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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制度·职官(3)

在古代,“牙门”是军旅营门的别称。先秦时武将仪仗“像猛兽以爪牙为卫,故军前大旗谓牙旗”,用猛兽的爪牙来象征王者的武卫,取其勇武之意;除此之外,起初军事长官办公的地方常列饰有猛兽的爪牙,后来营门两侧干脆也用木头刻画了大型的象征性兽牙,于是便有了“牙门”,但并未成为官府的代称。

直至唐代,“牙门”才变为“衙门”,“衙门”也正式成为官府的代称。

唐代封演的《封氏闻见记》载有:“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学稍讹变转而为衙也。”由此可见,在唐朝,由于汉字的演变,“牙门”已变成了“衙门”,“衙门”也从此正式成为官府的代称。

到了北宋时,人们已普遍使用“衙门”一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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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民百姓的眼里,“衙门”多是指和自己关系密切的基层州县政府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能没有作详细的划分,常常是全县的治安、生产、税收、征兵、地方祭祀、传达御旨、陈情上奏、缉拿盗匪、衣食住行几乎全管。

可见,当时的县官也真是够累的,大大小小的事都要管。

012古代官员的退休制度

官员到一定年龄而致仕的做法自周代起就有。周初,随着奴隶制国家机构的发展,把“致仕”作为官制中的一项内容。《礼记·曲礼上》云:“大夫七十而致仕。”孔颖达疏曰:“七十曰老,在家则传家事于子孙。在官致所掌职事于君,退还田里也。”意即人到七十岁就老了,在家者应把家事传给子孙,在朝廷当官的则要把职位还给君上,以让贤者。这些记述成为后世各个朝代官员在何时退休的基本依据。

秦汉基本沿用“大夫七十而致仕”的周例。汉朝时逐渐形成了一套人事行政制度,明确规定了官员退休的条件和待遇。如《西汉会要》中的丞相韦贤,他在七十多岁时“以老乞骸骨”,皇帝赏赐他百斤黄金和一处宅第,准许他退休了。

唐代对官员退休也有规定:“诸职官及七十,精力衰耗,例行致仕。”另外,若身有疼病或受伤,不到致仕年龄的也可退休请俸。

此后,宋、元、明各朝都有如此制度。

清代,官员的致仕年龄提前。老弱病残、不能任事者可提前退休。文官六十应告退,是否允许需等待批准;武官则“自副将以下,年六十者概予罢斥”,因为军营贵朝气、忌暮气,需要保持战斗力。但这条规定对提督、总兵之类的高级武将不适用。

当然,古代官员的退休年龄也不是绝对的,朝廷重臣、有功者和特旨选用者不受退休年龄限制。

宋代的大学问家——朱熹就没有因老病而致仕。他于宋宁宗庆元元年“夏乞致仕不允”,又过了四年“乞致仕”,仍未获允。直到“庆元六年春二月辛酉改《大学诚意》章,甲子以疾终于正寝……享年七十有一”。

元代规定“集贤”、“翰林老臣”不致仕,即使三品以下,也可如此。如天文、历法专家郭守敬,逾七十申请退休,朝廷不准,直至八十六岁时才卒于知太史院任上。

清代康、雍、乾三朝元老徐元梦“自以年老衰迈,不能办理刑名事件,疏辞”,却屡请不准。乾隆还特意下诏:“徐元梦老成望重,虽年逾八旬,未甚衰惫,可照旧供职,量力行之,不必引退。”最后他以八十四岁高龄卒于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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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吏退休后,在待遇上依然享有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优待。

唐代规定,五品以上的官员退休后可得半禄;但有功之臣可得全禄,如唐名相房玄龄、宋璟请致仕,皇上许之,均赐全禄。

明代的官员退休后的待遇分两种:一种是精神鼓励,即皇帝对退休者颁发一种勉励性的文告,亦称诰敕,以表彰其在职时的功绩;另一种是升官晋级或“冠带”致仕,即在原品级上,升一等级或带职带薪退休(相当于现在的离休),但这一规定仅适用于四品以下官员,二品以上的在原职位上退休的无此待遇。

