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突围中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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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谁能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

(2007年8月)

我读着2007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思维却定格在谁能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我想最能代表农民利益的就是农民自己。

中国是一个存在多种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国家。改革开放后,新的社会阶层不断产生,形成了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很多利益集团,具体利益矛盾错综复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所以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因为它能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调节各种具体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但是,政府的兼顾和调节,并不都是正确的,也不是都能成功的。1994年开始的棉花流通体制改革,1998年开始的粮食体制改革,都是为了解决双方的具体矛盾。但因为政策取向是为了弥补国有部门的亏损,因而实行的结果是,到2001年,国有粮食部门不但没有扭亏,反而出现高达7000亿元的亏损,棉花收购部门的亏损也达456亿,农民的损失则数倍于此。政府实际上是自觉不自觉地代表了国有部门的利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这不是可以简单地用决策失误就能说清楚的。

正因为我国社会存在多种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矛盾,所以,我们才有工会,才有妇联,才有工商联,才有商会,才有各种工业产业协会,才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等组织,来代表这些阶层的利益,表达他们的声音,在政府与各阶层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渠道。尽管这些组织还带有不同程度的官方色彩,但完全可以通过改革把它们的作用发挥出来。令人遗憾的是,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群众组织却始终未能走上前台。权威言论称从几十年的农业政策史及其经济后果看,缺少一个反映农民利益的、平衡的政治结构,是许多损害农民利益进而损害全社会利益的政策轻易出台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加入WTO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代表农民利益组织的建立更为迫切。有了这一组织,就更有利于在国际竞争中保护农民的利益,更有利于把我国农业产品和农民推向国际市场。

为了这个组织中国农民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努力。上世纪初,当中国农民处在水深火热的时候,土地革命的火一燃,就催生了中国的农会。农会是世界上最有组织、最有革命性的农民组织。对农会的地位和作用,******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作了热情洋溢的高度评价。正是这个农民组织成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中坚力量。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在广大农村组织了贫下中农协会,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改革目标。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民自发地组织起互助组、土地入股的初级合作社,农民组织由政治斗争转向发展经济,开创了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先河。专家指出如能按这条路径走下去,中国有可能走出类似西欧又具中国特色的农业经济合作的道路。

可惜的是,这条路没有走多久,中国就向土地集体化的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制度转轨。从此,农民的经济组织完全被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所取代,中国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从此消失,农民自主的经济权利也被剥夺殆尽。这种格局延续了30年,农村、农业、农民的元气大伤。20世纪60年代初,农村困难达到极点。安徽、四川等省农民曾自发起来实行包产到户,但被扣上“自发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政治帽子打压下去。

从 1978 年开始的包产到户运动,是中国农村的第二次革命。在农村经济几乎处于崩溃的形势下,决策高层接受了安徽和四川农民的这个创举,在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摘掉了人民公社的牌子,还给了农民种田的自主权,恢复了农产品的商品性,使农民有了农产品的经营权,从此,农村又出现了勃勃生机。万里在四川干部会议上坦率地承认是“农民教育了党中央”。但是,农民对这种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状态并不满意,于是一种新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又在河北、山东、四川及其他许多省份自发地组织起来。

农业技术专业协会是同一产业的农户为交流专业技术组织的,如蚕桑协会、柑橘协会、养鸭协会等。后来发展到销售的联合、加工的联合,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发展得甚为红火。各省科学技术协会是农业专业协会的积极组织者,得到农业部门、地方政府和学术界的有力支持。国家农业部、中国科协组织专家到各地调查,开研讨会写出报告,要求给农业专业协会以法律地位,大力支持其发展。但是认识上却不统一,有的认为它可能成为“压力集团”,与党和政府唱“对台戏”,有的认为,它起不了什么作用,成不了什么气候,可任其自生自灭,对专业农协组织不是全盘否定就是臵之不理。因此农业专业技术协会虽然有20年的发展历史,但建成并发挥作用的数目很少,占农户的比例很小。特别是这些协会都建在农村,没有县、市协会,更无省和国家一级协会。当前,在国家一级产业协会中,带中国字头的工业行业协会有上百个,而农业产业协会却鲜有所闻。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中国的农产品市场得以开放,各种洋协会纷纷登陆,2002年一年仅在上海设立总部或办事处的就有65家,其中美国最多,比如美国马铃薯协会,美国森林协会,美国大豆协会,美国棉花协会等等。在这些协会中,美国大豆协会引人注目,仅在2002年上半年,这个协会就成功加入了美国大豆对中国的输出,使中国的大豆生产受到严重威胁,当“洋协会”进军上海,直面中国农产品市场的时候,我国的农民还是一盘散沙,显得软弱无力。可以说,中国是当今世界上农民组织程度最低的国家之一。

在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经济组织的问题上,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供销合作社,下有基层社、中有联社、中央有总社,它就是代表农民经济利益的组织。实际上这一组织早已变质成为第二国有商业部门,有一个时期曾与商业部门合并。至今它的身份最高也不过是一个商业企业,根本不是代表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而且农民也不大可能接受。

现在我们可以欣慰地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我们也可以从农业部统计的数字中欣喜地看到,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200多万个,具有一定规模运行规范的有27万个。但是其中大多数发展水平较低,组织松散,覆盖面窄,带动能力不强。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要么是大户控制,要么是公司控制,要么是其他各种外部力量控制,并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专家认为,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治的合作社,它不能依附于任何官方半官方组织,政府及其它社会组织可以也应该支持和帮助合作社,但不能成为它的社员。

有人说,中国农民始终挥不去小农情结,这种情结就象遗传基因,根植在农民身上。小农情结的明显特征是小富即安,小农情结的精神内核是能够共患难,却不能共享乐。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一种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靠一人一乡一县都做不到,需要建立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合作。要探索组建省级和国家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新机制,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内部管理规范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合作起来组建省级或国家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与国外相关组织对等地应对倾销、反倾销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