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婚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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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论婚姻(4)

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仆,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这等人叫你们入火狱,真主却随意地叫你们入乐园,和得到赦宥。他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

(阿拉伯)《古兰经》

信道的人们啊!当信女们迁移而来的时候,你们当试验她们。真主是至知她们的信德的——如果你们认为她们确是信女,那么,就不要使她们再归不信道的丈夫。她们对于他们是不合法的,他们对于她们也是不合法的。你们应当把他们所纳的聘礼偿还他们。当你们把她们的聘礼交付给她们的时候,你们娶她们为妻,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你们不要坚持不信通的妻子的婚约,你们当索回你们所纳的聘礼,叫他们也索回他们所纳的聘礼。这是真主的律例,他依此而替你们判决。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如果你们的妻子,有脱离你们而归不信道者的,那么,当你们轮到交聘的时候,你们应当把妻子脱离者所纳的聘礼交付他们。你们当敬畏你们所信仰的真主。先知啊!如果信女们到你面前来与你誓约:她们不以任何物配真主,不偷盗,不通奸,不杀自己的儿女,不以别人的儿子冒充丈夫的儿子,不违背你的合理的命令,那么,你当与她们誓约,你当为她们向真主告饶。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阿拉伯)《古兰经》

那两个女子中的一个,羞涩地来对他说:“我的父亲的确要请你去,要酬谢你替我们饮羊的功劳。”当他来到他面前,并且告诉他自己的实情的时候,他说:“你不要畏惧,你已脱离不义的民众了。”那两个女子中的一个说:“我的父亲啊!请你雇用他。你最好雇用这个又强壮又忠实的人。”他说:“我必定以我的这两个女儿中的一个嫁给你,但你必须替我做八年工。如果你做满十年,那是你自愿的,我不愿苛求于你。如果真主意欲,你将发现我是一个善人。”他说:“这是我与你所订的合同,我无论做满哪一个期限对于我都不可有过分的要求。真主是监察我们的约言的。”

(阿拉伯)《古兰经》

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如果他们是贫穷的,那么,真主要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真主是富裕的,是全知的。不能娶妻者,叫他们极力保持贞操,直到真主以他的恩惠而使他们富足。你们的奴婢中要求订约赎身者,如果你们知道他们是忠实的,你们就应当与他们订约,并且把真主赐予你们的财产的一部分给他们。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强迫她们卖淫。如果有人强迫她们,那么,在被迫之后,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阿拉伯)《古兰经》24:32—33

阿布胡赖勒传,圣人说:“未获姑娘同意,不能婚娶她,未获寡妇同意,也不能婚娶她。”“使者啊!姑娘同意有何表示呢?”使者对问者答道:“姑娘低头静默就是表示同意。”有人认为,如未征得姑娘同意和被娶者不愿意时,有人使用伎俩说合二人,谎证姑娘愿意而成婚,若伊斯兰法官按他们的作证而认定姑娘的出嫁,男方明知假证而与姑娘同房,那是不可非议的。是合法婚姻。

(阿拉伯)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第193页

阿布胡赖勒传,圣人说:“娶妻时要注重女人的钱财、名声、美貌和教门。你当娶有教门的女人,真主从其品德上会使你致富。”

(阿拉伯)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第144页

使者曾说:“青年人哪!你们当中谁有能力结婚就当结婚。因为结婚能使眼睛和性器官保持真洁。无力结婚的人应当封斋,因为封斋能戒其性欲。”

(阿拉伯)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第144页

辅士加比尔·本·阿布杜拉传,圣人问:“加比尔啊,你结婚了吗?”我说:“结过婚了。”他又问:“是姑娘,还是媳妇?”我道:“是寡妇。”使者说:“娶个与你相爱的姑娘才好哪!”我对使者道:“我父亲在伍候德圣战殉教,留下了九个姑娘。她们是我的九姊妹,我不愿再在他们之中加添一个同她们一样的傻姑娘,因此,我娶了一个为她们梳头和管教她们的女人。”使者道:“你做得对。”

(阿拉伯)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第109—110页

阿布杜拉·本·买斯伍德传,他说,我们与圣人在一起时,他曾说:“有婚娶能力者应当结婚。因为结婚会使其眼和性器官免于犯禁,没有结婚能力者应封斋,因为封斋会断其性欲。”

(阿拉伯)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第61页

男人可能会迷恋上这个或那个女人,但总会回家去的。因为只有妻子才是他的最后归宿。

(埃及)纳吉布·迈哈富兹《宫间街》五十六第403页

查希兹说;“女奴比大多数索要巨额财礼的自由女人更能得到男人的欢心。有些人是这样解释的:男人在占有某个女奴之前,对她的一切已经了如指掌,心满意足之后才决定买下来。而自由女人却要由其他女人来评价她的姿色,问题恰恰在于这些评价别人的人却一点也不懂什么是女人之美,更不懂什么是男人之需。只有男人才有眼力,而她们充其量只会说:她鼻梁挺直像宝剑,眼睛大大似羚羊,颈项长长如银壶,鬈鬈秀发似串珠……还有许多形容女性美的说法,结果是爱还是恨就靠怎么说来定了。

阿拉伯人中有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女奴可以自由买卖,自由女人却是男人脖子上的枷锁。”也有这样的说法:“喜欢轻装短打的人怎会喜欢长衣长衫?蓄留短发的人怎会放长头发?喜爱女奴的人怎能接受自由女人?”

