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你的工作时间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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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专家提示

支付加班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是员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若用人单位出现不给加班费以及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同时,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的这种事情是违法的,但对员工来说相对还算比较好的,有的公司在员工加班后,既没有加班补助,也没有加班费。”面对这种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员工应该怎么办呢?

加班补助不能代替加班费

在现实中,有些不规范的单位以加班补助的形式代替了加班费,这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加班补助是用人单位作为对员工加班行为的一种福利性补偿,所体现的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的一种人文关怀,而并不是员工加班后应得的劳动报酬。加班补助往往规定了统一的标准金额,如每日加班到21点后可以叫出租车回家,用人单位报销车费,用人单位提供20元标准的晚餐补助,等等。而加班费的计算与支付,是以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为基数,根据加班具体时数而确定的,并不是像有些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固定数额。因此,员工应有意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留好有关加班的证据,在必要时据此索取加班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所得到的加班补助(报销部分除外)也应是员工工资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在离职或获取经济补偿计算工资标准时统计在内。

链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链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链接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