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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朝鲜半岛古代木构建筑(11)

朝鲜半岛柱心包系建筑,面阔与柱高之比普遍较中国唐代建筑为大,而且举折平缓,因此建筑形象显得低矮疏阔;多包系建筑则如明代建筑一样柱高普遍大于间广,而建筑的总面阔并不甚广,举折又近似明清建筑之陡峻,因此以中国之视觉习惯视之,仿佛在垂直方向被拉伸一般显得高耸狭窄;加之屋脊做法、屋顶装饰、椽头形状、门窗配置、台基形制等差别,共同形成了朝鲜半岛木构建筑一望即知的,区别于中国、日本建筑的主要形象特征。

9.4高丽时代木构建筑的材份制度

材份制度的形成和实行,是中国木构建筑技术发展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表明在千年以前中国的此部分内容系根据笔者于1998年6月完成于韩国蔚山大学建筑学院的硕士论文《高丽时代木构建筑的中韩比较研究》中相关章节的内容整理而来。限于时间和精力以及能取得的数据,未能将这一研究扩大到朝鲜时期的木构建筑,期待日后能继续开展相关的研究。

木构建筑就进入了“标准化营造”的时代。然而对于朝鲜半岛木构建筑,因其建设组织和工匠系统与中国、日本均有差异,在其背后是否暗含着一种统一的营造法则,迄今尚无系统的研究。古代建筑的尺度设计研究,是研究上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但无论如何,这是建筑史研究中所不可或缺的一个内容,因此本书拟对朝鲜半岛木构建筑的材份制度,做一尝试性的探讨。限于目前能够获得的精确的测绘资料有限,本书将讨论的时代范围局限在高丽时代。朝鲜半岛上留存至今的高丽时代的木构建筑仅有屈指可数的几座,即安东凤停寺极乐殿、荣州浮石寺无量寿殿/祖师堂、礼山修德寺大雄殿、江陵客舍门,本书即以这些建筑为主要的考察对象。

如前文所述,高丽前期的木构建筑,系在唐代建筑的基础上,经过统一新罗的消化和发展而来;高丽中期的木构建筑则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宋的影响,那么《营造法式》所总结的材份制度及其所蕴含的营造概念,是否也曾对当时朝鲜半岛的木构建筑产生过影响呢?下文拟根据上述建筑的实测数据,通过计算分析当时的营造过程中是否存在过一定的材份制度,并且将数值与《营造法式》的规定作一比较。由于材份制度的核心构成要素为材、材等、份值,而且考虑到材份制度的起源与斗拱有着最重要、最直接的联系,因此对高丽时代木构建筑材份的推算,就从对这些建筑的斗拱的考察开始。作为比较的基础,首先将中国与朝鲜半岛历代所用的营造尺度。

9.4.1材份推算

9.4.1.1极乐殿的材份推算

凤停寺极乐殿进行解体大修时(1991),曾对拆下来的木构件进行过精确的测量。从这些数据中可以发现,拱只断面的高度有比较接近的3种:224mm、230mm、221mm数值相近;拱只之外的构件,如挑檐枋、阑额的断面高度值有两种:258mm、261mm,数值亦非常相近。考虑到构件加工的误差、数百年承重后的变形,那么当初建造时应该是按照相同的尺寸来加工同类构件的。强有力的佐证是这些构件的断面宽基本都是130mm,这是因为构件的宽度方向不承受荷载、变形不大的缘故。

为了分析材份概念甚或制度的存在与否,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合理的标准断面(确定材高与材宽)。如前所述,极乐殿存在着两种最主要的构件断面:

1.拱只的标准断面。用若干拱只的高度取平均值,为225mm;断面的宽为130mm,那么这个标准断面可设定为225mm×130mm。这一断面的高宽比为1.73:1,不同于《营造法式》的3:2,而与隋唐时期多用的2:1更为接近。从此前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极乐殿沿用了许多较古老的中国做法,因此采用相对比较粗壮的断面比例也是可以理解的。

2.挑檐枋、阑额等构件的标准断面,为260mm×130mm,高宽比为2:1,与隋唐时期常用的构件断面比例一致。那么这两种断面,哪一个更可能是当时营造时使用的标准断面呢?依照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材的断面应该是由拱只的断面来代表,那么极乐殿用材的标准断面,可以首先假定为225mm×130mm。接下来的问题是,份值如何确定呢?首先要确定断面以份来表示时,其份数是多少。《营造法式》所定1材=15份×10份,但极乐殿的拱只断面比例为1.73:1,显然极乐殿的材不会是这样的份数。经过多次模拟计算及相关的验算后(因过程繁琐故省略)发现一个比较可行的假设:可假设极乐殿的1材=21份×12份,其比例为1.75:1,与极乐殿拱只断面的实际比例接近。

小结以上,极乐殿的1材=225mm×130mm=21份×12份,1份=225mm/21=10.71mm或130mm/12=10.83mm。虽然在实际的构件加工过程中这样微小的差别(0.12mm)几乎不能造成任何的实际影响,但作为理论探讨,到底取哪个数值更合理呢?

