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缔结婚姻并不仅仅是为了“合二姓之好”,传宗接代也是古人缔结婚姻的一个重要目的,因此传宗接代的生育观成为了中国婚俗文化观念中重要的一项。
中国传统文化极其崇尚子孙满堂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人们普遍认为“有子万事足”,“早养儿早得福”,“多子多福”。古人结婚最重要的一个目的便是“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人们也都把生育后代看做是接续香火和完成孝道的第一要义,所以《孟子离娄上》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在《诗经大雅假乐》中,作者也用“千禄百福,子孙千亿”的颂词来祝愿和歌颂西周天子。这里将“千禄百福”与多子多孙相提并论,典型地反映出了“多子多福”的家庭伦理观,在婚姻当中如果妇女不能生育,甚至没有生男孩,在家族中就没有地位,“多子多福”是古人传统的伦理规范,制约着中国人的婚姻观念。
结婚祈子之俗
《庄子天地》讲了一则故事:传说古代圣王唐尧巡游到华州(今陕西省华县),在华州守地封疆的尊长称为“华封”,他向唐尧祝福道:“圣人来了!请为圣人祝颂:祝圣人富有!祝圣人长寿!祝圣人多生儿子!”即寿、富、多男子。并且认为长寿、富有、多生儿子是人们所共同期望的。以后人们便以“华封三祝”作为多子多寿多富贵的祝词,还被描绘成了吉祥纹图。这种纹图多由柱子和另外两项吉祥花卉构成。文中的竹子谐“祝”音,配上其他两项吉祥花卉凑成“三”数表达涵义。另外还有一种用佛手、桃和石榴组合而成的“福寿三多“吉祥纹图,也蕴含有“三祝”的含义,“佛(手)”寓意多福,以桃寓意多寿,石榴寓意多子孙。可见,古人以此来祝福人们婚后多子孙,也证明了婚后首要的愿望就是“多男子”。
古代婚俗观念中重男轻女的思想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以男子为核心地位的,所以男子一出生就享有比女子高得多的待遇,如《诗经小雅
斯干》载:“乃生男于,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还规定了女子服从男子的三个阶段:“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对女家来说女儿是迟早要“泼出去的水”;对男家来说,媳妇只是生儿育女的工具。在家庭中,结婚后的女子是必须要服从男子统治的。
由于重男轻女,民间一方面求神拜佛渴望养个儿子,一方面不择手段残害女婴。宋代大文学家苏轼的《东坡集与朱鄂州书》中描述当时岳州、鄂州溺女陋习说:“初生辄以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商代甲骨文中也不乏“多子”、“多小子”、“多子女”、“多子孙”的记载,这也能反映出商代人对子孙的重视。有人认为,商代子孙观念的流行主要是基于家族本位,因为子孙的众多直接关系到家族的繁衍和发展。
《汉书地理志》载:“嫁娶太早,尤崇侈靡,贫人不及,多不举子。”《汉书王吉传》载:“聘妻送女无节,则贫人不及,多不举子。”宋代岳州、鄂州,“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明代福建建宁地区,“俗多溺女,不爱惜”;清代学者汪士铎极力主张用溺杀女婴的手段来达到控制人口。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我国一些偏僻农村,残杀女婴的现象仍屡有发生。
延伸阅读
古代历史上子嗣众多的人物
由于子嗣众多者引人注目并令人羡慕,所以在各种文献中不乏有关“多子”的记载。清代康熙年间,江南某府吏郑某十八岁结婚,每年一胎双胞,至三十六岁时共有子女三十六人,结果被视为福星高照,盛世瑞祥,受到官府的表彰和奖励。清代末年,福建商人叶某结婚十七年,每年一胎,四十岁时又得双胞胎,共有十子八女,被当时人赞为“趾呈祥”。据赵翼在《丛考》卷四十二《多子》中的统计,仅正史中关于“多子”的记载就有:《史记》载,秦公有子四十人,田常有子七十余人,田婴有子四十余人;《汉书》载,中山王刘胜有子一百二十余人;《晋书》载,姚仲有子四十二人;《宋书》载,孝武帝有子二十八人,胡藩有子六十人;《梁书》载,阳王恢有子女一百人;《陈书》载,宣帝有子四十二人;《北史》载,吐谷浑有子六十人,冯跋有子一百余人,冯盎有子三十人,李迁哲有子女六十九人;《唐书》载,王守礼有子六十余人,王有子五十五人,延王有子三十六人,靖恭太子有子女五十八人,李林甫有子女五十人;《宋史》载,钱“生子百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