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沉思录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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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谨慎的行为比智慧沉思更有价值

我想,我对于道德责任是如何从道德上的正直的四个方面衍生出来的这个问题,已经解释得够充分的了。但是在各种有德行的行为之间常常会发生冲突和比较,即两种道德行为哪一种更有德行——这一点为帕奈提奥斯所忽略。因为,一切道德上的正直都出自四种来源(第一种来源是谨慎,第二种是社会本能,第三种是勇气,第四种是节制),在决定责任方面的问题时常需要对这些美德加以相互比较和权衡。

因此,我的观点是,依赖于社会本能的那些责任比依赖于知识的那些责任更接近于“自然”。这一观点可以由以下论点来证实:(1)假如让一个智者过这样一种生活:源源不断并且大量地向他提供一切生活用品,他可以在非常宁静的环境中研究和思索一切值得知晓的问题,但是他的生活非常孤寂,周围看不到一个人,那么他也会闷死。而且,在一切美德中最重要的是智慧;谨慎则是另一种东西,即用来判定哪些事情应当追求、哪些事情应当避免的实用知识。(2)另外,我把它列为首要的智慧是关于人事和神事的知识,它还涉及人与神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如果说智慧是最重要的美德(事实上也确实如此),那么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与社会义务有关的责任也是最重要的责任。40(3)服务比理论的知识强,因为对宇宙的研究和认识,由于某种原因,是有缺陷的、不完全的,并不产生任何实际的结果。此外,这种结果最主要体现在维护人类的利益上。因此,它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它应当位居思辨的知识之上。

一切最优秀的人都会以自己的行为证明他们赞成这种看法。因为,如果有人潜心研究天地万物,即便他所从事的是前所未有的重要工作,即便他认为自己能数得清天上的星星有多少,能测出宇宙的长度和宽度,要是突然有人告诉他,他的国家遭遇危难,而他却能救国于水火,难道他会不停止对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而将它们弃置一旁吗?而且,为了使父母或朋友得到更多的好处,或为了把他们从危难中解救出来,他也会这样做。

从所有这一切,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必须把公正所规定的那些责任置于对知识的追求以及它所强加的那些责任之上。因为前者关涉我们同胞的福祉,而且,在人们的眼里,没有比公正所规定的那种责任更神圣的了。

不过,那些一生孜孜不倦地追求知识的学者,对于人类的福利毕竟还是有贡献的。因为,他们把许多人教育成了好公民,并且培养出了许多对国家作出较大贡献的有用人才。比如,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吕西斯培养出了底比斯的埃帕米农达斯,柏拉图培养出了叙拉古的狄翁41,其他还有许许多多诸如此类的例子。就拿我自己来说,不管我对国家作出过什么贡献——假如我确实作出过贡献的话——我之所以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完全是由于我的老师们对我的培养和教导的结果。他们不但在活着的时候亲自教育和培养那些渴望学习的人,而且死后也凭借各种记录他们教诲的著作继续教育和影响后人。因为,凡是有关法律、风俗或政治学的问题,他们无一遗漏,全都谈到过。实际上,他们隐退之后似乎一直在为我们这些从事公职的人服务。因此,献身于学术研究和科学探索的那些人所做的主要事情就是用他们自己实用的智慧和洞见造福于人类。而且正是这一原因,陈说(只要它包含智慧)也往往比无言的沉思(尽管它可能是非常深刻的)更可取。因为纯粹的沉思是自给自足的,而陈说却可惠及由于社会契约而与我们联系在一起的那些人。

另外,正像蜜蜂聚集在一起并不是为了建造蜂巢,而建造蜂巢则是因为它们具有合群的天性一样,人们——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之所以在行为和思想上一起运用自己的技能,也是因为他们天生具有这种合群性。因此,如果那种以维护人类利益(即维持人类社会)为核心的美德(公正)不与对知识的追求相伴随,那么,那种知识就是孤立的、没有成果的。同样,勇敢(坚毅)如果不受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那种社会契约的制约,那只不过是一种残忍和野蛮而已。因此,人类社会的要求和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契约比对思辨的知识的追求更重要。

某些人认为,制订人类社会中的联合契约,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他们说,如果没有他人的帮助,我们不但自己得不到而且也不能向别人提供生活所需要的物品。但是,如果像神话故事中所说的那样,靠一根魔杖就可以得到一切生活必需品或舒适用品,那么,每一个具有一流才能的人就可以摆脱其他一切责任,专心致志地研究学问了。事实上这完全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一定会设法逃避孤独,找另一个人共同研究学问。他会希望教导别人和向别人学习,会希望听别人讲和讲给别人听。因此,应当把一切有助于维护人类社会的责任置于那种只是由沉思和科学所产生的责任之上。

人们也许会提出下面这个问题:是否也应当总是把这种社会本能(即我们本性中的那种最深切的感情)看得比节制和中庸更重要昵?我认为不应当。因为有些行为是非常邪恶或讨厌的,智者即便为了拯救自己的国家,也不会做出这种行为。波塞多尼乌斯收集了许许多多有关这种行为的实例,而且其中有些非常丑恶,非常猥亵,甚至提及它们似乎都是不道德的。因此,智者不会想到为国家去做这种事情,国家也不会同意为她而做这种事情。但是,这个问题比较容易处理,因为不可能出现为国家利益而需要智者去做这种事情的那种情形。

因此,我们可以把以下这一点看作是确定不变的:在选择相互冲突的责任时,应把人类社会的利益所需要的那类责任放在首位。[这是自然的顺序,因为谨慎的行为总是以学识和实用的智慧为先决条件。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谨慎的行为比聪慧的(却不付诸行动的)沉思更有价值。]

这个题目应当说已经讲得够多的了。它的要旨已经非常清楚,在确定责任问题时,不难发现哪一种责任比其他任何责任更重要。另外,即使在社会关系本身中,责任也有非常明确的等级之分,人们很容易就能看出孰先孰后:我们首先应当对不朽的诸神负责;其次,应当对国家负责;第三,应当对父母负责;然后才依次对其余对象负责。

因此,从这一简要的讨论中可以了解到,人们不但常常对某一行为是有德行的还是没有德行的拿不准,而且在两种有道德的行为之间进行选择时,也常常拿不准哪一种行为更有道德。我上面已经说过,这一点为帕奈提奥斯所忽略。现在让我们继续讨论剩下的问题。