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殷富家之子弟,竟不知家事之内容,而其女子却不若是之甚。余且谓男子教育宜稍输以家庭日常之知识,以分女子之苦。檀那归来,跪迎于户,此日本家庭之恶习。彼以日本女子师范有此办法为论据者,实女子教育之根本意见大相反对。吾国之女子教育、女子师范教育皆绝对不宜取法于日本。盖社会之习惯不同。日本之贤妻良母,与余所主张之贤妇良母,意义亦大不同。所谓家庭主义者,与模范家庭及家庭制之意义又不同。家庭主义为抽象的,模范家庭与家庭制均为具体的,故家庭主义,不特一般之女子教育宜遵守,即女子师范教育,亦非废弃。余已声明非绝对不宜取家庭主义,为不宜绝对取家庭主义。若模范家庭与家庭制,不特女子师范所不能行,即一般之女子教育,亦不能行,行之亦有名无实自欺欺人而已。
家庭主义,以抽象的训练则可,以具体的组织则不可。女子师范之家庭主义,更不必特加注意,如为训练起见,则余敢陈一意见。女子师范校长及学监教员之家庭,当然有模范家庭之资格,可令女学生轮值服务,一举两得,于事良便。如校长、学监、教员之家庭不克为模范家庭,则以若何人组织模范家庭,所谓模范家庭者,亦可想而知矣。余非孜孜好辩,实于理论上有所不容,或谓今日社会之情形,事事依据理论,将百废莫举,虽然理论即自事实发生,于理论未能适合于事实,亦未必尽妥。因不能适合,遂弃理论而仅顾事实,此消极的办法,为教育上所不取。愿当世教育家共商榷焉。
(原载《教育周报》第109期)
观第一次中等学校联合运动会所感
(1916年11月)
丙辰十一月,吾浙中等学校开第一次联合运动会,与会者凡三十余校,省城外各校,率全体学生远道而来者亦甚多,事属创始。到会者如是之踊跃,开会三日,冒雨不止,其精神之奋勉,秩序之整肃,令人喜出望外。不禁为吾浙教育前途三跃。或曰是役也,消耗经费一万,荒废功课半月。余将应之曰,抵得教育十年。
原夫斯会之名称,运动会一义,联合运动会为一义,第一次联合运动会为一义,中等学校联合运动会又为一义。无论联合运动会非联合运动会,其目的决不限于运动者之中,当普及于社会一般。盖运动会为学校兼任之社会教育事业,本不以竞争优胜为唯一之目的。仅一校举行运动会,且以对社会提倡体育为主,至若联合运动会,或谓有比较性质,竞争优胜,在所不免。然联合二字,寓有结合精神之意,仅以比较而联合,尚属浅见。故联合运动会较诸仅一校举行之运动会,更多一种结合学校精神教育精神之价值。今年第一次举行斯会,关于意志,又有绝大之影响,凡事艰于创始,意志经过第一次锻炼,则续行不难。况此次开会三日,细雨寒风,皆所不惧。锻炼之功,获得不少。中等教育为国家之中坚事业,中学校且以普通教育为主,以预备教育为辅。故凡中等学生希其不图幸进在中等社会任事,而为营中坚事业之中等国民,即为国家之中坚人物。
故此次联合运动会之价值,未可限量。具有下列之四目的,而皆能达到,此最可喜者也。
(1)竞争优胜;
(2)提倡体育;
(3)结合精神;
(4)锻炼心意。
此四目的,唯第一目的限于运动会员之中。其他三目的皆普及于社会一般,其轻重自不待言,此次开会,其精神及成绩,已算难得,而精益求精,尚待改良之处,亦复不少。筹备手续之不周,更变尚易,惟思想上之偏误,与运动会之兴味及价值,尤有至大之关系,上述四目的,宜并重不可偏倚。余观此次联合运动会,四目的固皆能达到,虽不偏废而尤不免偏重第一目的,未能将运动会之目的,越超乎运动者之外。例如各种田径赛,闻已决胜,落后者即缓步不行,或倒转或旁逸,大减运动会之价值。
仅为竞争优胜而赛,故已知不能优胜,又何必竞争。假有一人,赛落最后,不顾他人之笑其徒劳,而仍振作不怠,且能感悟他人之笑,其徒劳者令其敬佩。其价值实在优胜者之上,此非有第二目的与第四目的蓄于胸中不少。
运动者之各该校职员,以优胜为校誉相关,其竞争之心,与竞争者之步同急,固应有之事。然细思之,田径赛之优胜,与校誉关系尚浅,查此次优胜者之籍贯,非金华则诸暨。在省城之各校,皆非省城附近之学生。
