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风俗探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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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人生篇(3)

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盥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用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加以验贪、廉、愚、智,名之为“试儿”。

可见,这一风俗最初在江南盛行,到唐宋时已流布大江南北,成为汉族人生礼俗中的一项重要仪式。

唐代的法振在《赵使君生子晬日》诗中描写了“拈周试晬”的情状:

毛骨贵天生,肌肤片玉明。

见人空解笑,弄物不知名。

国器嗟犹子,风神望益清。

抱来芳树下,时引凤雏声。

从“弄物不知名”句可知,该诗是写小儿的“抓周”卜戏。

在宋代的一些文献中,“拈周试晬”的风俗载录较详,甚至留下了有关典故。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记述了当时汴梁的试儿风俗:

至来岁生日,谓之“周晬”。罗列盘饯于地,盛果木、

饮食、官诰、笔砚、算秤及经卷、针线应用之物,观其所先拈者,以为征兆,谓之“试晬”。此小儿之盛礼也。

可见,在北宋时期,试儿风俗已发展到黄河流域,并成为中原地区的育儿“盛礼”。此外,南宋吴自牧《梦粱录·育子》记录了当时杭城人家的“拈周试晬”风俗:

至来岁得周,名曰“周晬”,其家罗列锦席于中堂,烧香炳烛,顿果儿饮食,及父祖诰敕、金银七宝玩具、文房书籍、道释经卷、秤尺刀剪、升斗戥子、彩缎花朵、官楮钱陌、女工针线、应用物件,并儿戏物,却置得周小儿于中座,观其先拈者何物,以为佳讖,谓之“拈周试晬”。

杭城的“拈周试晬”是在“烧香炳烛”之下进行的,颇有神圣的宗教意味。

宋代的曹彬在“抓周”时有“印取戈提”的传闻,后来果以武功挂印,曾任节度使、检校太师、枢密使、鲁国公等职衔。曹彬儿时的“抓周”事略写进了史书之中,《宋史·曹彬传》载:

彬始生周岁,父母以百玩之具列于席,观其所取。彬左手持干戈,右手取俎豆,斯须取一印,他无所试,人皆异之。

这则传闻反映了“试儿”风俗在宋代的盛行。以及时人对这一卜戏的笃信不疑。

“抓周”风俗在清末民初仍在传承,徐珂《清稗类钞·风俗类》中写道:“周岁,小儿之生及一岁者也。古时,儿生一期,设晬盘于儿前,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用刀尺针缕及珍宝玩物,置盘中,观其发意所取,名之为试儿。今亦有之。富贵之家至有演剧侑觞以宾客者。客皆有所馈,其丰者为金银饰器、绸缎衣料。”

试儿的器物各有象征意义:纸、笔、砚、书籍为儒生之兆,官帽、诰敕、印章等为出仕之兆,刀、剑、戈、矛等兵器为武夫之兆,金银、珍宝、官楮钱陌等为富人之兆,算盘、戥子、升斗之类为商人之兆,刀剪、针线、农具、工具为农工之兆……

“抓周”是一种预卜未来的俗信活动,它主要在家庭内进行,并非社会性的风俗。“抓周”利用周岁儿童好动好拿而不知世事的特点,企图通过物人感应,察知小儿志向与喜好,并盼其成人成才,出人头地。这种风俗的信仰根源是物人相触互感的巫术观念,其仪式及期日正是创造这一神秘氛围的选择。作为卜戏类民俗事象,“拈周试晬”是非理性的,它以儿时的偶然的接触对未来作必然的判断。这种先验自然是荒谬的,因此也注定了它的必然衰亡。不过,“拈周试晬”反映了父母对子女的舔犊深情,同时又有一定的家庭游戏性质,因此它又不同于迷信活动,只是一种颇具人伦味、以育儿为追求的信仰风俗。

贽雁用茶说婚礼

婚礼是人生礼俗中充满喜气的“嘉礼”,也是事象繁多的大项,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忽略的地位。《礼记·昏义》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古人曾把婚礼当做众礼的发端或根基。直到现代,婚姻仍被称作“终身大事”,人们用各种方式组织婚仪,尽量使其热烈、新奇,以留下永久的美好的记忆。

