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回族经济在艰难的环境中缓慢地向前发展着。此时,农业已经成为回族经济的基础,同时兼营牧业和多种经营,商业仍然是许多回民从事的行业。
清代前期,由于社会比较安定,政府又采取鼓励垦荒、兴修水利的政策,赋税也比较轻,所以遭到多年战乱破坏的经济,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在此大气候下,勇于开拓进取的回族人民,施展了聪明才智,在甘肃的河西地区、宁夏地区、青海东部地区以及陕西的关中地区,大量垦荒种田,兴修水利设施,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体系进一步形成。在清初,西北地区已形成大片的回族聚居区。据《河湟诸役纪要》记载:“迄明末清初,西起瓜、沙,东至环、庆,北抵银、夏,南及洮、岷,所谓‘甘回“及(即)‘东干回“之踪迹,已无处无之。”及至清朝中叶,甘肃已形成“回个汉三”的局面。乾隆年间的署陕西巡抚毕沅在讲到关中回民的情况时说:“查陕省各属地方,回民居住较之他省为多,而西安府城及本属之长安、渭南、临潼、高陵、咸阳及同州属之大荔、华州,汉中府属之南郑等州县,回民多聚堡而居,户口更为稠密。西安省城内回民不下数千家。”他还讲到,西安等地的回民“大半耕种,畜牧及贸易经营,颇多身家殷实……”
在内地,虽然回族居住比较分散,但也形成了许多聚居区域。如河南省的黄河两岸,河北、山东两省的运河两岸,西南边疆的云南省,昆明周围、大理、永昌一带以及东部的昭通,回族居住甚众。
在清代,居住在农村的回民多从事农耕,兼营手工业和贩运业。甘肃的平凉、龙山、张家川、临潭旧城、韦州等地回民,从邻近的牧区购来大宗皮毛,加工后运往外地出售。河南孟县桑坡村回民加工皮毛的手艺,更是闻名全国。居住在城镇的回民,则以经商为主,小城镇的回民还耕种少量土地。不过,他们经营的多是小本买卖,盈利少,生计维艰。甘肃洮州旧城、河州、西宁地区的回民,通过“茶马互市”,将茶叶、布匹、百货等从内地贩来,运往藏、蒙牧区,换来马匹、皮毛等,又销往内地,为促进内地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交流,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如陕西的大荔、泾阳,宁夏的吴忠,云南的沙甸等地的回民,均以善于经商而闻名于世。史载云南回民“善于经营,兼以贸易致富”。
在大城市里,一些回民的传统行业,如珠宝业、制香业等,仍多由回民所垄断。在许多城市中,回民经营的饮食业、糕点业等,颇受顾客之青睐。
在清代,回民有不少人从事矿产开发,在西北的祁连山金矿和云南西部的银、铜等矿的开发中,吃苦耐劳的回族矿工洒下了辛劳的汗水。有的矿场,回族矿工多达数万人。在矿业中出现了较早的一代回族矿工,也产生了技术精湛的矿业技师和家资巨万的大矿主。在上海、天津、北京、武汉、西安等大城市中,回族中也出现了少量的商业和工业资本家,标志着回族资本主义的萌芽和滋长。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阶级的搜刮,使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回族的经济同全国各民族的经济一样,也遭到严重的破坏。回族人民日益贫困。居住城镇者,靠不景气的手工业、小摊勉强维持生计;居住乡村者,由于土地缺乏,土质瘠薄,难以糊口,许多人离土流浪,成为无产者。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首领之一的禹得彦曾诉说:“回众无地耕种,不得生活,窜扰掳掠皆非得已……”咸丰年间,云南和西北回民被迫举行起义,遭到清统治者的野蛮镇压,百万回民惨遭屠杀,其幸存者四处逃散,被招抚者,被强制安插在穷乡僻壤之中,生产生活每况愈下。居住在内地者,虽未遭此厄运,但是处境也不好。据宣统二年(1910年)统计,沈阳的回民,从事小商贩、杂业、雇佣劳动的共1704人,占回族有业人员的89%,产业工人、知识分子寥寥无几。从沈阳回民从业的情况,可反映出内地城市回民经济状况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