金华、诸暨实为一处,此地方气质与体力之比较,非学校与学校之比较,偶得此一学生,不足称此校之成绩,且偏重第一目的,必致妨碍第三目的。此次联合运动会,原以联合二字为重,运动竞争,特其方便耳。
远距离一目,价值最高,而临时改为场内十二圈,已失其第二第四之二主要目的。卒之审判不明,为全会之缺憾,并偏重第一目的而不可得,殊为可惜。远距离之本意,不徒增其运动之量已也,并欲增其运动之价值。以有限之场所,举行运动会,以有限之入场券,招待来宾,为维持会场秩序,即未便开放。为欲普及第二目的,使多数人受运动会之教育,故举行远距离于场外,可抵得入场券数万张,沿途观者,必有一种惊异之感想。取法乎上,仅得乎中。远距离之影响,得使一般人民,引为借口。增其一举步之劳,已可谓明效大验。若囿于运动者有何益处?实不成问题,斯时运动者对于社会,具有教育者之资格。非仅为己而为人,诚含有牺牲性质,故提倡体育,为远距离之一主要目的。浅见者以为运动员怪相之装束,奔走通衢,岂非可笑。国人之遇事退缩,坐失机会者,何莫非此等心理有以养成之,大为青年之害。正当之行为,不顾他人诽笑而为之,非意志薄弱者所能。远距离之选手,固须实力,而以奔过街巷为可羞因而不出席者,有其人,虽有实力,尚少意志之锻炼。故远距离于第四目的,亦大有关系,审判当事,未之熟思,其思想亦偏于竞争而已。
偏重第一目的,固运动会之通病。此次联合运动会亦有此种现象者,半由于筹备之不周所致。已届开会,运动之规则,及审判之方法,与会者多未明了,恐有不公平之疑虑,激而成必欲优胜之偏见。所以争论者,欲求其公平也,却非故意注重第一目的。故研究公平之法则,实为根本改良之要点。如何运动,如何审判,皆须事前邀集与会各校,共同议决,彼此遵守,不得临时再图更变。审判者但依所定之规则执行,一如司法官不得兼立法也。运动审判,果能公平,则第一目的与第三目的不致冲突。与会各校,已合为一团体,何人第一,何校第一,为次序的应有之表示而已。争论既无益,而优胜乃为真正之优胜。所望第二次联合运动会,及早筹备,谨陈管见,以供参考。
先言关于运动者,联合运动会,开会仅限于三日,故运动种类及次数,应有预计。此次开会,各种运动签名者甚踊跃,故先行预赛,再行决赛。一次之运动,已增至数次,又况核算总成绩,分数与次数,并不平均,则次数多分数必多。他年签名出席,必更踊跃,则开会不知几日始可完竣。故运动种类及人数非加以限制不可。又拳术、蹴球等为课外运动,与团体操演并计,亦属非宜,拟分运动种类为三项:
(1)田径赛;
(2)团体操演;
(3)课外运动。
各校田径赛选手人数,宜与各校全体学生数相比例,至多不得过十分之一。公决田径赛几种运动,各校须平均出席。如某种运动,某校无人出席,或到会选手不及全校学生数十分之一,作为放弃。而同一人不得认三种运动以上。其一校所得总分数,应以该校学生总数除得之数,为田径赛之成绩。团体操演,以教课为限。所以觇学校平时成绩,故宜除去预科或第一学年外,定为一学级一次,少一次亦作放弃。其一校所得总分数,应以该校除预科或第一学年外之学级除得之数,为团体操演之成绩。至课外运动,但须经筹备会认可者,均得出席,其分数累积不平均,以示提创之意,而暂不比较。运动会之总成绩,以田径赛与团体操演二项,分为三种之表示,优胜旗亦宜备甲乙丙三种。
(1)甲种,田径赛与团体操演合计最优者;(2)乙种,田径赛总计最优者;
(3)丙种,团体操演总计最优者。
次言关于审判,上述运动之办法,既取平均主义,成绩表示,以学校为单位,故各种田径赛,虽有难易之别,计分自可无庸分等。如有某校于某种运动无一人出席,应减其总分数之田径赛次数分之一。每次竞争,预赛取二名,决赛宜取四名,其分数之计法如下:
第一名,四分;
第二名,三分;
第三名,二分;
第四名,一分。
团体操演之计分亦同,此次联合运动会,各校团体操演,虽均可观,而严格分别,列为四等。必较精细,其操演无疵精神振作者,尚属第二等。尤须注意所操演之规则及原理,即如服装姿势,所用器械之适宜与否,皆当评及。果完全无缺,始列第一等。至若营教练及省城各校混合操演,为图严肃统合起见,不在评判之列。
