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战国时代就开始设县,自那以来二千多年,尽管政府机构屡有变化,但县的名称却代代相袭。县是地方行政机构的基本单位,县的主管长官唐以前叫县令,宋和明清叫知县,元代则称为县尹,辛亥革命以后改称县知事,不久又叫县长一一县长这个名称现在仍然在用。
过去,一个县里知县是主官,其余官吏都是他的僚属。所以县衙大堂只在正中设一个座位,是供知县坐的,别的属员只能“靠边站”。事实上县里的一切政务最后也是知县一个人说了算,这可以说是知县一人负责制吧。
那么知县的官儿究竟有多大?
封建时代的官阶分为9品18级。从全国范围来看,知县只能算是下级官员,俗称“芝麻官”。明太祖朱元璋曾把天下的县按粮食产量划分等级。产粮六万石以上的是上等县,知县官阶为从六品;产粮三万石到六万石的是中等县,知县为正七品。如果一个县的粮食产量不到三万石,那么这个下等县的知县就只能是从七品了。不过这种定级制度有个缺点,粮食年年丰歉不定,粮食产量时常变动,如果知县的官阶也跟着年年“浮动”起来,岂不是太烦琐了吗。于是后来就固定下来,不管你是那县是哪一等,县官一律是正七品。
知县的官阶不高,不要说京城,就是在省里也没人理会。但若是到那方圆一百来里的县境里,他可就是“土皇上”了。诸凡军事、民事、刑事、税收、田赋、教育、祭祀、赈济等等,知县统统都管,还要劝课农桑,尊老敬贤,以至于出了凶杀案,他得去验尸,派人缉拿凶手;老太太告她儿子忤逆,他就打那不孝子的屁股;一旦有了战争,知县虽然不会上阵打仗,但他守土有责,兼任个兵马都监,担负起与军事有关的任务。
所以说知县虽然官儿不大,责任却重。更因为他直接跟老百姓接触,因而一个县官的优劣贤愚,与全县人民息息相关。战国时魏国的邺令西门豹,到任后不但开凿水渠,引水灌溉农田,改良土壤,发展农业生产,而更出名的则是破除了当地“河伯娶妇”的恶习,解除了人民的痛苦。所以后来当地老百姓为他在漳水边建了一座祠堂。曹操临死的时候,留下的遗嘱就要他的儿子把他葬在邺西面的山冈上,跟西门豹的祠堂为邻。可见,这位西门县令是多么被人崇敬了。
东汉时新息县的老百姓有个溺婴的坏习惯。后来贾彪来做县令。他为了改革这个陋习,下令禁止,规定凡溺婴与杀人同罪。有一天,城南发生强盗杀人案,同时城北又发生了溺婴案。役吏们认为强盗杀人的案子大,要先到城南去办案。贾彪却认为强盗杀人是通常的情况,而母亲杀死婴儿,则是天理、人情、国法所不容。于是他带着役吏们先到城北,把溺婴案严肃地处理了。由于贾彪的坚持,并及时地对老百姓进行教育,溺婴案逐渐减少,最终绝迹了。当地的人口开始增加,几年工夫就新增了一千多个婴儿。人们感谢贾彪,便把称为“贾父”。有些人家还把生的男孩叫“贾子”,女孩叫“贾女”。意思是贾彪是他们的再生父母。这种称呼流传下来,人们便把知县叫作“父母官”了。北宋诗人王禹偁的诗句“万家呼父母”后面,有他的“自注”:“民间多呼县令为父母官。”
但倘若知县是个坏蛋,做起坏事来却也不得了。清末的“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就是因为淳安县的刘知县,包庇他行凶杀人的儿子,诬陷举人杨乃武,掀起轩然大波,竟闹到中央朝廷,慈禧太后亲自干预,使浙江省上百名官员受到了处分。这不是“一条小鳅也能掀起大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