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
现在替农民说话的人很多,围绕“农村太苦,农民太穷,农业真危险”三句话,刨究根由,把国家制度和政策翻了个底朝天。因为有太多的人替农民说话,所以农民作为社会弱势受到社会同情和关注。恰逢国家工业进入中兴时期,一项项工业反哺农业的惠农政策进村入户,福及农民。短短几年,农民从负担缠身的窘迫中走向不仅无负担而且有直补的宽松境界,真是天上地下人间,农民又获得一次解放。解放了的农民并不懂得感恩,国家制度和政策的暴晒,让很多农民心中早已凉去了当初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时的那种感激和热力,整个农村大地弥漫着自由意志,张扬着私权力。
我也在替农民说话。在我十多年乡镇长、党委书记的经历中我所能做到的就是尽自己所能为农民多做事情,至少不能祸害农民。尽管我位卑言轻,但我恪守着对父兄的忠孝,始终没有放弃为农民权益鼓呼,为基层政权鼓呼,为农业的可持续鼓呼。我认为国家政策的现行方向是对的,但中国二元积重太深,农民不能指望一夜之间进入一元,应该还有一个较为漫长的利益调整的过程,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我主张国家应该给农民谋一个全国性的权威组织替农民维权,使得制度和政策的安排有利于朝着一元社会迈进,而农民自己也应该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多尽义务,共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然而,这些年来,我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有必要和农民作一次文墨沟通。
我感到无奈的是,这些年我在组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民的主体作用始终难以调动。我参观了很多农村,也了解了很多省份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差别不是太大。共同的问题都是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出来,单说环境整治一项,政府的钱都能用完,而农民自己改造家园的主观能动性很小,有的几乎没有,农民等靠要的思想比任何时候都严重。其实,农村的很多事不化钱也是能办的,农村的卫生问题大家动动手能办吧?新农村建设中三清四清,清污清障清垃圾清杂草,农民动动手做得了吧?搞了新农村的地方,当年做的设施,过了一年半载又是芳草凄凄,农民动动手不行吗?农村的灌溉问题,有的渠道多年不清淤,浪费水浪费劳动力,国家正在投入巨资对重点渠系进行改造,小渠道国家还顾不过来,农民自己动动手不行吗?农民自家门口栽几颗树绿化绿化总可以做得到吧?自家门前的出脚路,弄点沙卵石垫垫总能做得了吧?可是农民不愿意去做。是农事繁忙吗?不是。现在执法环境好,农民打牌用不着遮掩了,行走农村随处可见大白天打牌的埸景,而围观者众。我对农民讲,城里人买楼,连门前绿化的钱也计算进去了,城里人每月交物业要一笔化销,这化消的用途除了保安,也有卫生等费用,农村人没钱,自己动动手不就解决了吗?况且参加公益劳动,也是公民义务,农民解放了也不致于臵宪法而不遵守吧?何况这还是为自己做,改造自己的家园呢?难道说这也需要等着国家来拿钱吗?
