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徭役由各地官衙按照户丁向民户直接佥派,征发实物,课征货币的极少。明中叶以后,各地差役陆续改为雇役,实物征发也改为货币缴纳;徭役正在逐渐转化为赋税。清代继续这种改革,到康熙末年,州县基本上已不再佥派经常性差徭。所征代役银两,称为徭银或丁银,按照人丁征课。但所谓人丁各地并不一致,有的地方以地亩折算人丁,丁银按地亩计征。因此,丁银既不是徭役,也不是真正的人头税。
夏朝到清朝的赋税制度:井田制—初税亩—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募役法—一条鞭法—更名田—摊丁入亩。
人头税:秦代以前就已存在,秦代以后均课征具有人头税性质的税收。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是政府从农民身上取得财政收入的两条主要渠道之一。人头税作为一个税种绵延了数千年,直到清“摊丁入地”,才算彻底消除了人头税制度。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二十九,康熙帝向大学士、九卿等宣布将丁银税额固定、不再增收的主张,准备命令各省督抚将现行钱粮册内有名丁数永远作为定额,不再增减。对以后新生入丁(即“盛世滋生人丁”)不征钱粮;而丁银并不按丁计算,丁多人户也只交纳一丁钱粮。经大学士、九卿等议定,此后编审人丁依照五十年征粮丁册,定为常额,新增者永不加征赋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又颁布诏谕加以说明。这一改革表明丁银税额业已固定,其征收也不以人丁数量为根据。因此,丁银是和人头税迥然不同的另一种赋税。然而原来以户丁为对象的征收方式并没有改变。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户部在研究编审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时,除“照地派丁”外,仍实行“按人派丁”,即一户之内,如果减少一丁,又新添一丁,以新添抵补减少;倘若减少的有二三丁,新添的不够抵补,则以亲族中丁多人户抵补;如果还不够,以同甲同图中粮多人户顶补。
抵补之后的余丁才归入滋生人丁册内造报,所以“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办法施行后,又出现了新增人丁不征税,旧额人丁不减税的矛盾;而且,暂增人丁很多,用谁来补充旧丁缺额,也很难做到苦乐平均。此后不久,雍正朝(1723~1735年)就在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摊丁入地的改革。这样,丁银才成为消除了徭役性质和人丁关系的、并且以土地为征收对象的赋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实际上为雍正朝实行“摊丁入地”奠定了基础,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徭役向赋税转化的重要标志。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4月4日,清廷下诏的“永不加赋”是在经历清朝初期的屠杀、投充、圈地等落后策略之后的改变,也是缓和民族矛盾的重要手段。
康熙一朝征收税款的基础是按人头收税,人口愈多,则地方上缴的税愈多。这种设计造成的后果,是地方官吏不愿意(同时统计技术上也有限制)据实上报人口,因为报得愈多,税就缴得愈多。康熙永不加赋的政策就是把各地方按耕地面积上缴固定的税金,与人口数无关,借以鼓励地方据实上报人口——因为人丁兴旺是所谓太平盛世的表征。
这种方式造成的是土地赋税不均,富者勾结营私,虽坐拥千亩田产而不需缴税,贫者无立锥之地,却有劳动之责。
所谓“清朝的赋税”是历代最轻的,这只是表面现象,因为自清初以来便有“永不加赋”之说,而且表面看来赋额较明朝为轻,但实际这仅是一种“掩耳盗铃”。
第一,众所周知,清代汉民族百姓必须养活史上最庞大之“白吃”群体——旗人。
第二,“减赋”实为掩耳盗铃。从康熙到乾隆,满清政府一再宣扬减赋,而雍正以后实行摊丁入亩,按理说假如田地数目不变,那么田赋数目应该较之康熙初年有减无增才对,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以占全国税赋七分之一的苏南地区为例,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和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相比,田地减少了15000余顷,赋银也减收了42万余两,但征粮却增加了200万石之多,如果按银价折合,即使按照最低的银价计算,也增加了150万两,这就是说,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政府数次宣称“减赋”,赋银也的确减少了一些,但实际上苏南的税赋却净增110万两白银,而这还是最低估算——因为大体上看,有清一代的银价一直在上涨,金田起义前某些地方的银价已经上涨为康熙中叶的三倍,如果我们取折中即1.5倍银价计算,那么仅苏南税赋就净增250万两,而这还是在田地减少15000余顷的情况下征收的!清王朝的“减赋”、“永不加赋”,纯属掩耳盗铃,愚弄百姓!
