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汉族风俗史(第一卷):导论·先秦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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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先秦汉族信仰风俗(4)

以农为本的先秦汉族先民对稷神的崇拜很快地人神化了。夏代时以柱为稷神,《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商代以后则以弃为稷神,《书·舜典》云:“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时谷。”《礼记·祭法》亦云:“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自周代以来,对稷神的祭祀常与对土地神的祭祀同祭,俗称“社稷”。《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血祭祭社稷”。郑玄注:“社稷土谷之神,有继者配食焉。”这种血祭年年岁岁举行,“社稷”逐成为国家的一种俗称。

2.树神

先秦之时人们对树神的崇拜是多元的。

有的崇拜桑树神。桑树先秦之时俗称“扶桑”,并将其神化为太阳神的住所。《山海经·海外东经》云:“汤谷上有扶桑,十日所浴,在黑齿北,居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扶桑”,《说文解字》作“榑桑”,段注:“榑桑者,桑之长也。”

有的崇拜桃树神,俗信挑神为神木,以桃木作符可辟邪魔。桃树先秦之时又名“邓林”。《山海经·海外北经》云:“夸父……弃其杖,化为邓林。”《列子·汤问》亦云:“夸父弃其杖, 尺膏肉所浸,生邓林,邓林弥广数千里焉。”毕沅云:“邓林即桃林也,邓、桃音近。”故《山海经·中次六经》又云:“(夸父之山)其山有林焉,名曰桃林,是广员三百里,其中多马。”正因为桃木有辟邪魔的神性,所以黄帝为驱赶恶鬼,作出了用桃树雕成的人,在门上画门神神荼,郁垒和虎,悬挂芦苇绳子以抵御恶龟的礼仪。从此,以桃木可以驱恶祛邪之俗普通流行开来。不仅桃木作符可以驱恶祛邪,就是用桃木柄做的扫帚(俗称“桃茢”)也可扫除邪气。《礼记·檀弓下》云:“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鬼)恶之也。”说的是办丧事时用“桃茢”驱邪气。《周礼·夏官·戎右》所云:“赞牛耳、桃茢”,说的是戎右诸侯会盟时帮助割牛耳取血,并用“桃茢”祛邪。为了祛邪消灾,每年四月要从冰窖拿出藏冰出来使用时,要用桃木作的弓和用棘作矢进行消灾的仪式。《左传》照公二十四年云:“其出(冰)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灾。”有的崇拜山渣树神。山渣树先秦之时俗称“柤”。《山海经·大荒南经》云:“有盖犹之山者,其上有甘柤,枝干皆赤,黄叶,白华,黑实。”人们俗信其有长寿的神性。《神异经·南荒经》云:“柤者,柤梨也。……三千岁作毕,九千岁作实,实长九尺,围知其长,而无瓤核,以竹刀剖之如凝密,得食者寿一万二千岁。”

有的崇拜沙棠树神。先秦之时人们俗信沙棠树神有御水不溺的神性。《山海经·西次三经》:“昆仑之丘……有木焉,其状如棠,黄华赤实,其味如李而无核,无曰沙棠,可以御水,食之使人不溺。”注:“言体浮轻也。沙棠为木,不可得沈。”

有的崇拜枫树神。先秦之时人们俗信枫木是被杀蚩尤在临死以前所抛弃的桎梏变成的而具有神性。《山海经·大荒南经》云:“有宋山者……有木生山上,名曰枫木。枫木,蚩尤所弃其桎梏,是为枫木。”

先秦人们对树神的崇拜还转化为社树之俗,据《论语·作佾》所记,夏代用松木为社树,商代用柏木为社树,周代用栗木为社树,而春秋国时的楚人以桔树为社树。吴郁芸:《楚社树及荆、楚国形名考》,《木索》1987年3期。

五、祖先神崇拜风俗

1.鬼魂与祖先神崇拜

先秦从原始时代始人们就认为“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龟。”《礼记·祭法》。并认为人死后肉体虽灭,但鬼魂犹存,故《礼记·郊特牲》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

