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婚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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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婚姻的演化及意义(2)

郝伯珍《婚姻问题总论》天津《大公报》社1933年版第30页

聘娶制,和买卖婚制,只是婚姻手续上繁简的不同,其他并没有很大差异,只是革除了买卖婚制认为妇女为直接财产的观念,但是又一变为聘娶婚制的间接财物了,这种聘娶婚制,我国现在结婚仪式上,虽然有新旧式的不同,但是骨子里,还是聘娶婚制的精髓,聘娶婚制既还没有脱出买卖婚制的胚胎,当然由于买卖婚制造成的多妻制度,依然是不得解决,就是因为聘娶婚制,依然承认妇女为财产的一种,不承认妇女有独立的人格,有钱的人,尽可多妻,真正一夫一妻制,只不过是所谓平民实行罢了。

郝伯珍《婚姻问题总论》天津《大公报》社1933年版第65页

结婚除了包含社会的意义外,当然也包含生物的以至生理的意义的。

金仲华《离婚问题中之性的因素》《东方杂志》第30卷第3号1933年

婚姻者,因男女当事人的合意,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使发生身份关系之要式行为也。

洪锡恒《婚姻的法律与习俗》《东方杂志》第30卷第19号1933年

在婚姻生活中,性生活虽然是主要的生活,但非唯一的生活。从时间一方面看来,性生活所占的时间极短,而其余的共同生活,所占的时间极长。在性的生活里,思想、性情、教育这些东西,都无重要的关系。但在其余的共同生活里,思想、性情、教育程度、治家能力、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等,便要发生很大的影响。婚姻生活的成功与否,与上述那一些元素都有关系。

吴景超《恋爱与婚姻》《恋爱与贞操》上海生活书店1934年版第162页

中国自周以来,宗法社会既已成立,聘娶形式视为当然。于是婚姻之目的,遂以广家族繁子孙为主,而经济关系之求内助,反居其次。至于两性恋爱之需要,虽在事实上不无发现,然往时学者既以婚礼有无,衡度两性结合正确与否,则在所谓别男女之目的下,非仅轻视,抑或否认也。此外,由齐家治国而平天下,与夫伦常之原造端乎夫妇,恒为先哲所重,故又视婚姻为社会组织之基础,所谓定人道之一目的是也。

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页

一夫多妻制虽次于群婚,但较一夫一妻制之发达,当在其先。迨一夫一妻制之原则为礼法所承认后,多妻事实遂一变而为媵妾等等之存在。……第中国数千年来之一夫一妻制究不过在原则上如此,而在实际上一夫多妻制仅变其形态,仍与之并存焉。

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5页

买卖婚者,视子女如货品,而以其他财物换取其为妻妾之谓也。此为继掠夺婚而兴之一最主要的方法,聘娶婚即系由其演变而来者。故后世之聘娶婚往往易趋于论财之道,称曰财婚,或“卖婚”,在实质上又不啻一聘娶化之买卖婚耳。

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3页

婚姻是一种确定身分的特殊契约。此种契约一经成立,男女间即发生财产上的关系。……婚姻是必要具备“表象”,以便使他人周知男女间的权义关系及其适法性。

磐石《中国妇女婚姻上所受的压迫》《东方杂志》第33卷第11号1936年

就婚姻制度发展言,结婚的形式应日趋简易,乃是文明进步必然的要求。

磐石《中国妇女婚姻上所受的压迫》《东方杂志》第33卷第11号1936年

不论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人类婚姻都是不美满、不自由的。所不同的只不过是在封建社会中,男女婚姻的不自由是受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束缚,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男女婚姻的虚伪和不自由,却又为金钱力量的束缚所代替罢了。

陈碧云《现代婚姻问题之研讨》《东方杂志》第34卷第11号1937年

所谓婚姻,就是男女两性之性爱的结合的代名词,不过,我们这里所谓性爱,不是指单纯的“性欲”,而是包含着较复杂的内容的。但我们也不否认性欲在婚姻上的重要性,因为男女之间假如完全没有性的关系,那就根本不成为婚姻,也就根本没有结婚之必要了。所以性欲绝不是那些道学先生们和宗教家所卑视的什么淫秽的东西,而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最自然的本能,是保持和绵延种族的一种必需本能。……但两性的结合,不简单只是求得性的满足和绵延后裔,此外,还有日常生活的互相辅助,精神上的慰安和学问事业上的互相鼓励和赞助。

陈碧云《现代婚姻问题之研讨》《东方杂志》第34卷第11号1937年

近代的市民阶级是以一夫一妻制为唯一合理的神圣的结婚形态,并且以此为家族制度的最稳固的基础。但是,这所谓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以妇女对男子的隶属及牺牲为基础而建筑起来的东西。换言之,只要妇女单独去遵行这个规矩,而男子则随时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

郭箴一《中国妇女问题》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51页

婚姻是“幸福”之门,同时也是“苦痛”之渊。……婚姻既有“幸”与“不幸”的分别,法律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对于幸福的婚姻要保护它,对于痛苦的婚姻要排除它。因此就有了“结婚”与“离婚”的明文规定。

赵芝玫《法律讲话——结婚与离婚》《中国妇女》第1卷创刊号1939年

两性结合是一种自然的现象,婚姻是赋予社会的意义以后的名词,而当社会制度道德标准发生变革的时候,婚姻也便成为问题而被人提出讨论。

扬明《婚姻——一个有关个人与社会的重要问题》《中国妇女》第1卷第10期1940年

美满的婚姻发展了人们的个性,安定了社会;美满的家庭是开遍了山野的点点好花;那里畅达着自然所赋予的机能,是人类生命的火把的传递站,谁说结婚是爱情的坟墓?