如果说当代婚礼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个性特征和时代气息的话,古代婚礼则主要是表现社会特征和传统文化精神。

古代婚礼基本沿袭了周人开创的“六礼”之制,即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阶段仪节的一套礼俗。关于“六礼”的含义,《礼仪》郑玄注云:

纳采用雁,将与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下通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纳采而用雁为执者,取其顺阴阳往来。问名: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纳吉: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纳征: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请期:阳倡阴和,期曰宜由夫家来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亲迎,所以重之亲之。

在清末民初前,“纳采”由男方家长派人到女家,向女方家长献采择之礼。一般男方先要派媒人到女方家通话,得到允许,然后再行“纳采”之礼,此礼节实为“议婚”。所谓“问名”,即男女双方交换正式的年庚,除双方的生辰八字之外,还详注其家三代人及主婚人姓氏、里居、荣衔之类。此礼又称“换龙凤帖”,具有“定婚”的意思。所谓“纳吉”,就是男方在祖宗前卜得吉兆,又派人告知女方,并送去“小聘”之礼,具有送定婚礼物的性质。所谓“纳征”,又叫“纳币”,即男方向女家送聘礼,送物或送钱,又称“过大礼”。至于“请期”,即在“纳征”之后,男家把卜得的迎娶吉日通告女方,征求同意。所谓“亲迎”,即由新郎亲自随花轿到女家迎接新娘,以示郑重。

在“六礼”中有不少是象征文化的因素,如贽雁与用茶就是其中别有内涵的文化象征。

以雁为贽见之礼在古代婚礼中用得最多。《白虎通》卷四“嫁娶篇”在言及“六礼”的礼物时载:

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贽。纳征曰玄癅,故不用雁贽。

在“六礼”中,竟有五礼用雁贽。可见雁是古代婚礼的不可或缺之物。郑玄注《仪礼》称用雁为“取其顺阴阳往来”。所谓“阴阳往来”,指大雁随天气的冷暖变化而南来北往地定向迁徙。至于雁用于婚礼的象征意义,正是从它随时南北中引发出来的。清人胡培翬在《仪礼正义》中曾对用雁之事解释说:

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其飞成行,止成列,明婚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

因雁南北往来守时守节,以喻“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以劝诫不违婚时。同时,大雁飞行有序,也用以作为女子婚后在家族中“分大小”,排长幼尊卑的象征。因此,大雁是一种特殊的礼物,它具有劝示和教化的功用。

近古以来,定婚的礼物多用茶。南京人过去的“聘礼”中茶叶最为重要,所赠数量亦颇巨。旧时茶以瓶计,多则百瓶,最少也得十瓶。一般行了“茶礼”,婚姻就算确定了。女方接受了男方的“茶礼”,就不能轻易反悔赖婚。

婚礼用茶并赋予它象征的意义,至少在明代以前就已经形成,并成为众口一词的文化现象。

郎瑛在《七修类稿》中引《茶疏》曰:

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结婚,必以茶为礼,取其不移植之意也。今人犹名其礼曰“下茶”。

郎瑛在《七修类稿》中还说:

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不可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二称皆谚,亦有义存焉耳。

明人陈耀文《天中记》卷四十四“种茶”也载:

凡种茶树必下子,移植则不复生,故俗聘妇以茶为礼,义固有所取也。

茶树因不可移植,需用籽下种,其生长之性被用于比附婚姻的缔结,茶叶就成了姻定无悔的象征。茶叶在婚礼中不仅有定婚的作用,同时茶因“植必子生”,又隐含传种续嗣的祝愿。

贽雁、送茶虽是一种馈赠行为,但其文化意义突破了一般的社交需要,在古代它作为人生礼俗中的一种规范和社会生活的价值判断,被赋予物质以外的文化内涵,使中国婚礼因外在仪式与内在隐义的交并而奇奥多趣。

