重大,干机谋巧诈事情的人,是用不着羞耻的。不以赶不上别人为羞耻,怎么能赶上别人呢?”
解读
本章接着上一章说“耻”。羞耻之心,是人所固有(见《公孙丑章句上》第六章),如能保有就可成为君子,如果丧失就无异于禽兽,所以羞耻之心对于人关系重大。
机谋巧诈之人,他们所干的事,人们深以为耻,而他们却自以为得计,所以他们是不知羞耻。一个人如果不以不如人为可耻,甘心落后,就怎么也不会赶上别人的。羞耻之心,必须化为行动,如果只在心里知耻,怎么能摆脱自己当前的受辱与无能的境地?
原文
孟子曰:“古之贤王好善而忘势。古之贤士何独不然?乐其道而忘人之势。故王公不致敬尽礼,则不得亟见之。见且由不得亟,而况得而臣之乎?”
译文
孟子说:“古代贤明的君王喜欢别人的善言善行而忘掉自己的权势。古代贤德的士人也何尝不是这样?他们以自己的善言善行为乐而忘掉别人的权势。所以王公大人不对他表示恭敬,把该有的礼节都做到了,就不能多次地和他相见。相见的次数尚且不能够多,何况要他作为臣下呢?”
解读
孟子所说的明君贤士是自己的理想吧?在专制独裁的社会里,这样的明君不可能有。至于“士”这一阶层是依附于权势的,能始终保持清高而不慕权势的贤士太少了。
原文
孟子谓宋勾践曰:“子好游乎?吾语子游。人知之,亦嚣嚣;人不知,亦嚣嚣。”
曰:“何如斯可以嚣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