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的舅舅是一家物业公司的水暖工,他的工作时间是上十二小时,休息二十四小时;还有的时候是上一天,休息两天。他的工时制度就与刘明的定时工作制大不一样,属于综合计算工时。那么,像刘明舅舅的这种综合计算工时,需要计算考勤吗?如何计算考勤呢?
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符合法定制度工作时间。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八小时。
超出制度工作时间即为加班
针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而言,综合计算的工时标准为制度工作时间,即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正常的出勤时间是一年为250天,一个季度是62.5天,一个月是20.83天。若出勤时间大于制度工作时间,则应计算加班工资。
考勤记录的方式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安排,也应如实地记录考勤数据,实施考勤管理。与定时工作制的区别在于每日工作时间与正常的休息时间不固定,且考勤统计周期的不同。
自我管理考勤证据
员工应做好自己工作时间的记录与统计。最好是在有用人单位电子考勤记录的基础上,实行签到签退,并由自己的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因为在此类劳动争议中,考勤证据是最最关键的。而考勤的举证责任往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出于某些利益上的考虑,往往会提供不利于员工索要加班费的证据。为此,员工对考勤的自我管理与自我佐证就非常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