鬼魂又有善恶之分,善者可安厝族墓地,恶者不能葬于族墓地,而只能藏慝于川泽山林了阴暗之处。这种俗信夏代就开始流行,《左传·宣公三年》云:“昔夏之方有德也……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

商代亦然,有的甲骨卜辞记载了性善的鬼魂不会作祸于人,《合集》24987云:“今夕鬼宁”;17451亦云:“多鬼梦不至祸”。有的甲骨卜辞则记载了性恶的鬼魂作崇于人,《前编》1145云:“贞祖辛崇我”;《通纂》615亦云:“贞隹(唯)妣庚崇。”周代进一步俗信鬼魂的超人能力是能变化形态,并在暗中起作用,或庇佑好人好事,或作崇坏人坏事,而活人无法事先觉察,正如《墨子·明鬼》所云:“若昔者杜伯也。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幸。杜伯曰:‘吾君杀我而不辜,若以死者为无知则上矣,若死而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知之。’其三年,周宣王合诸侯而田于圃田,车数百乘,徒数千人,满野。日中,杜伯乘白马素车,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车上,中心折脊,殪车中伏弢而死。当是之时,周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周之《春秋》。为君者以教其臣,为父者以警其子,曰:‘戒之!慎之!凡杀不辜者,其得不(祥),鬼神之诛,若此之速也!’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所以,鬼魂对人的行为或善或恶,“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所阻),鬼神之罚必胜之。”就是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者,也免不了鬼神不罚:“鬼神之欣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墨子·明鬼》。所以,人们普遍俗信在世时,有益于人者,死后一般地会成为对人作好事的善鬼;在世时有恶迹者。死后会变成害人的恶鬼。这就是成子高在《礼记·檀弓上》中所云:“吾闻之也,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纵生于无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

先秦之时,在人们对鬼魂普遍存在迷信的态势下,与活人有血缘关系的购魂补当做保护本族或本家庭的神秘力量受到崇拜,而成为祖先神。

按先秦的俗远见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祖先神的,只有创业有功者和德高有威者方可成为祖先神,正如《礼记·祭法》所云:“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可见“凡祖者,创业传世之所自来也。宗者,德高而可尊,其庙不迁也。……祖者,祖有功,宗者,宗有德,其庙世世不毁也。”所以,先秦祭祀的祖先神照《礼记·祭法》的说法是:“有虞氏褅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褅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褅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褅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这些祖先神或是历史传说的强有力人物,或是建国元勋。

周代对祖先神的祭祀有如下规定,即王者褅其祖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指袷祭),省于其君于袷及其高祖。”《礼记·大传》。对此,孙希旦在《礼记集解》中进一步介绍说:“得姓之祖,为之始祖,始封之君,为之大祖。诸侯不褅,唯得祭其大祖,而于大祖以上则不得祭矣。……袷本诸侯以上之礼,而大夫、士用之,故曰干袷。大夫三庙,士一庙,虽并得祭高祖以下,然每时但特祭一祖,而不得合祭,唯有为君所省录,命之大袷,然后得合祭高祖以下也。”这就是说天子每五年可以举行一次帝祭以祭祀天子的始祖;诸侯可举行袷祭以祭祀最初封国的太祖;大夫和士要经过国君的同意方可举行上及高祖的袷祭。

2.宗庙与庙制

先秦之时供奉祖先神神主的地方为宗庙。《尚书·大禹谟》云:“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崇。”孔颖达传:“神崇,文祖之宗庙。言神,尊之。”俗规一般同姓者有共同的“宗庙”:同宗者有共同的“祖庙”;同族者有共同的“祢庙”祢庙即父庙。同族为高祖以下,此即《左传》襄公十二所所云:“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临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而诸侯则立五庙,即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礼记·祭法》。

