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是一种权威型的政治文化,有一种使人信从的威望和力量。自政治发端以来,权威就构成了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天神崇拜、祖先崇拜和王权崇拜贯穿封建政治文化始终。
皇帝
皇帝是我国封建时代最高统治者的称号。中国古代最早所称的“皇帝”是对“三皇五帝”的统称。三皇指天皇、地皇和人皇,是传说中的三个古代帝王;“帝”原来指宇宙万物至高无上的主宰者——天帝,后来许多国家混战,各自称帝,出现西帝、东帝、中帝、北帝等,使天上的“帝”来到人间,成为超越“王”的人间尊号。(也有说是部落时期的黄帝、炎帝、蚩尤等)。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自认为是“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将“皇”、“帝”两个人间最高的称呼结合起来,为自己的帝号,从此天子称为皇帝。
在封建社会时代,“皇帝”虽是一个无比尊贵的称号,但臣下在皇帝面前,却不能直呼“皇帝”二字,称呼皇上常常只用皇帝的别称。
东汉时称皇帝为“国家”,这是由于古代称诸侯为“国”,称大夫为“家”,人们便以“国家”作为国的通称,皇帝是国的化身,因而称皇帝为“国家”。晋代仍然沿袭这种称呼。
唐朝称皇帝为“圣人”,在皇宫里面称皇帝为“宅家”,因为皇权至高无上,“以天下为宅,四海为家”,故称“宅家”。
宋朝曾以庙、祖称皇帝,如称宋神宗为“神祖”,称宋仁宗为“仁庙”。还有称“官家”、“官里”的,是取“五帝宫天下,三王家天下”的意思。
此外,皇帝的别称还有天子、陛下、皇上、上、飞龙、乘舆、车驾、驾、万岁、万岁爷、至尊、人主、圣、家家(北朝)、郎主(辽、金)等,也有以年号作为皇帝别称的。
国王和皇帝都是君主国的国家元首,但国王和皇帝却是有区别的。皇帝是大一统中国的第一号人物,分封到各地的皇亲国戚和功臣才称国王。也就是说,国王是皇帝诰封的,是要听命于皇帝的。
皇后
皇帝之正妻称“后”或“皇后”。皇后在后宫的地位等同于皇帝在前朝的地位。“皇后”名称自秦汉沿用至清末。
历代皇后的遴选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种。
★选秀
未大婚的皇帝成年后进行选秀。第一次选秀,一般册封一位皇后(以玉如意为示,得如意者为后)和两位妃。这样册封的皇后地位最高,是皇帝的正妻,所生长子一般封为皇太子,皇帝的正妻皇后所生的孩子如果成为皇帝,那么健在的皇后则成为圣母皇太后;庶妃所生的孩子成为皇帝,那么皇后则成为母后皇太后。
★续弦
皇帝的正室皇后去世之后,皇帝会从后妃之中挑出一位成为继皇后。继皇后的地位高于寻常妃嫔,但比正室皇后要低。继皇后一般是皇帝宠幸的贵妃或皇贵妃中德行高尚者,要么是皇妃中育有子女者。
★母以子贵
皇帝死后,皇子中的某一位继承皇位,新皇帝的母亲自然成为皇后。这就是“母以子贵”的思想。清代的很多妃子都是这样成为皇后的。一般来说,皇帝生母(如果他不是正宫皇后的话)的地位要低于皇帝的正妻。
★追封
这是给予已过世的妃嫔死后荣耀的一种方式。一般被追封者是新皇帝已过世的母亲,但也有例外。
太上皇
历史上的太上皇大致有四个意思,一是皇帝父亲的尊号;二是特指把皇位让给太子而自己退位的皇帝;三是比喻在幕后操纵、掌握实权的人物;四是道教称远古时代的帝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但这不过是有太上皇称号的开始,真正做了太上皇的,是汉高祖刘邦的父亲刘太公,他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太上皇。
公元前202年,刘邦建立汉朝,做了皇帝。每当朝会,皇帝一到,百官山呼,依次奉贺。先前的地痞小混混刘邦,此时也摆起了天下至尊的架子。不过,有一件事却有损他的皇帝尊严。那就是碍于封建的孝道,刘邦在家中对自己的父亲刘太公,“五日一朝(看望)”,而且要拜见,“如家人父子礼”。太公的管家觉得不妥,对太公说:“现在的皇帝虽是您的儿子,但却是天下万民之主;您尽管是皇帝的父亲,可也还是个臣子。怎么能让皇帝拜见臣子呢?这样下去,皇帝就失去了权威。”太公认为这话不错,等到刘邦再来看望时,他就恭敬地拿着扫帚站到门口,又向后倒退,好像奴仆迎接主人。刘邦见状吃了一惊,急忙搀扶太公。于是太公把管家讲的道理说了一遍。刘邦听了自然高兴,便重赏管家,尊太公为太上皇。
后代的太上皇,倒不一定都是做皇帝的儿子尊奉的。有的是主动传位于太子;有的是在形势逼迫下,不得不给儿子让位。他们的境遇也很不一样,有的仍牢握权柄,操纵朝政;有的颐养天年,悠哉游哉;还有的被软禁起来,与囚徒无异。
丞相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丞相是皇帝的股肱,他典领百官,无所不统。
丞相制度起源于战国。从秦武王开始,设左、右丞相。汉景帝时改称为相。属于军事大计或其他要务,皇帝会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议,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
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守、相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丞相之秩为万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钱六万。属官有长史二人,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设西曹、东曹、奏曹、集曹、议曹等机构,分管官吏迁除、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武帝元狩年间,又置司直,专司刺举百官不法者,从而加强了丞相的监察职能。
西汉初,为相者多为开国功臣,位尊职重,敢于直言进谏。到武帝时,擢用公孙弘为相,开以后布衣登相位的先例。随着君主集权加强,武帝重用内廷近臣,对丞相不甚信任,其在位者大多谨小慎微,庸碌无能。
汉武帝末年,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从此到西汉末,大司马权势在丞相之上,而大司马多由外戚充任。西汉晚期,丞相职权为内朝所取,已无所作为,在君主和权贵面前,阿意曲从,以保持其禄位而已。
汉成帝时,建议立三公制,旨在分散丞相的权力。三公制一直实行到东汉末。
汉献帝时董卓为相国,俨然在百官之上。后来曹操废三公而恢复丞相、御史大夫,并自任丞相。董卓和曹操都是大权独揽,和君主无异。
魏晋南北朝在易代之际有时也设丞相或相国,性质均与董卓、曹操时无异,并非正常官制。
唐、宋以后尚书省或中书省有时设左、右丞相,相当于原来的尚书左右仆射,位居尚书令或中书令之次,握有实权。
明初中书省无令,仅设左、右丞相,权极重,后为明太祖所废,以内阁大学士行丞相职权,迄清末未再恢复。
三公
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以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
西汉初承秦制。从武帝时起,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被称为三公。汉武帝削弱了丞相的权力,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汉成帝时将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 。
