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文化一本通
28514800000034

第34章 宗法(1)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也称为宗法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宗族组织相配合,是古代统治阶级维护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随着宗法制度不断地被强化和延续,它渐渐成为中国古代人思想中不可违逆的东西。

三纲五常

三纲五常简称“纲常”,是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者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为君、为父、为夫者为臣、子、妻做出表率。五常指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关系的行为规范。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求全责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

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董仲舒还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

三纲五常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千百年来,它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国民性。

三从四德

中国传统礼教中,对女性的要求比较苛刻,其中所谓的“三从”、“四德”就是女性立身的根本和行为规范。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意思是说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教诲,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如果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本份,想办法扶养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跟从”之意,而是有工作性质的“从事”之本质。

“四德”出自《周礼·天官·九嫔》,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就是说做女子的,第一要紧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后是相貌(指出入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言语(指与人交谈要会随意附义,能理解别人所言,并知道自己该言与不该言的语句)和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生活方面的细节)。

“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在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

孝悌忠信

孝悌忠信是封建社会重要的道德标准。孝,指对父母要孝顺、服从;悌,指对兄弟姐妹的态度,尤指对兄长要敬重、顺从;忠,即忠于君主;信,即取信于朋友。

明·周楫《西湖二集·祖统制显灵救驾》:“凡遇人,只劝人以‘孝悌忠信’四字。”

孔子非常重视孝悌,把孝悌作为实行“仁”的根本,提出“三年无改于父道”、“父母在,不远游”等一系列孝悌主张。孟子也把孝悌视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秦汉时的《孝经》则进一步提出:“孝为百行之首。”儒家提倡孝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秩序。

历史上,孝的典型代表是是后汉时的黄香。黄香九岁丧母,与父亲相依为命。父亲看他年纪小,又没有母亲,对他特别钟爱。黄香年纪虽小,但不忍父亲一人忙里外。因此他力争帮父亲多干家务。夏日炎炎,黄香每晚用扇子扇走蚊虫,为的是让父亲能睡个安稳觉。冬天天气寒冷,黄香晚上先钻进父亲的被褥里,替父亲先将被褥温热,希望父亲能暖暖和和地入睡。九岁儿童纯挚天真的孝性感动了邻里。后来,官府把黄香树立为孝的榜样。

悌的代表是汉朝人许武,许武早年丧父。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弟弟,许武亲自教两位弟弟诵读诗书。弟弟们犯了错误,许武就到列祖列宗的牌位前长跪谢罪。

忠的代表是三国时期的关羽。关羽是忠义的化身。他追随刘备兴复汉室,表示与刘备“誓以共死”,始终不渝,既表现出他对刘备的忠,又表现出他对“恩若兄弟”的刘备的义。

信的代表是吴国的季礼。季礼奉命出使上国,路过徐国之地,徐国国君看好季礼的佩剑,想向他借来把玩,由于季礼要出使上国,没能给他,只好说:“以后我再来时,就把它送给你。”可等季礼再来徐国时。徐国国君已经死了。季礼就把佩剑解下,悬挂在徐国君陵边的树上。

家谱

家谱,也称族谱、谱牒,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历史典籍。它包括一家一族的祖源宗本、世系繁衍、迁徙分布、婚配嫁娶、行业职业、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社会地位、人物传记等众多方面的资料。

家谱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三大文献(国史,地志,族谱)之一,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我国的家谱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就有记载姓氏的骨片。周代已有史官修谱制度并撰有《世本·帝系篇》。

家谱的形式有多种。在文字家谱出现之前就有口授家谱和结绳家谱。后来,人们有的用图表裱制垂挂于中堂的,也有的装订成册供家人翻阅的。历史上,官宦人家一般都是采用装订成册的家谱。而平民百姓、经商士绅、豪门则多为悬挂供后人供奉的图表式家谱。

