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普遍弥漫的任侠之风,是社会变迁时期出现的新型文化现象①。春秋以来的“礼崩乐坏”,加之政治领域内无政治规范的权力斗争,体现了法治及其体系的不成熟、不健全;同时,该时期时人承继并经改造后的复仇现象层出不穷,是对法治的严重挑战;对破坏了的民间社会秩序的重建及控制,也是考察法治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任侠风气;法治;政治斗争;复仇现象;民间社会秩序
春秋战国之际,是社会急剧变动的时期。“周室道衰,礼法隳坏,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节藻棁,其流至于士庶,莫不离制度。”[1]在这一特殊社会变迁过程中,各种文化要素相互交织,互相碰撞,发生作用,此消彼长,从而重新构成了许多新的文化现象。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的任侠风气,便是新生文化现象在变革社会中催生的结果。产生任侠风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就是说,是由多种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该时期广泛领域内法治的未实行,抑或整个法制体系的不成熟、不健全是重要因素之一。近世以来,单纯研究游侠及其文化的论文及专著已甚繁稠,但将其置于具体社会背景,作为一种新兴文化现象,并从法治角度考察的,仍属稀见。本文拟就法治与任侠风气二者的关系加以考察与论述,以便从新的角度把握任侠风气盛行的原因与时代背景。
现象史学的研究目的及具体方法表明:现象是社会成员,至少是某地区、某阶层、某团体成员行为中显示出来的共相,而不是单纯的一个事件,抑或某人或某几个共同参与的一个独特活动过程。同时,基于现象本身的相对稳定性、普遍性,使得我们能够对其进行科学方法的处理,从而从那些反复重现的现象中归纳出事物的原理来。也唯有如此,方能达到现象史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即通过对现象的科学分解,去发现历史的通则、原理或规律。[2]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普遍弥漫的任侠之风,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文化现象。在具体考察该现象之前,有必要明确关于任侠的同时代语义,或者说,任侠风气表现的主要特征。单纯的文字考证,是无法全面、准确地表述、揭示这一客观特有文化现象的。大致说来,任侠风气表现的主要特征有三:
其一,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其践行者绝大部分有一技之长,依武恃勇,并以此进行自由的社会活动。《韩非子·五蠹》言“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即指这个方面。
其二,获得普遍的社会认同和价值肯定。譬如,任侠风气成熟时期盛行的“士为知己者死”的价值观念,“言必行,行必果”[3]式的行事方式和处世原则等,都是社会认同,乃至赞颂的行为观念,甚至出现“弃官宠交谓之有侠”[4]的社会普遍现象。
其三,反映了社会秩序的变动。《韩非子·显学》曰:“儒侠毋军劳显而荣者,则民不使,与象人同事也。夫知祸磐石象人,而不知祸商官儒侠为不垦之地、不使之民,不知事类者也。”可见,任侠风气影响下的主体践行者——“侠”,既能“毋军劳”,又能“显而荣”,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各种秩序。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礼制仅是时政的参照而已。在这种背景下,开始萌生的任侠风气,因政治领域还未完全褪尽的礼制色彩,为其提供了有利的生长环境。常金仓先生曾归纳过“礼治”的四个重要特点,现举一二说明。他称礼治“只是依据某种抽象的礼意临时讨论决定罪恶之轻重而不预设一个具体而客观的标准”,“礼治的本质是心治,它期望把人的邪恶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无表而自正”,并说“在东周社会的变迁中使礼治难以为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贤人群体的消失”。[5](P287-289)春秋时期如此,战国阶段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鉴于此,具体讨论任侠风气与法治两者关系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考察。
第一,政治领域,统治阶层权力斗争的需要是任侠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也就是说,当世俗的、合法的方式无法满足现实政治需要,或为攫取新的权力,又无法按正常秩序进行时,便常诉诸于非正规、不合法的暴力形式。这时,游侠、刺客类的人物便有机会纷纷登场了。这种打破传统礼制体系的结合,无疑助长了社会生活领域的暴力倾向。
《史记·太史公自序》云:“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如此剧烈的政治变动,给任侠风气的逐渐蔓延提供了机会。《左传》开篇所记第一位诸侯鲁隐公,便被臣子“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6]。这是臣下图谋升迁,两面三刀耍政治手腕的结果。至少说明,作为臣子的“羽父”,游刃有余且随意指使“贼”弑公,是春秋以降,政治权利场斗争中惯用的伎俩。“贼”的所作所为,明显是逍遥于法外的。桓公十五年又载“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但,这次君臣合谋杀专政擅权大臣的计划,因雍纠妻告其父而流产。由此可见,身为诸侯的郑伯,无法用正当的政治手段或程序除去专权大臣,而寄希望于其婿的谋杀,本身显现君权下降的同时,又反映出政治体制的非法制化,即无法通过正常的政治上的法治规范来约束其臣子。桓公十六年讲述了这样一则故事:卫宣公后娶的宣姜及其子公子朔密谋,使“盗”杀前妻之子急子。宜姜另一子寿不忍,将此事告知急子,但急子终不听。