商代宗庙及供奉祖先神的风俗,据陈梦家先生研究,“立于崇庙的先王的神主,称为‘示’。示有大小之别;‘大示’是直系先王,‘小示’是包括旁系先王的。大示从上甲开始,称为‘元示’。卜辞‘自上甲六示’指上甲至示祭六个先王,‘自上甲甘示’指上甲至武乙二十个直系先生;小示也称若干示。大示常用牛牲,小示常用羊牲。卜辞的‘上示’‘下示’大约也是大小之分。‘示’所在之处,后世称为宗庙,卜辞有不同的名称,如宗、升、家、室、亚等等,如‘文武丁宗’是文武丁的宗室。凡大示所集合之处名‘大宗’,小示所集合之处名‘小宗’。大宗从上甲起,小宗从大乙起。大小宗以外,还有‘中宗’。……宗庙建筑有许多名目,如东室、南室、大室、小室等是祭祀之所,宗、家、室、亚等是藏主之所。除此以外的建筑,寝是居住之所,是享宴之所,大室是治事之所。根据小屯的发掘,我们知道这些宗庙和王宫是怎样建造的。它们可以是面向南北的,也有面向东西的,大都是长方形的。有大有小……”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643页。

周代亦然。《礼记·祭祭》云:“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考工记》亦云:“匠人营国……左祖右社,”戴震补注:“宗庙作宫于路寝之东,社稷设坛于路寝之西。”对宗庙或称“祖庙”,如《周礼·春官·甸祝》云:“舍奠于祖庙”;或称“宗室”,如《诗·召南·采苹》有:“于以奠之?宗室牖下。”《毛传》:“宗室,大宗之庙也。大夫、士,祭于宗庙,奠于牖下。”此外,周代特别重视宗庙的建筑,有“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的风习。

周代对祖先神的崇拜与宗法制度相俗合形成了庙制,即《礼记·王制》所云:“天子七庙,三照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据朱天顺先生研究,周代庙制,中天子七庙的排列及其庙王的迁移规定图解如下:

从图中可见,左昭右穆是宗庙排列的顺序,第二、四、六世之祖为昭,第三、五、七世之祖为穆。从王自己算起第七世以上至太祖之间的祖先,合祀于夹室。当王崩时,第二世就适入夹室,第四世就迁入第二世之庙,而第六世就迁入第四世之庙,当时崩的王的神主就迁入第六世的庙。下次王崩迁穆庙,三世之祖入夹室。

夹室太祖夹室二世四世六世昭庙穆庙三世五世七世

此外,周代还流行着在宗庙办理大事的古风俗。《国语·周语上》云:“乃命兽孝公于夷宫。”韦昭注:“命为侯伯也。夷宫者,宣王祖父夷王之庙。古者,爵命必于祖庙。”说的是爵命在宗庙进行,受爵时要祭祖先。而新妇入夫家还必须行“庙见”之礼,否则不能算是男家的家族成员。

3.祭仪种种

先秦对祖先神的祭祀,在商代时对高祖远公无固定的祭日,祭祀的地点也有内、外之别。内祭则行于“左宗”,《合集》30318云:“即右宗夔,有雨”;外祭则行于野外,《合集》28003云:“出于外,燎”。祭仪以燎祭为主,也有侑祭、求祭,告祭、御祭、洒祭、束祭等祭仪,或单一种祭仪,或多种祭仪并用。有时单祭一时祖先神,有时则或与发公先王迁祖相配祀,或与先臣神合祀。

对于公先王近祖的祭祀则“典纪丰于昵”《尚书·高宗彤日》。昵为近庙。商代祭祖,轻先公及旁系先王,重直系先王近祖,详下文,除也有内、外祭之别外,还有独祭、合祭和周祭三种。其中最具商代风俗特点的是周祭。所谓周祭据陈梦家先生研究,“商代王族不问性别,在死后都用十天干之一作为庙号,就以天干的顺序按照六十甲子的日辰致祭。”“‘祭祀周’以为单位,每旬十日皆依天下甲乙丙丁为序,商王、妣以天干为庙号,即依世次及各王、妣庙号之天干顺序而祭。如第一旬甲日祭上甲、乙日祭报乙以至报丙、报丁、示壬、示癸六世,第二旬祭大乙、大丁;第三旬祭大甲、外丙。每旬之祭,我们称之为‘小祀周’。当祖甲时,从上甲到祖庚行‘羽日’‘彡日’‘日’三种祭法遍祀其先王与其法定配偶一周而毕,即称‘一祀’,我们称之为‘大祀周’。”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385页。这就是商代盛行一的以彡、翌、祭、、协五大祀典为主干,轮番系统致祭上甲以下先公王先妣的周祭。遍祀一周约需一年时间,然后又周而复始。

