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公司找来了一名保洁员,采用了非全日制的用工方式,每天只工作半天。这样刘明和同事们就不用轮流做值日了。伴随公司的发展,工作区域也在不断地扩大,为了美化环境,公司还养殖了许多绿色植物。工作中,刘明听到这个保洁员在抱怨,现在的活越来越多,半天根本做不完,常常要干五六个小时,但是并没有给她涨工资。公司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吗?
专家提示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限
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三种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如一些单位的临时保洁人员、报刊投递人员、牛奶配送人员、临时促销人员等都采用了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
防止单位假借非全日制用工之名
有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名义,实际安排全日制工作,按月结算工资。还有些单位对非全日制员工确定较高的劳动定额,致使非全日制员工无法在每日四小时或每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工作,实际上是变相降低了非全日制员工的小时工资标准。这些做法都严重侵犯了员工权益,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在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维权。
另外,还有些用人单位故意经常安排非全日制员工加班,也会导致非全日制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应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