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尊重孩子的权利,并引导孩子珍惜自己的权利时,真正有益的家庭教育才能开始。
只有被人尊重,孩子才可能获得自尊,并可能学会尊重别人,而自尊和尊重他人是具有健康人格的首要条件。由于孩子还不成熟,自尊意识往往处于萌芽状态,所以,特别容易受到伤害。
所以,父母更应当具有保护孩子权利的意识,给孩子足够的尊重。可以说,是否尊重孩子,将对孩子一生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父母们应该给予特别关注。
谈到孩子的生存权、受保护的权利,也许父母还比较容易接受,认为孩子当然应该受到成年人的保护,但若和一些成年人深入探讨孩子的发展权、参与权的时候,就会发现,许多成年人几乎不能理解孩子为什么要有隐私权、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行使民主生活的权利等。在一些成年人眼里,孩子生来就是被保护的,而他们作为独立个体所应该享有的尊重,成年人却很难接纳。
传统的观点往往认为,孩子是父母的附属物,你给他什么就是什么,孩子本身并不存在索取的理由。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孩子有他应得的东西,比如,受教育的权利、被尊重的权利。
其实,好多时候,父母将成人间的那种处理问题的技巧和方法以及宽容的态度用到孩子身上,就很让孩子感动了。因为成人间可能会容易尊重对方的各种权利,为什么对孩子却不能够呢?因为好多时候,父母对孩子没有尊重意识,因为孩子在被责备后,大多不知道如何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孩子对父母的决定和误判只能是承受,不管你的决定是正确还是错误的。
孩子的不加辩驳、不会辩驳,往往使父母忽视了他们应有的权利。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孩子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事件。也许有的父母会认为,给孩子那么多的权利,孩子还怎么管呢?不是无法无天了吗?
其实,这些担心是不必要的。一个懂得珍惜自己权利的人,比一个不珍惜自己权利的人更容易教育,因为这说明孩子在成长。而且,孩子的权利是在教育孩子怎样更好地做人,而不是教育孩子逃避父母的帮助和指教。
一年夏天,某学校的校长对王艳说,暑期有一个国际海洋夏令营,给她女儿一次参与的机会。校长如此关照,学生父母能不千恩万谢吗?事情就这么定下来,虽然女儿知道后反应平淡。
不久,开始办理夏令营手续。6天活动,交费1600元。在当时,王艳知道价格偏高,可还能去砍价吗?只能乖乖如数交钱。
谁知,女儿参加夏令营的事前培训之后,回家宣布:
“这个夏令营是骗人的!6天改5天,又没有多少海洋活动,我不去了!”
“钱都交了,怎么能不去呢?”
“退钱呗,有什么了不起的!”
女儿态度很坚决。
这件事让王艳有些犯愁。校长给的机会,怎么好意思退?再说,多一天少一天有什么大区别?去了就会有收获嘛。
这种惯性的理由在王艳心中上升的时候,王艳突然意识到,女儿的态度是有道理的,而一味忍让的态度不应让孩子接受,为什么不就势给孩子一次机会呢?
王艳调整了一下心态,平静地说:
“去不去参加夏令营是你的权利。如果决定不去,你要负责向有关老师解释清楚,并办好退营的手续,行吗?”
做父母的人都明白,退营是一件很麻烦的事,谁办夏令营愿意参加者退出呢?况且,这一次是区校两级参与,又已经到了出发前的培训阶段。不料,女儿却毫不犹豫,一口答应下来。
第二天,女儿办妥了全部退营手续,1600元钱如数交回。
孩子对自己的权利的意识在幼年时期处于萌芽状态,父母肩负着唤醒孩子权利意识的任务,一定要尊重孩子的权利,并且指导孩子“这是你的权利”,“你可以决定这件事情”。久而久之,孩子的权利意识就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就会知道捍卫自己的权利。
我们做父母的,应该学会尊重孩子童真的天性,尊重孩子的权利,才能给孩子一个自由发展的空间。
世界上没有才能的人是没有的。问题在于教育者要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禀赋、兴趣、爱好和特长,为他们的表现和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和正确引导。
——苏霍姆林斯基(前苏联教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