第三,浮收折勒严重。江南诸省每年从田粮中抽出若干漕运京师,漕粮转运数干里,运费皆出自纳粮户,这就是所谓“浮收”。所有额征田粮,几乎无不浮收。又每年征收赋粮,往往折钱交纳,谓之“折色”。但无论漕粮折色或地丁银折钱交纳,折合之时,莫不高出当时当地银价很多,这就是所谓“折勒”。由于“折勒”自康熙年间便屡禁不能,百姓仅仅因此一项,实际交纳的赋额就可达正额的2~4倍。而在雍正推行“火耗归公”之前情况更糟。
第四,阶级压迫极为残酷。按照“摊丁入亩”的规定,应该是田多者多纳,田少者少纳,但实际情况却刚好相反,交赋数额是根据势力大小决定的,往往是拥有田地越多的人越不用交赋或只交很少的赋税,而税赋全由小户和贫民承担。所谓“同一百亩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数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各县绅衿,有连阡果陌从不知完粮为何事者”,这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从记载看,大地主和一般农民每亩所交的赋额往往可以相差数倍,甚至拥有几千顷乃至上万顷田地的地主竟可不交赋税,全部转嫁到小户,自耕农乃至根本没有土地的贫农身上。
赋税又有“长价”与“短价”之分,大户人家减价交纳,小户则必须数倍加价,以弥补大户的亏欠,据记载,有些地方,大户只交原额的千分之三,余额全由小户补齐,小户所交赋额,竟可高达大户的20倍以上!
此外,很多富豪人家利用这一点引诱小户将田地挂在他们名下,借此达到兼并土地之目的,造成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
但不可否认,采取这样的措施对清初稳定人心,缓和民族矛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历来少数民族统治汉族地区都不会超过百年,就算是当年称霸欧亚的蒙古人,也没有成为例外。其中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是汉民族经过几千年来的发展之后,早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是任何其他民族都难以融入的。既然不能融入,就只有不断地对抗。
而清朝却不一样,因为他们拥有了康熙。很多人都认为康熙帝是中国历史上最优秀的几名皇帝之一。他先定权臣,再除三藩,后平台湾,继而平定准噶尔叛乱,然后率军北上外御强敌——任何一个皇帝如果能做到其中一样,就有资格在享受三跪九叩之余听一听明君的吹捧,但康熙居然全做了。
居然中的居然是,他还能通过各种手段摆平辖内汉族人此起彼伏的反抗斗争,通过满汉一家,永不加赋等等施政纲领为继任者开了一个好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对满清三百年的统治居功至伟。而这也就是为什么他被称为清圣祖而别人没有。
虽然他也搞文字狱,虽然他也搞屠杀,但他的功绩却不容任何人抹杀。
康熙继位是因为得过天花吗
失去爱妃悲痛过度的顺治帝又得了天花,确诊不治后,马上召学士麻勒吉、王熙至养心殿,撰写遗诏,安排后事,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选一个适当的继承人。正月初七子夜,顺治死,颁遗诏于天下,年仅八岁的玄烨成为了新的皇帝。那么,遗诏中为什么会定玄烨继位呢?可以说,玄烨被立为皇帝,与天花有关。
顺治帝共有八个儿子,其中有四个早已夭折,剩下的也都年岁幼小,最大的是次子福全,时年仅九岁,三子玄烨八岁。当时备受顺治帝信任,并被其称为“玛法”的钦天监监正、德国传教士汤若望的观点发生了重要的作用。他认为:应立已出过天花的玄烨为继承人,因他对天花已有终身免疫力,可免其再遭不幸,而福全没有得过天花,没有免疫力,得时时小心提防这种可怕的病症,难免会像顺治帝一样出现悲剧。在当时,天花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传染疫病,如果有人染上天花,必须实行严格的隔离,连皇子和公主们都不例外,许多皇子和公主就是得了天花不治而亡的。现在汤若望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作为立嗣君的根据,为祖宗社稷着想。孝庄皇太后不能不认真考虑汤若望的意见。这一点,在顺治帝临死前得到了首肯,而孝庄太后也是十分赞同,所以得过了天花成了玄烨登上帝位的重要条件。
此外,玄烨在染天花后,多亏保姆孙氏(就是后来写《红楼梦》的曹雪芹的曾祖母)精心照料,不久即痊愈回宫。康熙自小就在祖母孝庄太后的照料下成长,所以他的祖母尤其喜欢他。
得过天花的康熙皇帝,脸上留下了不太明显的痘疤,见过他的法国传教士白晋后来在给法王路易十四的报告中对康熙的长相有过详细描写,说他“威武雄壮,身体匀称,而比普通人略高,五官端正”,“鼻尖稍圆,略带鹰钩状,虽然脸上有天花留下的痕迹,但并不影响他英俊的外表”。《俄国使团使华笔记》中有荷兰人伊兹勃兰特·伊台斯对康熙容貌的描述,也说康熙脸上有麻点“康熙与其同时代人路易十四一样,脸上那个有麻子。选择康熙作为他死于天花的父亲顺治皇帝的继承人,部分原因是康熙已得过天花,故可望长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