周代对祖先神崇拜的祭祀十分频繁,除了特定的祭社和临事祭祀以外,最规范的是“礿”、“褅”、“尝”、“烝”的四时之祭,即《礼记·王制》所云:“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褅,秋曰尝,冬曰烝”。礿祭即“祭品鲜薄”《礼记·王制》孔颖达疏。另郑玄注:“春日褅”为夏商之祭名,周改为“春曰祠”。祠祭即不用牺牲,用圭璧及皮币(见《说文解字》“祠”),褅祭即“依时次弟而祭之”《礼记·王制》就颖达疏。另郑玄注:“夏曰礿”为夏商之祭名,周改为“夏曰褅”,尝祭即请祖先品尝新谷之祭《诗经·小雅·天保》:“榆祠烝尝,于公先王。”孔颖达疏:“尝,尝新谷。”,蒸祭即以牲体置于俎上之祭《吕氏春秋·孟冬》:“是月也,大饮蒸,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高诱注:“蒸,俎实也;体解节折谓脊蒸也。”。

六、上帝崇拜风俗

1.从上帝到天帝

先秦之时,从原始时代对天神和祖先神的崇拜、发展到商代形成了对上帝的崇拜。

商代的上帝是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的是“天”与祖先神合二为一的一元神。商代的上帝既统治天上世界的各路尊神,具有支配气象变化,以影响人间的祸福的之神性;又统治地上世界“王”统治的人间,具有支配社会现象和支配社会统治者的神性。人们俗信人间世界的“王”,是代表“上帝”来行使统治权的,他不仅是“天意”的传达者,还是“天意”和“人意”的联终者。所以商王一直以十干的日为名,及至商末西王直接称为“帝乙”和“帝辛”(纣)。这《合集》672云:“求雨于上甲,。”《甲》779亦云:“于帝臣,有雨。”

商代作为一元神的上帝,到周代逐步发展成为天与祖先神分离的二元神。《诗经·大雅·文王之什文王之章》云:“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在这里天帝与文王是分离的,同时先王又是与天帝相配的。这样商代一元神上帝变异成了二化神的天帝。

周代的天帝神性更大,人们不仅俗信周王是受天帝的委派,代表上帝来化育人类的,天子统治万民是天帝交给的天职。正如《诗经·时迈》所云:“时迈其邦,吴天其子,实右序有周,……”还俗信祖灵都和上帝在一起,所以祭上帝时,要同时祭先王。《诗经·思文》云:“思文后稷,支配彼天。”《诗经·我将》亦云:“我将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之;仪式刑文王之典,……伊嘏文王,既右餐之。”

在天帝崇拜的影响下,周代天命观逐渐盛行,俗信天意是衡量人间一切受行的善恶标准。《墨子·无志申》云:“观其行,顺天之意谓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观其言谈,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言谈。观其刑政,顺天这意谓之善刑政,反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黑白也。”人在世间的地位也都是由天意决定的《墨子·非命》云:“执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虽强劲(勤)何益哉?’”于是“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道之将行也与?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等天命俗信在先秦民间影响久远。于是商代的上帝到周代变异成了天帝,上帝之称虽然有时也沿用,但“天帝”之称却占了主导地位。《荀子·政论》云:“居如大神,动如天帝。”这样,以“天”为中心,出现了许多俗称,如“皇天”、“上天”、“珉天”、“昊天”、“苍天”等。

“皇天”,《诗经·》云:“燕及皇天,克昌厥后”;《商书·商书·太甲中》《尚书》是西周以后的著作。云:“皇天眷估有商”。

“上天”,《诗经·文王》云:“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尚书·泰誓》云:“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

“珉天”,《诗经·召珉》云:“珉天疾威,天笃降丧”;《尚书·多士》云:“尔殷遗多土弗珉天,大降丧于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