抢婚与古风遗俗

抢婚,又称“抢亲”、“掠夺婚”,是一种原始的婚姻形式。它发源于氏族社会,是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产物。野蛮的掠夺性抢婚和虚拟的仪式性抢婚曾在原始社会以后继续存在,甚至在一些少数民族的婚俗中至今还略见遗风。

《周易·屯》卷六二载:

屯如遑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婿。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周易》的这段爻辞,记述了一班人马逡巡不前,辗转回旋,这不是抢劫,而为婚姻的情状。显然,它是有关先秦抢婚古俗的重要记录。到了封建社会,除了因战争抢劫敌方女子为妻外,大多已成为双方有商定的仪式性“抢亲”。据《北史·室韦传》载:

婚嫁之法,二家相许竟,辄盗妇将去,然后送牛马为聘,更将妇归家,待有孕,乃相许随还舍。

这种“盗”婚是在二家相许的情况下进行的,事后仍要补上聘礼,并放妇回家,待有孕才能随夫还舍。

抢婚的习俗在汉族地区早已消亡,只是在文字或习惯上略有遗迹。古代婚礼之“婚”写作“昏”,《释名》曰:“婚,昏时成礼也。”直到当代,一般婚礼也大多选在晚上进行。结婚选在“昏时”,留下了旧时利用夜色抢亲的信息。过去“亲迎”的人员,一律着黑装,而迎娶新娘的男方队列着黑色服装,也反映了古代抢婚多在夜晚进行。以黑色为保护色,以便于在夜幕下神出鬼没。而汉字“娶亲”的“娶”,据《说文解字》释曰:“娶,取妇也。”可见,“娶”字也隐含着抢婚的信息。

在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中,数十年前还存在着变相的“抢婚”,或者说在晚近时期它只是一种象征的仪式,已完全没有远古那种叫人泣血涟涟的野蛮。

在云南德宏地区的傣族中,如果一对男女相爱,而男方出不起彩礼钱,就往往用“抢婚”的方式完婚。一般男女双方约好时间、地点,男方预先约上亲友,携带武器和铜钱,潜伏在约会地。女方借故走出家门,当她行至约会地点时,小伙子们一声哨声,蜂拥而至,将姑娘抢走。姑娘佯做呼号,报知家中人。家人闻声约伴尾随追赶,男方人便将铜钱撒在地上,追赶人于是俯身拾钱,男方人趁机把姑娘抢走。过些日子,男方请亲友前往女家商谈彩礼的数量。女方家便搬出一块大石头,表示彩礼要如此重。男方的媒人请求让一些,女方父母若同意,媒人就将这块石头敲去一部分,然后继续讨价还价。女方父母让一点,媒人就敲去一小块石头,如此反复多次,直到剩下石头男方能办到时就不再还价,于是婚姻就定下来,送姑娘返回娘家,择日举行婚礼。有些地方把姑娘被人抢过视为荣誉。

在阿昌族中,抢亲也曾是青年男女缔结婚约的一种形式。抢亲之所以发生,一般由三种情况所引起:一是男女青年相爱,当男方聘媒前去提亲时,女方父母不同意,要将女儿另许他人。于是男女青年私下定好日子,让男方邀人来抢。二是姑娘有一意中人被父母发觉,父母不同意,给姑娘另选了一位小伙子,姑娘就通知她的意中人赶紧来把她“抢”走。三是在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曾立下海誓山盟,但女方中途变心,男方便组织人力,趁姑娘外出不备之机,半路截住,拉起就跑。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况,抢亲后第三天仍要请媒人向女方父母求和说亲。求和说亲在女方家进行,女方家一律不负责招待。由男方请个说客,并请一个烧茶做饭的,谈判时间一般要三至六天。谈判中,双方讨价还价十分激烈,但一经达成协议,双方便既往不咎,亲如一家。