上古时期的家谱,仅为君王诸侯和贵族所独有,家谱的作用仅为血统的证明,是为袭爵和继承财产服务的,其内容也比较单一,仅为世系的说明。魏晋以后,选官、婚姻以至社会交往都要看门第,家谱在生活中的作用大大增强,家谱的内容也比以往有所增加。到了宋代,官方修谱的传统禁例被打破,民间编撰家谱的风气兴盛,这时家谱的作用更侧重于尊祖、敬宗和睦族。家谱经常被反复修撰,修谱成了同姓同族人之间的大事。到了明清两代,家谱修撰的结构已基本定型,流传到现在的家谱也极为丰富。

家谱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世系图,既某人的世系所承,属于何代、其父何人;第二部分是家谱正文,是按世系图中所列各人的先后次序编定的,分别介绍各人的字号、父讳、行次、时代、职官、封爵、享年、卒日、谥号、姻配等。这些介绍性的文字,长者50余字,短者仅二三字,实际是人物小传;第三部分为附录。

有些家谱,在立谱时,便确定了家族世系命名的辈份序列,而且事先标定字号,辈份清楚,乡间名之为“排辈”。由于历史上形成的重男轻女思想,男子在起“大名”时,必须以预定的某字为名字的一部分,这个字一般要要放在全名三字的中间或最末。修撰家谱有着不成文的规矩:家谱30年一小修,60年一大修。

家谱不仅对开展学术研究有着重要价值,而且对于海内外华人寻根问祖,增强民族凝聚力也有着重要意义。

宗祠

宗祠是由周代宗法制度中的家庙发展而来,是供奉祖先牌位的场所。尊祖敬宗是聚族的重要形式,新建大家族都以建立宗祠祭祖为首要之事。

宋代允许士大夫建立祠堂,合族祭祖。南宋朱熹《家礼》提出:“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四龛所奉为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四代。明朝世宗采纳大学士夏言的建议,正式允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庶人无庙”的制度被打破,从此宗祠遍立。有的大宗祠是数县范围内同一远祖所传族人合建的。明代中期以后,有些大家族的宗祠规模相当宏大,富丽堂皇。

宗祠祭祖,是最重要的宗族活动,仪式隆重。祭祀活动名目繁多,有每年对高、曾、祖、考的四时祭,有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分祭祢以及忌日祭等特祭,每逢年节还有年节祭。祭祀活动由族长主持,合族男子会集于宗祠,按辈份高低排列,尊者在前,卑者在后。祭品丰盛,礼仪严肃隆重,要充分表达出尊祖敬宗之情。违礼者要受到惩罚。通过祭祀祖宗,加强同族人的血亲观念和对族权的尊从。

宗祠也是处理宗族事务的场所。族中议事、族人的集会、重大礼典、惩罚违犯族规的族人、解决族内重大纠纷等活动也都在家祠中举行。许多宗族还在宗祠中设立家学,供族人子弟入学读书,可以免交学费等费用。

族规

族规又称族训、族约、宗规、家规、家训、家礼等,是宗族的法律。宗族支系多,人口众,亲疏不等,志趣需求不同,如各行其是,各谋其利,势必造成家族、宗族的纠纷。因此,各大宗族都要制定一些规矩、章法,用以调和族人的利益,约束族人的行动,以维护宗族的团结与稳定。

不同的宗族虽然由于传统、经历、所居地域、所处地位不同,所立的族规也各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家风。但更多的是具有共性,它们无不以封建的三纲五常为基础,体现忠君利国、尊祖敬宗、仁爱睦族等基本原则,对违犯族规者要予以严厉处罚。

族规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教育族人恪遵国法。明、清时代,许多族规都把皇帝劝告谕旨放在族规正文之首,以表示尊崇君权,服从国法,做安分守己的良民。

其二,维护宗族伦理关系。明确不同宗族成员的等级名份和行为准则。在家族伦理关系中,“孝为百善先”,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孝”不仅是指子孙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的尊敬、奉养、葬祭等,而且还要求子孙要唯父、祖之命是从,不准有任何违背。宗族伦理还特别强调男尊女卑,许多族规都把“三从”、“四德”作为妇女必须遵循的守则。

许多族规都特别强调对族长的尊从。族长名义是由族人推举,实际上都是由族中有权势者所垄断。族长高踞族众之上,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他不仅是祖宗的合法代理人,掌管族产,把持宗族的经济大权,而且执掌族法族规,有权对违犯族规者进行惩处。但国家法律一般不准家族中擅自处族众以死刑,违者族长要受到处罚。