清代退休官员的待遇,一般来说大都照原品给予半俸,而对国家重臣则给予全俸,并对个别有突出功绩的官员加衔加官。

013古代丞相的职位和职责

丞相,是我国历史上的一种职位称号。在我国君主专制时期,丞相的权力很大,仅次于天子。丞相的职责是辅佐皇帝,总揽政务。

据历史记载,早在商周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太宰、尹、太师等官职,起着辅佐天子、管理国家的作用,但不具备后来丞相的权势。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相的名称开始出现。

史载,秦悼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设左右丞相,其后或置丞相,或置相国,秦统一六国后仍旧。汉代承袭秦的制度。置丞相,间或亦置相国或左右丞相。成帝以后,丞相改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同行相权。东汉相权转归尚书台行使,丞相变成的司徒只是“备员而已”(《后汉书·仲长统传》)。东汉末年,又恢复了丞相之职。

魏、晋时期,以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以及重要的将军等执政者为相,无定名也无定员。南北朝期间,宋、齐、梁、陈、魏、周等朝,均设丞相或相国。隋代,废除丞相,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行相权。

唐承隋制,行相权者多不称丞相,仅在唐玄宗时尚书省长官称左右丞相,宋因唐制而损益之,直至南宋孝宗时,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行相权者复称丞相。

元代时,中书省的实际长官称左右丞相。明初沿元制,到公元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宣布废除中书省,罢左右丞相,此后因此不再有丞相之称。但明清两代的内阁大学士虽无相名而有相职,故尊称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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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或称掌书,是古代官名,始置于战国,“尚”是执掌的意思。到了秦,尚书成为少府(九卿之一)的属官,掌政务文书,地位相当之低。

西汉时期,汉武帝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治事。汉成帝也设尚书,群臣奏章都得经过尚书,地位虽不高,权力却很大。东汉时期,尚书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从此三公权力大为削弱。

魏晋以后,尚书事务愈来愈繁杂。隋代设置尚书省,分为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以左右仆射分管六部。宋代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行政全归尚书省。

元代仅存中书省之名,而以尚书省各官隶属其中。明代初期,尚存此制,后来废去中书省,直接以六部尚书分管政务,六部尚书等于国务大臣,相当于今天的部长。清代相沿,末期改官制,合并六部,改尚书为大臣。

014知府溯源

在中国的许多朝代中,都设置了“知府”这一职位。

“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它的演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兼任将军之职。州刺史是文职,将军是武职。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做“府”。

到了唐代,中央政府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府的长官,统称府尹。

宋代时,府的设置逐渐多了起来。府隶属于路(路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

明、清两代,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被称为“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为“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

知府之下,设同知、通判等官员,辅佐知府处理公务,分掌粮税、盐税、江海防务、水利等。

在明代,按照缴纳税粮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20万石以下为中府,10万石以下为下府。当时,全国有150多个府。清朝时,各府因自然条件的差异、人口多寡、路程远近,相互间的差别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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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许多地方的名称,都带有一个“州”字。如杭州、福州、广州、永州、青州等。而且先秦时期还有刻“九州”于一鼎之说。这些名称都是历史上延续下来的,那么州的由来是怎么样的呢?

在西汉时期,州这一名词开始出现。但当时的州,并不是行政区划。据史书记载,汉武帝为了有效地管理地方,将全国划分成13个监察区,称为“州”。每州都由中央派遣一长官,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这一长官,便被称为刺史。

到了东汉后期,州慢慢演变成为一种地方行政区划。州辖郡、县,刺史又称州牧,就是州的行政长官,拥有行政军事权。

隋代时,郡的建制被取消,只保留州、县。唐代继承隋朝的制度,将地方分成州、县两级。当时州的行政长官仍称为刺史。

在宋代,开始把州的行政长官叫做“知州”,知州下属的官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管财政、刑法、治安等。

明清两代,州有两个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直属于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于府,级别与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