在农村我注意到一个现象,农村新屋越来越多,老屋越来越破旧,按道理说一户一宅,做了新的拆旧的,这是法律的规定,但农村拆旧何其难也!观察农村,原来农村新屋住年轻人,老屋住老年人。老年人住老屋,大多因了儿孙们不孝顺。我在农村这么多年,亲自接待了不少来告子女不赡养的老人,有的老人要求不高能有碗饭吃就足矣,就这点要求有些子女就不能满足,这让我十分寒心。如果这种现象是少数个别,我在这里便是小题大做,令人遗憾的是这绝对不是个别现象,从媒体报道的情况也可证实这一点。农村的道德水准已经成为问题,农民要权益,有没有想过尽些义务呢?农民要权益应该是正当权益,农民尽义务也应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不需要争议吧?回头看这些年我们在减轻农民负担的过程中,有些政策的调整是有问题的,我不明白为什么很多的事情在中国的政治层面,说重要时就无比重要,说没有时就轻若鸿毛?减负哪些年,有些省出台政策,规定农民年参加义务工不超过5个,我不知道这是哪家法律规定,如前所述,农民改造自己的家园动动手也要你省长批准吗?这些可笑的政治在中国居然很有约束力,乡镇违反了,干部受查处,谁还去“好心办坏事”呢?还有不少的政策,原本农民坚持得很好的事,一帮官僚们坐下来一议,说取消就取消了,让乡镇干部哭笑不得。村干部本是农民,很多村官告诉我,农民受得了压迫受不了解放,一解放手脚就不知道搁什么地方了。我不同意这个观点,但这里边也道出了一些实情,说白了农民的一些心态。我担心哪一天政策调整到农民不赡养老人,政府拿钱来包养,果真如此,农村社会的淳朴善良则只能在历史书中寻找了。
我说农民义务是按照公民义务结合农民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所以农民的法定义务越来越少了。取消农业税后,就连所得税这样法定义务都没有了,除了服兵役等少数几条,农民几乎没有什么国家义务。我们在赞许社会人文关怀的同时,也不可忽视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这就是农民国家观念的缺失。其实,公民有很多的义务写在宪法里。遵纪守法、遵守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爱护公物、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参加劳动、计划生育、接受教育、依法纳税等等,这些义务是国家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不存在二元,农民也必须尽到义务,这在那个国家都是同一法则。不能因为你是农民,你素质低,你要维权,就可以冲击人大会场,围攻县政府,打骂政府公务人员吧?不能因为你是农民,你穷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法律对你奈何不得,你想生多少个就生多少个吧?不能因为子女是你的,你想让他读几年书就读几年吧?不能因为村规民约对你没有多少约束力,你图方便,什么时候想破坏公共设施就破坏吧?农村的很多事让我感到迷茫,是因为作为一个乡镇党委书记努力无效无力主张的迷茫。比如计划生育的问题。现在年度考核乡镇的计划生育率大概是百分之八十多,历年累计下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还是十分普遍。计划生育是国策,这一点哪个农民都知道,既然是国家行动,应该是有约束力吧?但事与愿违,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村不少人没有多少约束力,孩子照生,社会抚养费交不起,乡镇政府没有办法,法律也没有办法。按我的结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能够按标准征收到一半就已经很了不得了。现在讲和谐,乡镇干部的手脚短了,心中的无奈也多了。再比如森林防火的问题。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发布于1989年,农村的环境变了,农民的行为方式变了,但是该条例却20多年不改。2008年春节前后,南方冰灾,树木倒损严重,这一年的春天,森林火灾繁发,书记省长致信县乡采取严厉措施,杜绝野外用火,对野外用火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话是掷地有声,但乡镇做起来却难。我经历过一件事,乡镇干部根据乡规民约处罚了野外用火者,可是这个人回到家想不开,喝了半瓶农药,送到医院抢救,可家属却不见了,乡村干部轮流守护,所有的医疗费用乡镇全垫付了,乡镇干部心里很不是滋味。宣传年年做,可农民还是烧荒,发了火灾,又是乡镇干部上山扑火。这样的法规连纸老虎都算不上,乡镇干部还怎么行政,还能行政吗?农村还有很多问题,农民不尽义务,乡镇干部没辙。
很长一个时期,媒体极尽丑化乡镇干部之能事,高官们动辄指责乡镇干部作风简单粗暴,从来没有反思自己行政手段之粗暴,而精英们在自己的书斋里指点江山,更是义愤填鹰,谁又在他们的眼睛里呢?农业税改革的前夕,一位忧国忧农的知名专家在读书杂志发表文章,说农民的苦难一多半是乡镇干部造成的,说不能容忍乡镇干部纵横乡野云云,言词绰绰,令乡镇干部心悸。我很不服气,他有什么资格对这些获得最少报酬,满怀着疲惫和辛酸,为国策奔波的人们横加指责呢?我现在想,农民不尽义务跟这些人的教唆是有关系的。在温室里培养的三农专家只会骂人,不会有很大作用。如有可能,让这些人到乡镇受受教育,则是国家之幸,农民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