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的堂弟刘伟在一家工艺品厂从事小件工艺品的雕刻工作,他们执行计件工资,完成一件,公司就给五元,干的多,就挣钱多。所以,刘伟天天做到很晚,就想多做几个多赚点儿钱。这家公司的做法对吗?它有没有侵犯到刘伟的正当权益呢?
专家提示
计时工资的加班时间与加班产出
针对以计时工资为主的员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班工资是按小时计算的。一般用人单位会明确规定是否精确到分钟或以半小时四舍五入。员工应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按小时记录自己的加班时间,这样才能最大化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计件工资的加班时间与加班产出
针对以计件工资为主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资制度为计算基础。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基本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其工资”。如在正常工时时间内,员工的计件标准是每件五元,如果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完成基本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要延长工作时间继续工作时,就应按5元/件×150%=7.5元/件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了。
不要掉进“多劳多得”的陷阱
有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以多劳多得为由,让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任意加班。原则上是只要你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了当天的定额,然后自己愿意多干,用人单位照样付钱。表面是是给员工创造一个多挣钱的机会,实质上是变相侵犯员工的加班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