次言开会地点,似宜永在省城。教育以结合精神为第一要义,碍于交通,既以学校就地方分设,倘在学数年,自入校已至毕业,足迹不出所在地,乡僻不化,俗气不融,大为统一精神之碍。学校之所以尚旅行,用意在是。省城为一省首善之区,全浙集中之地,且有西湖名胜之足资观摩,即无联合运动会,亦当远足来游。而乘此机会,令学生全体来省,精神上之获益,更加数倍,但举行不易,却无须每年一次。即联合运动会,亦不必每年开会,拟定为每二年一次。惟明年必须举行第二次,以巩固联合运动会之观念,并可免有始无恒之诮。但省城以外各校,亦无须每二年来省城一次。则以协商之办法,每二年开联合运动会,省城外各校,希其一半率全体学生到会,如是省城外各校,每四年来省城一次,亦必不可少。其他联合运动会在省城举行便利之处,如会长、干事长之就近,及场所设备种种需要之现成,犹其小焉则耳。
太过不及,皆非得体。以上既述此次联合运动会之不及,而亦不无太过之处。一干事太多,二奖品太多。此种联合运动会,似无须实物奖品,满台陈设,一如劝工场,反不庄重。多购洋货,更非所宜。闻此次各校所得,皆藏之高阁,件少数大,分配为难。不若谨用奖状、奖章二种,专备给优胜者,别制一种普通纪念品,凡与会各校人人皆有。各官长之热心赞助者,不妨改为捐款,由会置办,较为实在。至干事之多,其原因在视干事为权利而非义务,胸悬徽章,出入自由而已。事前筹备种种之不接洽,亦由于人数太多之故,而开会以前,省城外各校绝不与闻,更属不妥。浅见者且谓省城各校之专制,而乘衅责备,若无从诉。筹备愈早愈好,第一期应在春假以前。与会各校,均应派一人共同协议。省城外同地方各校,可以一人兼之,其意见仍有代表其校数之效力,议决运动审判诸规则及种种办法。届开会一月或二十日前,与会各校,仍各派一人,早日来省,聚居一处,办理一切事务,斯时唯有执行前所议决事项,无改议更变之权。省城各校职员,就近偏劳,固应尽之义务,然无须全体皆为干事,开会时应另设各校职员席。全体会员,应制一共同徽章,一则便与会各校职员之出入。二则令各校学生,于各该校徽章分别观念之外,引成合群之思想,亦通达结合精神之主要目的。卑见如是,愿当世教育家暨与会同人进而教之。
(原载《教育周报》第142期)
教育与实业之结合
(1916年12月)
以草木喻国家,则教育为根,实业为土;以动物喻国家,则教育为骨,实业为肉,二者关系之密切,洵如是。无根之草木,虽栽于土,难期繁殖;动物之骨肉分离,则生气已绝。试观折枝之花,其鲜艳固不亚于盆栽,而逾时花落,干枝并弃;剥制运动之标本,其状态亦俨若生体,而徒有其表,不能活动。折枝标本之国家,岂可以图存乎?盖无根无土无骨无肉,未有能生者也;即有根有土而不相用,有骨有肉而不相附,亦未有能生者也。根是根,土是土,骨是骨,肉是肉,亦无贵乎根,无贵乎土,无贵乎骨,无贵乎肉矣。其价值在根与土之作用,骨与肉之接合。有根有土而不相用,若枯木;有骨有肉而不相附,若剖尸。枯木、剖尸之国家,又岂可以图存乎?而吾国之现状果何如,吾国之本体果何如?
以吾国喻草木,盘根错节之老树也;以吾国喻动物,酣睡将醒之猛狮也,岂折枝标本乎哉。第就现状而论,实与国情均不相适,强袭外国之文明,不遗余力,倒行逆施,舍本逐末,使道德堕落,人心日非者无他,折枝主义之政策,不适于盘根错节之老国家也,睡狮将醒,又岂可以剥制标本目之哉?他姑不具论,试言吾浙江省垣之新市场,自旧旗营改造以来,河沟工程之计划非不佳,而必开设戏馆、酒馆、茶馆等种种无谓之消耗。以首善之区,而效夷场之习,诱惑青年,败坏道德。本不知其是何居心,而不一年不扑自灭,维持维持之声,屡载于报章。其维持也仍以维持戏馆、酒馆、茶馆为目的,犹之花已落不图栽培,而欲设法强使附着,其可得乎。
盖旗营之市场,折枝之市场也,无根无土之市场也,标本之市场也,无骨无肉之市场也。其熙熙攘攘一时闹盛之形式,游其地者,以为事业之发达。吁!有其表而无其实,不足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