在贵州清水江流域的苗族中,也盛行过抢婚。如果男女双方情投意合,愿结为夫妻,便商定结婚的日期,事先对自己的父母保密。到了商定的曰子,男子在几个青年朋友的陪同下到女方村寨,在半夜或黎明前将姑娘偷带到男家。到男家后,先由姑娘做伴。如果男方父母同意,第二天便派一至二个善于辞令的中年男子为媒人,带鸭一只、酒一罐,去女家报信、求婚。女家若同意,不仅收下礼物,还设宴待客。媒人走时还以礼物,有的还送一只小猪。次日早上,男家便以女方所赠的食物宴请亲族,同时杀鸡祭祖,以此作为结婚的仪式在云南禄劝一带的彝族人中,“抢婚”具有游戏的性质。在那里,每到娶亲的日子,男家要选派未婚小伙子去女家接亲,去完成“抢婚”任务。新娘早有准备,并有一群姑娘护拥在周围。男家的小伙子们一到女家,“抢婚”便开始了,一护一抢,女争男夺,十分热闹。当小伙子们排开姑娘们的阻挡“抢”到新娘后,就背起向外跑,守护新娘的姑娘们就追赶。小伙子们跑出一二里山路,就算完成了“抢婚”任务,而追赶的姑娘们则成了送嫁的队伍,伴随新娘一起到男家去“抢婚”在原始社会发生于“族外婚”阶段,由于氏族内部不得通婚,只能与同部落的其它氏族通婚。这种族外婚有时因战争或别的因素的作用而扩大到别的部落。“抢婚”实际上是一种人口掠夺,从部落或氏族方面说,它是繁衍人口、扩大自己的一种手段。人口也是一种资源,同食物一起,是原始人最关心的两件大事,由于对资源的攫取与护卫本相互联系,因此,在原始社会的一定阶段发生以“抢婚”为形式的人口争夺本是很自然的事。尤其是到了父权制社会,男子为了显示对财富与人口的独占,用“抢婚”形式切断女子与其原有部落、氏族的联系,让其成为自己的附庸。到了近现代,“抢亲”习俗一方面是原始古俗的遗存,另一方面又有了新的功用。它主要不在于表现对人口的掠夺,而是作为一种促成婚合的手段,借古风遗俗应付现实困难,或追求一种传统情趣和打闹式的热烈气氛。

新婚之日戏新郎

在中国各民族的婚俗中,迎亲是一项重要的仪式。一般在结婚当日,新郎要亲自带领亲朋去女家迎娶。过去总是抬着花轿,吹吹打打地上门。女家除了款待新婿及随从人员,也常常借机考问新婿或用一些嘻闹的方式捉弄他。村人多围观或参与,形成“结婚一家,欢乐一村”的风俗。

在豫南信阳、驻马店及皖北临泉一带,新郎迎娶或偕新娘回门时,岳家有给女婿吃辣饺子的风俗。“辣饺子”用最辣的大椒和肉馅做成,通常第一、二碗配辣子最多,下好后首先让女婿食用。聪明的女婿往往把第一碗敬给长辈,第二碗让给偏坐者,自己吃第三碗或第四碗,否则拿到第一碗便吃,会辣得面红耳赤,让女家人及村上围观者笑话。

鄂西土家族人在迎娶时有“拦门对唱”的风俗。男方迎亲的队伍来到之时,女家在大门口摆一张桌子拦住他们,并开始双方的对唱或对白。若男家唱赢,女家抬开桌子让迎亲人进入;男家若唱输了,男家的歌手要从桌子底下爬进来,并受众人的奚落。

畲族人结婚时有“答歌”的礼仪。新郎在迎娶之日着新衣去岳家迎亲,岳家款以饭菜。但席上不陈一物,必等新郎一一指名而歌之方拿出来。如要筷子,就唱《筷歌"要酒,就唱《酒歌"每一物都有一物之歌。新郎唱时由司厨和之,其物亦应声而出,此俗又谓“调新郎”。吃完之后,新郎还要一物一歌地唱,每唱一物,收去一物,直到唱完席毕,才能与新娘交拜成礼。

保安族人在结婚时有向娶亲人要“奴工木哈”(羊羔肉)的风俗,有的用棉花、羊毛等物沾上锅底灰,若娶亲人不满足要求,便把他们一一拉入院中,在脸上抹黑。顿时,满院哄笑,表示恭喜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