寿只好假饰其旌先往,资于路中杀之,急子后至,自请盗又杀死自己。一方面,单纯就事件而言,说明急子不畏死的行事准则等诸方面,体现了他的气节;另一方面又表明,只要是为满足政治权力范围内的争斗,“盗”便有了广阔的用武之地。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盗”并不十分计较是非得失,确立行事标准,这与后来成熟时期任侠风气影响下的践行者略有区别。但无论如何,法律是奈何不得他们的。就 《左传》而言,春秋时期涉及到政治领域权力争夺中,利用“盗”、“贼”及勇士等从肉体上除掉政敌,扫清权力上升之路是不胜枚举的。甚至,有关个人的私情旧怨,也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桓公十八年载,齐襄公与文姜私通之事败露后,齐襄公“使公子彭生乘公(鲁桓公),公薨于车”。尽管,迫不得已的齐人后来杀了替罪羊彭生了事,可作为真凶元首的齐襄公,依然故我,逃脱惩罚。诸侯国之间尚如此,更遑论其他?实际上,春秋时期,这些积极活跃于政治舞台的“盗”、“贼”、勇士等,是社会变迁中,政治失范的伴随产物,也是法制体系不成熟、不健全的直接反映。正是由于礼治的无力与苍白,法治的未深入展开,失范政治土壤上滋生出的这些“盗”、“贼”、勇士们,便从容游走于各种政治场合,满足不同政治需要。需要说明的是,春秋时期的诸侯、卿大夫们都公开豢养勇士,譬如齐庄公有勇士殖绰、郭最[7];晋栾氏有力臣督戎、州绰、邢蒯[18];齐景公有勇士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9],就连伍子胥亡命楚国,仍求得“死士”[10]。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任侠风气的逐渐生成。而这些勇士,是权贵们实行政治权谋时积极利用的工具。《左传·宣公二年》讲晋灵公不君,“宣子(赵盾)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这里,作为“贼”的鉏麑固然深明大义,但处在“忠”与“信”尴尬两难处境之中,唯有死才能保全他的名节。这是任侠风气渐次成熟的表现,即“贼”有了自己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原则。从另一侧面讲,则又体现出法治的不成熟性。作为国主的晋侯,对付直言强谏的大臣,不是运用正当的政治手段,而采取私地里派人袭杀的方式,足见上层统治者对这种暴力方式的嗜爱与依赖。回观上述故事,当晋灵公刺杀赵盾不成,于是再次谋划,仍旧是借饮酒之机,预先“伏甲”,采用非正常的政治程序来解决。国君尚且如此,臣子自然毫不示弱,赵盾“其右提弥明知之”,搏杀晋侯恶犬,以死救赵盾出。礼制在此时如仅具躯壳的一具死尸而已,君臣间几无政治规矩可言,所谓礼制原则下建立起的整套制度,在这一时期,都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与破坏,向其初衷相反的方向发展。战国时期,表现的则更甚于此。葛兆光教授曾精妙地比喻分析战国时期的现实情况,他说:“人在那个时候已经发展出来最冷酷和最彻底的实用理性,早已经不再相信那些不能直接获得利益或遭受惩罚的仪式和象征,也早已经不再相信那些没有实用意义的良心和道德。仪式和象征,良心和道德,仿佛破旧的稻草人在田边孤零零地矗立着,没有人真的把它当做人来看,连麻雀的眼珠也不转过去,要守住实际的稻谷,就只有真的使用惩罚的手段。”[11](P261)
战国社会的这种全方位变动,给任侠风气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空间和长足的时间,遂使得这一风气不仅浸润包括游侠、刺客、勇士等在内的主体践行群体,而且还影响了社会其他成员。实际上,这些任侠之风的主体践行者,是应特殊社会特殊需要产生的。汉代的班固就认识到这点。他说:“周室既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桓、文之后,大夫世权,陪臣执命。陵夷至于战国,合纵连横,力政争强。繇是列国公子;魏有信陵、赵有平原、齐有孟尝、楚有春申,皆藉王公之势,竟为游侠,鸡鸣狗盗,无不宾礼。”[12]战国时期,政治领域内的争权夺利更日趋激烈化、白热化,仅存的几个诸侯大国之间的争斗和征侵,日甚一日。因此,无论是国内的权力斗争,抑或是国际上的政治纷争,都已无世俗的、合法的模式可资鉴,不同集团的统治阶层竭尽所能、不择手段地为现实政治目标而努力奔走。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侠风气先天崇尚的暴力性质极大地迎合了统治者的政治口味,故而,他们才会不惜枉己屈尊、卑辞礼贤下士,大量豢养门客。其中,以武力见长者自然是“座上宾”。战国“四豪”养客,依仗其武力实现政治目的的典型事例,便是明证。以孟尝君为例,司马迁就说:“吾尝过薛,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问其故,曰:‘孟尝君招致天下任侠,好人人薛中盖六万余家矣。’”[13]其后世流俗尚如此,可见当初一斑。四公子如此大批地招养“天下任侠”,其目的便是“以相倾夺,辅国持权”[13]。权力场的争夺,没有了约束监督机制,更谈不上法治。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或群体为了现实政治目的,会想尽办法,不惜采取任何手段攫取新的权力或达到某种目的,游侠、刺客层出不穷,任侠之风盛行,即非什么咄咄怪事了。
战国时期,上层权贵交结豢养一技之长的勇士,以图报一己私怨或实现某种政治目的的例子多不胜举。且不论信陵君交结的“大梁夷门监者”侯赢、“市井鼓刀屠者”朱亥[14],燕太子丹宾礼“好读书击剑”的荆轲、“善击筑者”高渐离及“燕之处士”田光[15],单就卿大夫招养勇士而言,就能很好说明这个问题。屡次三番为范中行氏报仇的豫让,皆因“智伯以国土遇臣”[16]。在权力斗争中失败的严遂(严仲子),厚币卑辞求聂政报杀自己的政敌,聂政后来果行其事,理由极简单:“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侯之卿相也,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然是深知政也。”[17]这些行刺任侠行为及价值观卓然于世却又被社会认同,乃至赞颂,可见任侠之风的浸润已非短期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