各个地方的人都喜欢邻近地区或被征服地区的异族女人。“巴士拉人最喜欢印度妇女、少女和古拉地方的女人;也门人最喜欢埃塞俄比亚妇女和少女;沙姆人最喜欢罗马妇女和少女。每个民族都喜欢被自己民族俘获的女人,只有个别例外,而例外是没有标准的。”

(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近午时期)第8—9页

几乎在每一个学术领域,甚至在伊斯兰教法中,都能看到舒欧比亚派的影响。比如,在《婚姻的条件》一章,读者在伊玛目们身上便看不到宗派主义的任何影响。伊玛目·马立克是阿拉伯人,他不主张门当户对。在他看来,非阿拉伯人与阿拉伯人通婚,其主人无权反对;而波斯人艾布·哈尼法的一派则主张门当户对,他们认为,古莱氏人相互间可以通婚,而非古莱氏人不可与古莱氏人通婚,非阿拉伯人亦不可与阿拉伯人通婚。但很快就有一种建立在学术基础上的观点将阿拉伯宗派主义消灭殆尽了。这种观点是:学术地位高于门第。高迪汗说:“自身高贵者配得上出身高贵者,非阿拉伯的学者配得上无知的阿拉伯人或十叶派信徒,因为‘学术地位高于门第’。”他们说:“怎么能说艾布·哈尼法和哈桑·巴士里这样的非阿拉伯人配不上一个无知的古莱氏人或粗野的阿拉伯人的女儿呢?!”

(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近午时期)第70页

在阿拔斯王朝前期,在两种情况下女人合法地属于男人所有,即婚约和女奴。婚约只允许自由男人娶四房妻室,我的意思是说,在他的保护之下,至多只能同时有四个妻子,但可离婚再娶以补其数。这是大多数教法学家的意见。还有其他各种意见,此处无需论及。这一条是普遍实行的,不管这四个妻子是自由人还是女奴。教法学家们只是强调指出,已经和自由女人结婚的男人不得再与女奴订立婚约。因为这种作法被认为是对自由女人的侮辱,是对其尊严和人格的伤害,但反之则可,即已娶女奴为妻的男人可与自由女人再立婚约。

允许女人合法地属于男人所有的第二种情况是女奴,我指的是男人对女奴的所有权。至高无上的真主说:“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他们是保持贞操的——除非对他们的妻子和女奴,因为他们的心不是受谴责的。”拥有女奴的男人无论已婚还是未婚,也无论娶妻一房还是四房,均可将自己的女奴收纳为妾,从而合法地占为己有。纳妾数目不限,可收纳四人,也可随心所欲。

因此,当时伊斯兰家庭里通常有一位或数位妻子,同时,还有主人从女奴中收纳的妾侍。

(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近午时期)第73—74页

离婚总比死了强,出丑比起受人阻拦好多了。处处受人限制的人,才懂得那是何等的难受、残酷和痛苦。

(埃及)穆斯塔法·阿明《初恋岁月》第375页

女人要求一个男人娶她,却遭到拒绝,或被借故拖延,没有比这更伤她的心了。男人求婚遭拒,是感受不到如此惨痛的。不错,他也会痛苦、难受,为自己的自尊心受损而发火,但是,他的伤痛随着时间的推移会痊愈,而女人直到她生命的最后一天,这创伤都不会收口。

(埃及)穆斯塔法·阿明《初恋岁月》第422—423页

当年,诺克拉西视民众领袖萨阿德的接班人努哈斯如同一尊小神,神祇是不谈情说爱的,恋爱乃是普通人的特性。领袖们的心中充满了对祖国的爱,没有余地可容男女的情爱了。

国民领袖乃属神圣,犹如罗马教皇,为爱情祝福,自己并不恋爱,他为恋人们指引正道,男婚女嫁,自己并不犯世人的过错。

(埃及)穆斯塔法·阿明《初恋岁月》第562页

在埃及,保守的家庭是绝对多数,它们都反对娶离过婚的女人。努瓦斯是民众领袖,他只能二者择一,要么娶萨米赫,激怒民众,酿成丑闻;要么取悦民众,解除婚约,弄得丑闻更加一发不可收拾。

