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是西藏喇嘛教的两大活佛。清朝统一全国以后,为了有效地对西藏进行管理,先后赐封达赖和班禅,并形成了制度。
公元1652年,顺治帝邀请达赖五世入京,并特地修建了规模宏伟的黄寺,作为他在京的住所。达赖五世在北京受到清政府的隆重款待。第二年,顺治帝赐予达赖五世金册金印,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恒喇达赖喇嘛”。1713年,康熙帝册封西藏喇嘛教的另一位首领班禅五世为“班禅额尔德尼”,赐给金册金印。清政府在确定达赖和班禅在西藏的宗教上、政治上的地位的同时,还规定以后历世达赖和班禅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册封。
公元1772年,清政府开始设置驻藏大臣。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达赖、班禅共同管理西藏。清政府还建立了达赖、班禅转世的“金奔巴”(“奔巴”,藏语是“瓶”的意思)制度。按照喇嘛教的规定,达赖或班禅死时出生的男性婴儿,被认为是达赖或班禅“转世灵童”,可以继承他们的职位。但是,如果同时出生了几个“灵童”,就难以确定继承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金奔巴”制度规定,凡遇到达赖、班禅转世,由驻藏大臣把“灵童”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分别写在签上,投入皇帝颁赐的金瓶中,然后由喇嘛诵经七日,届时在驻藏大臣的监视下抽签,抽中的“灵童”就成为达赖或班禅的合法继承人。这样,达赖、班禅的确定权便控制在清朝中央政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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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央政府对达赖和班禅的赐封成为定制,达赖和班禅的封号一直延续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