其三,调整宗族财产关系和解决宗族纠纷。许多宗族都有公有财产,如田地、山林、房屋、池塘等。族产主要是用于族内的公共事业,如祭祀、办学或赈济族中的贫困者。因此,许多族规都规定,族产不得独自侵占,不得典卖分散。违者合族告族控官,人不许入祠,名不许列宗谱。

族内发生纠纷必须由宗族自己解决,不准诉之官府,擅自向官府诉讼的,族内要加以处罚,这叫做“家丑不可外扬”。族人与外族发生纠纷,小者由族长出面与之调解,大则送官公断。一般来说,族人的权益要受到宗族的保护,不能无故受外族的欺凌。

其四,严格约束族人立身持家、鼓励光宗耀祖。许多族规都要求族人禁奢靡,勿懒惰,务本业,勤俭持家。要求子弟力图上进,克绍家声,光宗耀祖。

其五,严防异姓乱宗。为了保证宗族血统纯一,许多族规都规定了立后承继的原则和办法。严禁立异姓之子为嗣,即或是外甥、外孙、女婿等也一概不准。

族规是维系宗族的纲纪,它的推行一方面巩固了宗族意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所以也受国家的保护,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中,族权同政权、神权、夫权构成了束缚中国人的四大枷锁,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君统与宗统

周代制度规定,天子、诸侯的君位,由嫡长子、嫡长孙世袭,君权世袭的系统称为“君统”。把宗族系统与君主系统严格区别开来,使君主系统处于独尊的地位,是宗法制度的首要之点。也就是说在天子、诸侯的君主系统中,不实行宗法制度,宗法制度主要是在卿大夫、士的宗族系统中实行的。

君为至尊,君权是高于一切的。天子嫡长子以外的诸王子,诸侯嫡长子以外的诸公子,对嫡长子而言称为庶子。他们虽然与嫡长子是同父之子,但在政治上却有君臣之分。诸王子或诸公子与嫡长子只能论君臣,不能论兄弟。“公子不得宗君”,就是公子或王子不得与君主为宗,不准以血缘关系破坏政治关系,这叫做“不以亲亲害尊尊”。众王子与群公子在政治上不能继承君位,在血缘上不能与嗣君的嫡长子同宗,他们必须从君统中分别而出,另建自己的血缘系统。因为他们是从君统中分别出来的,所以称为“别子”。别子是自己所建的血缘系统的始创人,他的子孙后代尊他为始祖,这就是所谓的“别子为祖”。在别子所建立的血缘系统中,以血缘亲疏来确定尊卑,故称之为“宗统”。宗法制度就是行之于“别子为祖”的血缘系统内部的制度。这些别子,都是天子或诸侯的儿子,他们虽然不能继承君位,但在国家政权中仍然都居于高位,多是被封为卿大夫,成为国君的政治支柱。

把宗统从君统中分别出来是维护君权的需要。对付血族集团,特别是对付同父兄弟,只靠嫡庶之制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嫡庶之制并不否认血缘关系,所以还必须采取措施切断众王子或群公子与准备继承君位的嫡长子的血缘关系。把众王子或群公子不断地从君统中分离出去,不允许他们与国君论血缘关系,这就保证了国君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血缘上都是独二无二的至尊,消除了众王子或群公子企图利用血缘关系篡夺君权的隐患。

但是,天子、诸侯不属宗法系统,只是防止族人利用血缘关系上侵君位,而天子、诸侯却可以以君恩下施于族人。《礼记·大传》所说:“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宗法制度本来就是国君既要利用血缘关系,又要限制血缘关系的产物。限制血缘关系就要把众王子、群公子统统排除出君统范围,避免成为君权的威胁;利用血缘关系,就是以“合族”为手段,笼络族人,使之成为君权的支柱。

大宗与小宗

宗法是宗族内等级尊卑法。按宗法制度,在卿大夫、士的贵族大家族中,要根据血缘身份划分出大宗和小宗,以区别尊卑及统属。《礼记·丧服小记》所载:“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就是讲的大宗、小宗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