(埃及)穆斯塔法·阿明《初恋岁月》第594页

埃及的母亲或领袖的妻子不是先知诞辰日放在商店里出售的洋娃娃,能造就领袖妻子的是领袖本人。萨阿德同我结婚的时候,我什么也不是,只是个零,我觉得,他是峰巅,我是山脚。弱者低下头来,凑近山脚下的女人,普通人弯下腰,让他爱的女人踮起脚跟他结合在一起,但天才的领袖却不低头哈腰,而是鼓励他爱的女人向峰巅攀登,这并不容易,相反,是一项非常艰苦累人的任务。但是,如果这女人爱她的男人,她就会以苦为乐,藐视困难。我与其说是萨阿德的伴侣,不如说是他的学生。女人若是真心热爱、尊敬她的男人,那就会听任她丈夫按照他的愿望塑造自己,会不由自主地成为她丈夫所期待的形象。

(埃及)穆斯塔法·阿明《初恋岁月》第605页

“国民领袖的妻子是全埃及妇女的最高典范。我国所有做妻子的怕离婚就像怕死一样,她们认为女人离了婚,就失去了尊严和名誉。如果国民领袖娶了一个离过婚的女人,那将怂恿所有的妻子起来造反,既然国民领袖能娶离过婚的女人作妻子,对她们来说,离婚也就无所谓了。”

这段话把所有在座的丈夫的情绪煽动起来了,他们都曾在某一天以离婚威胁过自己的妻子,逼迫妻子屈服,或赌咒发誓要休掉自己的妻子,这誓言意味着妻子今后悲惨的命运和走投无路的遭遇,她们每每不得不软下来。做丈夫的人人都把离婚当作一根鞭子,对着妻子一挥,妻子就会委屈求全地低下脑袋。现在可好,国民领袖的作法,等于是夺走了每个丈夫手中的鞭子。

穆罕默德从他们的目光看出,他们反对努哈斯的婚姻,与其说是出于他们对努哈斯的爱,不如说是因为他们爱自己,坚持他们的自私心理,急切地希望继续驾驭自己的妻子。

(埃及)穆斯塔法·阿明《初恋岁月》第610—611页

结婚将为这僵死的生活带来新的生机,同时也将使他俩变成思想深邃、行动敏捷、善避风险的男子汉。

(埃及)纳吉布·迈哈富兹《平民史诗》故事之109第568页

(八)在昔阿剌伯人与犹太人,及其他诸民族之男子,往往任意娶所欲娶之妻妾,毫无限制,亦无以公平为其条例者。回教乃以不得增过四个限制之。又昭示:凡自惧不克在两妇中公平相待者当止于一。回教所以许需求多妻而能赡养者再娶之故,即因此再娶有时为社会诸急需之一,如大妇不生育,或入于经绝之年,或有阻碍生育之病等是也;又有时当一地方或一国中妇女过多,如大战之后或男子多远出经营之时,则多妻制特有裨补于妇女焉。

(埃及)穆罕默德·赖施德《穆罕默德的默示》第330页

(六)往昔居野诸部落与开化诸民族之结婚,乃男子娶女子为奴之一种。回教来使结婚为一种宗教的,文明的,以夫妇相爱及扩大两方亲族相友爱之范围,完全人类慈爱的情感,使此情感由父母散播于诸子而解除性的烦闷以遂其天赋性情之缔结也。

(埃及)穆罕默德·赖施德《穆罕默德的默示》第328—829页

习惯上,人们总是将爱情与结婚联系起来。然而由于年龄、阶级上的差别,有时结婚会变成不能实现的目标。但结婚却会将爱神从九天云霄召唤到人间大地来。

(埃及)纳吉布·迈哈富效《思宫街》2第22页

夫妻俩的感情是稳定的、牢固的,不受表面现象的影响,就像一条深河那样,水面上起伏涟漪,翻卷巨浪,却不能改变河水的流向。

(埃及)纳吉布·迈哈富兹《思宫街》2第44页

婚姻是一种可以从正反两方面影响社会因素的行为。尽管作为自由的一个自然法,男女都可以自由地接受自己称心的人和拒绝不称心的人,但是,在同一个集体内部,婚姻自然是为了加强这个集体的统一和达到与社会因素相一致的集体发展。

婚姻的达成,遵循与签订物质契约合同同样的方式。签约双方首先要向对方书面表达自己的意愿,否则物质合同是无法签订的;因此,同意订婚的答复也必须通过书面表达。所以,文字的表达对于婚姻来说,相当于清水对于神圣洗礼一样重要。

在婚姻中存在着契约,一方据此契约向对方负有婚姻义务、因此,正象在其它契约中一样,假使一个人承担了他无法清偿或实现的合同,该合同是不适宜的;如果一个人签订了婚约却又无法承担婚姻义务,该婚约是不适宜的。这种婚姻障碍涉及性交时,通常叫做阳萎;阳萎可能由内在和天然原因引起,也可能由外在和偶然因素引起,比如疾病发作。……如果阳萎属于天然原因,可能有两种结果。如果是暂时性的,可以医治好的,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可以逐渐正常的,则并不导致婚约中止。假如阳萎是终生的,则使婚姻中断,而因这一障碍痛苦的一方永远没有结婚的希望;同时,另一方则可以依上帝的意愿与她中意的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