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实秋
握手之事,古已有之,后汉书“马援与公孙述少同里闾相善,以为既至常握手,如平生欢。”但是现下通行的握手,并非古礼,既无明文规定,亦无此习俗。大概还是剃了小辫以后的事,我们不能说马援和公孙述握过手便认为是过去有此礼节的明证。
西装革履我们都可以忍受,简便易行而且惠而不费的握手我们当然无需反对。不过有几种人,若和他握手,会感觉痛苦。第一是做大官或自以为做大官者,那只手不好握。他常常挺着胸膛,伸出一只巨灵之掌,两眼望青天,等你趁上去握的时候,他的手仍是直僵的伸着,他并不握,他等着你来握。你事前不知道他是如此爱惜气力,所以不免要热心的迎上去握,结果的孤掌难鸣,冷涔涔的讨一场没趣。而且你还要及早罢手,赶快撒手,因为这时候他的身体已转向另一个人去,他预备的那巨灵之掌给另一个人去握——不是握,是摸。对付这样的人只有一个办法,便是,你也伸出一只巨灵之掌,你也别握,和他作“打花巴掌”状,看谁先握谁!
另一种人过犹不及。他握着你的四根手指,恶狠狠一挤,使你痛彻肺腑,如果没有寒暄知语偕以俱来,你会误以为他是要和你角力。这种人通常有耐久力,你入了他的掌握,休想逃脱出来。如果你和他很有交情,久别重逢,情不自禁,你关节虽然痛些,我相信你会原谅他的。不过通常握手用力最大者,往往交情最浅。他是要在向你使压力的时候使你发生一种错觉以为此人待我特善。其实他是握了谁的手都是一样卖力的。如果此人曾在某机关做过干事之类,必能一面握手,一面在你的肩头重重再拍一下子,“哈喽,哈喽,怎样好?”
单就握手时的触觉而论,大概愉快时也就不多,春笋般的纤纤玉指,世上本来少有,更难得一握,我们常握的倒是些冬笋或笋干之类,虽然上面更常有蔻丹的点缀,干倒还不如熊掌。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里的乌利亚,他的手也是令人不能忘的,永远是湿津津的冷冰冰的,握上去像是五条鳝鱼,手脏一点无妨,因为握前无暇检验,唯独带液体的手不好握,因为事后不便即揩,事前更不便先给他揩。
“有一桩事,男人站着做,女人坐着做,狗翘起一条腿儿做。”这桩事是——是握手,和狗行握手礼,我尚无经验,不知狗爪是肥是瘦,亦不知狗爪是松是紧,姑置不论。男女握手之法不同。女人握手无需起身,亦无需脱手套,殊失平等之旨,尚未闻妇女运动者倡议纠正。在外国,女人伸出手来,男人照例只握手尖,约一英寸至二英寸,稍握即罢,这一点在我们中国好像禁忌少些,时间空间的限制都不甚严。
朋友相见,握手言欢,本是很自然的事,有甚于握手者,亦未曾不可,只要双方同意,与人无涉。唯独大庭广众之下,宾客环坐,握手势必普遍举行,面目可憎者,语言无味者,想饱以老拳尚不足以泄忿者,都要一亲灸,皮肉相接,在这种情形之下握手,我觉得是一种刑罚。
《哈姆雷特》中波娄尼阿斯诫其子曰“不要为了应酬每一个新交而磨粗了你的手掌。”我们是要爱惜我们的手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