西汉末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新莽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东汉初仍设三公官,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三公各自开府置官属。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汉光武帝虽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迭专权。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位在三公上。
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 。建安十三年(公元 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且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200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曹魏重新恢复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实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消,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九卿
《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条谈到建筑宫室规模时说:“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注云:“六卿三孤为九卿。”此指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少师、少傅、少保,合为“九卿”。
秦汉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实即中央各机关的总称。北齐改廷尉为大理,改少府为大府。魏晋南北朝以后,设尚书分主各部行政,九卿专掌一部分事务,职位较轻。
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别。明之大九卿为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
清代皇帝的谕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见不把六部计算在九卿之内。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说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则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国子祭酒、顺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郡县制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战国时期,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
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县之下置有乡、亭、里。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
秦称郡之长官为守,汉景帝时改名太守。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汉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
县之长官为令、长。《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县每年都要向中央汇报。同时,中央或郡也要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黜,重则免官、服刑。
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
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
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王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元代改革三省六部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御史台
御史台是监察机构,自秦汉以后,历代都设此机构,掌监察之事。
秦在中央设立了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府,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在御史大夫之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史等各级监察官员,而以监察史负责地方各郡的监察事务。
汉承秦制,以御史大夫为全国最高长官,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亦称御史府,又称御史大夫寺,别号“宪台”。汉代在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中丞和中丞,其具体的职务是内掌图书秘籍,外督十三部刺史,举劾案章,居殿中察举非法。御史中丞之下设御史、侍御史,其具体职责是监察违法、举劾违失、受理中央诸公卿奏事,典法度、掌律令、督察部刺史等。
三国魏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经历了一个较低落的发展时期之后,进入隋唐,随着皇权的再次强化,发展到了一个鼎盛时期。
隋代中央监察机构沿用东汉以来的名称御史台,首长仍为御史大夫。唐代的监察制度最具规模。唐代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至唐高宗时改名为宪台,武后临朝,又改为肃政台。唐中宗时,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唐代中央监察机构不同于前代的是,在御史台之下设立三院,三院分立,相互牵制,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善严密的中央监察机制。这是唐代中央监察系统高度完备的重要标志。
宋元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虽大致沿袭前代,但在某些方面还是有重大创设和发展。
明代废除宰相制度之后,六部直属皇帝,在六部各设一都给事中,称“六科给事中”,加强了对六部官员的监督。明代在地方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到了清代,其单线垂直的独立监察体系基本沿用明制。
枢密院
官署名。五代后梁建立崇政院,后唐改称枢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军事机密及边防等事,与中书省并称“二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辽设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及汉人枢密院(掌汉族地区兵马)。元代枢密院主要掌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务;战争时设行枢密院,掌一方军政。明清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