考虑到材宽的变形比起承重的材高更小,取后者应该更为可信。取1份=10.83mm,再取1高丽尺=308mm计算,那么极乐殿的1份=0.035高丽尺,这一数值也是比较合理的。

考虑到构件加工以及实测的误差,以及构件长期的干缩、变形,在合理的范围内,反算极乐殿的标准材断面,则是1材=21份×12份=227mm×130mm=0.735高丽尺×0.42高丽尺。

从这个数值来看,是比较接近实际情况的,与构件实测尺寸间最大差别也不过3mm,相对于古代的加工技术和工匠的技能来说,这几乎是可以忽略的差别。因此可以认为,极乐殿拱只的用材正是1材。

那么,极乐殿挑檐枋、阑额的断面,即卩260mm×130mm是否是足材呢?换个说法,极乐殿的材是否有单材、足材之分呢?如果是,那么足材的菜高=260mm—227mm=33mm。按1份=10.83mm计算,菜高约为3份,为材高的七分之一,而《营造法式》的菜高为材高的五分之二殿存在单材、足材区别的话,它们间的差别相对《营造法式》是比较小的。

说明如果极乐隐蔽的技术特点。下面仅以极乐殿的两只拱(前檐柱上的慢拱和华拱)以及三只栌斗的计算结果为例进行说明,更多的算例请参见《高丽时代木构建筑的中韩比较研究》。比较结果。以上述材份验算极乐殿的斗拱散斗的各项尺寸,以及与《营造法式》的比较结果(当然,极乐殿中使用的散斗很多,因各散斗的尺寸均十分接近,这里任意选取了慢拱、华拱散斗各一只)。从可以看出,极乐殿的栌斗、散斗细部做法与《营造法式》所定的做法相当一致。为进一步验证上述推论的结果,将极乐殿的其他一些数据换算成份值并与《营造法式》作比较如等。

从这些验算中可以看出,上述对极乐殿的材份的推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则这些构件的实测数值换算成份值以后,表现出相当的规律性;二则这些份值与《营造法式》的规定相比较,在各种指标上均具有相当的一致性,这些都很难以巧合来解释。通过以上的验算可以看出,虽然计算的根据(例如,将1高丽尺定为308mm)和计算的方法(例如四舍五入)可能会对具体数据的得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凤停寺极乐殿的营造中,不仅存在类似于《营造法式》的材份制度,而且将极乐殿慢拱、华拱以及栌斗的尺寸换算成相应的份值后,我们可以看出它们内在的逻辑性以及与《营造法式》有关制度的相似性。

单从凤停寺极乐殿一座建筑的情况尚难以说明高丽时代木构建筑中材份制度的情况,因此还需要考察其他的建筑遗构以说明极乐殿并非特例。

殿、修德寺大雄殿等建筑中亦能发现使用材份的迹象;而且这些建筑的材份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或说具有系统性,则能说明高丽时代至少在高丽末期的木构建筑中存在着一定的材份制度。因此,以下将用类似的方法对高丽时代现存的其他建筑进行分析。

9.4.1.2无量寿殿材份推算

根据实测数据,无量寿殿斗拱的拱只高度比较一致,基本在258mm左右,宽度更是均匀,为147mm。据此推算无量寿殿的材份情况,得出的结果可总结如下(实测图如图9.89a,推算过程如极乐殿,故略):

1材=21份×12份=258mm×147mm。

1份=258/21=12.286mm=0.040高丽尺。

用实测尺寸对无量寿殿材份进行检验的结果。

据推算出的材份来验算无量寿殿的各类构件,得出的结论与凤停寺极乐殿类似,即这一材份推算结果具有其合理性,而且将构件尺寸转换成份数以后与《营造法式》相关规定相比较,既有符合的部分,亦有差异的部分。符合者不必赘述,有别者如《营造法式》所定阑额高2材,而无量寿殿阑额高仅1材,是《营造法式》的1/2,也许是因为本身并无补间铺作,阑额无需承重之故,在极乐殿、修德寺大雄殿、江陵客舍门中也能看到类似的情况,说明这是高丽时代末期木构建筑中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无量寿殿的椽出、飞子出等均远大于《营造法式》的规定,而这点与极乐殿、修德寺大殿、江陵客舍门均相似,说明高丽末期的建筑仍然保留有相当的唐代遗风甚至略有夸张。这些相同点和差异点所能反映的中国、朝鲜半岛高丽时期建筑文化交流的情况,以及当时朝鲜半岛木构建筑的构造观念和施工方式,是值得深入讨论的。

9.4.1.3修德寺大雄殿材份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