扬明《婚姻——一个有关个人与社会的重要问题》《中国妇女》第1卷第10期1940年

婚姻是男女双方得社会承认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也是两性依着共同的意志、兴趣和理想而结合的最完善的生活。婚姻的目的,是人类性爱的最高的表现,更是促进社会化的动力。因为性爱是天赋的,它正和人类其他的欲望一样,支配着每个人的生活,成为维持种族生存所不可缺少的因素。

易方《现阶段婚姻问题剖析》《中国妇女》第1卷第10期1940年

总之未来的婚姻观念,有逐渐注重纯粹的性的结合的趋势,并有改良种族的倾向。

易方《现阶段婚姻问题剖析》《中国妇女》第1卷第10期1940年

婚姻不消说是男女的结合关系,但并非一切男女结合关系全可以称为婚姻。男女的结合关系必须经过社会的承认,才可以说是婚姻。……这种社会的承认,一方面是道德上、风俗上、以至于经济上的要求,但同时也是法律技术的结果。

李宜琛《婚姻法与婚姻问题》正中书局1944年版第1页

就婚姻的目的上,也可以看出婚姻制度变迁的痕迹。即在氏族社会,部落与部落之间的生存竞争,极为激烈。所以为了扩张本族的势力,防止他族的侵略,必须增加战斗员,于是人口的蕃殖,成为婚姻的主要目的。其后到了家族制度的社会,社会组织以家为本位,婚姻之目的改变为获得一家的后嗣,以继承祖先的家统。最近,家族制度崩溃,个人本位的小家庭制度盛行,婚姻的目的,才看重在婚姻关系的自身。换一句话说,两性结合的目的,只是为了两性的结合,而并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

李宜琛《婚姻法与婚姻问题》正中书局1944年版第8页

在提出确切证据之先,杂婚说似乎还不免是披着科学外衣的空想,集团婚虽比较可信,但也不能令人确实相信,只好姑且存疑。一妻多夫制在西藏通行,……但这自然是地方特殊,女性人数较少的结果。一夫多妻制是我国古来法律和习俗所承认的。但在多妻制之中,大抵只确定一人为正妻,而其余则为旁妻、小妻或妾。而且士庶人也可以纳妾。不过在事实上究竟以一夫一妻者占多数。

李宜琛《婚姻法与婚姻问题》正中书局1944年版第9页

《礼记·婚义》说婚礼应当“敬慎重正而后亲之”,也就是说,两性的结合,应当慎重恭敬,确乎寓有不磨的真理。因此,男女离合,不可过于轻易。结婚的条件如果比较复杂困难,结合之始,必须慎重考虑,离婚的诱因,也可以因而减少。就表面看来,虽然似乎限制个人的自由,而事实上个人真正的自由和幸福,却因此可以得到保护。

李宜琛《婚姻法与婚姻问题》正中书局1944年版第18页

婚姻是男女基本性关系上的共同生活。没有性的关系,根本就谈不到婚姻。所以婚姻的第一要件,就是性的能力的问题。但除此关系而外,双方还有一切其他日常的生活,这是现代人类和禽兽及原始人类不同的地方,因而就有双方经济、思想、性情、能力等等的问题。……夫妇的日常生活也不能不受社会生活的支配,于是又发生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关系的问题。

宗鲁宗诚陈游《恋爱·结婚·家庭》科学书店1946年版第34—35页

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一切生产手段公有,没有剥削者的社会。因为生产关系的改变,所以任何人都是平等的。……这样在婚姻关系上,就打破了自古代社会存在以来的以财产为基础的婚姻关系。

在这种情形之下,男女的婚姻才能完全根据双方的爱情为基础。这种爱情,是完全根据双方世界观人生观的相同,为将来奋斗的目的相同,双方个性的契合,性情的融洽等等关系建立起来。

宗鲁宗诚陈游《恋爱,结婚,家庭》科学书店1946年版第40—41页

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

费孝通《生育制度》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29页

婚姻并不只是生物的交配,也是文化的交流。在个人讲,与一个生活习惯大不相同的人共同生活确有困难,但是从整个社会看,不同生活习惯的人谋共同生活,是促进文化传播和进步的方法。

费孝通《生育制度》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51—52页

我们也晓得两性的结合,并非单纯基因于动物的本能,而是必须以个人的性爱为基础。

杜君慧《妇女问题讲话》新知书店1947年版第59页

一夫一妻制是世界上公认的最良的婚姻制度,原因如下:

(1)合于生物的原理。社会上成年的男子和女子的数目,大概是平衡的,一夫一妻制可使社会上人人有结婚的机会。

(2)养成优美的爱情。一夫一妻制使夫妻两方独占对方的爱情和体贴,免除许多的冲突和嫉妒。

(3)调节性欲。一夫一妻制可使男子的性欲得到适当的调节,而不致过分发泄,戕伤身体。

(4)造福于儿童。一夫一妻制可使父母以全力爱护儿童,养育儿童,同时儿童亦可以得到比较优美的家教。

毛起《社会学》正中书局1947年版第84页

文明社会里的男子被女子吸引,主要是通过她们心理方面一些秀美的特点,通过她们的财富,尤其通过她们的社会地位。原因是这种社会里的男子看重社会等级,难得和比他自己的阶层低得太多的女子通婚。能娶上更美貌的女子为妻的男子,比起娶上年长些的女子为妻的其他男子来,未必有更好的机会留下一大串的子孙,其中只有能继承遗产的少数男子例外。与此相对的选择方式,即女子对美好的男子所进行的选择,文明民族的女子有着完全的自由或接近于完全的自由来行事,半开化种族的女子则不能。有选择自由的女子,在选择之际,很大程度上也要受到男子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的影响。男子的地位和财富,或凭借了他们自己的智能和精力,或凭借了他们先辈的智能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